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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變另一個人,尤其是自己的配偶,在滿足了一定的前提時可以是一個正確的做法。按照“存在和辯證婚姻療法的說法,每個人的配偶可以是自己命中最好的終身治療師,使自己認識和改變自己的弱點,扔掉童年不良的包袱,最終成為一個更加圓融的人。但是,這需要有幾個前提。
首先,動機不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理想,而必須是為了對方人格的成長。如前所述,在很多時候人會自己欺騙自己,欺騙到自己都相信不疑的程度,真誠地以為自己提出建議是在幫助自己的配偶。
其次,聽建議的人必須有很強大的“自我”(ego strength)。他/她必須在一些自己覺得很重要的事情上成功過,有足夠的自信,覺得即使接受了其他人的意見自己仍然是一個有決斷力和成功的人。很多偉人十分謙虛,你去說些什麽打擊他一下,他一笑而過,所以他可以接受直率而尖銳的意見。而那些不怎麽成功,卻硬撐著覺得自己很了不起的人就經受不起任何的言語攻擊,過於敏感,你說他一點什麽他就會竭力反擊。沒有強大自我的人,很難接受別人的不同意見。對於沒有強大自我的人,不要隨便給他建議或者試圖改變他。
第三,必須掌握適當的時機,不要在對方完全沒有接受任何幫助的願望時把幫助強加給對方。有時候做老婆的會說,“我們等不了了,他的專業沒前途,他的歲數也不小了,他要是再不去改行學IT就沒有機會了,我們的孩子的教育還等著錢呢”,渲染出一種壓力,迫使自己的丈夫接受自己的判斷和決定。這種強行渲染出來的壓力不代表適當的時機,丈夫在心裏上沒有準備好接受別人意見時,你的逼迫在很多時候隻能引起反彈。
第四,要有良好的交流能力,知道怎麽樣說話才能不激惹對方,給對方留下麵子和台階,甚至讓對方覺得是自己在給自己做決定。這個很難做到,不光是因為大部分人既沒沒有這方麵的天份也沒有受過這方麵的訓練,更主要的是因為,當自己是當事人一方時,就是說兩個人要每天在一起數錢,買東西,分擔家務,撫養孩子時,自己是那麽想讓對方接受自己覺得是“再明顯不過的正確決定”,很難平心靜氣地想事情和講道理。嚴格地說,按照美國的通常做法,在有“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衝突)時,本來就是不該參與意見的。隻是夫妻關係是一種很特殊的親密關係,每天都有“conflict of interest”,但是該討論問題還得討論。
第五,兩個人要有非常良好的關係,在長期生活中建立起了對對方的信任。被“幫助”一方必須有充分的基礎可以去信任對方對自己的忠誠和善意,信任對方做出正確判斷和決策的能力,信任對方是為了“幫助我成長”而不是為了借配偶實現自己的理想。其中,做出正確判斷和決策的能力,這個必須經過考驗。先在一些小問題上聽一聽他的意見,事後發現他還是正確的,以後就會對他的能力增加信心。
比如,我買電器討價還價成功了幾次,等到賣房子時河東就讓我來跟房地產經紀人打交道,等到討價還價階段需要做決定時再跟河東討論;賣房子很成功,下次再賣房子時河東就徹底甩手讓我一個人去辦所有的事,包括做地板買冰箱和房子上市的開價和討價還價。再比如,如果河東以前給我的職業和人生規劃提出過合理的建議,不管當時我接受了沒有,她都會有“Credit”,都會增加增加我對她的信任。而在沒有建立起足夠的信任之前,強行讓配偶接受自己的觀點一定會受到反彈。
Case by case.
Thanks!
你們家能夠成功,祝賀了。
當然我現在也更加注意自己的表達方式。平時基本不說什麽。當他自己發現問題,主動跟我提起的時候,我才會半開玩笑半認真的說出自己的意見。這樣他接受起來更加容易,不但不會影響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反而更加增進了我們之間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