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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誌

(2007-12-17 19:17:37) 下一個
我小時候,大概八九歲時,去附近小合作社(小百貨店兼菜店)幫父母買兩毛錢肉,對賣肉的阿姨(別誤會,我說的是賣豬肉的售貨員)的標準稱呼就是“同誌”。“同誌,我買兩毛錢肉”,然後對阿姨獻上媚笑:“能不能給切塊瘦點兒的?炒菜用。”成惶成恐的。結果嘛,當然是熱臉貼在冷屁股上,阿姨杏眼圓睜:“都要瘦的,肥的給誰啊!?”說時遲,那時快,手起刀落――我的心在流血――阿姨那一刀下去,恰恰切在了豬肚饢最肥的地方!得,回家等著挨說吧,買塊肉都買不好。

上麵寫的是真事,算個引子,還來說這個正題“同誌”。五,六,七十年代,“同誌”是人與人之間的標準稱呼,不分男女老少隻管叫同誌,錯不了,真的很方便,我喜歡。當然,要想被稱為同誌,得沒被打成“右派”或“反革命”什麽的才行。

其實,同誌這個叫法出現得還要更早。最早時“同誌”基本是其字麵的意思,就是誌向興趣相同的意思。後來被共產黨采用,特指具有共同的共產主義思想的人。解放後,“同誌”被當作普通人(壞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之間的泛稱。後來,不知什麽時候開始,同誌成了同性戀的代名詞,好好的一個“某些國家人民彼此之間的通稱”就那麽被毀了。

記得香港剛剛回歸不久,我到那裏進修,閑著沒事時候就去逛書店,在旺角一帶就有幾家“同誌”書店。那時我也不知道“同誌”是指同性戀,進去前還很好奇香港還有那麽革命的書店,一進去看到幾乎所有的書都是講同性戀才慢慢明白過來。現在想起來,覺得好笑,還好我不喜歡去泡酒吧,要是誤闖“同誌”酒吧就麻煩了。

改革開放以後,大家漸漸就不喜歡互稱同誌了,不知是因為有同性戀的嫌疑,還是隻是不想顯得太革命太政治化。但人之間總要個稱呼吧,於是改叫師傅。有時看到一個老人家管年紀小得多的售貨員叫師傅,覺得很滑稽。再後來,可能是覺得“師傅”太藍領化了,又改叫老師。可是,不論是師傅還是老師,這種稱呼用在兩個完全沒有“教”和“學”的關係的人之間,其實完全不合理。“公民”這個詞作為人與人之間的通稱其實不錯,在前蘇聯使用過,可惜在中國就是流行不起來,也許是因為大家覺得作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實在是沒有太多值得吹噓的。沒有了“同誌”這個統稱,到底也沒想出來一個同樣好用的替代詞。試過先生,女士,小姐,好象也不是太好用。特別是“小姐”一詞又被引伸為坐台小姐,進而被引伸為職業“性工作者”。現在,你在國內敢稱呼良家婦女“小姐”試試,看她不撕了你的嘴。看古代小說裏,“小姐”多高雅呀,都是大家閨秀,衣食不愁,有丫寰照顧著,整天玩那琴棋書畫。現在的“小姐”則要用自己的身體掙錢。詞意的演變能到這種程度,不歎服不行。

同誌,小姐,和農民,是幾個本來意思很美好,但由於語言的演變被硬生生毀了的好詞。寫這篇小文感慨和紀念一下。

下麵貼一點從字典裏抄來的解釋,做結尾。不足之處是,這些解釋沒有強調“同誌”字意的演變,也沒有涉及“同誌”最新的用法,就是特指同性戀。

同誌
tóngzhì
[congenial]∶誌趣相同;誌向相同
自有國同誌者在。——清·林覺民《與妻書》
和他同誌的多得很
[friend]∶指誌趣相同的人
樂得與二三同誌,酒餘飯飽,雨夕燈窗,同消寂寞。——《紅樓夢》
四卿及同誌。——清·梁啟超《譚嗣同傳》
[comrade]∶為共同理想事業而奮鬥的人,特指同一個政黨的成員
黨員同誌
我得引為同誌,是自以為光榮的。——魯迅《且介亭雜文末編》
[a form of address]∶某些國家人民彼此之間的通稱
同誌,你的帽子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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