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是醫患矛盾,一方指責另一方“欺人太甚”以致相互傷害。
“醫鬧”泛指發生醫療爭議時患方(患者、家屬或其雇用的人)故意損害醫方合法權益(醫務人員的尊嚴、安全和醫療活動及醫院聲譽和財產等)的侵權行為。“醫鬧”實為鬧醫。這種扛著“維權”旗號的違法行為因其暴力傾向,且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危害極大,令人深惡痛絕。
“醫”鬧泛指醫療服務中醫方(醫院醫務人員、涉及醫療事故鑒定的醫學專家或醫學會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診療常規和護理規範、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造成患方合法權益(生命、健康和錢財等)受損或無法伸張的侵權行為。“醫”鬧是名副其實的醫鬧。這種披著“為民服務”外衣的違法行為因濫用誠信、乘人之危、胡作非為或不作為,民憤極大,令人不齒。
醫學的專業性和局限性,使醫患雙方對醫療行為及醫療後果在認識上出現分歧,醫療爭議在所難免。當一方不講道理,並突破道德底線而觸犯法律時,就演變為無賴的“醫鬧”或者耍賴的“醫”鬧。
醫鬧,人人喊打。然而,無賴易識,耍賴難辨。
醫鬧,是個燙手山芋。
一方麵,“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球員當裁判,是“老子給兒子”鑒定。管理醫藥衛生的行政部門(衛計委)、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和參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專家被認為是“醫”鬧(醫方)的保護傘和“醫鬧”的催化劑。
另一方麵,“對簿公堂”而包青天不在。麵對“有資質”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的胡作非為和“有權”的醫學會及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的不作為,律師和法官因缺乏專門的醫學知識而無能為力。伸張正義和保護守法公民不受侵害的法院被認為是“醫鬧”(患方)的擺設和“醫”鬧的打手。
麵對冤屈,老百姓左右為難、腹背受敵,如果沒有媒體的介入和社會大眾的支持,傷醫泄憤(所謂的“醫鬧”)如何避免?
魚死網破,誰知過?
新聞背景
Chinese doctors are under threat. Lancet 2010; 376: 657.
2017年6月29日,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發生暴力傷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