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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未成年人霸淩案7少女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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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未成年人霸淩案7少女獲刑

https://top.sina.cn/zx/2016-12-19/tnews-ifxytqax6599299.d.html?vt=4

央視網2016.12.1916:40

摘要:未成年人霸淩案終於迎來正能量判例:涉案未成年少女被判9個月至6年半不等。

扇耳光、用水淋、強迫脫衣和下跪…這些殘忍的施暴行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溫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淩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個是高中生、未成年,另兩人作案時剛滿18歲。

 

溫州未成年人霸淩案7少女獲刑; 7人被判處9個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別因強製侮辱婦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最輕的也判了9個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歲的女孩徐某、蹇某,17歲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與她們有過節的15歲女孩小婷,強行把小婷帶到一個酒店。在房間裏,徐某等人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隨後又將小婷帶到衛生間,用冷水淋濕其身體。之後,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點,這群女孩才讓小婷離開。經法醫鑒定,小婷麵部、左肩部及四肢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別把校園霸淩當做單純個案

在“霸淩事件”中,姑且不談學生、家長孰是孰非,學校的態度始終不明,增加了社會的不信任感和問題的解決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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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對女孩侮辱施暴 隻因“不順眼”

更讓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將小婷欺淩並拘禁在賓館後,徐某還帶著4個同伴,又另外約了一個女孩,前往酒吧跳舞。這期間,這6人看到並不認識的17歲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為覺得不順眼,就借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門口的通道裏,輪流扇她耳光、用腳踢,並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還拍下視頻,並上傳至微信群裏。也就是說,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幾個小時,徐某等7人就有兩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為。

為不被欺 曾經受害者也變施暴者

這個欺淩團夥中的成員小琴,也曾遭遇過毆打,為了不再被欺負,小琴選擇加入其中,成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溫州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翁欣宇:

判決結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輕的是9個月,像蹇某這種判得重的,觸犯了兩個罪名,一個是強製侮辱婦女、一個是非法拘禁。

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都表示很後悔。

新聞背景:滿14不滿18周歲 從輕或減輕處罰

那這樣的量刑依據是什麽呢?

先看年齡。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在法律上,這幾個年齡有著不同的意義。16歲以上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歲隻有犯8項重罪時才負刑事責任。另外,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再來看這兩項罪名。根據刑法,強製侮辱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犯此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加重情節。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要從重處罰。若造成實際傷害後果,如受傷、死亡等,還將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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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部門有責任摸底並建立留守兒童中心,監管到每一個孩子;而對流動兒童,城市的接納力度應該再大一些。政府部門尤需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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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又“罰當其罪”?

那麽本案的最終判決,是否平衡了其中的“從輕”和“加重”情節?是否既考慮到了保護未成年人,又兼顧“罰當其罪”,保障法律應有的震懾力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

未成年人應突出“罰當其教”,教育倡導非監禁的原則,為了教育懲戒而量刑。

目前雙方均未表示上訴

目前,據央視記者了解,被告人以及受害者都沒有提出上訴的意願。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我們再來回看這起案件。幾個女孩子,僅僅因為“看不順眼”或一些“過節”,就做出令人難以想象的暴力行為,甚至,曾經的受害者也變成了施暴者。這些“施暴者”,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了她們中的一些共同點。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 副庭長 翁欣宇:

跟她們的成長經曆、成長環境和家庭都是有關係的,因為她們大部分都是父母離異的,跟父親住的居多,從小缺少關愛,或者她們中自己也曾經受到一些過暴力。

建微信群 相約尋找欺淩目標

女孩中有的是同學,有的是經朋友介紹認識的,她們建立了一個名為“伐木累”的微信群,平常覺得無聊或看哪個人不順眼,就在群裏相約出去尋找目標。

溫州市心理服務誌願者協會理事、國家心理谘詢師 胡新軒:

她們微信群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譯,當一個團體出現的時候,就證明每一個成員能從這個“家庭”中獲取需要的歸屬感和安全感。

7個女孩中6人父母離異

而案件中,7個女孩有6個父母離異,並跟父親生活。心理谘詢師胡新軒認為,在母愛缺失的單親家庭中,青春期女兒對於父母尤其是母親的仇恨會越發強烈,轉而將情緒轉嫁到同齡女性身上,通過一些極端的行為來達到情緒宣泄的目的,這也是這群女孩連續犯案的原因之一。

溫州市心理服務誌願者協會理事、國家心理谘詢師 胡新軒:

因為父親不善於表達,在孩子度過青春期的時候,他沒有更好的去關注孩子的變化,沒有做到開放式溝通,所以當青春期逆反期過了以後,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很容易扭曲。

關注校園欺淩——法官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調查:同性間發生校園暴力較普遍

父母離異、缺少關愛、曾遭受暴力,是這些小“施暴者”們的一些共同之處。特別是剛才心理專家所說,由於母愛的缺失,青春期的女兒會將對母親的仇恨轉嫁到同齡女性身上。根據法製網輿情監測中心對全國40起案例的分析,同性別之間發生校園暴力的情況比較普遍,女生之間的暴力行為占比近1/3。

現在,校園欺淩已經日益引起全社會的重視,就在不久前,教育部等9部門還聯合印發指導意見,向校園暴力說不。

專家觀點:花季少女變身施暴者 誰該負責?

但是當孩子離開校園,在家庭、社會,她們遭受了什麽又做出了什麽,是否有人在關注和保護?當花季少女,甚至是曾經的受害者,變身暴力的實施者,誰又該對此負起責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 佟麗華:

一些遭受暴力傷害的孩子轉為施暴者,這是非常遺憾的事情。如何避免受到暴力傷害的孩子最後轉為施暴者,應該及時建立有效的製度,能夠在孩子受傷後給他有效的幫助,讓孩子感受到來自法治的力量。

未成年霸淩事件,一直以來都有不少關注:

時評自媒體 @和菜頭:

很好,很好,必須轉發一下了。請各地法官參考。

時評自媒體 @張鶴慈:

早就應該判刑了,一是這些年輕人如不及時重罰,長大了基本都會是罪犯;二是這股風不刹,此類案件會越來越多。一些犯罪如貧困後的盜竊還多少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這些隻是想發泄就施暴的,情無可原就更必須繩之以法。

專欄作家 @李成東:

廣而告之,建議用QQ新聞廣而告之,太小年齡的人不用微博也不看新聞聯播。

科普自媒體 @開水族館的生物男:

後悔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麽?終於開始跟國際對接的節奏?

微博自媒體 @所長別開槍是我:

她們後悔的應該是為什麽當初會把視頻發到網上。

財經自媒體 @財上海:

法官對罪犯手軟,就是對人民犯罪。無產階級專政的刀把子,不是拿來寫詩的,是用來嚴厲打擊社會罪惡的。今天處罰一個,明天教育一片,功莫大焉!為溫州法官點讚!

車和家CEO @李想:

支持!過去那些和稀泥的處理方式,就是縱容犯罪。

作家 @韓鬆落:

還應該降低用刑年齡。

科普自媒體 @科學家種太陽:

至少算是正能量了。不過從監獄裏出來之後,可能就是一名比較‘合格’的罪犯了。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央視新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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