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553年8月瑪麗一世登基,到1555年1月《異端法案》出台,這一年半時間內,除了恢複了拉丁語彌撒禮和教堂擺設及禮拜程式外,“瑪麗複辟”並未能將英格蘭的宗教恢複 1529 年教改之前的教皇時代。
聖經經文的救贖作用仍然被肯定,教改之前的著名朝聖地,除了懺悔者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英格蘭十一世紀昂撒國王)的聖壇外,其他的都未被恢複,包括亨利八世1511年赤足朝拜的諾福克沃辛漢聖母堂(Our Lady of Walsingham)聖壇和坎特伯雷大教堂裏的十二世紀聖者托馬斯(St. Thomas Becket)聖壇。瑪麗本人一生中不僅沒有做過一次朝聖,也從未離開過英格蘭去羅馬覲見教皇。
雖然教皇在瑪麗一世心中的地位無法被任何其他權威代替,但她依然保留了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的英格蘭教會精神領袖名號。聖母瑪麗亞和聖者雖然重新被放回教堂,但他們在教義中的地位並沒有恢複。
換言之,英格蘭的宗教在本質上隻是回到了亨利八世1547年去世時的狀態,也就是亨利八世主張的在教皇主義和加爾文主義之間的中間道路。
究其原因,除了我們上一篇說過的教會土地無法收回和英格蘭法律體係不能重回教會法之外,另一個主要的原因是教改之後英格蘭人口結構的改變。
十六世紀英格蘭人口的平均壽命在30到40歲之間,20歲以下的占總人口半數。他們從沒經曆過教皇在英格蘭的權威,從出生起就隻知道英語聖經,在英語禮拜程式環境下長大,要想在這一代人中恢複教皇權威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教皇特使波爾也隻得繼續使用英語聖經,他到英格蘭之後不久就為教會訂購了一批英語新約就是最好的證明。
新教推崇的傳教同樣也無法被完全製止,但為了“撥亂反正”,波爾和倫敦主教邦納出了一本小冊子,標題《有益且必要的教義》(A Profitable and Necessary Doctrine),外加13個彌撒禮和主日布道用的樣板教程,協助神父們布道時反駁新教教義。
如果瑪麗繼續沿這條中庸之道走下去,英格蘭和她自己都能順順當當地繼續前行,但1555年初頒布的《異端法案》打破了這個平衡。
《異端法案》出台之前,一群新教人士在倫敦鮑教堂墓地(Bow Churchyard)的一座房屋裏秘密集會,用愛德華時代的程式做禮拜,並祈禱:“神改變瑪麗女王的偶像崇拜之心,不然就削短她的性命”。
《福克塞殉道者名錄》第263篇記錄如下:城裏30名正直的男女,以及一位名叫羅斯先生的牧師,在鮑教堂墓地的一所房子裏做聖餐禮時被捕。當晚,他們全部被投入監獄。次日,即1月3日星期四,羅斯先生覲見了時任宰輔的溫徹斯特主教(嘉丁納);主教與他交談後,當天羅斯先生便被押往倫敦塔。
“瑪麗運動”大鎮壓從1555年2月開始,但誰才合適做這第一個殺雞儆猴的人選呢?
這個“破冰之人”的榮譽落在聖保羅大教堂的執事牧師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頭上。
圖1:約翰·羅傑斯,牧師、學者、翻譯家、編輯
John Rogers Bible Editor And Martyr High-Res Vector Graphic - Getty Images
羅傑斯不僅是牧師,還是學者和聖經翻譯家,1526年劍橋大學畢業後,任倫敦聖三一教堂主事,兩年後受聘赴安特衛普任當地英國商人社團的牧師。在這裏,他遇到同是劍橋校友的英語聖經翻譯家威廉·廷代爾(William Tyndale),並在廷代爾的影響下放棄天主教。
1536年廷代爾被羅馬教廷處死,死前隻完成了聖經新約的翻譯。1537年羅傑斯將廷代爾翻譯的新約與另一位劍橋校友埃克塞特主教邁爾斯·考弗代爾(Myles Coverdale, Bishop of Exeter)翻譯的舊約合在一起,並化名托馬斯·馬太(Thomas Matthew)出資印刷出版,這就是1537版“馬太聖經”,它成為後續各官方版聖經的基礎。
圖2:1537馬太版聖經封麵,含考弗代爾翻譯的不被羅馬教廷認可的“偽經”
羅傑斯在安特衛普與一名當地女子阿德莉亞娜(Adriana de Weyden)成婚,兩人一共有10個孩子。1540年羅傑斯去路德宗教改發起地威登堡(Wittenberg),注冊入學威登堡大學,畢業後在梅爾多夫的一個路德宗教堂任職。
1548年,羅傑斯回到倫敦,並在倫敦出版了他翻譯的羅馬帝國皇帝卡洛斯五世與新教改革者的部分和解宣言《對奧格斯堡臨時赦令的考量》(Considerations of the Augsburg Interim),該宣言在維護羅馬教廷權威基礎上允許新教改革的存在。
羅傑斯1551年任職於聖保羅大教堂,次年提升為大教堂神學講師。
1553年瑪麗一世即位後,羅傑斯發表了一篇反天主教的布道文,警告人們警惕天主教、偶像崇拜和迷信的有害性,隨即被樞密院傳喚,之後被剝奪神職和收入,並被軟禁。
1554年1月羅傑斯被捕,在倫敦紐蓋特監獄(Newgate Prison)關押了整整一年。
1555年1月20日《異端法案》生效後,為了壓製新教不滿, 羅傑斯成為倫敦主教殺雞儆猴的最佳人選。
1555年2月4日,羅傑斯被從獄中提出,押送到史密斯菲爾德市場(Smithfield Market )赴死刑。
從紐蓋特監獄到史密斯菲爾德市場很近,步行隻需要5分鍾。行刑日當天,羅傑斯夫人帶著他們的10個孩子一路跟著他後麵,一大家人沒有悲傷,反倒像是在送他去赴宴。沿途兩旁的路人也為他加油。
綁到火柱上之後,羅傑斯被告知隻要反悔就可以免死,他拒絕了。火焰點燃後,羅傑斯將雙手插進火苗中,“似乎像是伸進冷水裏”,臉上沒有露出任何痛苦。他是“瑪麗運動”中第一個被燒死的新教殉道者。
坐牢這一年,羅傑斯從未停止筆耕,留下很多手稿,被收藏在《福克斯殉道者名錄》中,羅傑斯在該名錄中位列第264,倫敦鮑教堂墓地30人位列第263。[1]
下麵摘一段該名錄中記錄的羅傑斯的一段文字(由筆者中文翻譯)[2]:
“如果不是上帝憐憫英格蘭,那麽徹底毀滅的種子就早被這些虛偽的暴君、反基督的主教、親羅馬的教皇主義者和背叛祖國的雙重叛徒們播下。然而,他們卻口口聲聲說著憐憫、祝福、天主教會、團結、力量和鞏固王國的說辭。這種雙重偽裝終有一天會暴露無遺,當瘟疫來臨之時,它必會降臨到假君主的將領們身上,而且那一天很快就會到來。在此期間,無論這個虔誠而可憐的國度遭受怎樣的苦難,都是上帝的仁慈和旨意。”
接下來赴死的是也被關押在紐蓋特監獄的格洛斯特主教約翰·胡珀(John Hooper, Bishop of Gloucester)。羅傑斯死後5天的1555年2月9日,胡珀同樣被從監獄提到斯密斯菲爾德市場赴火刑。因為天氣寒冷或木柴不夠幹燥,火焰半天燒不起來,一直在他腰部以下盤旋卻達不到頭部,胡珀大喊:看在神的份上,好人們,給我更多火焰!主教胡珀死得很痛苦,在火中煎熬了45分鍾,最後“像床上熟睡的嬰兒一樣安靜地死去”。
在倫敦和胡珀主教同一天被燒死的還有一位織布商、一個肉鋪老板、一個剃頭匠、一位牧師、一位紳士和一個學徒。倫敦主教邦納 Bonner 名如其人,真正是個 Burner ,燒火之人。
輪到牧師上火燒柱時,因為雙腿已在獄中受刑時被鐵棍壓斷,他是被放在椅子上抬到柴堆上的,福克斯在《殉道者名錄》中描述,他坐在火焰之中,周圍的孩子們喃喃哭泣:求主堅固禰的仆人,信守禰的承諾;求主堅固禰的仆人,信守禰的承諾。
1556年6月27日,倫敦郊外的斯特拉福德勒鮑(Stratford-le-Bow),13人(11男2女)綁在一起被燒死。
與此同時,劍橋、柴郡、東安格裏亞也都開始對新教“異端”處以火刑。
在東薩塞克斯郡的路易斯鎮(Lewes, East Sussex),10人死於同一場火刑中。
在埃塞克斯郡的科吉舍爾(Coggeshall),另一位殉道者托馬斯·霍克斯(Thomas Hawkes,牛津伯爵的侍從之一),在火燒柱上告訴前來送行的朋友們,如果他不覺得火燒的痛苦,他會將雙手舉起讓他們知道。結果他在火焰中舉起雙手擊掌三次,之後被火焰吞沒。
當火焰在劍橋耶穌公園(Jesus Green)裏燃起時,圍觀者向火裏扔書助燃,其中一本恰好是英語聖餐禮,殉道者在火中將書拾起來高聲朗讀,直到書頁被煙火遮蓋得無法看清。
當一位醫師赴死時,地方警長問他:醫師先生,感受如何啊?醫師回答:警長先生,很好啊,馬上就要到家了。
圖3:倫敦郊外斯特拉福德勒鮑火刑場麵
At Stratford le Bow, June 27th 1556 | Spitalfields Life
圖4:托馬斯·霍克斯在火中拍手
瑪麗一世的宰輔前溫徹斯特主教斯蒂芬·嘉丁納原以為,隻要燒死一批人就可以起到嚇退新教的效果,但不料每一次殉道者赴死都是對新教傳播的最大宣傳和推動。這樣大規模殘忍無道的刑法,在民間引起公憤,這種公憤反過來讓民眾更加痛恨舊教,追隨新教。當時的說法是,一次火刑的傳教效果,勝過一百次布道。
嘉丁納意識到這麽下去不是辦法,所以試圖勸說教會停用火刑,但為時已晚,民間對當局和教會的不滿及怨恨已經無法挽回,況且瑪麗女王和紅衣主教波爾也絲毫沒有想停步的意思。
在瑪麗和波爾眼裏,新教異端都是地獄裏爬出來的魔鬼,是教會建康身體上的毒瘤。在指導倫敦教會牧養的公函中,紅衣主教指出: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新教人士)對英格蘭的國家利益危害更大。而在瑪麗眼裏,新教異端無異於欺君和煽動叛亂,兩項她最不能容忍的罪行。她是絕不允許這些老鼠屎壞了英格蘭這鍋粥的。
從1555年初到1558年底這四年內,280多人死在火燒柱上。其中112人是死於倫敦主教邦納手下的倫敦人,其餘火刑絕大部分發生在東安格利亞,北方的約克郡隻有1人死於火刑。這也是英格蘭新教改革地區差異的直接反映,東安格利亞是倫敦劍橋之外新教改革最活躍的地區。
值得一提的另一點是,除了牛津三烈士和最初幾位被處死的教會高階神職外,絕大部分被燒死的新教徒是平民和獨立或小本經營者;福克斯殉道者名錄中,沒有一個有封號或爵位的貴族因為異端罪名而被處死。貌似貴族死刑的理由從來隻能是謀反篡位。
雖然曆史上福音派新教也用火刑處罰異見教徒,加爾文曾說“摧毀假神傳教者是每個基督徒的職責”,並且在日內瓦將拒絕承認三位一體論的西班牙神學家米格爾·瑟維特(Miguel Servet)燒死在火柱上。愛德華六世在位時也有兩名異教徒被燒死。
但從沒有像英格蘭瑪麗一世這樣瘋狂的。當她聽說罕布什爾郡一名警長在受刑者碰到火苗後立刻認錯反悔而放過他時,瑪麗親自給警長寫信,警告他不可再犯同樣的錯誤。“血腥瑪麗”這個稱號可真是當之無愧。
然而,隨著1555年秋季的到來,瑪麗的個人不幸讓她變得更加血腥,瑪麗自己也為此走上窮途末路。
(待續)
[2] "If God look not mercifully upon England, the seeds of utter destruction are sown in it already, by these hypocritical tyrants, and antichristian prelates, popish papists, and double traitors to their natural country. And yet they speak of mercy, of blessing, of the catholic church, of unity, of power, and strengthening of the realm. This double dissimulation will show itself one day, when the plague cometh, which will undoubtedly light upon those crown-shorn captains, and that shortly; howsoever the godly and the poor realm suffer in the mean while, by God's good sufferance and w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