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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鐸王室風雲錄(四):童貞女王伊麗莎白(11)

(2025-11-29 13:07:59) 下一個

1570年2月25日教皇庇護五世開除伊麗莎白教籍的《逐出令》(Regnans in Excelsis)給女王的人身安危以及英格蘭國內穩定都帶來極大的挑戰,因這份教宗詔書不隻是開除伊麗莎白教籍和宣布她不再是英格蘭合法君主,它還承認瑪麗·斯圖爾德是英格蘭君主地位,並允許英格蘭天主教徒公開違抗和刺殺伊麗莎白。

教宗詔書頒布之後,英格蘭立刻備戰,以應付歐洲天主教力量,尤其是在荷蘭駐軍的西班牙,以教宗詔書為由對英格蘭可能發起的入侵;海軍進入全麵應戰狀態,南方沿海地方治安官也被要求加強民兵訓練和海岸線巡邏。

1570年6月,當英格蘭方麵注意到一隻規模可觀的西班牙船隊集結在荷蘭安特衛普海域時,著實引起不小的驚慌。後來證實這隻船隊是前來護送菲利普二世的第四任新娘奧地利的安娜(Anne of Austria)去西班牙完婚的。安娜是菲利普二世同祖父堂弟、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麥克西米連二世的女兒,按輩分應該叫菲利普二世一聲伯父。

有心的讀者也許會問:從維也納去馬德裏為何不走陸路而要繞道走海路?

答案還是宗教戰爭。

從奧地利陸路去西班牙必須經過法蘭西,但此時法國宗教戰爭已經將法蘭西社會秩序完全破壞,如果新教胡格諾軍隊發現西班牙國王的新娘途經法國,後果不堪設想。哈布斯堡因此選擇先將安娜走陸路通過德意誌(神聖羅馬帝國地盤)送到西班牙控製的安特衛普,然後從安特衛普走海路經英吉利海峽去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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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圖示從奧地利經神聖羅馬帝國控製的陸地到達荷蘭安特衛普,再從荷蘭經英吉利海峽到西班牙海路

1570年,伊麗莎白女王繼續努力避免像法蘭西新舊教全麵軍事衝突一樣的事件在英格蘭上演,同時她也不想得罪西班牙和法蘭西任何一方,盡管暗地裏英格蘭是歐洲大陸新教力量的最大支持者。

伊麗莎白主動提出為菲利普二世的新娘護送船隊提供英吉利海峽安全通道,並建議派英格蘭海軍為安娜護航;而菲利普二世能讓自己的新娘借道英吉利海峽,說明此時他還是信任自己這個前小姨子的,此時也沒有要與英格蘭開戰的想法。

對法蘭西方麵,37歲的伊麗莎白再次玩起了聯姻遊戲,這次的對象是法蘭西國王查理九世的弟弟昂茹公爵亨利(以後的法蘭西國王亨利三世)。亨利比伊麗莎白小17歲,剛年滿20, 是法蘭西王太後凱瑟琳·美第奇的第四子。

伊麗莎白當然不是真的要嫁人,重新提出與法蘭西聯姻純粹是因為有跡象表明法蘭西方麵欲將昂茹公爵與蘇格蘭女王瑪麗聯姻,所以才橫插一腳試圖阻止。法蘭西王太後倒是很願意兒子“嫁到”英格蘭,凱瑟琳對英格蘭駐法大使說:如此美麗的王國給我的一個兒子!但派往法蘭西的聯姻談判團評價昂茹公爵亨利是個“像一頭騾子一樣頑固不化且不安分的教皇主義者”。

英格蘭才經曆了北方天主教貴族起義,女王又剛剛被羅馬教廷開除教籍,英格蘭不可能接受這樣一個天主教徒做未來國君;而昂茹公爵1575年登基成為亨利三世之前就是討伐胡格諾新教的急先鋒,登基之後法蘭西立刻陷入了“三亨利戰爭”,直到1589年被刺身亡,成為1328年開朝的瓦盧瓦王室最後一位君主。

就在李多斐陰謀進入尾聲、沃辛漢和塞西爾準備收網時,伊麗莎白女王於1571年2月召集她在位期間的第三屆議會。此時伊麗莎白登基13年,從1567年解散第二屆議會至今已4年。

從8年前的1563年第二屆議會以來,英格蘭一直執行伊麗莎白的宗教和解政策,但這8年中,激進改革派不停呼籲進一步改革教會,要求摒棄主教製,全麵改革到加爾文宗長老製,但他們1567年提出的教改方案被伊麗莎白否決。

經濟民生政策方麵,從1563年的《工匠法》和《貧困救濟法》之後也無其他特別重要的法案出台。宗教方麵,1567年主教會議提出的《應由教士在下一屆議會與宗教會議上提出的事項大綱》也未有機會提上日程[1]

伊麗莎白女王內心對議會議員並無特別的好感,尤其是下院,究其原因還是與他們的清教傾向道不同,女王覺得下院除了發牢騷之外從來都提不出任何有用的方法。但沒有議會通過,她這個女王也無法擅自動用國庫的錢。要應對歐洲大環境內的局勢動蕩和英格蘭小環境內的天主教威脅,沒錢絕對不行,而且皇家小金庫也需要議會撥款;所以女王不得不再次召集議會。

故此,女王在1571年議會開議之前明確告訴下院,她不想在議會聽到冗長的宗教辯論,不久前發生的北方貴族起義證明了宗教分裂在英格蘭還實際存在,此時火上澆油絕非良策,女王勸告下院不要介入他們不該介入的事情。

4月2日議會開議典禮上,伊麗莎白身穿國袍,頭戴王冠,威風凜凜地坐在議會大廳裏,她的左側是王國內的高階貴族,右側是教會的高層領導層,樞密院成員坐她前麵,低階貴族騎士和市民代表一窩蜂擠在她身後。

這是英格蘭曆史上第一次完全沒有羅馬天主教議員的議會,經過將近兩個月的討論,於5月29日針對國家安全、宗教改革和經濟策略這三大塊出台了諸多立法。

國家安全方麵立法以此三項最為要緊:

1.《叛國法》(Treason Act 1571),規定利用教宗詔書為依據否認伊麗莎白為英格蘭合法君主即構成叛國罪;2. 《逃犯法》(Fugitives Act 1571),規定流亡海外的天主教徒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回國者可剝奪其土地財產;3. 《禁止引進或執行羅馬教座文書法》,全稱 《禁止從羅馬教廷引進和執行羅馬教座詔書、文書、文件或其他迷信物品法》(An Act against the bringing in and putting in execution of bulls writings or instruments and other superstitious things from the See of Rome),規定任何人將羅馬教廷的文書帶進英格蘭或在英格蘭張貼公布即為叛國。

經濟立法方麵以《反高利貸法》(An Act against Usury)最為重要。該法案首次確定了商業貸款利息的合法性。之前商業貸款雖也存在,但教會的教義規定貸款收利息是一種罪孽。1571年立法不僅確定了商業貸款收利息的合法性,還將利率上限規定為10%。這項法案的出台對於急需加速增長的英格蘭經濟來說意義重大。

其他經濟立法包括限製馬匹出口,以保障戰馬供給;擴大耕地麵積,增加造船所需木材產量;擴建多佛港;以及羊毛紡織及皮革製造產品質量控製、馬匹買賣市場規範、麥芽製造和啤酒釀製質量規範以及公路維護等方麵的其他法案。

該議會同時通過一項《牛津劍橋法案》(Oxford and Cambridge Act 1571),確認劍橋大學的自治權,將劍橋大學注冊為“劍橋大學校長、各學院院長和學者” (Chancellor, Masters, and Scholars of Cambridge)的普通法單一法人機構,並賦予其永久繼承權和公章;確認其享有與牛津大學同等的自由權、特許權和財產權。

【劍橋大學於1209年由叛出牛津的學者創建,牛津大學1096年便是教學中心,1201年獲大學地位,1214年由教皇授予法人身份。】

宗教方麵,1571年議會將1567年主教會議編撰的教義大綱草案正式出台為《三十九條教綱》 (Thirty-Nine Articles of Religion),就此完成英格蘭國教教義與敬拜程式的製定,也標誌著英國宗教改革的完成。安立甘宗新教模式就此完善並延續至今。

雖然議會中的新教激進派對未能重新修訂《公禱書》表示不滿,但伊麗莎白女王態度堅定,告訴他們英格蘭的宗教模式選擇是君主的責任。

1571年議會也決定給女王小金庫撥款十萬英鎊,之後女王宣布本屆解散。

5月份議會解散後的夏秋兩季,英格蘭的政治事務基本上被對參與李多斐陰謀的涉事人調查和審判主導,樞密院和議會對蘇格蘭瑪麗女王的敵意加深,諾福克公爵下獄。

隨著5月份《叛國法》和其他反天主教法案的出台,樞密院加強了對國內主要天主教門閥和教會的監控,親羅馬的神父紛紛被抓捕,未被抓到的也開始潛逃到鄉下或被親羅馬的貴族或平民保護,很多教堂和大戶人家的莊園房子裏都添建了專門給這些天主教神父藏身的暗室,叫做神父地洞(priest holes),如今成為英國曆史上的趣事和後人的旅遊景點,但當時對這些天主教神父來說卻是逃命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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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神父地洞
priest holes – The Tudorials

而在沃辛漢和塞西爾加緊抓捕天主教神父和他們的支持者時,清教傾向的新教也不安分,他們繼續呼籲改革教會結構,反對主教製,建議廢主教、教區牧師等職位,主張神職人員平等,實行長老製,免去不講道牧師的職位。

英國國教教會結構中,神職是和收入掛鉤的,教區牧師的收入由所在教區(parish)的教眾支付,所以每個教區也叫一個living,即教區俸祿,失去教區牧師職位就等於失去living。1570年代英格蘭和威爾士有大約9000個這樣的 living。

嚴懲天主教和加強海軍建設等立法公布一年後,伊麗莎白於1572年5月召集了一屆新議會,此時離李多斐陰謀的全麵敗露僅半年時間,諾福克公爵也已經下獄,但蘇格蘭的瑪麗女王並沒有因此事件而被定罪。

下議院對此極為不滿,大多數議員覺得應該將瑪麗這個“外表溫和內心狠毒的女人”處死,以絕天主教後患。他們覺得瑪麗這塊“含糖的毒藥”已經不是英格蘭女王的私事,而是關乎國家安危的大事;即便伊麗莎白被親情束縛不處死瑪麗,至少也應該定她一個叛國罪,然後公開立法褫奪瑪麗的王位繼承權。隻有這樣才能讓天主教在扶持瑪麗和恢複羅馬教廷權威這兩件事情上徹底死心。

教會高層也同意議會的結論,他們認為“前蘇格蘭女王已經犯下大衛王那些放蕩不羈子孫們所犯的所有罪孽,通奸、謀殺、密謀、叛國和瀆神”。但伊麗莎白女王對這些話一句也聽不進去。

之後上下兩院提交議案建議正式褫奪瑪麗的王位繼承人地位,並將支持蘇格蘭女王定為叛國罪,伊麗莎白拒絕立刻批準,隻用法語回答了一句 “女王會考慮此事”。

1572年議會休會之前,一份《致議會告誡書》(An Admonition to the Parliament)被遞交到所有議員手中。作者是兩名倫敦神職人員,約翰·菲爾德(John Field)和托馬斯·威考克斯(Thomas Wilcox),他們從1571年底就開始撰寫這個小冊子。

這二人在《告誡書》中宣稱,“英格蘭距離神的聖言所規定的正確改革目標還非常遙遠,我們尚未觸及到這一正確改革的表層”,建議英格蘭教會的所有教義應該隻建立在聖經基礎上,認為《公禱書》“遠非完美,隻是一本從羅馬天主教垃圾堆裏挑選拚湊而成的大彌撒書”,他們主張英格蘭教會不應該有大主教或主教,所有牧師地位應該平等,教會事務應該“由神職人員均權管理,讓他們在會眾中有各自合法和虔誠的管治範圍”。

這兩人被以違反1559《統一法案》罪名判監禁一年,但他們的《告誡書》是新教長老會運動的開始。這二人雖然未在1572年實現願望,卻也在宗教改革曆史上寫下了屬於自己的一筆。

在議會下院越來越激進的同時,清教徒在劍橋也越來越活躍。

兩年前,劍橋神學院的一位皇家讚助教授因在授課時推舉和《告誡書》中一樣的觀點而被免去教授職位,之後自我流放去了日內瓦,但他在劍橋的追隨者們繼續他的未竟事業。一名學生在演講中說到:我不是牧師,我也不是神父,我反對這些反基督的名號,我隻是這裏會眾的牧者。

大學從來都是新思想的苗圃,劍橋則當之無愧是早期清教徒的發源地。在倫敦和其他地區,清教徒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廣,不少貴族和官員也開始支持他們,其中就有風一吹就搖擺的女王寵臣萊斯特伯爵。1572年前後,一個類似共和組織的神職人員協會在倫敦及其周邊地區形成,並第一次使用“長老會”(Presbytery)這個名詞。

1572年,英格蘭的年誌還記載了其他怪事。

這一年的2月,赫特福德郡的馬斯雷山(Marclay Hill),大約26公頃麵積的山體“仿佛從沉睡中蘇醒過來,連續三天發出可怕的轟鳴聲,以其龐大的身軀移動,摧毀沿途的一切。籬笆、樹木、牲畜、房屋以及數量不明的村民被吞噬”[2]。三天之後山體移動停止,形成一個高72英尺的新山丘,山體移動過程中摧毀了一座小教堂,留下一道30英尺(9米)深、160碼(146米)寬、400碼(365米)長的凹陷。

這一年,萊斯特伯爵達德利,送給女王一串珠寶手鏈,手鏈上有一個很小的計時鍾,英格蘭的伊麗莎白女王一世成為史書記載的第一個戴手表的地球人。

然而,進入1572年,歐洲宗教改革最嚴重也最血腥的事件發生在英吉利海峽對岸的法蘭西。

(待續)


[2] William Camden (1551-1623). Neere unto the place where the Lug and Wy meet together, Eastward, a hill which they call Marclay Hill in the yere of our redemption 1571…17th February 1571. The Land that Mov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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