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正題之前先講兩個關於人名的趣事。在國內上研究生時有個學生名叫趙雲。被同學起個外號叫子龍。他爹媽是真敢起名。不過這個同學確實長得人高馬大,玉樹臨風,有點常山趙子龍的意思。
有個馬姓前同事的爹媽也很猛,給他起名叫馬超。我就從來沒聽說過姓關的父母給孩子起名關羽,姓張的父母給孩子起名張飛。難道是因為趙雲和馬超不如關羽和張飛有名嗎?
為什麽想起這兩個趣事呢?因為馬超在美國,被人叫超馬。今天要講的主要內容就是超馬。把博文的題目趁機由超馬改成馬超,記念一下前同事。
言歸正傳。去年為了波馬達標,到圖書館借了幾本關於馬拉鬆訓練的經典著作。準備"第一個孩子照書養",能成功的話下次就"照豬養了"。在書架上拿書時,看到一本書:Ultra-Marathoning。想起運動健身壇和龍幫跑群裏常有人跑超馬,好奇之下就順手把這本書借來了。不是我自己想跑,隻是想了解一下這項運動。
幾本經典拜讀完後,終於把超馬拿出來讀了。這本書很舊,是1979年出版的,作者是兩個超馬高手。書分兩部分:第一部講曆史,第二部介紹超馬訓練。
第一部分寫得非常精彩,一開始看了幾頁就被書中描寫的比賽深深吸引,手不釋卷一口氣讀完了整本書。
十九世紀末期,英美等西方國家流行一種超長距離步行比賽。參賽選手被稱為步行者(the pedestrians)。早期的比賽隻能快走,不能跑。場地一般是溜冰場之類的外麵繞圈,每圈隻有一百多米。比賽有二十四小時內走一百邁,或者六天走五百邁。觀眾都進進出出要回家睡一覺再來看。六天五百邁的嚐試在英國美國進行了不少次,都沒成功,直到1874年美國的威士頓(Edward Payson Weston)在失敗三次後終於成功了。這個小夥子剛開始在一家報社打雜,工資才每周三美元。可是這種六天五百邁的比賽如果成功的話,他可以拿好幾千甚至上萬美元。也不一定是有那麽多的觀眾買票,而是有很多人下賭注。主辦方會從這些賭注裏抽出出一小部分付給步行者。所以有時候這些比賽會有大量的警察來維持秩序,因為傳說有黑幫下賭注賭步行者輸,眼看要贏了,就會來搗亂。
這種比賽可以好多人一起參加,也可以一個人挑戰自己。威士頓在步行挑戰賽中經常手拿一根文明棍,這可不是象登山杖那樣用來助力的,隻是因為當時的紳士走路時都手拿文明棍。
威士頓還有一個壯舉:從波士頓走到華盛頓DC去參加林肯總統的就職儀式,要用208個小時走453邁。結果晚到了半天。
在這些六天五百邁挑戰賽中,常常有人第一天就走100多邁。比起現在跑超馬的應該算很慢的,因為是在平地上。不過是走,不能跑,要連續這樣走六天,這樣的速度還是很驚人的。場地邊上有睡覺的地方。
有人創下記錄就會有人想打破紀錄。有一個叫歐萊瑞(O'Leary)的人一年後就在一次兩個人單挑的比賽中成功地擊敗了威士頓。
消息傳到大洋彼岸的英格蘭,英國人不相信這兩個美國人能在六天之內走完五百邁,於是花重金請他們到英國再比一次。結果歐萊瑞再次獲勝。
這幾次扣人心弦的比賽轟動了英美兩國。有個叫艾斯特利的公爵專門設置了一個比賽:艾斯特利金腰帶比賽(Astley Belt Race)。在後來的比賽中,可以跑步了。有大量的長跑運動員加入。常常是一開始比賽領先者的配速都在每邁六分多鍾,但幾個小時後速度就下來了。
第一屆金腰帶比賽還是歐萊瑞獲勝,他在六天內走了520邁。
威士頓連續幾次失敗以後,沒有什麽出色的表現。當人們都以為他從此就淡出步行圈的時候,他再次一鳴驚人在第四屆金腰帶比賽中獲勝,並創下了當時的世界紀錄:六天走了550邁。在走了500多邁的時候,他遙遙領先,勝卷在握,雞血之下在第526邁的時候居然配速達到每邁7分37秒。我覺得那時和現在的最大差別在於鞋,其次可能是運動飲料。
後來的步行賽競爭越來越激烈,六天最後能走623邁。
後來還有女士參加步行比賽。但是她們的比賽略有不同:每15分鍾走400米(quarter mile every quarter hour),要連續走20幾天。強度和總距離雖然不能和男子比賽相比,但是20幾天睡不好覺,這也太折磨人了。現在的Death by 5K(每2個半小時跑一次5K,連續進行24小時)估計是起源於此。
這種長距離步行比賽聽上去沒有現在的越野超馬可怕。首先不用擔心迷路,沒有上下坡,路麵平不會崴腳。吃喝睡覺都不用擔心。萬一走不動了,救援就在場邊。尤其一開始不允許跑步時,更象現在的徒步,或者說是介於超馬和徒步之間的一種運動。
後來觀眾少了,賭博的也少了,這項運動就慢慢消亡了。
書的第二部分沒那麽扣人心弦,但也有很多有趣的知識。比如: 超馬不是馬;走走跑跑比一直跑更有效;超馬以後身體的恢複可能比跑馬以後的恢複還要快;馬拉鬆冠軍不見得就是超馬冠軍;訓練超馬的時間不一定要比訓練馬拉鬆的時間要長;超馬並不會很無聊。
威士頓在70歲的時候還能用3個月時間徒步橫穿美國,從南加州的Santa Monica走到紐約。他享年90歲。
很有趣的一本書,強烈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