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和專政的《楓橋經驗》
人類習慣於《神》作主。《聽天由命》《命中注定》。自有階級之分之後,人們習慣於《奴隸主》作主。《封建主》作主。《皇帝》作主。《資本家》作主。在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盛世時期,馬克思橫空出世,發現了工人們要想加工資,成立《工會》組織工人《罷工》強迫資本家聽工人們的意見。開始被開槍鎮壓,工人《罷工》人數越多,資本家為工人們加了工資。原來工人們也可以作一回《主》的。
嚐到了甜頭,工人們也加了工資,不想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了,《工會》組織工人又進行《罷工》,要求《八小時工作製》,又實現了。當工人們可以《作主》了,農民們也學習了,成立《農會》將農民組織起來分了地主的田,農民們自己當家作主了。推而廣之,勞動人民自己可以當家作主了。
這就是《大民主》!發動群眾起來,老百姓人人豎起耳朵睜大眼晴,一發現有人搞《自私自利多吃多占》,或是做有損於大眾利益的壞事時,人民公社的社員,在毛澤東時代又一個稱呼叫《貧下中農》們就用《四大》武器中的大字報貼出來公布於天下,讓人人知道,人人來監督。文革中還有造反派紅衛兵給戴高帽遊街。這樣就從源頭阻止有人搞《自私自利多吃多占》做壞事了。同時進行教育幫助也能讓初犯錯誤的個人免遭牢獄之災。就是對犯罪進過牢後放出來的人,也進行關心幫助尊重他們重新做人。這就是真正民主的《楓橋經驗》。
在資本主義社會裏實行《警察》《法官》《法律》來管理。事實證明效果欠佳。有些民事糾紛根本無人力資源去應付。對犯罪分子有時也是無法應對。如今的槍、偷、盜、零元購等頻發,槍擊案屢禁不止。吸毒流浪漢隨處可見。平民百姓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靠《警察》《法官》《法律》忙得過來嗎?而且打官司要錢,很費錢的。而毛澤東時代的《楓橋經驗》是免費的。更是沒有資本家的。
《楓橋經驗》到底做了些啥事情?《楓橋經驗》誕生,1963年楓橋人民公社《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總結報告,共8頁。以下所有條文都抄襲於原當時下發的文件。在原作者原文中都有圖佐證。人們能否一分為二學學《楓橋經驗》,人人都把社會當成自己的家來管理,就會象愛護自己的孩子一樣,對社會治安一定會有好處的。
第1頁主要內容:調處了大量的各種生產糾紛和房屋、債務、婚姻、家庭等方麵的糾紛,據1962年不完全的統計,調解委員會所處理的就有3605件,其中生產糾紛700件。對這些糾紛的解決,一般都做到了深入群眾,查明原因,分清是非,聯係各方,充分協商,按照政策,妥善解決。
第6頁主要內容:調解組織的任務是:
1·直接負責或組織群眾進行調解各種民間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2·經常向群眾進行愛國、愛社、愛勞動、愛護公共財產,守法律、守紀律、遵守社會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教育。
3·經常負責督促愛國公約的執行,並結合生產,圍繞中心,發動群眾及時檢查修訂。
4·與治保組織一起,加強對不良分子的教育改造。
第7頁主要內容:調解委員會必須遵守的原則:
1·必須遵守黨和政府的政策、法令辦事。
2·調解糾紛,必須是雙方自願,不能強迫群眾接受調解。
3·必須了解調解不是起訴必須的程序,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目前凡是調解組織沒有建立或不健全的地方,應當盡快地整頓和健全起來。人民公社必須有一個健全的調解委員會,應由公社黨委副書記或副主任、文書兼任調解主任;大隊必須有一個健全的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小組,應由支部副書記、副大隊長或監察擔任調解主任或調解組長;調解人員必須是政治可靠,立場堅定,作風正派,聯係群眾,辦事公道,熱心於調解工作,並且有一定社會經驗的人。
以上圖片說明的主要內容均實錄自文獻中的原文記錄。
“楓橋經驗”是怎樣源自公安的。浙江省諸暨縣公安局楓橋派出所始建於1950年7月,是一個農村鄉鎮派出所。當年公安機關實行“雙重領導”,即以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屬地公安為主,業務上由上級公安主管和指導。國家對"四類分子"的改造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製管製和監督改造兩種形式。
1963年6月浙江省委工作隊組成人員大部分是省公安廳幹部,具體政策的製定也由省公安廳、縣公安局直接下達到地區派出所。社教運動中,浙江省委工作隊根據公安幹部的“發動群眾開展說理鬥爭,以理服人,實現不捕人,製服四類分子”建議,並由公安幹部率先試點和總結出改造“四類分子”的經驗。
“楓橋經驗”誕生,諸暨縣公安局1962年第20號文件共5頁。
第1頁主要內容:加強對地富反壞分子政治思想教育的通知。指出有的基層幹部公開對四類分子講:“蔣介石真的打進來,先把你們統統殺掉,甚至斬草除根!”這樣講法是很不策略的,對分化瓦解敵人是不利的,人民政府也不會規定這樣的政策。所以工作中既要防止和克服不講政策策略,多捕多鬥,擴大打擊麵的現象,又要防止產生該懲辦不懲辦的現象。
第2頁主要內容:新華社最近發表的揭露蔣匪幫陰謀竄犯大陸沿海地區的消息,在地富反壞分子中引起了幾種不同的反應。
那些經過一定改造的,對形勢認識比較清楚,仍然安分守法,積極勞動,靠攏人民,不為別人的挑唆煽動所動搖。
那些在改造中動動搖搖的,對形勢認識還不大清楚,雖然也不安分守法,但不是對人民政府的改造政策產生了疑慮,就是對國民黨回來增加了幻想。
至於少數不願接受改造的,對形勢總是從反麵看,盼望蔣匪幫早日回來,有的甚至動手動腳起來。
第3頁主要內容:事實證明,人民政府處理問題是嚴肅認真的。不少人已經獲得改造,摘掉帽子、改變成分的人,他們享有應得的政治權利,和勞動人民一起參加了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在經濟上同工同酬,並沒有受到歧視。
沒有摘掉帽子、改變成分的人,隻要願意改惡從善,黨和政府曆來表示歡迎,並且幫助其積極改造自己。
第4頁主要內容:對黨和政府的改造政策,猜疑顧慮是沒有根據的,沒有問題的人,用不著怕,有問題的人,怕也沒有用,歸根到底,還是應該認真改造自己。
第5頁主要內容:各地在加強對四類分子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時,還應當向群眾和治保人員進行分化瓦解敵人的必要性的教育,發動群眾共同來做這一工作,使“幾個好人夾一個壞人”的原則同分化瓦解敵人的工作結合起來。
這份文獻是諸暨縣公安局於1962年7月2日下發的在社教運動中對地富反壞分子的教育提綱,提綱中明確了黨和政府的對四類分子感化教育政策。在1963年6月開展的社教運動中,楓橋區試點的7個公社的6·5萬人中,共有四類分子911人,其中163人有比較嚴重的破壞活動,有67名“四類分子”被列為重點對象。
鬥爭會上幹部、群眾擺事實、講道理,不打不罵,更沒有捕人,且允許鬥爭對象申辯,因地製宜采取“文鬥”的形式,通過說理鬥爭,就把那些認為非捕不可的“四類分子” 用“文鬥”就把“四類分子”製服了。在暴風驟雨的階級鬥爭年代裏,這樣做是要冒風險的,他們更不會想到,自己的大膽嚐試,會在以後的幾十年持續影響全國。
浙江省公安廳將楓橋區社教運動中創造的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經驗,10月上報到公安部。
當時毛主席在杭州視察,負責警衛工作的浙江省公安廳廳長王芳將楓橋的做法匯報給汪東興,汪東興也感到很好,就報告給了毛主席。
1963年11月,公安部領導到浙江了解楓橋區在運動中沒有捕人的經驗後,也向正在杭州的毛澤東主席口頭匯報了這一做法。就這樣,楓橋區對敵鬥爭的經驗通過公安係統的兩條途徑匯報給了毛主席。
毛主席對楓橋“一個不殺,大部不捉”、采取說理鬥爭的方式教育說服“四類分子”的做法很感興趣,當即指出:“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並指示公安部要好好總結楓橋區的對敵鬥爭經驗。
遵照毛主席指示,1963年11月,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廳蹲點諸暨楓橋,研究討論總結,在一個月時間裏,最終形成以浙江省委工作隊和諸暨縣委署名的《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
同年11月20日,毛主席在公安部遞呈的向全國人大二屆四次會議作“依靠廣大群眾,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反動勢力中的絕大多數改造成為新人”的發言稿上批示:
富治、彭真同誌:
此件看過,很好。講過後,請你們考慮,是否可以發到縣一級黨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麵寫幾句介紹的話,作為教育幹部的材料。其中應提到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
毛澤東
十一月二十日
諸暨的好例子,就是“楓橋經驗”。這一日,被視為“楓橋經驗”誕生日。至此,楓橋經驗宣告正式誕生。此後,這套始於楓橋,源自公安的鄉村社會治理實踐經驗,走出諸暨,走遍浙江,走向全國。
毛主席對“楓橋經驗”高度讚賞,批示後僅兩天,他又找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汪東興談話時說,公安部日常的具體工作很多,但最重要的一條,是如何做群眾工作,教育群眾,組織群眾,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從諸暨的經驗看,群眾起來之後,做得並不比你們差,並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
22日,毛主席在與有關負責同誌口頭談話時指出:“楓橋經驗”回答了兩個問題:一是群眾為什麽懂得要這樣做,二是證明依靠群眾辦事是個好辦法。從諸暨的經驗看,群眾起來以後,做得並不比你們差,並不比你們弱,你們不要忘記動員群眾,群眾工作做好了,還可以減少反革命案件,減少刑事案件。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全黨發出《中央關於依靠群眾力量,加強人民民主專政,把絕大多數四類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時轉發《諸暨縣楓橋區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至此,“楓橋經驗”正式在全國推廣,“楓橋經驗”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麵旗幟。起源於社教運動的“楓橋經驗”,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成功範例,在全國各地被爭相效仿。
“楓橋經驗”的推廣,對全國產生了積極的效果,1964年,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捕人、殺人最少的一年,治安情況比曆年都好。
首發2023-07-17·王蘭生
作者:王蘭生
原文題目:《從文獻中探究“楓橋經驗”發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