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農民組織起來的需要
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在廣大農村一度實行的是人民公社製度,這個階段從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正式通過《關於建立農村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開始,到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結束,曆時二十餘年,其間,毛主席為人民公社製度的創建、規範、發展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為什麽要花費那麽大的精力去堅持和捍衛這一製度呢?
人民公社是組織起來的需要。中國曆史上的農業經濟是小農的、分散的,這樣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社會的一盤散沙化,這樣的經濟和社會形態,無法組織起大規模的社會化大生產,無法形成強大的國防力量以抵禦外來入侵,無法形成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參與國際事務,因此,中華民族在進入世界民族之林方麵處於劣勢,處於被動,迫切的任務是“組織起來”。
毛主席在長期艱苦的革命鬥爭中,充分認識和總結了依靠互助合作戰勝困難的“合作社模式”。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招待陝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大會上作了一個《組織起來》的講話,在這篇著名的講話中,他高度讚揚了在大生產運動中湧現出來的群眾性自發組織——合作社,他說:“目前我們在經濟上組織群眾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我們有了人民群眾的這四種合作社,和部隊機關學校集體勞動的合作社,我們就可以把群眾的力量組織成為一支勞動大軍。這是人民群眾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窮苦變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戰勝利的必由之路。”
毛主席對合作化情有獨鍾,是他組織人民的重要方法和形式,直到解放後他積極推行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進行合作化運動,將分散的小農組織到合作社中,並進而推行人民公社化運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毛主席“組織起來”的思想的實踐和運用。
人民公社是國家工業化的需要。近代以來,中國的工業化落伍於世界,是中國落後挨打的重要原因,實現中國工業化,是一項重要曆史使命。毛主席一直抱有工業化理想,他曾說“我們共產黨是要努力於中國的工業化的”,“中國將變為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工業國”。而分散的小農經濟基礎是建不成工業化的,那就需要將小農經濟向農業社會化方向發展。
1949年6月30日,毛主席在紀念中國共產黨二十八周年寫的《論人民民主專政》中說:“農業社會化的步驟,必須和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強大的工業的發展相適應。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必須有步驟地解決國家工業化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後,通過三年社會主義改造,建立起了農業社會化與工業國營化相適應的經濟發展體製,中國的工業化得以“從比利時還要弱小的工業起步,到毛澤東時代結束時,長期以來被恥笑為‘東亞病夫’的中國已經躋身於世界前6位最大的工業國家之列”。
人民公社是抵禦災荒的需要。中國是個災荒大國,水災、旱災、蝗災、地震、瘟疫,三年一小災,五年一大災,世世代代人民深受災荒之苦、之害,卻拿災荒毫無辦法。毛主席認為隻有合作才是根本的辦法,隻有在合作化的基礎上,群眾才有力量,“一切勞動農民,不論是哪個階層,除了組織起來集體生產,是無法抵抗災荒的。”他說:“全國大多數農民,為了擺脫貧困,改善生活,為了抵禦災荒,隻有聯合起來,向社會主義大道前進,才能達到目的。”
人民公社也是最重要的是實現大同的需要。中國革命的最高目標和最高綱領是從社會主義達到共產主義,實現“階級的消滅和世界的大同”,毛主席始終沒有忘記共產黨人的這一崇高理想,一直在帶領中國人民“過關”,過民主革命的關,過社會主義的關,以期逐步邁上共產主義之路,而農村人民公社是毛主席最理想的通往未來大同的途徑和方式。
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發表文章《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文章提出:“把合作社辦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的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
1958年7月16日,《紅旗》雜誌發表文章《在毛澤東同誌的旗幟下》,文章引用了毛主席的話:“我們的方向應該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商業)、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裝)組成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中國社會的基層單位。”
1958年7月,河南遂平縣在農業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了全國第一個人民公社: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由此開始帶起了其他人民公社的興起,人民公社這一新事物在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應運而生。毛主席及時發現了這一新生事物,並及時加以引導、鼓勵、扶持,推動它蓬勃發展和壯大起來。
1958年8月6日,毛主席到河南新鄉七裏營人民公社視察,看見掛著“新鄉縣七裏營人民公社"牌子,說"人民公社這個名字好,"在那裏他還看了敬老院、幼兒園、麵粉加工廠、滾珠軸承廠,還走進棉田同社員一起給棉花打頂。麵對一片豐收景象,他說了一句話:“大有希望!”
視察了七裏營人民公社,毛主席深有感觸地說:“看來‘人民公社’是一個好名字,包括工農兵學商,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政權。‘人民公社’前麵加上個地名,或者加上群眾所喜歡的名字。公社的特點,一曰大,二曰公。公社的內容,有了食堂,有了托兒所,自留地的尾巴割掉了,生產軍事化了,分配製度變化了,一個小並大,一個私並公,鄉社合一了。人民公社還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但比合作社高了一級。”
1958年8月19日是毛主席召集各協作區會議,關於人民公社他說:“我的意見就叫人民公社,這仍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不過分強調共產主義。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日公。人多、地大、生產規模大、各種事業大,政社是合一的,搞公共食堂,自留地取消,雞、鴨、屋前屋後的小樹還是自己的,這些到將來也不存在了。糧食多了,可以搞供給製,還是按勞付酬,工資按各盡所能發給個人,不交給家長,青年、婦女都高興,這對個性解放有很大好處。我們現在搞杜會主義,也有共產主義的萌芽。”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該決議稿中有此前毛主席加寫的關於公社所有製問題的一段話,指出人民公社建成後,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製為全民所有製,而是一個逐步替代的過程,他說:“過渡到了全民所有製,如國營工業那樣,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然後再經過多少年,社會產品極大地豐富了,全體人民的共產主義的思想覺悟和道德品質都極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並且提高了,社會主義時期還不得不保存的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工農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這些差別的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權的殘餘,也逐步地消失了,國家職能隻是為了對付外部敵人的侵略,對內已經不起作用了,在這種時候,我國社會就將進入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時代。”
1958年8月30日,毛主席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關於人民公社問題,他指出:“人民公社的特點是兩個,一為大,二為公。我看是叫大公社。人多,地多,綜合經營,工農商學兵,農林牧副漁,這些就是大。大,這個東西可了不起,人多勢眾,辦不到的事情就可以辦到。公,就比合作杜更要社會主義,把資本主義的殘餘,比如自留地、自養牲口,都可以逐步取消,有些已經在取消了。辦公共食堂、托兒所、縫紉組,全體勞動婦女可以得到解放。農業是個工廠,實行工資製度。工資是發給每一個人的,而過去合作杜是發給一個戶,一個家長。青年人和婦女非常歡迎現在這個工資製度。人民公社的公的特點比較合作社大為提高。這是最近一個很短的時間之內出現的一個新問題。看起來,隻要一傳播,把章程、道理一講,發展可能是很快的。今年一個秋、一個冬,明年一個春,可能就差不多了。”
1958年9月8日,毛主席主持召開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五次會議,對人民公社,他說:“人民公社是一件大事。大概九月就差不多搭架子搞起來了,來勢很猛,沒有辦法阻擋。至於把一些問題搞清楚,充實這個架子,那就要今冬明春。這件事要好好領導,要積極領導,要采取歡迎的態度。人民公社的特點是大公社,這是最近這幾個月出來的新事物。”
1958年10月2日,毛主席會見保加利亞等一些國家代表團,當外賓中有人問題中國的人民公社時,他向外賓進行了介紹:“人民公社,它的特點就是一個大,一個公。但是,基本上還是社會主義的,不是共產主義的,有共產主義的因素。人民公社這個名稱,並不是我們在座的這些人取的,也不是哪一個省委決定的,而是群眾取的,首先是河南人,他們起一個章程,從今年四月間開始,有幾處地方,掛出一塊招牌叫人民公社。今年八月,我到河南、河北、山東走了一圈,就說了這個問題,究竟叫合作社還是叫人民公社這個問題。我說群眾要叫人民公社,可以。後來在北戴河中央會議接受河南人民的辦法,作出了關於辦人民公社的決議。現在在試辦,這個東西還要看,搞幾年再看,不過大體可以肯定這個東西是不會失敗的。群眾迫切要求,基本上是因為勞動力不夠。又要搞農業,又要搞工業,農業又要搞高產,小社不行,範圍太小;要搞大企業,解放婦女,統統要搞公共食堂,幾億人民在公共食堂裏吃飯,婦女就不要做飯了,婦女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是一個很大的勞動力。”
1958年11月7日,毛主席主持召開第一次鄭州會議,討論人民公社和農業發展綱要問題,對公社性質問題,他說:“公社的性質是工、農、兵、學、商相結合的社會結構的基層單位,它的主要作用是生產和生活的組織者,同時又體現政權需要保留部分的作用。公社是大躍進的產物,不是偶然的,是實現兩個過渡的最好形式,又大又公,有利於實現兩個過渡,也是將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單位。”
1958年11月25日,毛主席會見金日成率領的朝鮮政府代表團,介紹人民公社情況時說:“你曉不曉得我們為什麽搞人民公社?就是因為農民苦得不得了。我們原有七十萬個合作社,地少,人少,不利於搞大規模生產,也不容易搞綜合性的生產。搞人民公社可以解放生產力。……人民公社搞政社合一,我們開始時也不敢,也考慮要不要合並。以後我們要他們試行,有一個中央委員去看了以後覺得很好,結果普遍都搞起來了。”
1958年11月,毛主席在閱讀一份摘自斯大林撰寫的《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書中關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三個基本條件的材料時寫下一段批語,他寫道:“沒有政治掛帥,沒有群眾運動,沒有全黨全民辦工業、辦農業、辦文化教育,沒有幾個同時並舉,沒有整風運動和逐步破除資產階級法權的鬥爭,斯大林的三個條件是不易達到的。有了這些,加上人民公社的組織形式,過渡條件的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了。”
1958年12月9日,毛主席主持中共八屆六中全會全體會議,他首先講到人民公社,他說:“我們找到了一種形式來建設社會主義,便於從現在較低級的所有製(集體所有製)進到高級的所有製(全民所有製),便於從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製進到共產主義的全民所有製,便於辦工業、辦教育、辦民兵,工農商學兵,各種事業綜合起來搞,規模大,人多。這是一件極好的事情。”
1959年10月14日,毛主席會見波蘭黨政代表團,介紹中國的情況,對人民公社,他說:“人民公社是群眾創造的,中央隻是總結經驗並把它推廣。在中國的條件下不搞公社不行。中國有很多天災,每年都有,沒有大規模的組織就不能抵抗災害。公社成立後,過去不能利用的資源,現在也能利用了。”
中國的人民公社這一新生事物,引起了國際上的熱切關注,而且引起了國際理論的探討,把它當成一個重大的理論課題。如波蘭教授明茲在中國考察後認為:“中國的人民公社具有世界意義,有遠大的發展前途。他說,人民公社的建立會對政治經濟學理論作出重大的貢獻,寫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一定要寫公社問題。”
日本學者山下龍三寫了《人民公社的若幹理論問題》,他認為:“中國人民公社的產生和發展,對於廣義的共產主義建設理論,提出了許多嶄新而且極為重要的問題。”
德意誌民主共和國教授赫·董克爾認為:“中共關於人民公社的決議十分明確地區別了共產主義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並對第二階段的基本發展原則作了很重要的指示。”
1961年,經過長期調研和反複修改,《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出台,“條例”規定了公社所有製、分配以及人與人的關係,公社從此有了自己的章程,有了自己的行為規範,有了自己的“根本大法”,有了自己的法律身份: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