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的土地屬於全體社員的
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農村人民公社的土地是屬於全體社員的, 全中國的土地沒有被每一個共產黨員所獨占, 更談不上是屬於共產黨這個代名詞的。毛澤東本人在世時沒有獨占土地為誰私有。走資派鄧小平篡權複辟資本主義後, 先是包產到戶後又解散了人民公社。慢慢地將如今的全中國土地歸屬於全國上下各地大大小小的走資派、資本家和地主們。然後又包產或者說出租給農民去種、賣給外國或大陸新產生的或港台等地的新老資本家開廠或造房賺錢、走資派靠買賣土地為特色政府各級官員吃喝嫖賭貪汙腐化成為"大老虎"和"蒼蠅"。走資派將全中國的土地經幾十年"殺出一條血路"和用"壯士斷擘"的殘酷手法, 又複辟到舊中國蔣介石統治時期。從人民公社的名字都改為《村》到實際農村今日今時的"董集村"、李家村、王莊村"等等, 各個村以大姓為"皇"名曰"鄉賢"。
毛澤東時代的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經過了十幾年艱苦奮鬥的農業學大寨運動後:大規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農業的糧食總產量已經達到最低保障線,國家相對獨立的、以重工業為主體的現代工業體係已經基本形成。這就使得新中國農村開始由產業結構比較單一的以糧為綱向多種經營和農工商綜合經營的結構轉變,農村集體經濟進入產業結構全麵的曆史進程,即毛主席念念不忘的農村人民公社工業化。對縮小城鄉差別打下了基礎, 讓城裏的知識分子與工人階級和農民們在同一個人民公社裏工作學習生活。
根據國家的統計資料,新中國在1974年達到人均占有糧食303公斤,1975年達到307.9公斤,1978年達到316.5公斤。全國人均占有300公斤糧食,即人均占有600斤的原糧,如果按照80%的成品率來折算,那麽,這就意味著人均年占有成品糧480斤,等於每個月人均可以達到40斤的成品糧標準。而當時城鎮居民和職工每月的商品糧指標也就在40斤左右。這樣的水平說明了當時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隻是麵粉和大米還有一定比例的限製,還要用麵票和米票,說明吃的好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副食品供應也還不充裕。但是,從整個國家層麵來說,糧食問題,即吃飽的問題已經越過了安全線。當時還有很多老少邊貧的地區,溫飽問題還沒解決,這也是事實。但是,達到了人均300公斤的指標,意味著更多的高產隊能上繳更多的糧食,使國家有了返銷救濟貧困地區的能力。
這個指標的實現,意味著農村的土地利用結構可以逐漸調整了。過去為解決吃飯問題,幾乎所有耕地都用來種糧,政府都要下達糧田播種麵積指標,農民增收的經濟作物很難發展。而達到這個指標以後,隨著糧食的進一步增產,糧田播種麵積的壓力減弱,使一部分土地向發展經濟作物的調整具備了條件,可以拿出部分糧田種植更多的經濟作物,這就為農民增加收入創造了有利條件。
這個指標的實現,說明大農業的農、林、牧之間的產業結構也可以逐漸調整了。因為隨著糧食產量的增加,除了食用糧以外,可以拿出更多的糧食用於加工飼料,這就促進了雞、豬、牛等養殖業的發展和肉、蛋、奶的供應。同時隨著糧食產量的增加,耕地中適宜還草、還林的部分進一步增加,又為畜牧業和林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使農林牧的結構逐漸趨於合理。
這個指標的實現,也為加快整個農村的產業革命進程提供了前提條件。因為隨著糧食產量的增長,過去那種”車馬歸隊、勞力歸田”的局麵可以逐步加以扭轉了,使更多的勞動力從土地上轉移出來,進入二三產業,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工業企業。這就加快了整個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村經濟開始進入毛主席早就規劃好的人民公社工業化發展階段,開始逐漸地向以工業化為主導的農工商並舉的發展階段轉變。在一定意義上,這也是由農民陳永貴所代表的農業學大寨階段向吳仁寶所代表的人民公社工業化階段的轉變。這才是毛主席念念不忘的“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可以這樣說,1974年到1975年人均糧食超過300公斤,恰恰是後來一切改革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哪有什麽文革被崩潰的跡象嗎?
在1974年12月15日的《河南日報》頭版刊登一篇重要文章。題目是《光明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這篇文章在1975年10月又被人民日報轉載。人民日報為什麽在十個月以後又轉載這篇文章?是因為毛主席做了批示。當時,河南日報的文章在浙江省永康縣的一些銀行幹部中引起了共鳴。他們也認為應該大力支持農村發展社隊工業,於是,便專門給毛主席寫了一封建議信。這封信轉到毛主席那裏。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把他們的信和關於回郭鎮公社社辦企業的調查報告及華的一封信一起批轉給當時主 持國 務 院工作的鄧:“小平同誌請考慮,此三件(兩封信及一篇報道)可否印發在京中央同誌。”毛主席的這個批示,引起了人民日報的重視。人民日報社派記者重新進行調查采訪後,於1975年10月11日又發表了《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河南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的文章。
1974年到1975年,不就是糧食人均占有量超過300公斤的年份嗎?為什麽毛主席在這個時候又提出發展社隊企業的問題,難道不是看到大規模發展社隊企業的條件已經趨於成熟嗎?早在1965年,毛主席就批示支持過江蘇華西村發展社隊企業的做法,卻沒有要求進行公開的宣傳推廣,因為那時全國的條件還不成熟。而十年後的1975年,在毛主席在世最後一年的日子裏,他念念不忘的這個“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終於可以推進了,這是他對新中國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的最後希望。在這裏,我們應該進一步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在我國農村改革的初期,當時麵對的主要矛盾,到底是集體經濟的體製、製度限製了生產力的發展,要改革,甚至要廢除?還是應該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增加農民收入,推進集體經濟的產業革命? 這是一個涉及全局的根本問題,而對發展社隊企業的正確認識,則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把鑰匙。
毛主席從1958年開始到他去世前的最後一年前後十八年的時間裏,關於社隊企業的話講(批示)過至少有六次,特別是那句說社隊企業是“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的話,反複出現過多次。毛澤東非常堅定的認為社隊企業的大發展才是人民公社製度成功的經濟基礎,也是國家工業化和農村現代化的根本出路,是一個涉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全局性的重大戰略問題。這種對新中國社會主義社會製度的發展進程的準確把握,堪稱奇跡,高瞻遠矚! 在繼續推進農業學大 寨,全國普及大寨縣,同時開始大力支持發展社隊企業並主持出台了一係列政策措施。
1975年10月在笫一次全國農 業學 大 寨會議上的講話,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社隊企業。毛主席關於社隊企業的批示也是在這次會議上做了傳達。成立社隊企業管理機構。1976年2月,國務院批準農林部成立人民公社企業管理局。同年,全國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四川、甘肅、安徽、江西、河北、遼寧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社隊企業管理機構。到1977年,隻剩下一個西 藏自治區沒有成立社隊企業局。1976年第二次全國農 業學 大 寨會議上,陳永貴在講話中積極支持發展社隊企業。他大段引用毛主席在1959年2月鄭州會議上關於社隊企業的講話,重複毛主席那句“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就在這裏”的話。
社隊企業的恢複性發展最早開始於七十年代初期,加快發展開始於1975年以後。1970年,國家重提毛主席在十五年前提出的“二十五年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號召,要求農機修造業、機械加工業、鑄造業等要在農村有個大發展。於是,社隊企業開始了恢複性發展。湖南省於1972年就成立了人民公社社隊企業管理局,是全國最早的。1972年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提出要發展五小工業(小鋼鐵、小煤窯、小機械、小水泥、小化肥),為農業機械化創造物質基礎。以此為契機,農村的社隊企業慢慢發展起來。
到1975年9月,毛主席批示的關於社隊企業發展的三個材料在第一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傳達以後,極大地推動了各地領導對社隊企業的重視,社隊企業發展速度開始加快。當時,在江蘇、浙江等沿海省市和湖南、河南等中部地區省市,社隊企業的發展已經相當活躍。全國有名農業典型江蘇華西和河南劉莊,都已經成為社隊企業發展的先行者。據不完全統計,全國80%的人民公社和60%以上的生產大隊辦起了各類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一千多萬人。
有一組國家農業部的統計數據,真實地反映了社隊企業的曆史發展情況:1957年,合作社辦企業總產值23億元。1958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62億元。1959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100億元。1962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4.2億元。1965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29.3億元。1971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78億元。1976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243億元。1978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493億元。1983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1017億元。1986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3541億元。這些數據說明什麽問題呢?
這裏看不到一絲一毫文革是“崩潰的邊緣”的跡象,恰恰相反,倒是社隊企業加快發展的鐵的事實。從社隊企業總產值的數據看,1976年比1971年增長了三倍,1978年又比1976年增長了兩倍,1983年又比1978年增長了兩倍。而1958年62億,1959年達到上百億,1962年下降到隻有4億多產值,幾乎清零。難道隻有4億多產值的時候經濟沒有崩潰,反而在增長到500億時卻到了崩潰的邊緣嗎?
這種社隊企業的加速發展,完全不是起步於分田單幹以後,恰恰相反,是開始於分田單幹之前的1970年代。沒有70年代的加快發展,怎麽可能在1978年社隊企業總收入占到公社三級總收入的29.7%,接近三分天下有其一?這說明社隊企業的加速發展正好驗證了毛主席“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是戰略遠見,是在糧食問題基本解決以後農村的工業化大潮必然到來的客觀趨勢。這與廢除人民公社,倒退到小農經的所謂“改革”沒有一毛錢因果關係。恰恰相反,廢除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製,到是為後來農村工業化進程的夭折埋下了政策和製度上的陷阱。
中國農村人民公社集體化道路與私有化道路的一個本質區別在於:前者是把農村工業化的發展權留給組織起來的農民,讓農民主動地、有組織地完成由傳統農耕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向社會主義更高階段發展。而後者是讓農民以雇傭勞動(農民工)的方式,融入現代工業化進程,完成向資本主義的蛻變。至於後來八十年代初期的變化,是從農業由集體的生產責任製演變為分田單幹的家庭土地承包製(1982年),原來的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製被廢除(1983年),社隊企業也變成了鄉鎮企業,在繼續引領農村經濟發展十幾年後,也在九十年代改製的大潮後人民公社的社隊企業完全退出了曆史舞台。改開以後鄉鎮企業異軍突起為標誌的農村工業化都是社隊企業的基礎。
人民公社絕不是隻發展農業的集體化組織。而是農、工、商、學、兵的農村人民公社綜合體。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化是一定要與農工商綜合經營的產業結構相適應的,否則不可能鞏固和發展。七十年代中後期,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如果不能及時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農民和集體經濟如何增收?如何提高分配水平?如何增加積累?如何轉移農業富裕勞動力?那些把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當成資本主義傾向進行批判的觀點,是在為集體經濟的發展幫倒忙。是走資派鄧小平有意抹黑為走資本主義造勢。
農村工業化失去了集體經濟的體製支撐和組織載體,鄉鎮企業也隻能成為資本擴張的墊腳石。在失去了集體經濟的組織載體和體製支撐以後,通過鄉鎮集體企業產權製度的私有化改革後,終於把鄉鎮企業變成私人資本家名曰民營企業家了。隻有社隊企業才是農村集體經濟製度鞏固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農業的現代化也隻有在這個過程中才能最終解決;反過來,也隻有集體經濟才是農村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體製支撐和組織保障。隻要把社隊企業(產業結構和生產力)發展和集體經濟製度(生產關係)割裂開來,農村的發展就一定會走到資本主義的路上去。集體經濟的以糧為綱階段類似於工廠手工業階段,而社隊企業的大發展類似於工業革命階段。社隊企業的發展必然突破農業生產隊那樣的組織形式和管理體製,這才是社會主義自我完善的改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