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人為

人世間所有事情的成敗完全在於每一個人是否能夠努力去嚐試去想然後腳踏實地的去做!
個人資料
yongbing1993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人民公社試行簡章

(2018-12-22 09:57:26) 下一個

人民公社試行簡章(草案)第3版

 

 

 

編者按:河南遂平縣衛星人民公社,是由四個鄉二十七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一九五八年四月間合並組成。全社有九千三百多戶,四萬三千多人。這個公社的簡章(草案),對於公社的生產資料所有製,公社的經濟、文化、軍事、政治各方麵的任務,公社的分配製度、組織機構、管理製度和公共福利事業等,都作出了規定。

現在全文發表出來,供各地參考。

第一條 人民公社是勞動人民在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自願聯合起來的社會基層組織,它的任務是管理本社範圍內的一切工農業生產、交換、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務。

第二條 人民公社的宗旨是鞏固社會主義製度,並且積極地創造條件,準備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製度。
為此,必須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發展農業、工業生產和文化教育事業,實現技術革命和文化革命,逐步縮小鄉村和城市的差別、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差別。
在社會的產品很豐富和人民有高度覺悟的條件下,逐步從“各盡所能,按勞取酬”過渡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第三條 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都可以入社做正式社員。對於過去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
人,允許他們入社做非正式社員,依照法律取得政治權利的,可以做正式社員。
社員都有遵守社章,執行社內的決議,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的義務。正式社員除了有精神病的以外,都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社務的權利。非正式社員在社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在經濟上可以和正式社員享受一樣的待遇。

第四條 各個農業合作社合並為公社,根據共產主義大協作的精神,應該將一切公有財產交給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補。原來的債務,除了用於當年度生產周轉的應當各自清理外,其餘都轉歸為公社負責償還。各個農業合作社社員所交納的股份基金,仍分記在各人名下,不計利息。各個農業合作社社員的投資,由公社負責償還。
因為遷入和長大到十六周歲而入社的社員不要補交股份基金;遷出和死亡的,也不能抽走股份基金。

第五條 在已經基本上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化的基礎上,社員轉入公社,應該交出全部自留地,並且將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產資料轉為全社公有,但可以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仍歸個人私有。社員私有的牲畜和林木轉為全社公有,應該折價作為本人的投資。
單幹戶加入公社,除了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以外,應該將全部土地、牲畜、林木、大農具等生產資料轉歸公社所有,這些生產資料,要按照原農業合作社的規定,折價抵交股份基金,多餘部分作為本人的投資。

第六條 公社必須繼續興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土壤、普及良種、繁殖耕畜、防治病蟲害、合理地密植、深耕細作,保證農業生產的繼續高漲,公社必須積極地改良農具,盡快地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村電力化。
公社必須盡快地發展工業,首先是建立開采礦產、冶煉鋼鐵、製造滾珠軸承、加工農產品、製造農具、製造肥料、製造建築材料、修理機器、水力發電、利用沼氣以及其他的工廠和礦場。
公社必須有計劃地興修道路,疏浚河道,改善交通工具,安裝電話,逐步建立現代化的交通網。每個大隊要設一個至兩個郵遞員,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為社員服務不另收費。

第七條 公社要建立供銷部,它是國營商業的基層機構。供銷部的資金由上級國營商業機關撥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供銷部的盈餘應當上繳給國營商業機關,但公社可以提取一定的比例。公社必須保證供銷部完成國家的統購、統一收購任務,執行上級國營商業機關的計劃和製度,同時有權對供銷部進行具體的業務領導。
供銷部要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各生產隊的公共食堂建立門市部,在開飯的時間營業,做到普遍地便利群眾。供銷分部單獨核算,盈虧由供銷部統一負責。供銷分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供銷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供銷部設法補足,這些股金不再分紅。
供銷部參加縣供銷合作社為社員。

第八條 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是人民銀行的營業所。信用部的資金,由上級人民銀行撥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信用部的盈餘應該上繳給上級人民銀行,但公社可以提取一定的比例。公社必須保證信用部執行上級人民銀行的計劃和製度,同時有權對信用部進行具體的業務領導。
信用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各生產隊設立服務站,做到普遍地便利群眾。信用分部單獨核算,盈虧由信用部統一負責。信用分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信用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信用部設法補足。
信用部和各個分部是公社和各個大隊的金庫,成宗的現金出納,都應當經過信用部和各個分部辦理。信用部辦理公社與其他經濟單位之間,以及公社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的非現金結算,對社員不實行非現金結算。

第九條 公社要逐步把社員培養成為有文化、有技術、有全麵才能的勞動者。
公社實行與勞動密切結合的普遍義務教育。要普遍地設立小學和業餘的補習學校,逐步做到所有的學齡兒童都能夠入學,所有的青壯年都能夠補習到高小程度。要逐步做到每一個大隊建立一個業餘農業中學,使所有的青壯年都能夠補習到高中程度。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建立適合公社需要的專科學校或者大學。在將來生產高度發展的時候,可以適當地減少社員勞動的時間,增加他們學習的時間。
公社要鼓勵和幫助社員進行廣泛的科學研究工作,首先是進行培養良種、改良土壤、栽培林木、繁殖牲畜、消滅病蟲害、改進耕作技術和改良工具的研究和試驗。

第十條 公社實行全民武裝。適齡的男性青壯年和複員退伍軍人應該編成民兵,經常進行軍事訓練,並且擔負國家所分配的任務,民兵在受訓和執行任務期間,工資照發。
公社要負責動員兵員和安置複員軍人的工作。烈士家屬、殘廢軍人和在役軍人,他們的家庭缺乏勞力的,由公社給予適當的優待。

第十一條 公社按照鄉的範圍建立,一鄉一社。為了便利工作,實行鄉社結合,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兼任公社社員代表大會代表,鄉人民委員會委員兼任公社管理委員會委員,鄉長兼任社長,副鄉長兼任副社長,公社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兼任鄉人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第十二條 公社的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代表大會,公社的重大事務,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包括各個生產隊和各個方麵(例如婦女、青年、老年、文化教育人員、醫務人員、科學技術人員、工業人員、商業人員、少數民族等)的代表人物。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管理委員會由社長一人、副社長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下設若幹部或者委員會(例如農業、水利、林業、畜牧、工業交通、財政糧食、商業、文化教育、內務勞動、武裝保衛、計劃、科學研究等),分別掌握有關的工作,各部和委員會的人選,由管理委員會提名,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管理委員會可以推選出常務委員,處理日常工作。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監察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在工作上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領導。
社員代表大會,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任期均為兩年,對於極不稱職的個別人員,在任期未滿以前,原選舉單位可以撤銷他的職務。

第十三條 公社實行集中領導,分級管理,以便實現生產當中的責任製。根據有利生產和便於領導的原則,將全社劃分為若幹生產大隊,每一大隊又劃分為若幹生產隊,生產大隊是管理生產、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盈虧由社統一負責。生產隊是組織勞動的基本單位。在保證完成全社總計劃的條件下,生產大隊有具體組織生產和基本建設、具體支配生產開支和獎勵工資的一定限度的機動權。大隊和生產隊超額完成了產量計劃或者節約了生產開支,公社和大隊應當適當地撥給獎勵工資。在實現農業機械化的時候,以大隊為單位建立拖拉機工作隊。工廠、礦場、林場、牧場等,規模較大的由公社直接管理,規模較小的可以交給大隊管理。小型的機器和設備(例如縫紉機、沼氣池、製造顆粒肥料的設備等)可以交生產隊管理。
大隊設立社員代表會議,由本大隊的社員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大隊社員代表會議選舉大隊長一人、副大隊長若幹人及委員若幹人組成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監察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監察委員會,任期均為一年。
生產隊由隊社員大會選舉隊長一人、副隊長若幹人組成隊務委員會領導工作。

第十四條 公社在收入穩定、資金充足、社員能夠自覺地鞏固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實行工資製。按照每個勞動力所參加工作的繁重和複雜程度,以及本人的體力強弱、技術高低和勞動態度好壞,由群眾評定他們的工資等級,按月發給不同的一定的工資,有特殊技術的,可以另加技術津貼。逐月所發的工資可以有多有少。在公社收入較多和社員需要較大的月份,工資可以多發,其餘的月份可以少發。遇到特大的災害,可以酌情少發工資。
在實行工資製以後,應當定期評比各個單位和各個人的勞動情況,對於工作積極、完成任務很好的,應該發給獎勵工資;對於工作消極、沒有完成任務的,可以扣發工資,作為處罰。全社全年的獎勵工資,最多可以占到基本工資總額的四分之一。獎勵工資分為三部分,分別由公社、大隊和生產隊掌握。分配工作任務和評比勞動情況,要以平均先進定額為依據。
實行工資製以後,曠工照扣工資,但每人每月可以請假兩天,婦女可以請假三天,工資照發,婦女生孩子可以休假一個月,工資按半數發給。因公負傷的,在休養期間,工資照發。因為久病曠工影響生活的,用公益金給予補助。
在條件還不完全成熟的時候,可以先實行計件工資製,規定每個勞動日的價值,每月按照社員實做勞動日多少,發給一部分或全部勞動報酬。
公社的管理機構要厲行精簡,全部管理人員的工資不得超過全社工資總數的1%,各種會議也應當加以精簡,盡量使它不侵占生產勞動的時間。

第十五條 在糧食生產高度發展、全體社員一致同意的條件下,實行糧食供給製。全體社員,不論家中勞動力多少,都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糧食供應標準,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費的糧食供應。實行糧食供給製,必須使家中勞動力較多的社員,仍然比過去增加收入。
對於個別不好好勞動並且屢勸不改的懶漢,經過社員公議,可以監督他們從事勞動,加以改造。

第十六條 實行工資製和糧食供給製的基礎是全體社員“各盡所能”。每個社員都應該自覺地遵守以下的勞動紀律:(一)積極參加勞動;(二)愛護公共財產;(三)保證工作質量;(四)服從指揮調動;(五)自動進行協作。
公社要加強政治工作,加強共產主義的思想教育,依靠貧農、下中農的積極分子開展共產主義的勞動競賽和勞動評比,逐步使“各盡所能”成為每個社員的自覺行動。

第十七條 公社要組織公共食堂、托兒所和縫紉小組,使婦女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為了便於管理,公共食堂和托兒所一般地以生產隊為單位建立。不願意參加食堂和托兒所的,聽其自便。參加食堂的,也可以自己另備小菜。公共食堂、托兒所和縫紉小組工作人員的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他們為社員服務所收的費用,按照不賠不賺的原則規定。公共食堂要經營菜地,喂豬喂雞,不斷地改善夥食。

第十八條 公社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醫療機構,逐步做到:社有中心醫院,能夠收容一般重病號;大隊有門診所,能夠診治輕病號;生產隊有保健員和接生員,能夠進行預防疾病、看護病人和為產婦接生的工作;在有條件的時候,公社要建立療養院。
公社實行合作醫療,社員按照家庭人口多少,每年交納一定數量的合作醫療費,就診不另交費。中心醫院對無法治療的特殊重病號,應該介紹到適當的醫院治療,並負責開支旅費和醫藥費,但對衰老病和慢性病的人,暫時不作介紹。在經濟充足的時候,公社實行公費醫療。

第十九條 公社對於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廢的社員,要在生產上和生活上負責加以安排和照顧,使他們的生活得到必要的保證。公社要組織幸福園收容沒有兒女的老年人,組織他們參加輕微的勞動,給予必要的供給,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
公社要建立公墓。在生產和建設需要的時候,經過墳主同意,可以遷移現有的墳墓。

第二十條 公社要逐步改善社員的居住條件,對全社居民點的安排和住宅的建設,做出通盤的、長期的規劃,並且逐步付諸實施。根據有利生產和便於領導的原則,小的居民點可以適當地、逐步地合並。
按照規劃新建住宅,由公社統一備料派工。社員原有住宅的磚瓦木料,由公社根據需要逐步拆用。新建的住宅歸公社所有,社員居住要出租金,租金要相當於維持修理所需要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公社要開展群眾性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培養身心健全的共產主義公民。要逐步做到社有圖書館、劇場和電影放映隊,大隊有俱樂部、業餘劇團、歌詠團和球隊,生產隊有小型的書報閱覽室和收聽廣播的設備。

第二十二條 公社每年的全部收入,應該按照以下的項目進行分配:
一、扣除當年度消耗的生產費。
二、扣除公共財產的折舊。
三、向國家納稅。
四、支付社員的口糧。
五、支付社員的基本工資和獎勵工資。
六、留下公益金,用於教育、衛生、文化及其他福利事業。公益金一般不超過全部收入的5%。
七、其餘部分,全部作為公積金,用於儲備和擴大再生產(包括交通建設)。公社應該逐步做到有夠用一年至二年的糧食儲備和必要的工資基金。
收益分配工作以保證高速度地擴大再生產為原則。隨著生產的發展,工資應當逐年提高,但工資提高的速度必須低於生產增加的速度。在社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包括糧食供給)達到富裕中農生活水平以後,工資提高的速度應當放慢,以保證盡快地發展工業,保證盡快地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村電力化。

第二十三條 公社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國家的經濟計劃和本社的具體情況,製訂長期的建設規劃和年度的計劃。公社對各生產大隊、工廠、礦場、牧場、林場,生產大隊對各生產隊要分別規定具體的產量計劃、技術措施計劃、生產開支計劃和勞動力使用計劃,以便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製,合理地執行獎懲製度。
製訂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產品交售計劃、商品流轉計劃、機器設備采購計劃、金融計劃和工資計劃,必須經過國家計劃機關及有關部門審核平衡,然後付諸實施。

第二十四條 公社實行民主管理。公社、大隊、生產隊、工廠、礦場、林場、牧場、拖拉機工作隊、學校、醫院、商店、銀行、食堂和民兵組織,都必須建立活潑的、經常的民主生活。各個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賬目,和獎勵工資的分配清單,必須按時公布。一切管理人員都必須盡可能地參加生產勞動。要發動群眾運用大字報進行批評、自我批評、表揚和建議,以便不斷地克服工作當中的各種缺點。

第二十五條 公社必須實行勤儉辦社的原則,要發動社員勤勞生產,充分利用公社本身的力量,克服各種困難。要厲行節約,降低生產成本,反對鋪張浪費,各種非生產的設備和建築,可以從簡的應該盡量因陋就簡。

第二十六條 公社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各個核算單位都必須及時製訂財務收支預算,都必須遵守使用現金的製度和手續,都必須按時清結賬目。
一切公共財產都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對於不負責任造成公共財產的損失的,公社應該給以批評或者處分。對於貪汙、盜竊、破壞公共財產的,應該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嚴重的,要請上級司法機關法辦。

附:關於供銷部和信用部的第二個方案

第七條 公社要建立供銷部。供銷部在國營商業的業務指導下,辦理全社的產品銷售和必需品供應。供銷部經營業務的基本方式是給國營商業代購代銷。收購和銷售的價格,必須嚴格遵照國營商業機關的規定。代購代銷的手續費,按照扣除開支略有盈餘的原則,由國營商業機關規定。公社在完成了國家統購和統一收購任務以後所剩的產品,供銷部可以在本社範圍內出售,但出售的數量和價格由國營商業機關核定。國家不能收購和供應的某些零星商品,經過國營商業機關批準,供銷部可以向社外推銷和采購。
供銷部單獨核算,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供銷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供銷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公社設法補足。這些股金不再分紅。
供銷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比較偏遠的地點設立若幹門市部,做到普遍地便利群眾。國營商業要在適當地點設立批發點,逐步撤銷零售點。
供銷部參加縣供銷合作社為社員。

第八條 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在國家銀行的業務指導下,辦理社員存款貸款和全社的資金調劑等工作。信用部同時是人民銀行的代辦所,代理銀行辦理儲蓄、放款等業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
信用部單獨核算,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信用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信用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公社設法補充。
信用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比較偏遠的地點設立服務站,作到普遍地便利群眾。
信用部和各個分部是公社和各個大隊的金庫,成宗的現金出納,都應當經過信用部和各個分部辦理。在國家銀行的領導下,信用部辦理公社與其他經濟單位之間,以及公社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的非現金結算,對社員不實行非現金結算。

編後語:  看了這些是否覺得"分田到戶",   "摸著石頭過河"的私有化要省力得多。難怪不用多讀書多動腦打打橋牌喝喝茅胎一拍腦袋就設計出所謂的"改革開放"來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