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試行簡章(草案)第3版
編者按:河南遂平縣衛星人民公社,是由四個鄉二十七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一九五八年四月間合並組成。全社有九千三百多戶,四萬三千多人。這個公社的簡章(草案),對於公社的生產資料所有製,公社的經濟、文化、軍事、政治各方麵的任務,公社的分配製度、組織機構、管理製度和公共福利事業等,都作出了規定。
現在全文發表出來,供各地參考。
第一條 人民公社是勞動人民在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自願聯合起來的社會基層組織,它的任務是管理本社範圍內的一切工農業生產、交換、文化教育和政治事務。
第二條 人民公社的宗旨是鞏固社會主義製度,並且積極地創造條件,準備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製度。
為此,必須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發展農業、工業生產和文化教育事業,實現技術革命和文化革命,逐步縮小鄉村和城市的差別、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差別。
在社會的產品很豐富和人民有高度覺悟的條件下,逐步從“各盡所能,按勞取酬”過渡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
第三條 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都可以入社做正式社員。對於過去的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
人,允許他們入社做非正式社員,依照法律取得政治權利的,可以做正式社員。
社員都有遵守社章,執行社內的決議,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的義務。正式社員除了有精神病的以外,都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監督社務的權利。非正式社員在社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但在經濟上可以和正式社員享受一樣的待遇。
第四條 各個農業合作社合並為公社,根據共產主義大協作的精神,應該將一切公有財產交給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補。原來的債務,除了用於當年度生產周轉的應當各自清理外,其餘都轉歸為公社負責償還。各個農業合作社社員所交納的股份基金,仍分記在各人名下,不計利息。各個農業合作社社員的投資,由公社負責償還。
因為遷入和長大到十六周歲而入社的社員不要補交股份基金;遷出和死亡的,也不能抽走股份基金。
第五條 在已經基本上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化的基礎上,社員轉入公社,應該交出全部自留地,並且將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產資料轉為全社公有,但可以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仍歸個人私有。社員私有的牲畜和林木轉為全社公有,應該折價作為本人的投資。
單幹戶加入公社,除了留下小量的家畜和家禽以外,應該將全部土地、牲畜、林木、大農具等生產資料轉歸公社所有,這些生產資料,要按照原農業合作社的規定,折價抵交股份基金,多餘部分作為本人的投資。
第六條 公社必須繼續興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土壤、普及良種、繁殖耕畜、防治病蟲害、合理地密植、深耕細作,保證農業生產的繼續高漲,公社必須積極地改良農具,盡快地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村電力化。
公社必須盡快地發展工業,首先是建立開采礦產、冶煉鋼鐵、製造滾珠軸承、加工農產品、製造農具、製造肥料、製造建築材料、修理機器、水力發電、利用沼氣以及其他的工廠和礦場。
公社必須有計劃地興修道路,疏浚河道,改善交通工具,安裝電話,逐步建立現代化的交通網。每個大隊要設一個至兩個郵遞員,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為社員服務不另收費。
第七條 公社要建立供銷部,它是國營商業的基層機構。供銷部的資金由上級國營商業機關撥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供銷部的盈餘應當上繳給國營商業機關,但公社可以提取一定的比例。公社必須保證供銷部完成國家的統購、統一收購任務,執行上級國營商業機關的計劃和製度,同時有權對供銷部進行具體的業務領導。
供銷部要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各生產隊的公共食堂建立門市部,在開飯的時間營業,做到普遍地便利群眾。供銷分部單獨核算,盈虧由供銷部統一負責。供銷分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供銷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供銷部設法補足,這些股金不再分紅。
供銷部參加縣供銷合作社為社員。
第八條 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是人民銀行的營業所。信用部的資金,由上級人民銀行撥給,工作人員的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信用部的盈餘應該上繳給上級人民銀行,但公社可以提取一定的比例。公社必須保證信用部執行上級人民銀行的計劃和製度,同時有權對信用部進行具體的業務領導。
信用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各生產隊設立服務站,做到普遍地便利群眾。信用分部單獨核算,盈虧由信用部統一負責。信用分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信用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信用部設法補足。
信用部和各個分部是公社和各個大隊的金庫,成宗的現金出納,都應當經過信用部和各個分部辦理。信用部辦理公社與其他經濟單位之間,以及公社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的非現金結算,對社員不實行非現金結算。
第九條 公社要逐步把社員培養成為有文化、有技術、有全麵才能的勞動者。
公社實行與勞動密切結合的普遍義務教育。要普遍地設立小學和業餘的補習學校,逐步做到所有的學齡兒童都能夠入學,所有的青壯年都能夠補習到高小程度。要逐步做到每一個大隊建立一個業餘農業中學,使所有的青壯年都能夠補習到高中程度。在條件具備的時候,建立適合公社需要的專科學校或者大學。在將來生產高度發展的時候,可以適當地減少社員勞動的時間,增加他們學習的時間。
公社要鼓勵和幫助社員進行廣泛的科學研究工作,首先是進行培養良種、改良土壤、栽培林木、繁殖牲畜、消滅病蟲害、改進耕作技術和改良工具的研究和試驗。
第十條 公社實行全民武裝。適齡的男性青壯年和複員退伍軍人應該編成民兵,經常進行軍事訓練,並且擔負國家所分配的任務,民兵在受訓和執行任務期間,工資照發。
公社要負責動員兵員和安置複員軍人的工作。烈士家屬、殘廢軍人和在役軍人,他們的家庭缺乏勞力的,由公社給予適當的優待。
第十一條 公社按照鄉的範圍建立,一鄉一社。為了便利工作,實行鄉社結合,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兼任公社社員代表大會代表,鄉人民委員會委員兼任公社管理委員會委員,鄉長兼任社長,副鄉長兼任副社長,公社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兼任鄉人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第十二條 公社的最高管理機關是社員代表大會,公社的重大事務,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包括各個生產隊和各個方麵(例如婦女、青年、老年、文化教育人員、醫務人員、科學技術人員、工業人員、商業人員、少數民族等)的代表人物。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務。管理委員會由社長一人、副社長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下設若幹部或者委員會(例如農業、水利、林業、畜牧、工業交通、財政糧食、商業、文化教育、內務勞動、武裝保衛、計劃、科學研究等),分別掌握有關的工作,各部和委員會的人選,由管理委員會提名,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管理委員會可以推選出常務委員,處理日常工作。
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監察委員會監察社務。監察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在工作上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領導。
社員代表大會,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任期均為兩年,對於極不稱職的個別人員,在任期未滿以前,原選舉單位可以撤銷他的職務。
第十三條 公社實行集中領導,分級管理,以便實現生產當中的責任製。根據有利生產和便於領導的原則,將全社劃分為若幹生產大隊,每一大隊又劃分為若幹生產隊,生產大隊是管理生產、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盈虧由社統一負責。生產隊是組織勞動的基本單位。在保證完成全社總計劃的條件下,生產大隊有具體組織生產和基本建設、具體支配生產開支和獎勵工資的一定限度的機動權。大隊和生產隊超額完成了產量計劃或者節約了生產開支,公社和大隊應當適當地撥給獎勵工資。在實現農業機械化的時候,以大隊為單位建立拖拉機工作隊。工廠、礦場、林場、牧場等,規模較大的由公社直接管理,規模較小的可以交給大隊管理。小型的機器和設備(例如縫紉機、沼氣池、製造顆粒肥料的設備等)可以交生產隊管理。
大隊設立社員代表會議,由本大隊的社員代表大會代表組成。大隊社員代表會議選舉大隊長一人、副大隊長若幹人及委員若幹人組成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監察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監察委員會,任期均為一年。
生產隊由隊社員大會選舉隊長一人、副隊長若幹人組成隊務委員會領導工作。
第十四條 公社在收入穩定、資金充足、社員能夠自覺地鞏固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實行工資製。按照每個勞動力所參加工作的繁重和複雜程度,以及本人的體力強弱、技術高低和勞動態度好壞,由群眾評定他們的工資等級,按月發給不同的一定的工資,有特殊技術的,可以另加技術津貼。逐月所發的工資可以有多有少。在公社收入較多和社員需要較大的月份,工資可以多發,其餘的月份可以少發。遇到特大的災害,可以酌情少發工資。
在實行工資製以後,應當定期評比各個單位和各個人的勞動情況,對於工作積極、完成任務很好的,應該發給獎勵工資;對於工作消極、沒有完成任務的,可以扣發工資,作為處罰。全社全年的獎勵工資,最多可以占到基本工資總額的四分之一。獎勵工資分為三部分,分別由公社、大隊和生產隊掌握。分配工作任務和評比勞動情況,要以平均先進定額為依據。
實行工資製以後,曠工照扣工資,但每人每月可以請假兩天,婦女可以請假三天,工資照發,婦女生孩子可以休假一個月,工資按半數發給。因公負傷的,在休養期間,工資照發。因為久病曠工影響生活的,用公益金給予補助。
在條件還不完全成熟的時候,可以先實行計件工資製,規定每個勞動日的價值,每月按照社員實做勞動日多少,發給一部分或全部勞動報酬。
公社的管理機構要厲行精簡,全部管理人員的工資不得超過全社工資總數的1%,各種會議也應當加以精簡,盡量使它不侵占生產勞動的時間。
第十五條 在糧食生產高度發展、全體社員一致同意的條件下,實行糧食供給製。全體社員,不論家中勞動力多少,都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糧食供應標準,按家庭人口得到免費的糧食供應。實行糧食供給製,必須使家中勞動力較多的社員,仍然比過去增加收入。
對於個別不好好勞動並且屢勸不改的懶漢,經過社員公議,可以監督他們從事勞動,加以改造。
第十六條 實行工資製和糧食供給製的基礎是全體社員“各盡所能”。每個社員都應該自覺地遵守以下的勞動紀律:(一)積極參加勞動;(二)愛護公共財產;(三)保證工作質量;(四)服從指揮調動;(五)自動進行協作。
公社要加強政治工作,加強共產主義的思想教育,依靠貧農、下中農的積極分子開展共產主義的勞動競賽和勞動評比,逐步使“各盡所能”成為每個社員的自覺行動。
第十七條 公社要組織公共食堂、托兒所和縫紉小組,使婦女從家務勞動中解放出來。為了便於管理,公共食堂和托兒所一般地以生產隊為單位建立。不願意參加食堂和托兒所的,聽其自便。參加食堂的,也可以自己另備小菜。公共食堂、托兒所和縫紉小組工作人員的工資供給,由公社負責;他們為社員服務所收的費用,按照不賠不賺的原則規定。公共食堂要經營菜地,喂豬喂雞,不斷地改善夥食。
第十八條 公社要逐步建立和健全醫療機構,逐步做到:社有中心醫院,能夠收容一般重病號;大隊有門診所,能夠診治輕病號;生產隊有保健員和接生員,能夠進行預防疾病、看護病人和為產婦接生的工作;在有條件的時候,公社要建立療養院。
公社實行合作醫療,社員按照家庭人口多少,每年交納一定數量的合作醫療費,就診不另交費。中心醫院對無法治療的特殊重病號,應該介紹到適當的醫院治療,並負責開支旅費和醫藥費,但對衰老病和慢性病的人,暫時不作介紹。在經濟充足的時候,公社實行公費醫療。
第十九條 公社對於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廢的社員,要在生產上和生活上負責加以安排和照顧,使他們的生活得到必要的保證。公社要組織幸福園收容沒有兒女的老年人,組織他們參加輕微的勞動,給予必要的供給,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
公社要建立公墓。在生產和建設需要的時候,經過墳主同意,可以遷移現有的墳墓。
第二十條 公社要逐步改善社員的居住條件,對全社居民點的安排和住宅的建設,做出通盤的、長期的規劃,並且逐步付諸實施。根據有利生產和便於領導的原則,小的居民點可以適當地、逐步地合並。
按照規劃新建住宅,由公社統一備料派工。社員原有住宅的磚瓦木料,由公社根據需要逐步拆用。新建的住宅歸公社所有,社員居住要出租金,租金要相當於維持修理所需要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公社要開展群眾性的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培養身心健全的共產主義公民。要逐步做到社有圖書館、劇場和電影放映隊,大隊有俱樂部、業餘劇團、歌詠團和球隊,生產隊有小型的書報閱覽室和收聽廣播的設備。
第二十二條 公社每年的全部收入,應該按照以下的項目進行分配:
一、扣除當年度消耗的生產費。
二、扣除公共財產的折舊。
三、向國家納稅。
四、支付社員的口糧。
五、支付社員的基本工資和獎勵工資。
六、留下公益金,用於教育、衛生、文化及其他福利事業。公益金一般不超過全部收入的5%。
七、其餘部分,全部作為公積金,用於儲備和擴大再生產(包括交通建設)。公社應該逐步做到有夠用一年至二年的糧食儲備和必要的工資基金。
收益分配工作以保證高速度地擴大再生產為原則。隨著生產的發展,工資應當逐年提高,但工資提高的速度必須低於生產增加的速度。在社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包括糧食供給)達到富裕中農生活水平以後,工資提高的速度應當放慢,以保證盡快地發展工業,保證盡快地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農村電力化。
第二十三條 公社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國家的經濟計劃和本社的具體情況,製訂長期的建設規劃和年度的計劃。公社對各生產大隊、工廠、礦場、牧場、林場,生產大隊對各生產隊要分別規定具體的產量計劃、技術措施計劃、生產開支計劃和勞動力使用計劃,以便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製,合理地執行獎懲製度。
製訂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產品交售計劃、商品流轉計劃、機器設備采購計劃、金融計劃和工資計劃,必須經過國家計劃機關及有關部門審核平衡,然後付諸實施。
第二十四條 公社實行民主管理。公社、大隊、生產隊、工廠、礦場、林場、牧場、拖拉機工作隊、學校、醫院、商店、銀行、食堂和民兵組織,都必須建立活潑的、經常的民主生活。各個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賬目,和獎勵工資的分配清單,必須按時公布。一切管理人員都必須盡可能地參加生產勞動。要發動群眾運用大字報進行批評、自我批評、表揚和建議,以便不斷地克服工作當中的各種缺點。
第二十五條 公社必須實行勤儉辦社的原則,要發動社員勤勞生產,充分利用公社本身的力量,克服各種困難。要厲行節約,降低生產成本,反對鋪張浪費,各種非生產的設備和建築,可以從簡的應該盡量因陋就簡。
第二十六條 公社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製度,各個核算單位都必須及時製訂財務收支預算,都必須遵守使用現金的製度和手續,都必須按時清結賬目。
一切公共財產都必須有專人負責保管。對於不負責任造成公共財產的損失的,公社應該給以批評或者處分。對於貪汙、盜竊、破壞公共財產的,應該嚴肅處理;對於情節嚴重的,要請上級司法機關法辦。
附:關於供銷部和信用部的第二個方案
第七條 公社要建立供銷部。供銷部在國營商業的業務指導下,辦理全社的產品銷售和必需品供應。供銷部經營業務的基本方式是給國營商業代購代銷。收購和銷售的價格,必須嚴格遵照國營商業機關的規定。代購代銷的手續費,按照扣除開支略有盈餘的原則,由國營商業機關規定。公社在完成了國家統購和統一收購任務以後所剩的產品,供銷部可以在本社範圍內出售,但出售的數量和價格由國營商業機關核定。國家不能收購和供應的某些零星商品,經過國營商業機關批準,供銷部可以向社外推銷和采購。
供銷部單獨核算,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供銷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供銷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公社設法補足。這些股金不再分紅。
供銷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比較偏遠的地點設立若幹門市部,做到普遍地便利群眾。國營商業要在適當地點設立批發點,逐步撤銷零售點。
供銷部參加縣供銷合作社為社員。
第八條 公社要建立信用部。信用部在國家銀行的業務指導下,辦理社員存款貸款和全社的資金調劑等工作。信用部同時是人民銀行的代辦所,代理銀行辦理儲蓄、放款等業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
信用部單獨核算,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信用部的資金,先由社員過去所交納的信用社股金抵充,如果不夠,再由公社設法補充。
信用部應當在各大隊建立分部,並且在比較偏遠的地點設立服務站,作到普遍地便利群眾。
信用部和各個分部是公社和各個大隊的金庫,成宗的現金出納,都應當經過信用部和各個分部辦理。在國家銀行的領導下,信用部辦理公社與其他經濟單位之間,以及公社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的非現金結算,對社員不實行非現金結算。
編後語: 看了這些是否覺得"分田到戶", "摸著石頭過河"的私有化要省力得多。難怪不用多讀書多動腦打打橋牌喝喝茅胎一拍腦袋就設計出所謂的"改革開放"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