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人為

人世間所有事情的成敗完全在於每一個人是否能夠努力去嚐試去想然後腳踏實地的去做!
個人資料
yongbing1993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民主否?在於如何對待學生運動!

(2018-01-30 04:43:49) 下一個

民主否?在於如何對待學生運動!

 


民國時期,   開放時期都是用軍隊開槍鎮壓學生運動的!  比較大的記得住的日子就是五月四號,  六月四號,  看來五六總要有四,  悲劇總是要發生的也己經發生了!  不過參加五月四號的那批人事後找到了信仰和努力奮鬥的方向,  終於在四九年成功了!  而後麵那批人最終和鎮壓他們的人投靠了同一個師傅名下,  成為同門師弟過著寄人蘺下的生活苟且終老!

還有那些港式的學生運動更是可笑可悲,  他們要的是英式資本製度,  還一個勁地反中國,  今天的中國行的是美式資本製度,  和英式資本製度是一個娘胎裏出來的雙胞弟兄!  那些個所謂"民主”人士以及港仔的運動要的是他們自己想當大佬,   而非為了大多數港民!  因此他們同時也反對中國共產黨,  反對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 

看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的學生運動是如何的!  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袖毛澤東同誌逝死之後,   紅衛兵造反派遭到了秋後鎮壓,  但那是修正主義走資派幹的,  後來的學弟學妹們在六月四號遭到了同樣的待遇,  是出於同一個魔鬼的手筆!  所以早就預見過,   修正主義就是資產階級法西斯!  何來民主?  真正的大民主是這樣的:

在中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    有一些地方動用軍隊、警察及挑動工農鎮壓革命學生運動,中央明令禁止!

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蘭州大學學生與鐵路職工、鐵路中學學生發生衝突,蘭州市公安局出動上百名警察,在蘭大門前實行戒嚴。

一九六六年八月十六日,西安交通大學等院校學生到省委門前靜坐示威,被一些人打傷數百人。

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九日,湖南大學土木係279名學生到長沙市委機關造反,發生了挑動工人、農民、機關幹部圍攻毆打學生的事件。

八月二十二日,湖南大專院校一些學生上街遊行批評湖南省委、長沙市委,受到一些保護省、市委的幹部、群眾的圍攻。

八月二十三日,長沙出現大規模的遊行,提出在罷免省委第一書記王延春的官。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日,陝西省銅川一中學生包圍了市委,在場的公安派出所長楊萬傑,竟擅自鳴槍示威。

..........

A,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轉發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絕對不許動用部隊武裝鎮壓革命學生運動的規定

中發[66]416號

最 近桂林、西安、蘭州、包頭等地相繼發生學生上街遊行、集會後,地方黨政機關要求部隊全副武裝警戒會場、機關,據說桂林已調進一個營的武裝部隊,以應萬一; 還有的要求部隊派人坐汽車向遊行集會的學生或到工廠、學校去作宣傳勸說工作等。結果搞得學生和部隊之間的關係很緊張,有的學生群眾來到部隊進行辯論,貼大 字報;有的院校師生接連給軍委發來電報,說部隊圍攻革命師生,等等。這種情況,已經造成部隊和革命學生的對立,應引起極端重視。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所有部隊絕對不準動用武裝鎮壓革命學生運動,更不得向學生開槍,就是向學生放空槍,也是嚴重的政治錯誤,將要受到嚴格的紀律處分。

二、如地方黨政機關邀請部隊參加慶祝集會時,經大軍區黨委批準,可派少量部隊參加,但一律不準攜帶武器

三、在任何情況下地方黨政機關要求調動部隊時,必須報經軍委批準。

四、學生與學生或學生與群眾發生衝突時軍隊不要介入,如發現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破壞、盜竊國家機密的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由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公安機關力量不足,請求支援時,軍隊可予以協助。

五、部隊不得派軍隊進入工廠,學校去搞宣傳勸說活動。

六、軍隊不得給地方學校、工廠、機關貼大字報,地方學校、工廠、機關給部隊貼大字報時應表示熱烈歡迎。

七、任何逃避鬥爭,跑到軍隊躲藏的人,軍隊要他們回去,不得隱藏他們。

以上規定,希各單位切實遵照執行。

 

B,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同意公安部關於嚴禁出動警察鎮壓革命學生運動的規定

中發[66]410號

中央同意公安部的規定,希各級黨委遵照執行。

嚴禁出動警察鎮壓革命學生運動!

主席、中央:

最 近,蘭州、哈爾濱、西安、重慶等地,學生包圍了省、市委住地。同時發生了兩起人民警察鎮壓革命學生運動的嚴重事件。八月五日,蘭州大學學生與鐵路職工、鐵 路中學學生發生衝突,蘭州市公安局出動上百名警察,在蘭大門前實行戒嚴。八月二十日,陝西省銅川一中學生包圍了市委,在場的公安派出所長楊萬傑,竟擅自鳴 槍示威。

鎮壓革命學生運動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絕對不能允許。公安部六月十日曾通知各地,要全體公安幹部、人民警察滿腔熱情地支持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支持革命師生鬧革命,不準幹涉學生的革命行動。但是少數地方沒有認真執行。現再作如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借口,出動警察幹涉、鎮壓革命學生運動。

二、絕對不準向革命師生開槍,放空槍進行威嚇也絕對不允許。

三、重申除了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投毒、破壞、盜竊國家機密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處理外,運動中一律不逮捕人

四、重申警察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五、警察隻在街道維持秩序。遇有打架、鬥毆,可以勸解。如革命學生打了警察,不準還手。
  

 公 安 部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