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岡紀委通報稱謝衛東至今無罪
此前逮捕、紅通、追逃、限期自首等行為,都是在謝衛東
無罪的情況下違法做出的,應當立即撤銷的情況通報
中紀委監察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及全國幾十個參與辦案的機構和幾千個辦案人員,最高法全體法官,最高檢全體檢察官:
我是原最高法法官謝衛東。1999年謝衛東參與審理的一個案子的敗訴方收買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徐漢明用刑事手段報複勝訴方,徐漢明收取賄賂利用職權非法立案,辦案中侵吞勝訴方被扣押資產。徐漢明在多起利用職務之便謀財害命案件中,收買勾結捆綁一批黑惡官員創造性地組建了一個長達二十年的犯罪團夥,總結出一係列行之有效的上蒙下騙,操控國家作為其犯罪工具的套路,屢屢得手。徐漢明2003年7月10日在辦公室接受敗訴方請托,2004年逮捕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扣押遊曉林及其姐姐,勝訴方代理人遊子期個人和公司巨額資產。2005年將遊子期立案,為杜絕遊子期索要被侵吞資產,意圖陷害其有罪。後徐漢明將此案操控成最高檢交辦案,2014年3月抓捕遊子期。5月,成功刑訊逼供遊子期作行賄謝衛東的偽證,為定遊子期的罪按需陷害謝衛東。8月,依據偽證給謝衛東立案,全國通緝,11月,蒙騙利用公安部全球紅通謝衛東,2018年蒙騙利用中紀委全球追逃謝衛東,中紀委監察部牽頭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限期2018年年底自首。
近日,新專案組黃岡紀委負責人胡愛民通過謝衛東的一位好友呂明晰通報謝衛東,經黃岡紀委集體討論,認為現在謝衛東肯定無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將來如果確立謝衛東有罪,他們請謝衛東在第三國會談,謝衛東的全部費用由他們負擔。
黃岡紀委的通報,確實、充分地直接證明,逮捕、紅通、追逃謝衛東等行為,是在謝衛東無罪的情況下違法做出的,應當立即撤銷,並進一步抓緊徹查徐漢明受人請托,謀財害命按需陷害謝衛東,操控、蒙騙、利用國家製造假案的犯罪事實。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黃岡紀委通報的內容和謝衛東的分析論證
(一)通報的內容
辦案機構湖北黃岡紀檢委通報的內容,概括起來是:黃岡紀委現在新接手了遊子期涉嫌行賄案,負責人胡愛民,承辦人遊衛紅。經集體討論後,第一種意見認為遊子期無罪。遊子期無罪,謝衛東肯定無罪,建議謝衛東申請賠償。將來如果判遊子期無罪,一切自然解除。將來如果判遊子期有罪,那時他們才有證明謝衛東有罪的證據。到時候,黃岡紀委再請謝衛東到中國、加拿大以外的第三國會談,黃岡紀委願意為謝衛東提供一切費用。黃岡紀委通報說,謝衛東是紅通中案值最小的,幾千萬的案子都沒能紅通、追逃。案值這麽小,中紀委不會管(沒說這麽小的案值,中紀委為什麽會追逃),一切由黃岡紀委控製,黃岡紀委說了算。現階段,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在加拿大積極和他們保持聯係就行了,(即不用理睬紅通,中紀委追逃,五部委限期自首等)。將來如果判遊子期無罪,一切自然解除。黃岡紀委說通報的目的和計劃做的事情,都是要“爭取把謝衛東有罪的判決危害性降到最低”。黃岡紀委說,甚至謝衛東可以提條件,還可以討價還價。辦案機構主動開具的條件是,隻要謝衛東回國,頂多判緩。這種依法應由法院經過審理最後決定的結果,黃岡紀委現在就作為條件開給了謝衛東。黃岡紀委開的第二個條件是,不管有罪無罪,他們會迅速釋放謝衛東的兒子,(逼迫謝衛東回國的人質沒有用了)。黃岡紀委還特意為謝衛東找了一個加拿大多倫多人的為黃岡紀委向謝衛東擔保,以一筆很大的資金作為擔保金。如果辦案機構湖北黃岡紀檢委不能履行承諾,這筆擔保金會自動劃入謝衛東的賬號,(使黃岡紀委違背承諾使監獄中的謝衛東擁有一筆巨額資產)。將來如果判遊子期有罪,他們開始確立謝衛東有罪,經過在第三國的會談後,如果謝衛東不主動回國,黃岡紀委會立即拋棄上述承諾和方法,他們表示,這時他們將開始依法公事公辦(過去都不是依法公事公辦)。怎麽依法公事公辦,黃岡紀委通報說,首先,把作人質的謝衛東兒子,不說事實證據法律,直接說會判刑,會被弄到最慘,甚至死刑。黃岡紀委除了列舉他們一定會虐殺人質謝衛東的兒子外,其他威逼恐嚇措施沒有具體說,隻說他們有的是辦法。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的內容是開會定的,是黃岡紀委監察委組織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
黃岡紀檢通報的內容,沒有事實,證據,法律,使用大量法外手段,充滿利誘,威逼,恐嚇,要挾等精神刑訊逼供,酷刑虐待,讓謝衛東做好將來如果判遊子期有罪,謝衛東乖乖回國任其宰割。通報沒有交待謝衛東長期依據大量直接證明舉報徐漢明組建黑惡官員犯罪團夥謀財害命的舉報控告是否查處,沒有交待遊子期被刑訊逼供作偽證、提審錄像遭隱匿的舉報查處情況。黃岡紀委全部通報內容實質就是:
首先,黃岡紀委的通報坦誠了一個事實,謝衛東現在肯定無罪。已經做出多年的逮捕、紅通、追逃謝衛東的行為都是在謝衛東無罪的情況下違法做出的,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繼續留在加拿大,不用理睬紅通、追逃、限期自首。
其次,將來如果遊子期判有罪,謝衛東可能有罪, 到那時雙方再會談。
黃岡紀委的通報,明確無誤地確認謝衛東無罪的事實,謝衛東在無罪的情況下被紅通、追逃、限期自首是違法的,應當立即撤銷。進一步證明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操控國家為謀財害命保財保命做假案按需陷害謝衛東,徐漢明及其黑惡官員犯罪團夥是真正的罪犯。
(二)辦案機構轉告的內容的分類和分析
1、遊子期案2005年立案通緝,2014年牽連陷害謝衛東一案,經過十幾年的擊鼓傳雷,現在由湖北黃岡紀委監察委接辦。負責人胡愛民,承辦人遊衛紅。
2、新的辦案機構黃岡紀委對遊子期是否有罪進行了集體討論,第一種意見即多數人意見認為遊子期無罪。代表第二種少數人意見的胡愛民說:即“恐怕是有罪的可能性大”是懷疑有罪,不是確定無疑地認為有罪。
根據“疑罪從無”原則,胡愛民意見屬於認為無罪的意見。 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遊子期案應當確認無罪。
3、黃岡紀委的通報證明,從2005年給遊子期立案發逮捕令至今,沒有證據證明遊子期有犯罪事實存在,不具備逮捕遊子期的法定必要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存在”,是逮捕的法定必要條件。
黃岡紀委第一種意見認定遊子期無罪,證明至今還沒有證據證明遊子期有犯罪事實的存在,逮捕遊子期的決定是違法作出的。
4、黃岡紀委通報的事實證明,辦案機構2014年3月抓到遊子期,至今五年多,一直沒有確定遊子期有罪。法定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七個月。到期不能確定有罪的,必須立即無罪釋放,不得就同一罪名再提出指控。現在已經懷疑遊子期有罪長達五年多了,逾七個月沒有無罪釋放遊子期至今,是明目張膽的違法,是故意製造假案的犯罪行為。
5、黃岡紀檢委通報的內容證明的事實,證明公訴機關對遊子期提起公訴,不符合法定公訴條件、更不符合法院受理、審理的條件。對遊子期提起公訴,開庭審理都是違法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的規定,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6、遊子期案於2018年7月開庭審理,至今沒有宣判。《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湖北麻城縣法院於2018年7月,開庭審理了遊子期案,至今沒有宣判。黃岡紀委通報的內容,確定無疑地說明:遊子期有罪無罪全是黃岡紀委說了算,而不是麻城法院說了算。從黃岡紀委將來“如果判遊子期有罪”的表述分析,黃岡紀委又不敢確定法院一定會判遊子期有罪,黃岡紀委說法自相矛盾。
7、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的內容,明確表明謝衛東有沒有罪。將來遊子期判決之後再說。說明判遊子期的判決書既可能是證明謝衛東有罪的唯一“證據”,也可能是證明謝衛東無罪的“證據”。無論如何,現在沒有“證據證明謝衛東有犯罪事實存在”,現在謝衛東無罪。這一由黃岡紀委確認並通報的事實,足以證明,逮捕謝衛東的決定違法,依據違法逮捕令進行加大逮捕力度的公安部紅通、中紀委追逃、中紀委等五部委限期自首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無效的,因而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現在什麽事都不用做,積極保持和他們溝通即可,實質是明確通報謝衛東,不用理睬紅通、追逃、限期自首。
黃岡紀委的通報意思明確:沒有將來的遊子期的有罪判決,就沒有證明謝衛東有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沒有證據證明謝衛東有犯罪事實存在,謝衛東無罪。
8、黃岡紀委的通報表明,黃岡紀委堅信中紀委不會直接管,他們才敢辦這麽假的案子。
盡管至今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遊子期有罪,盡管據此遊子期被逮捕最長七個月必須依法無罪釋放,而且在之後任何機構都無權就遊子期是否行賄再行指控的法律規定麵前,盡管黃岡紀委負責人胡愛民都隻能說“恐怕是有罪的可能性大”,是嚴重懷疑,不是確認有罪。 依法,無論多大的懷疑都屬於懷疑,應當疑罪從無。在法律上,胡愛民的意見屬於不能認定有罪的無罪的意見。但是,徐漢明這隻黑手還是要拉一群殉葬的把這個顯而易見的假案冒死做下去。他們給自己壯膽的理由是:“謝衛東案是案值最小的紅通案”,“這麽小的案子中紀委是不會親自操辦的”,“中紀委五部委不能直接管這個如此小的案子”。
這裏,黃岡紀委的第一層意思是,謝衛東案是中國紅通案中案值最小的,因此中紀委不會管。另一層意思是,謝衛東你怎麽還不明白,那些幾百萬,幾千萬大案都沒有紅通追逃,不該紅通的謝衛東紅通了,不該追逃的謝衛東追逃了,強烈暗示謝衛東他們什麽都能做得到。讓謝衛東明白什麽?讓謝衛東明白,他們能蒙騙利用中紀委於股掌之中,還有什麽做不到的。謝衛東就是不明白,堅持向中紀委舉報控告,堅信中紀委在查處徐漢明們,他們就色厲內荏地喊出了:謝衛東,你怎麽還不明白!
這裏的第二層意思,黃岡紀委反複說案子小,中紀委不會管。其根本意思是讓謝衛東確信,中紀委不管,謝衛東隻能被黃岡任意宰割,黃岡掌控一切,決定一切。現在製造陷害謝衛東假案的徐漢明等黑惡官員,侵吞被害人巨額財產謀財害命已無退路,隻能賭中紀委不查不管。
謝衛東希望黃岡紀委能直接理直氣壯地說,不怕中紀委親自查,歡迎中紀委直接管,理直氣壯地和謝衛東談事實,談證據,談法律,而不是介拐彎抹角,鬼鬼祟祟地,不談事實、證據、法律,反複說案子太小中紀委不會查,不會管,讓謝衛東提條件,讓謝衛東討價還價。與其是嚇唬謝衛東,不如說是給他們自己壯膽。
9、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集體討論結果,如果遊子期無罪,謝衛東肯定無罪,建議謝衛東和兒子謝蒼穹申請國家賠償。
什麽叫“一切自然解除”,這“一切”是怎麽操控出來的,必須徹查清楚,沒有證據弄出來的東西隻能靠收買,收買個別人蒙騙一個部委。收買了誰,謝衛東不關心,中紀委關心。必須依法嚴查嚴判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謀財害命,故意製造假案,嚴查嚴懲每一個積極實施綁架、刑訊逼供等犯罪行為的人。
近二十年來,陷害謝衛東一案,擊鼓傳雷到今天,被蒙騙的中紀委等五部委,湖北省級司法資源,黃岡紀檢監察,公檢法司,圍剿謝衛東;武漢蔡甸麻城縣公檢法司被操控圍剿遊子期,黃岡黃州區公檢法司被操控圍剿人質謝衛東的妹妹謝衛芳,黃岡黃梅縣公檢法司被操控圍剿人質謝衛東的兒子謝蒼穹,省市縣三級公檢法司組團無數次到北京、哈爾濱綁架人質。收買多人,包括謝衛東妹妹的律師,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的郎子君夫婦,國家保吃喝差旅,幾十人數次到加拿大非法執法,綁架恐嚇謝衛東及謝衛東家人,國家耗資無數。若謝衛東申請了國家賠償,那這些抱著擊鼓傳雷的機構和辦案人員的責任終身追究製的責任主體怎麽處理,國家被蒙騙利用了怎麽辦,國家花費巨額資金辦假案的損失怎麽辦,國家必定會依法按責任終身製追究法律責任,包括胡愛民及其機構的所有辦案人員。徐漢明通過不同渠道跟謝衛東說他早就退了,現在都是別人在管,不要再舉報他了。這個得了錢財好處謀財害命,惡貫滿盈的始作俑者早就在推卸責任了,還有一些參與者,也在極力地撇清自己,還有意見模棱兩可留退路的怎麽辦。國家必須依法徹查,尤其是黑惡骨幹。謝衛東可以提供一份名單。也歡迎大家通過謝衛東郵箱、微信提供徐漢明黑惡官員團夥更多的名單和罪行,不能讓一個惡人漏網。
10、下麵這組信息是,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他們集體討論的意見,如果將來判遊子期有罪,那時,雙方再在第三國會談。
通過這些集體討論的內容,應當讀出和看到,徐漢明黑惡團員犯罪團夥還在孤注一擲竭力操控要把假案做成,同時他們實際上早就不能完全控製局麵,馬仔們也知道無望。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在遊子期案辦了二十年,逮捕超過五年多,開庭審理一年不判的處處違法,環環犯罪的事實麵前,在至今仍然沒有證據證明謝衛東有犯罪事實存在的事實麵前,在超出法定偵查羈押期限不能認定有罪必須放人,之後不得就同一指控實施任何刑事司法行為的法律明文規定下,隻能賭中紀委不直接管,隻能交給他們管,趁著中紀委沒有動手抓捕他們之前,把假案做成的僥幸心理,在目前上上下下參與辦案的人員都知道這是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做的假案的情況下,很多節點都是在徐漢明死黨的控製下,明知是假案硬著頭皮往下辦。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又比誰都清楚,中紀委已經再查,他們必死無疑。這就是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的現狀。
依法遊子期必須在被捕後七個月內無罪釋放,國家賠償,不得再行指控行賄。依法從那時起就確定無疑遊子期是無罪的,謝衛東一直就沒有證據證明有罪,始終是無罪的。黃岡紀委的這個假設,是故意違法,追究早就無權追究的遊子期有罪,追究超期懷疑四五年的遊子期有罪,誰給黃岡紀委的違背法律的權力,誰給黃岡紀委對抗法律的權力。
11、黃岡紀委討論決定將來如果判遊子期有罪再和謝衛東在第三國“會談”,目的是“爭取把謝衛東有罪的判決危害性降到最低。教導謝衛東可以提條件,可以討價還價。這哪裏是辦案子,分明是做買賣做交易。
從辦案機構開出的條件和建議的內容看,大量的違法方法,詭異混亂,法外手段,威逼利誘,軟硬兼施,就是沒有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他們就是想讓人們知道,他們能操控一切,有的是辦法。無論是法律怎麽規定的,無論是公檢法司哪家的職責,無論是公檢法司的資源還是加拿大的資源,無論是紅通、追逃還是限期自首,都能操控。判不判,判多久,他們說了算,不是法院說了算,他們現在就決定了:頂多判緩。
辦案機構湖北黃岡紀檢委通報他們能夠做到,立即釋放為逼迫謝衛東回國受虐而被綁架的人質(謝衛東的兒子謝蒼穹),因謝衛東如果回國,人質沒用了。
他們通報:為了讓謝衛東放心,他們還特意找了一個加拿大多倫多的擔保,很大一筆資金。這樣辦案肯定是違法的,誰找的擔保?找的是誰擔保?誰願意出很大一筆錢擔保?很大的一筆錢是從哪裏來的?擔保人為什麽擔保?和敗訴方,和徐漢明們是什麽關係?肯定不是正常關係。中紀委應當堅決徹查。
他們實質是告訴謝衛東,不需要法律,什麽都能交易。
他們通報謝衛東,不接受勸返,他們就要停止非法辦案,恢複公事公辦,依法辦案。他們再一次讓謝衛東確信,他們是公事公辦,還是為所欲為地辦,他們說了算,他們能做到想怎麽辦就怎麽辦。法律、公檢法司、紅通、追逃、限期自首,都是他們私用的工具。他們需要時,拿過來說事,不想用,明確告訴謝衛東不用理睬那些。直接提條件,討價還價,做交易。
他們通報謝衛東,謝衛東的兒子有罪沒罪,他們說了算。他們可以迅速無罪釋放謝衛東兒子,也可以判有罪,甚至死刑。國際刑警組織、中紀委,五部委都已經耍弄於股掌之中,都已經成為他們的工具,做到了想怎麽用就怎麽用,你謝衛東算什麽。他們讓謝衛東明白,不接受勸返,他們就啟動遣返。遣返是謝衛東所在國加拿大的職權範圍,他們也能操控啟動。他們明確告訴謝衛東,他們有的是辦法。
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察等)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式折磨被訊問人,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刑事司法審訊方法。從遊子期獄中求救信中看出,徐漢明黑惡官員使用精神刑逼迫其作行賄的偽證使用了徹底沒有人性的手段,謝衛東經曆的無辜的妹妹被綁架,逼瘋,公訴,無辜的兒子被綁架,打斷腿,他們一會兒說,可以迅速釋放,轉臉就要被弄到最慘程度。
黃岡紀委應當向謝衛東提供其通報內容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二、謝衛東隻認可依法辦案和隻需要事實、證據、法律。黃岡紀委不談事實、證據、法律,謝衛東談。
(一)謝衛東無罪的事實、證據、法律依據
1、黃岡紀委通報:謝衛東無罪。
2、公安部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全部材料沒有一個是指控謝衛東的證據,證據為零。(見謝衛東持續不斷給中紀委等五部委的材料,或網搜謝衛東事件真相)
3、黃岡紀委通報:遊子期從逮捕到現在還沒有確認有罪,還在懷疑中。法律規定,逮捕後最長七個月,不能確認有罪的,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結論為無罪必須放人。之後不得再提出同一指控。依法,遊子期早就是應當無罪釋放的人。黃岡紀委現在是置法律於不顧的無限期懷疑遊子期有罪,更確切說是無限期對遊子期有罪無罪的搖擺中,黃岡紀委的這種行為是法律絕對不允許的。依法,遊子期早就應當認定無罪而釋放了。那麽,根據黃岡紀委通報的討論意見,遊子期無罪,謝衛東肯定無罪。
4、黃岡紀委沒有提出任何證明謝衛東有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以上是謝衛東無罪的主要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二)徐漢明有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
根據與敗訴方高層一同到徐漢明辦公室請托徐漢明,後對徐漢明兩頭吃不滿而在美國中文媒體揭露徐漢明的人的材料證明,2003年7月10日,中國平安高層(敗訴方的最高層是中國平安保險)親自出麵報案,找到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向徐漢明舉報(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等人涉嫌經濟犯罪。徐漢明不敢怠慢立即組建專案組。
徐漢明利用職務之便將案件交給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骨幹成員武漢蔡甸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辦理。
遊曉林於2004年4月被捕,遊曉林及其姐姐遊子期,堂兄遊曉鈞等個人及公司巨額資產被扣押。
楊先平於2004年7月7日先將扣押的《傳世藏書》非法存放在非檢察院控製的第三方的倉庫,並由楊先平親自簽署了保管合同。以下是保管合同截圖,甲方簽字人是楊先平:
2005年1月19日,楊先平安排手下調走了這批書。下麵是證據截圖,證據上公章是蔡甸檢察院,理由是調查證明材料。記載事項是:將本院扣押的存放你站的15號庫內的461套《傳世藏書》轉走。有經辦人簽字:
在2005年1月19日從倉庫調走這批書的第二天,楊先平超越法律權限,在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手續、沒有法律關係的情況下,非法將這批書送給了敗訴方,敗訴方非法收取了《傳世藏書》並寫了收條。下麵是敗訴方收到書後寫的收條:
收條上寫的收到的物品是461套《傳世藏書》,與遊曉均、鄧青舉報的遊家被扣押的資產461套《傳世藏書》相同。收取人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崇仁路營業部,最高法院1999第4號判決書記載的敗訴方的信息是: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區崇仁路82號。足以認定敗訴方與收書人是同一個主體。時間是2005年1月20日,即楊先平手下從保管倉庫提出該批書的第二天。
任何搞法律的人都清楚,因刑事扣押的資產隻能依據法院判決書處置。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在2007年才判,而且判決書中沒有涉及遊曉林及其親屬被扣押的資產,依法應當返還給遊曉林及其親屬。但是,徐漢明及其骨幹卻在2005年1月,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將這筆巨額資產交給了敗訴方。
僅此一個由係列直接證據證明的事實,就足以確實、充分地徐漢明及其黑惡官員犯罪團夥犯罪有犯罪事實的存在。
謝衛東無罪,徐漢明有罪,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能夠操控從中紀委到各區縣幾十個機構,幾千號人馬一定要把無罪的謝衛東為徐漢明做成有罪,齊心協力違法辦案,刑訊逼供,把利誘、威逼、要挾、恐嚇等刑訊逼供辦案手段毫不顧忌地張揚通報,演示給給全國幾十個參與機構和幾千個辦案人員,給全國全世界看。依法根本不存在的案子,用違法犯罪的手段一定要辦下去,這是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的垂死掙紮。
通報中,也看出集體討論的辦案機構相當一部分人,忠於法律,忠於國家,勇敢地依據證據認定遊子期無罪,肯定謝衛東無罪,絕不為徐漢明們謀財害命背黑鍋,進監獄的高貴品格。辦案機構集體討論多數人傾向於遊子期無罪意見的提出,表明眾多的法律工作者堅持對自己負責,忠於法律,也反映了徐漢明們作惡已到盡頭。
(三)遊子期被刑訊逼供作偽證有確實、充分的證據
被關押的遊子期冒死寫出的求救信證明了遊子期被刑訊逼供作偽證的事實:
上圖是遊子期求救信第一頁
遊子期寫到:
尊敬的法官閣下:
麻城市人民檢察院受被湖北省檢察院指定審查起訴我的三項罪名全部都是不真實的。我被羈押逮捕純粹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2005年7月19日,以職務侵占罪為由發出逮捕令及2015.3.6又以涉嫌詐騙來延長羈押時間等等都是為了定我行賄罪而備的。我自2014.3.19被蔡甸檢察院羈押審訊開始到2015.9.30偵查審訊階段結束,近18個月的時間都是為讓行賄為審訊中心,用職務侵占罪、詐騙罪不斷延長羈押神劍,威脅、恐嚇、折磨我直到屈服,被迫做行賄的偽證,並用此兩罪來考驗我的配合態度能否將偽供一以貫之的決心堅持到底。
進入起訴階段後,在孟南檢察官2015.10中旬第一次訊問到2016.4.16最後一次訊問,我曾多次向他反映被逼供做行賄偽證的情況,一再告訴他這兩項罪名與是否行賄有密切的關係。我為了得到辦案人員的肯定,以給我好出路。所有的供詞都是按照他們的意願說的,請孟檢看被逼供的主要證據:2014.5.16——5.27的同步錄音錄像。孟以沒有接到起訴行賄為由而拒絕。2016.4.16孟檢以行賄罪對我做筆錄時我再次複說,強烈要求調看逼供的證據,並將此要求寫在了該筆錄。2016.4.19,僅隔3、 4天,孟檢不顧我反映的被逼供做行賄偽證的事實,強行以行賄罪起訴我。
從2014.3.19至今兩年四個月辦案單位及官員不顧程序違法、審訊違法、起訴違法,用盡各種手段逼迫我做行賄偽證,其背後的原因是2005年左右,將我們家族的6千萬左右的資產在無任何法律文書裁決下給處置了並使其行徑合法化。我們沒有收到任何處置的收據。本起訴書充滿謊言、汙蔑之詞,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正義審理本案件。
早在2006年(湖北)省反貪局餘雪飛檢察官同一位女檢察官來加拿大探訪我時,我就問他們“憑什麽以職務侵占罪抓我,我侵占了誰,你們是什麽意思”。他說“我們對這些不感興趣”,“你可以指定任何地方,在加拿大、香港等地,做個是感謝他(謝衛東)視頻作證,我們保證你一切自由。我當即回答”事情不是你們想象的那樣。
2014.3.18回中國探望老母在北京海關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檢察院接受審訊,整個都是圍繞是否行賄。我將上述事實反複述說,並強烈要求他們找謝衛東來對證我說的是否真實。他們大呼小叫幾次用死亡威脅我,說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閉口,並用很多獲得寬大處理的案例勸說我珍惜這24小時的時間,承認行賄會放我出去等等。從2014.3.20到2014.5.12一個多月我已轉了三個看守所,武漢、黃石、安陸,十幾次的審訊,期間不斷地收到各種威脅。如:全國有上百家看守所,你這就受不了,多得是關你的地方。我們主要的對象是謝衛東,你不要讓我們把矛頭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嗎,盡快與謝衛東這船切割,保護你自己免得一同滅亡。謝吃了原告吃被告,你還護著他,他和許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們可以關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記得是其中哪天省檢反貪局王處長審訊我時說:“謝衛東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賄。謝衛東說官司贏了你會給他好處,還商量執行回來的錢按比例分給他,等等。王處說“謝已主動交代會獲得寬大,你要抓緊爭取寬大,誰先說誰會寬大。”我即刻說“不可能,我從沒有過。”這是明顯的詐證、誘供。證據見當日的審訊錄音錄像。2014.5.22省檢反貪官員連續幾天參與審訊。5月22日到5月24日,我從投資被迫承認是感謝。期間他們威脅我說“色誘法官要在網上報上公布”,我不再說是投資,和謝衛東有感情。5月25日省檢鄒誌紅局長提審我說“你若不配合承認是行賄,就將你改名換姓投到內蒙山西看守所關兩年,沒有一分錢,沒有一個人認識你。”我說“大使會有接見。”他說“我們可以說你不願意見。”我說“既然這樣我願意等兩年請你們找謝衛東調查清楚看我說的是否真實,並承擔一切後果。”他說“我們會一個罪接著一個罪調查你,關你10年8年。”我五髒俱焚,人已處於恍惚狀態。回到監室沒有水喝。獄友說,上麵說了不許給你打水。當時我膀胱炎已發作了幾天,我半夜還要值班,我已連續值了好幾天的班不準我休息,不準我說話、替班,我已幾天徹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審,我已準備接受流放到內蒙山西去。但提審官員羅鵬局長一進來就凶狠地說“你不配合我們,我們就將矛頭火力對準你,抓捕你弟弟,控製你母親,她到處亂告,審查你公司員工,調查你朋友、丈夫(離異)、一審的法官、執行法官,你兒子為救母親要終身背負幾千萬債務(指與平安的官司),他還想結婚生子嗎,你想抱孫子嗎……天哪,這不是要誅滅我九族嗎!此刻如五雷轟頂,我已聽不見聲音,過了好一會說“我願意配合,請鄒局長回來。”這時我已完全相信他們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們想做的和口中所說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幾次20次的審訊內容,思考怎樣編造謊言,並為日後揭露被脅迫編造行賄偽供的證據。下午提審,我開始說以送材料為由到謝衛東的辦公室請他多關照等(因為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隻會在接待室,他在幾棟幾樓哪間辦公室我全不知道),編造中的,請揚大矛律師帶話給謝,謝來電話約談交流,談好處費等。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筆錄。5月29日又重複做了一次。之後一直采用的都是這份偽證。他們承諾的寬大政策是,1、我是汙點證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會牽扯我弟弟。3、不涉及財產。2014.7.31——8.1,黃岡市檢察院對謝衛東立案調查來錄取我所做的行賄偽證時,才知道謝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檢王處在5月中旬對我提審時說謝已歸案。此後他們拿脅迫我編造的行賄偽證對謝衛東發出了紅色通緝令。
2014.8.15領事會見上,我因受良心的強烈譴責及精神身體的痛苦折磨和辦案官員承諾的寬大出路不兌現,當著省檢官員辦案人員的麵揭露了整個被逼迫做行賄偽證的事。2015.2.6.把我從黃岡看守所轉到了黃石看守所。辦案人員劉陽在前台與一位女警官在計算機上把我改名換姓叫“王瑋”(證據看當時的錄像)。因擔心他們又要對我實施殘酷的打擊,一個罪接著一個罪關我10年8年,我幾乎要瘋掉了。隻得再次承認所做的偽證,並將此偽證持續到2015.10.10.偵查審訊階段結束。10月11日律師會見開始及以後做起訴筆錄時我向孟檢、楊檢多次反映逼供的情況。後又在2016.1.12.加拿大領事會見上,當著省檢官員孟檢等人的麵反映遭逼供被改名換姓叫王瑋,被迫又做行賄的偽證。
遊子期在求救信裏多次提到的錄音錄像,是指按照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提審期間,必須同步錄音錄像。徐漢明提審遊子期的錄音錄像隱匿至今,一直沒有依法隨卷宗交給法院。拒不交出該批錄音錄像,成為徐漢明犯罪的鐵證,直接證明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在做假案,在犯罪。
加拿大駐華領事官員在長達近五年的領事探訪中自行得出結論,遊子期遭到刑訊逼供被迫作行賄的偽證。加拿大政府就此正式向中國政府提出照會。
遊子期求救信寫道,2014.5.26,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筆錄。5月29日又重複做了一次。
徐漢明趁著遊子期被刑訊逼供、威逼蒙騙,已經徹底嚇懵了的狀態下,連續逼迫遊子期作偽證,是徐漢明用來對付作偽證的人事後翻供的手段。
遊子期的求救信、徐漢明隱匿錄音錄像、加拿大領事認定遊子期被刑訊逼供被迫作行賄的偽證,因此向中國政府發了照會,結合其他證據和事實,足以證明徐漢明對遊子期實施了殘酷的刑訊逼供,遊子期被迫作了行賄的偽證,徐漢明拿到了偽證。
在加拿大駐華大使的強力抗議下,遊子期開庭期間,法庭播放了遊子期的提審錄像,直接證明遊子期的口供是在長期直接刑訊逼供,酷刑虐待,恐嚇威脅下作出的偽證。
為什麽要用偽證,一定是沒有合法有效的證據,更不要說確實、充分的證據。沒有證據為什麽還要辦,一定是要辦假案。明知是假案還故意積極地辦,是法定的犯罪行為。
從2014年5月29日徐漢明拿到了遊子期的偽證,所有的事情瞬間翻轉。徐漢明僅憑一個偽證,一路追殺,暢行無阻,把一個偽證用到了極致。
謝衛東2000年辭職離開最高法院一直在社會上很活躍。謝衛東創辦了中法網,國內外主流媒體爭相報道,兩次接受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采訪,三次做客人民日報強國論壇,運營了中國唯一的國家數字電視法律服務專業頻道,全國各地開會、演講。徐漢明從2003年接受敗訴方的請托開始,盡管徐漢明為請托人謀利,為自己斂財非常賣命,急不可耐,也隻能那麽眼巴巴地望著謝衛東,一個手指頭都不敢碰,一個屁都不敢放。
自從徐漢明拿到遊子期的偽證的那一瞬間,注意,是一瞬間,謝衛東就有罪了,一個偽證一瞬間就使謝衛東有罪了,這就是徐漢明。這一事實充分證明,此前,徐漢明連個偽證都沒有;此後隻有一個偽證。就憑一個偽證,徐漢明把全中國,全世界都蒙騙利用了。是徐漢明厲害嗎?
徐漢明拿到偽證之後,謝衛東馬上被立案。
2014年5月,遊子期作偽證。2014年8月1日,黃岡檢察院開始用遊子期的偽證給謝衛東立案,2014年8月15日,見加拿大駐華領事,訴說被刑訊逼供作偽證,推翻偽證,2014年10月15日,徐漢明讓黃岡市公安局用遊子期的偽證給謝衛東發逮捕證。
2014年11月,徐漢明收買孟宏偉僅僅用黃岡公安局依據遊子期偽證開出逮捕證讓國際刑警組織紅通謝衛東,國際刑警組織提供給謝衛東的材料中隻有一個逮捕證。
2018年6月,徐漢明收買個別人用遊子期的偽證蒙騙中紀委追逃謝衛東。
2018年8月,中紀委帶領五部委限期謝衛東2018年年底自首。
徐漢明用遊子期的偽證,指控謝衛東受賄一百多萬,進而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遊子期的偽證沒有涉及枉法裁判。枉法裁判這個罪也是敗訴方和徐漢明故意編造出來的。編造謝衛東枉法裁判,才能編造謝衛東給敗訴方造成7000多萬的損失,才能滿足敗訴方和徐漢明多撈錢的利益訴求。同時,又能判謝衛東終身監禁以上,甚至死刑,封謝衛東的口,既謀財又害命,黑惡至極。
黃岡紀委通報的內容和謝衛東的分析論證,已經把謝衛東被陷害案的真相和案件的實質直接呈現在麵前,使大家看到由事實、證據、法律確實、充分證明了的黑惡官員犯罪團夥肆無忌憚地無視事實、證據、法律的黑手操控一切,指揮一切,肆無忌憚地酷刑虐待,瘋狂調動國家用紅通、追逃、限期自首為徐漢明謀財害命陷害無辜,蒙騙利用中紀委等各級紀檢監察,公檢法司聽命於他們。他們按需利用國家資源犯罪,到了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程度。徐漢明們對國家法治,國家利益,社會穩定,人心傷害等後果極其惡劣。徐漢明女兒在美國,財產在國外,中國不是他的國,他不在乎。
三、謝衛東對中紀委等五部委提出的要求
謝衛東是絕不會屈服,而且有充分的信心和把握,一定把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釘死在黑牆上,送進監獄。什麽勸返、人質這些伎倆,謝衛東十分藐視。謝衛東太了解你們了。謝衛東知道事件的本質,知道徐漢明最怕什麽,知道徐漢明窮途末路,謝衛東看著你們表演,記錄著你們的罪惡,靜觀著被徐漢明蒙騙利用的機構和官員們,知道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方法就是一定要讓中紀委等五部委了解真相,途徑就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持續不斷地向中紀委等五部委及幾十個參與機構,幾千個辦案人員檢舉控告。謝衛東安居加拿大,徐漢明堵不住謝衛東的嘴。謝衛東掌握徐漢明謀財害命的鐵證,知道徐漢明陷害謝衛東隻有一個偽證,合法有效證據為零。徐漢明做假案有法定期限限製,謝衛東狂舉報無休無止。所以,從事實、證據、法律上,徐漢明死定了,謝衛東贏定了。不確定的是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下地獄的具體時間,但肯定不會太久。徐漢明可鑽的法律空子沒有了,各辦案機構必須依法立即結案,把責任留在紙上,等待清算。這就是這個事情的結局,根本原因就是國家、中紀委、五部委一旦知道被蒙騙利用的真相肯定會嚴查嚴懲的。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表麵上害的是謝衛東,實質上羞辱,耍弄,蒙騙,坑害的是國家,是中紀委。謝衛東的堅守,是依法積極主動地堅持不懈地舉報控告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既是維護謝衛東的合法權利,也是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國家的臉麵。允許甚至幫助犯罪分子把無罪的人做成有罪,是中國這個國家,中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及幾十個參與機構,幾千辦案人員的奇恥大辱。寧願作黑惡官員犯罪團夥的犯罪工具,不依法維護無辜者,維護國家,維護法律,維護你們自己,這是不可能的。
中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等國家級參與紅通、追逃、限期自首的機構,早就看了謝衛東持續不斷的舉報控告材料了,應當知道真相,應當查清了。今天,黃岡紀委通報的內容,更加直截了當地明確了現在遊子期還在超期限懷疑中,謝衛東還在無罪中,指控謝衛東證據為零,指控徐漢明僅直接證據就比比皆是。為了謝衛東,更為了國家,為了中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的地位和尊嚴不被玷汙,謝衛東強烈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立即撤銷對無罪的謝衛東作出的一係列的違法指控和逮捕、紅通、追逃、限期自首等違法決定。
第二,立即抓捕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請托,謀財害命,又為保財保命殺人滅口,組建黑惡官員犯罪團夥蒙騙利用國家頂級司法資源作為其犯罪工具的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漢明及其團夥和所有明知是假案還主動積極參與製造假案的辦案人員。
第三,立即無罪釋放遊子期,立即無罪釋放逼迫謝衛東回國的人質,謝衛東的妹妹和兒子。
第四,恢複謝衛東及家人的名譽。
謝衛東願意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尊嚴,配合國家減輕被蒙騙利用紅通、追逃無罪的謝衛東在國內、國際上產生的影響。
最高法,最高檢的同仁們,黃岡紀委通報的內容和謝衛東多次檢舉控告的材料,應當看出事情的本質了。你們一定不會願意看到國家法律資源被蒙騙利用為私器,一定不會願意看到你們曾經的同事被陷害。在黃岡紀委的控製下,麻城法院開庭審理遊子期行賄案近一年了,超期不讓宣判;黃州區法院開庭審理根本無罪純粹人質的謝衛東妹妹與謝衛東共同受賄案,開庭一年多了,超期不讓宣判;黃梅縣法院開庭審理根本無罪純粹人質的謝衛東兒子,辦案機構轉發的信息說的非常直白,也可以迅速無罪釋放,也可以判有罪,甚至死刑,不論實際是否有罪。高法的同仁們,你們應當已經看清楚了,謝衛東無罪,被按需陷害,你們不會接受讓謝衛東蒙受不白之冤。現在,遊子期、謝衛東妹妹、謝衛東兒子的案子都在法院手裏,都是顯而易見的違法,請你們催促最高法依法行使最高法院的權力,依據程序法、實體法的明確規定,監督糾正這一係列不符合法定公訴條件的案件,不符合法定審理條件的案件,應當疑罪從無立即放人的案件,逾期不宣判的案件,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他們,追究所有故意參與製造這一假案的相關人員。最高法一定不會明知謝衛東無罪而幫助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將本院無罪的謝衛東做成有罪。最高檢也應當依職權立即查處相關人員。高法高檢忠於法律,忠於國家的同仁們,謝衛東真心的感受是,這件事是謝衛東一家人的苦難,卻是國家,是法律的恥辱。
中國駐外的外交官們,你們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冒著風險,工作在世界各地,多麽的榮耀和自豪。但是,當你發現自己被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操控成為徐漢明個人謀財害命的工具時,謝衛東感同身受,是絕不能接受的事實。現在的事實無情地擺在這裏,根據謝衛東多次聯係你們提供的材料,特別是今天這份通報,相信你們一定有了你們自己的判斷,請為了國家的利益,為了你們的尊嚴和職責不被嘲弄羞辱,積極向中紀委匯總情況。謝衛東外交部的朋友說,由於謝衛東是2018年中紀委精選的50個向全世界傾一國之力追逃的要犯,謝衛東的任何信息都會第一時間報給中紀委。
全國各級公檢法司的同仁們,尤其是被蒙騙被捆綁參與此案的幾千個辦案人員,你們從事法律工作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責任終身製。徐漢明選黃岡製造謝衛東假案,選麻城製造遊子期假案,選黃州製造謝衛東妹妹假案,選黃梅製造謝衛東兒子假案,你們要警醒。為什麽讓這些無論如何沒有法律依據管轄此案的黃岡麻城黃州黃梅辦這些案,為什麽蔡甸檢察院的楊先平一走,案子就挪到你們這裏了,不是你們比武漢地區水平高,而是你們地處偏遠地方小,徐漢明切割分塊,不讓你們互通情況,不讓你們全麵了解案情真相,天天用最高檢交辦,紅通,中紀委追逃案來讓你們放棄獨立思考,不去重視事實、證據、法律,忽視風險。真有事了,拿你們頂雷,比較容易。頭幾茬辦案人員一看是假案,有風險,不願意辦都調離了。徐漢明2003年接受請托辦此案的共同受賄侵吞財產人是武漢蔡甸檢察院楊先平,楊先平被撤後,蔡甸立即往外推此案。你們看卷宗,蔡甸檢察院不批準公訴後十天之內,徐漢明找到了黃岡的劉善橋接了這個雷,遊子期的起訴書對這些時間節點有記錄。徐漢明重新安排一個骨幹硬往下做,區縣檢察院基本上都有徐漢明的死黨,你們也能感覺到。現在上上下下,人人知道遊子期被謀財害命,謝衛東被陷害,謝衛東妹妹和兒子是作人質,是假案。今天大家看到了黃岡紀委的通報的事實和認定意見,對了解真相有直接幫助。胡愛民表達有罪的意見時巧妙留下回旋餘地,說“恐怕有罪的可能性大”這種模棱兩可的話,大家可以思考,早有人各留各的退路了。參與為惡,必得報應,早日擇善,可得救贖。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唯一的指望是中紀委不直接查不直接管,但是大家要想的應當是,萬一要直接查呢?為什麽要和徐漢明一起和國家的法律賭,和中紀委賭呢。徐漢明是沒退路的,請大家一定要看清事情的本質發展趨勢。為了自己,為了國家,建議大家互相聯係,互通情況,了解真相,找好退路。
黃岡紀委,你們是看了全部卷宗最了解案件全部證據的,你們最清楚這是一個假案。你們唯一正確的做法是立即終止謝衛東案,立即查處徐漢明。你們依法應當立即積極主動地向市委匯報真實情況,向省、中央有關部委如實匯報真實情況,促使中紀委加快徹查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你們停止辦假案,首先是自保,明知是假案還在做的,是法定的犯罪行為。胡愛民,謝衛東確定你是明知指控謝衛東是假案的人,有罪證的徐漢明你不查,無罪證的謝衛東你積極勸返,中紀委要是問起來為什麽,你是必須回答的。中紀委被蒙騙不了解真相,你了解,你如果繼續用一係列荒誕手段恐嚇要挾威逼謝衛東,鬼鬼祟祟找謝衛東親人朋友“勸返”,隻能證明你明知是假案繼續做的事實,不但毫無作用,還在增加自己的罪證,讓人蔑視,令人羞恥。徐漢明得了錢財要人性命,你圖什麽呢?拿著國家的俸祿,一定要忠於國家,忠於法律,維護正義,實質是維護自己。如果你是願意的積極參與陷害謝衛東,那另說。如果你是被迫的,請依法立即停止參與陷害謝衛東,立即報告中紀委案卷中的真相,而不是向中紀委隱瞞真相,遲報真相,更不要指望中紀委不管為徐漢明把假案做到底。中紀委怎麽查是不會讓你胡愛民知道的,中紀委讓有關人員知道的時候,就是開始抓人的時候,胡愛民是幹這一行的,最清楚。胡愛民也應當為遊衛紅她們考慮,責任終身製,誰都跑不了。不要低估中央整治湖北政法係統根除黑惡勢力的決心,大黑幕已經被拉開,劉善橋、汪治懷、童光明,……。北京青年報2月19日消息,紀委拿下黃岡市公安局長後,20天內7人自首……。謝衛東這話是善意說給胡愛民的,也說給所有參與此案的好人和歹人。
事情發展是有規律的,規律是不可抗拒的。大黑幕已被拉開,真正有罪的必被嚴懲。
原最高法院法官謝衛東
2019年3月20日
謝衛東聯係方式如下,請聯係,加微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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