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衛東案直接由最高法院審查認定
2019年4月20日消息,2018年7月,湖北麻城縣法院審理了被刑訊逼供作行賄謝衛東偽證的遊子期案。麻城法院不願承擔做假案的法律責任,又不想得罪製造這起假案的湖北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漢明黑惡官員犯罪團夥,依據法院內部請示程序,向黃岡法院請示。黃岡法院向湖北高院請示,湖北高院隨即請示最高法院。
現在,遊子期案由最高法院直接審查認定。
遊子期案的請示答複工作具體由最高法院刑二庭負責。基本流程是審閱研究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調取最高法院檔案室存檔的謝衛東參與審理的1999民終字第4號判決書及全部卷宗,向當年的院、庭領導及合議庭其他成員、書記員了解情況,複核第4號判決。核查謝衛東舉報控告的問題。經討論後形成報告報庭領導審核。庭領導閱卷審查後,提交庭務會集體討論。庭務會的討論意見報主管副院長審核,主管副院長閱卷審查後,提交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在最高法院院長主持下,由全體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最高法院各庭、廳、委、辦局負責人組成的最高法院全體審判委員會委員集體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認定案件性質,形成最終答複意見。
由於該案的所謂受賄方,是原最高法院法官謝衛東,謝衛東的罪與非罪關係到最高法院;謝衛東參與審理的1999民終字第4號判決書至今仍然是最高法院合法有效判決,到底是不是枉法判決,關係到最高法院;謝衛東被湖北檢察院決定逮捕,被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五年多,被中紀委追逃,被中紀委、最高法等五部委限期自首,究竟謝衛東是有罪還是被陷害,關係到中紀委、最高法等五部委。最高法院應當會非常謹慎,非常嚴肅認真地對待此案,嚴格依據事實、證據、法律,必要時會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經過多級多次集體研究討論,才能最終認定案件性質。
遊子期案卷宗正、副卷裏均沒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能夠證明遊子期行賄的證據,卷宗裏有刑訊逼供遊子期作偽證的證據,即提審遊子期時的同步錄音錄像,記錄了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酷刑虐待遊子期作偽證的犯罪事實。最高法院建立的副卷,包括了謝衛東長期對湖北副檢察長徐漢明接受敗訴方請托,收受賄賂,利用職權,刑事報複勝訴方,為定勝訴方遊子期罪,按需陷害謝衛東的犯罪事實的舉報控告材料。
最高法院的答複意見是此案的最終結論,下級法院必須嚴格遵照執行。處理此案的所有相關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紀委,都必須以最高法院認定的案件性質和結論為依據。
謝衛東希望最高法院用最嚴格的標準審查認定案件性質,確保以合法有效的證據為依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得出結論。維護最高法院的權威和尊嚴,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給中紀委決策提供可靠法律依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徹查嚴懲真正的罪犯。
最高法院承辦人員可以隨時聯係謝衛東調查了解有關事實,謝衛東將全力配合。
大家共同努力,掃黑除惡,彰顯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