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訴方夥同湖北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漢明陷害最高法法官謝衛東蒙騙中紀委追逃的
真相及來龍去脈
最高法院同仁:
我是謝衛東,原最高法法官。1999年參與審理過最高法1999民終字第4號案件的審理,被敗訴方勾結湖北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用刑事手段陷害勝訴方而遭牽連陷害,被徐漢明操控湖北檢察院以受賄、枉法裁判通過國際刑警紅通、中紀委追逃。
現在最高法院參與中紀委追逃,謝衛東有必要向最高法院,向各位說一下謝衛東了解的情況,希望最高法能夠核查一下,確保讓有罪的受處罰,無罪的得保護。
一、謝衛東究竟有沒有罪
謝衛東有沒有罪是首要的問題。謝衛東有沒有罪,應當依據指控方指控的材料。
加拿大移民局出示了來自國際刑警組織由中方提供的指控謝衛東的全部材料,包括照片、逮捕證、陳述等,沒有證明材料,更沒有證據。
在國際刑警組織提供的材料中,指控謝衛東受賄的證據為零,隻有一張逮捕證。
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證據為零,隻有以下陳述:1、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2、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3、謝衛東濫用法律;4、偽造最終判決書;5、謝衛東的枉法裁判導致敗訴方經濟損失高達7000萬元人民幣;6、謝衛東應當判終生監禁以上。就是這些依據,認定了謝衛東受賄、枉法裁判。
申請紅通必須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交指控被紅通的人有罪的全部證明材料,被紅通人所在國司法機關將根據提供的證據材料決定是否執行紅通。紅通謝衛東的目的就是要把謝衛東弄回去,依據越充分越能達到目的,所以可以肯定,指控方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是指控謝衛東的全部材料。
根據指控方提供的指控謝衛東有罪的全部材料,一起來分析論證謝衛東是否有罪。
(一)指控謝衛東受賄的依據隻有一張“逮捕證”,沒有任何證明材料
逮捕證不是證據,不能證明謝衛東有罪。指控方指控謝衛東受賄沒有證據,指控不成立。
其實,徐漢明有一份勝訴方代理人遊子期被抓被刑訊逼供作的偽證,沒有向國際刑警組織提供。
徐漢明陷害遊子期行賄,謝衛東受賄,有一個改變不了的事實:在該案件審結前,謝衛東和勝訴方任何人都不認識。這個鐵的事實就決定了謝衛東一案的性質:雙方因不認識不可能發生請托行為,不存在行賄受賄的客觀前提。徐漢明用刑訊逼供逼迫遊子期作行賄的偽證,編造了一個與謝衛東認識並有請托的“事實”,隨後即被遊子期推翻,刑訊逼供的過程被提審遊子期的錄像記錄,確定無疑是偽證。徐漢明用這個偽證,蒙騙各級司法機關作出紅通、追逃等行為。
遊子期(被起訴到湖北黃岡麻城縣法院,已開庭,待判決,起訴行賄的證據隻有遊子期的偽證,法院讓其律師看了提審錄像,刑訊逼供被記錄)在關押中寫出來的舉報信揭露說:2014.3.18回中國探望老母在北京海關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檢察院接受審訊,整個都是圍繞是否行賄。我將上述事實反複述說,並強烈要求他們找謝衛東來對證我說的是否真實。他們大呼小叫幾次用死亡威脅我,說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閉口,並用很多獲得寬大處理的案例勸說我珍惜這24小時的時間,承認行賄會放我出去等等。從2014.3.20到2014.5.12一個多月我已轉了三個看守所,武漢、黃石、安陸,十幾次的審訊,期間不斷地收到各種威脅。如:全國有上百家看守所,你這就受不了,多得是關你的地方。我們主要的對象是謝衛東,你不要讓我們把矛頭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嗎,盡快與謝衛東這船切割,保護你自己免得一同滅亡。謝吃了原告吃被告,你還護著他,他和許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們可以關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記得是其中哪天省檢反貪局王處長審訊我時說:“謝衛東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賄。謝衛東說官司贏了你會給他好處,還商量執行回來的錢按比例分給他,等等。王處說“謝已主動交代會獲得寬大,你要抓緊爭取寬大,誰先說誰會寬大。”我即刻說“不可能,我從沒有過。”這是明顯的詐證、誘供。證據見當日的審訊錄音錄像。2014.5.22省檢反貪官員連續幾天參與審訊。5月22日到5月24日,我從投資被迫承認是感謝。期間他們威脅我說“色誘法官要在網上報上公布”,我不再說是投資,和謝衛東有感情。5月25日省檢鄒誌紅局長提審我說“你若不配合承認是行賄,就將你改名換姓投到內蒙山西看守所關兩年,沒有一分錢,沒有一個人認識你。”我說“大使會有接見。”他說“我們可以說你不願意見。”我說“既然這樣我願意等兩年請你們找謝衛東調查清楚看我說的是否真實,並承擔一切後果。”他說“我們會一個罪接著一個罪調查你,關你10年8年。”我五髒俱焚,人已處於恍惚狀態。回到監室沒有水喝。獄友說,上麵說了不許給你打水。當時我膀胱炎已發作了幾天,我半夜還要值班,我已連續值了好幾天的班不準我休息,不準我說話、替班,我已幾天徹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審,我已準備接受流放到內蒙山西去。但提審官員羅鵬局長一進來就凶狠地說“你不配合我們,我們就將矛頭火力對準你,抓捕你弟弟,控製你母親,她到處亂告,審查你公司員工,調查你朋友、丈夫(離異)、一審的法官、執行法官,你兒子為救母親要終身背負幾千萬債務(指與平安的官司),他還想結婚生子嗎,你想抱孫子嗎……天哪,這不是要誅滅我九族嗎!此刻如五雷轟頂,我已聽不見聲音,過了好一會說“我願意配合,請鄒局長回來。”這時我已完全相信他們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們想做的和口中所說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幾次20次的審訊內容,思考怎樣編造謊言,並為日後揭露被脅迫編造行賄偽供的證據。下午提審,我開始說以送材料為由到謝衛東的辦公室請他多關照等(因為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隻會在接待室,他在幾棟幾樓哪間辦公室我全不知道),編造中的,請揚大矛律師帶話給謝,謝來電話約談交流,談好處費等。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筆錄。5月29日又重複做了一次。之後一直采用的都是這份偽證。他們承諾的寬大政策是,1、我是汙點證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會牽扯我弟弟。3、不涉及財產。2014.7.31——8.1,黃岡市檢察院對謝衛東立案調查來錄取我所做的行賄偽證時,才知道謝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檢王處在5月中旬對我提審時說謝已歸案。此後他們拿脅迫我編造的行賄偽證對謝衛東發出了紅色通緝令。
2014.8.15領事會見上,我因受良心的強烈譴責及精神身體的痛苦折磨和辦案官員承諾的寬大出路不兌現,當著省檢官員辦案人員的麵揭露了整個被逼迫做行賄偽證的事。
以下是遊子期舉報信部分截圖:
以下是徐漢明團夥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唯一一個紙質掃描材料,徐漢明控製的湖北黃岡開出的逮捕令:
一個逮捕證,一份遊子期的偽證,就是指控謝衛東受賄的全部依據,結論隻有一個:指控無據,謝衛東無罪。
(二)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材料,隻有陳述,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支持的陳述,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依據,何況這些陳述與最高法院審理1999民終字第4號案件的實際情況不符。下麵分析論證。
指控方陳述一: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最高法院該案的判決書記載,該案由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謝衛東是三個合議庭成員中的一個,有三分之一的表決權,沒有決定權。“謝衛東一個人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導致整個法庭,整個判決都忽視敗訴方的新證據和意見,是審理中客觀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事實是該案由審判長主持庭審,與謝衛東和另一法官共同審理,書記員記錄。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提出的意見,三個審判人員必須當庭討論,交換意見,當庭質證,當庭確認效力,給出結論,書記員記錄在案。庭審結束後當事人須馬上看庭審筆錄。如發現庭審筆錄遺漏了其證據和意見,該當事人有權要求補上,當事人確認庭審筆錄內容後,當場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發現法庭忽略證據或意見沒有提出補充修改等,由該當事人承擔責任。法庭搜集的證據、記錄的意見,全部都隨卷宗報庭領導審批、院領導審批,不存在忽視敗訴方新證據和意見的可能性。指控方此陳述與事實不符,是虛假陳述,指控不成立。
指控方陳述二: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根據最高法院1999第4號判決記載,二審隻有敗訴方提交了一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單方委托中國審計師事務所對本案進行的審計”,法庭接收了該審計報告,但沒有采信。勝訴方沒有提交審計報告。指控方此陳述與事實不符,是虛假陳述,指控不成立。
指控方陳述三:謝衛東濫用法律。事實是,審理該案有三個法官依法組成合議庭。所有涉及的法律都要大家同意才能適用,還要報到庭裏由庭領導審核法律適用情況,庭裏再報到院裏由主管副院長唐德華審核法律適用情況。最高法院這個案件的審判組織和審理程序,決定了單一的任何一個審判、審批人員都無法做到濫用法律。指控方此陳述與事實不符,是虛假陳述,指控不成立。
指控方陳述四:謝衛東偽造最終判決書。該判決是由合議庭三個法官共同審理,上報庭領導、院領導審批,最高法院蓋章生效,之後成為法院執行依據,由最高法院存檔備查,至今合法有效。這個判決謝衛東無法偽造。此陳述為假。最高法院同仁們,說謝衛東能偽造出最高法院的有效判決,這種指控荒唐到什麽程度,你們最清楚。
指控方陳述五:謝衛東的枉法裁判導致敗訴方經濟損失高達7000萬元人民幣。該判決由全體審理、審批法官共同完成,現在合法有效,怎麽就給敗訴方造成損失了,這損失又是怎麽計算出來的。指控方此陳述與事實不符,是虛假陳述,指控不成立。但可以清楚看出徐漢明為敗訴方賣命到底的決心。
作為最高法各位法官,對最高法審理案件的實際程序十分清楚,能判斷徐漢明指控謝衛東的陳述是真是假。
指控方陳述六:謝衛東應當判終生監禁以上。在徐漢明多起謀財害命案件中,所有被陷害人都被判無期徒刑以上,謝衛東落到徐漢明手裏,永遠別想活著出來。
以上是指控方指控謝衛東受賄、枉法裁判的全部依據,結論隻有一個:謝衛東無罪,徐漢明在犯罪。
二、徐漢明為什麽要這樣做
據當時在場人舉報,2003年7月10日,中國平安高層(敗訴方的上級)親自出麵找到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向徐漢明舉報(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等人涉嫌經濟犯罪。徐漢明不敢怠慢立即組建專案組。
據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的堂兄遊曉均2014年前後多次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敗訴方)平安武證在民事訴訟敗訴後,又人為操作刑事入罪!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得到平安保險公司(敗訴方高層)大量好處,請中紀委依法查處。徐漢明女兒在香港得到平安保險公司特別關照。
勝訴方代理人遊子期舉報說,我被羈押逮捕純粹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
上述三人的實名舉報,不約而同,內容一致,互相印證,共同指向同一事實:敗訴方求徐漢明幫忙刑事立案,追究勝訴方的刑事責任。多人舉報的事實,性質十分嚴重,引起謝衛東警覺,徐漢明浮出水麵。
徐漢明接收敗訴方請托後,同年即對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立案。2004年7月7日扣押了遊曉林家族一筆價值幾千萬的藏書,2015年1月20日非法交給敗訴方。徐漢明非法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鐵證如山。請看證據及事實經過。
勝訴方遊曉林的母親鄧青實名舉報徐漢明借辦案之機扣押財產,其中一筆資產4517.8萬元的《傳世藏書》,由湖北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指使手下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違反法律規定,交給了敗訴方。
從鄧青舉報提供的證據看,楊先平於2004年7月7日先將扣押的《傳世藏書》非法存放在非檢察院控製的第三方的倉庫,並由楊先平親自簽署了保管合同。以下是保管合同截圖,甲方簽字人是楊先平:
之後,2005年1月19日,楊先平安排手下調走了這批書。下麵是證據截圖,證據上公章是蔡甸檢察院,理由是調查證明材料。記載事項是:將本院扣押的存放你站的15號庫內的461套《傳世藏書》轉走。有經辦人簽字:
在2005年1月19日從倉庫調走這批書的第二天,楊先平超越法律權限,在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手續、沒有法律關係的情況下,非法將這批書送給了敗訴方,敗訴方非法收取了《傳世藏書》並寫了收條。下麵是敗訴方收到書後寫的收條:
收條上寫的收到的物品是461套《傳世藏書》,與遊曉均、鄧青舉報的遊家被扣押的資產461套《傳世藏書》相同。收取人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崇仁路營業部,最高法院1999第4號判決書記載的敗訴方的信息是: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區崇仁路82號。足以認定敗訴方與收書人是同一個主體。時間是2005年1月20日,即楊先平手下從保管倉庫提出該批書的第二天。這是徐漢明團夥為敗訴方、請托人謀取非法利益的犯罪鐵證。
鄧青提供的是直接證據,直接證明徐漢明夥同楊先平利用職務之便將一筆四千多萬的資產故意非法送給了敗訴方,是徐漢明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的鐵證。
遊曉均也舉報了徐漢明同一犯罪行為。遊曉均舉報說:由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主編每套123本的《傳世藏書》461套被徐漢明非法處置。
鄧青、遊曉均舉報的徐漢明、楊先平,與張鐵力、遊曉均、遊子期等人舉報的徐漢明、楊先平是同一人。
張鐵力、遊曉均、遊子期等舉報了敗訴方求徐漢明幫忙刑事立案追究勝訴方法人遊曉林等人的刑事責任,舉報了徐漢明夥同楊先平收取了敗訴方大量好處,舉報了徐漢明的女兒得到敗訴方高層的特別關照,舉報了敗訴方民事訴訟敗訴後又人為操作刑事入刑,舉報了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
以上證據共同證明徐漢明接受敗訴方請托,收受好處,開始立案的事實。
接下來發生的是鄧青、遊曉均用直接證據證明了徐漢明夥同楊先平非法將遊家的資產交給敗訴方,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
上述多人舉報和多個直接證據,內容一致,相互印證,前因後果,合乎邏輯,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徐漢明夥同楊先平、徐漢明女兒接受敗訴方請托,收受敗訴方好處,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實,接受請托和好處,因而為請托方謀取非法利益的因果關係,有請托有謀取違法利益的完整的犯罪過程。
根據遊曉均的舉報,遊家被非法扣押、非法處置的資產包括:
現金300多萬元;
原購買值525萬元的105萬股瓊南洋股票被60多萬元賣掉;
由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主編每套123本的《傳世藏書》461套被非法處置;
一部購買4個月行程2000多公裏的別克君威3.0轎車(車牌號鄂AL463)直接在武漢市車管所過戶到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名下供楊先平使用。
遊曉均舉報遭扣押的資產被徐漢明分三部分分別非法處置。
最大的一筆資產,價值四千多萬的《傳世藏書》,徐漢明夥同楊先平送給敗訴方,用於為請托方謀取非法利益。
別克君威3.0轎車(車牌號鄂AL463),徐漢明讓楊先平直接在武漢市車管所過戶到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名下供楊先平使用。過戶記錄是鐵證,蔡甸檢察院上下都知道此事。徐漢明把車獎賞給了手下楊先平,陷害勝訴方及謝衛東的案子指定給楊先平辦。徐漢明這樣做,既是獎賞,也是分贓。
據悉,遊家的300多萬現金和500多萬的股票被徐漢明個人侵吞。
徐漢明把非法得來的遊家的資產瓜分為三部分:一部分資產送給請托人敗訴方,一部分獎賞給幹將楊先平,一部分留給自己。
舉報人遊曉均是一位殘疾軍人的父親。徐漢明借辦遊曉均的堂弟遊曉林的案子之機,扣押了與遊曉林案件無關的遊曉林的堂兄遊曉均的巨額資產,比照徐漢明多起謀財害命被舉報的案件,看出徐漢明“辦案”的一大特點:借辦案之機,無限度扣押涉案和不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資產,非法處置,變相侵吞斂財。
遊曉均已經含恨離世。遊曉均最後寫道:我向黨中央和您(王岐山)領導的中紀委舉報湖北省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貪髒枉法的惡劣行徑。希望將扣押的錢物予以歸還,讓我們感受到公平正義。
隨著了解的深入,謝衛東發現,徐漢明對敗訴方勝過親人,冒死犯罪也要把屬於遊家的幾千萬的資產送給敗訴方;為了消滅勝訴方,牽連陷害謝衛東,如對殺父仇人,必欲置之死地,以求自保。
凡是對敗訴方有利的事情,徐漢明都做,凡是敗訴方說的,徐漢明都信,無需證據,徐漢明就能直接拿來作為指控謝衛東犯罪的依據。比如敗訴方說:謝衛東偽造了最高法院該案判決書。任何人都不會相信作為法院執行依據,敗訴方主動據之執行的判決書,是可以偽造的。徐漢明信,而且被一字不改地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作為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依據,貽笑天下。
相反,徐漢明對勝訴方,不管勝訴方說真話還是實話,徐漢明不是信不信的問題,而是根本不許說,必須按照徐漢明的要求說假話,作偽證,否則徐漢明就酷刑虐待,讓你生不如死。
徐漢明的兩種態度、兩種做法、兩個目的,是徐漢明的兩個立場所決定的。與徐漢明接受敗訴方請托、非法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同時為自己斂財的犯罪事實是一致的,害死權利人,保自己不被揭露受懲處。
謝衛東舉報了徐漢明犯罪的重大線索,追逃謝衛東有重大疑點,最高法院應當查清事實,維護法律,維護最高法院的尊嚴。
謝衛東認為,被徐漢明利用到今天的程度,應當是中紀委、最高法等沒有直接審查案卷,輕信了湖北檢察院,湖北檢察院輕信了徐漢明操控的辦案人員寫的報告。各級司法機關看到的都是徐漢明團夥的辦案人員寫的報告,附上遊子期刑訊逼供所作的偽證,蓋上湖北檢察院的公章,報告說什麽就信什麽了。這是徐漢明蒙騙各部委到如此地步的方法。徐漢明作為享譽國內外的犯罪專家,深諳此道,屢屢得手。
懇請最高法院一定要親自調取卷宗,特別應當親自聽看提審遊子期的錄像資料,審查遊子期被刑訊逼供的舉報。千萬不能讓湖北的人介入。徐漢明經營控製湖北檢察院係統幾十年,最高檢派過去的兩任檢察長都無法阻止徐漢明謀財害命。徐漢明沒有證據就能把案子操控成公安部為其報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中紀委為其追逃,可見徐漢明黑惡團夥有多麽黑惡!徐漢明除了會欺上,更會蒙下。徐漢明團夥把案子都放在偏遠縣城,告訴他們,這是大案,是最高檢交辦,國際刑警組織紅通,中紀委追逃的。但是基礎辦案人員恰恰看過卷,看了提審錄像,知道真相。明知假案,又不得不辦,暗地裏各道珍重。基層檢察院、法院很難抗住徐漢明們的黑惡勢力,承受著來自徐漢明團夥的巨大壓力懇請最高法院盡快直接進行調查。冤謝衛東是一個性質,冤最高法院是一個性質,最高法院自己冤自己、冤自己曾經的法官是一個性質。
網搜“徐漢明謀財害命”有許多舉報,標題多是“徐漢明謀財害命”,這不是偶然。有一個大商人嚴漢青家屬舉報整個家族財產被徐漢明占有,多人被判無期徒刑的舉報,標題是“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級檢察長的生意經”,副標題是“徐漢明謀財害命,如此惡行,天理難容,舉報鋪天蓋地卻無人敢管”。兩屆最高檢派下去的檢察長敬大力、王晉都不敢惹徐漢明,不敢過問。徐漢明幾十年在湖北以黑惡聞名,帶出一大批黑惡官員,成為徐漢明的骨幹隊伍,成為湖北黑惡官員批量製造謀財害命案件的培訓機構,各得其所,日益龐大。
徐漢明如果有證據,用不著做那麽多假動作。加拿大不留罪犯。靠刑訊逼供,靠偽證辦案,一定是辦假案。沒有證據製造證據,正說明徐漢明沒有指控謝衛東的合法有效的證據,正說明徐漢明在犯罪。
想到湖北檢察院、中紀委、國際刑警組織、最高法等五部委等都在努力抓回謝衛東,徐漢明能憑一個偽證,就調動了這麽多頂級機構和人員,謝衛東就不隻是為自己著急了。謝衛東被陷害是大事,徐漢明能蒙騙國家,培育黑惡勢力,更是大事。全部事件的本質是,國家出錢出力出人背黑鍋,徐漢明團夥得好處,國家成了徐漢明謀財害命的工具。謝衛東必須千方百計持續不斷把自己知道的說出去,目的就是引起中紀委等五部委警覺到追逃謝衛東一案有重大疑點,進而親自徹查此案。最高法院查完謝衛東舉報再追逃謝衛東不晚。
徐漢明為了逼迫謝衛東回到徐漢明們的手裏,兩年多前到北京殘暴地綁架了與此事毫不相關的謝衛東六十多歲的妹妹謝衛芳做人質,放在黃岡市的一個縣裏,帶著手銬全身赤裸地蹲下站起,任其羞辱,無證據強行起訴其共同受賄罪,湖北黃岡黃州區法院,已開庭,待判決。還把謝衛東的兒子謝蒼穹2016年就被在北京打斷腿綁架湖北黃岡黃梅縣,一次就有近二十天每天近二十個小時的折磨提審,無證據強行起訴到湖北黃岡黃梅縣法院,正在不斷延期審理。謝衛東的老父親因此鬱悶辭世……。最高法院法官參與了一個案件的審理,不用任何合法有效的證據,徐漢明能夠把國家當工具,把一批批無罪的人搞得家破人亡,真是悲哀。
上圖是謝衛東兒子被綁架時打斷的腿
按照五部委限期追逃人員自首的文件,謝衛東可以選擇任何一個部委自首。謝衛東是原最高法院法官,謝衛東選擇向最高法院“自首”。堅信最高法院會對最高法院負責,會對謝衛東負責,請最高法院有關部門和人隨時和謝衛東聯係,謝衛東一定全力配合。
一個依法參與辦案的最高法院法官可以被敗訴方用刑事手段報複勝訴方時牽連陷害,根據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那些“依據”就能全球紅通,就能中紀委全球追逃,就能讓最高法院參與追逃謝衛東限期自首,抓到後交給徐漢明,刑訊逼供,自認有罪,終身監禁,真相永遠無人知道……這不是大片,這是正在發生著的血淋淋的真事。
收到此信的好心人有什麽好的建議和意見,特別是怎麽有效地反映問題,也請通過郵箱賜教給謝衛東,不勝感激!
三、謝衛東沒有停止過舉報
謝衛東長期向中紀委實名舉報,已簽收:
持續不斷地、地毯式、無死角、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從中央各部委、中央駐湖北督導組到整個湖北省公檢法司、黨委、紀檢監察、各看守所等實名舉報,隻有開始,沒有終止:
謝衛東向中國駐加拿大、美國等幾十家使領館實名舉報,希望他們向中紀委反映。謝衛東希望向全世界證明被中紀委追逃的,被國際刑警組織紅通的都是中國萬裏挑一,鐵證如山,值得傾一國之力去辦的案子,絕不能為黑惡官員利用,貽笑天下。五部委參與追逃,都沒有公布讓被追逃人能“自首”的聯係部門和方式,現在是“自首”無門。謝衛東沒有“逃”,謝衛東的地址、聯係方式都長期主動地提供了,謝衛東多年來天天在找中紀委,實際上追逃謝衛東的是湖北、黃岡的幾個人。謝衛東查不到向最高法院“自首”的部門和人,隻好查到最高法院的誰就寫給誰了,添麻煩了。這不是個人之間的信件,懇請轉交給最高法院有關部門和人員,請最高法院的領導看到謝衛東的反映,徹查此案,避免成為敗訴方陷害法官一種模式。
限於郵寄,僅能寫到這裏。網上有大量揭露徐漢明接受請托,借辦案侵吞資產進行犯罪的材料,鐵證如山,多起謀財害命,屢屢得手。請網搜“徐漢明謀財害命”、“謝衛東”、“遊子期”,了解謝衛東被陷害的來龍去脈和更多真相。請幫助轉告或舉報。
謹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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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衛東 於加拿大多倫多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