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吳慰
2017年初熱播的反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塑造了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勇於查辦貪腐案件的美好形象。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爆出了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連續進京違規抓人的嚴肅事件,不但在無正規手續的情況下實施抓捕,還造成一名北京小夥兒小腿折斷的暴力事件。
北京小夥兒被無辜“綁架”
2016年12月31日下午兩點左右,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小關北裏的小夥兒謝蒼穹和妻子準備出門購物,穿過地下停車庫走到自己的汽車旁,發現汽車的一個輪胎被紮了。當他走近汽車彎腰檢查車胎時,突然從周圍衝上來十幾個人,瞬間就把謝蒼穹撲倒在地上。
謝蒼穹的妻子被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嚇壞了。她告訴記者:“我當時很恐懼,整個人都嚇傻了,覺得肯定是遇到綁架了。”
謝蒼穹被這夥人牢牢的摁在地上,他試圖努力的掙紮,但是卻迎來了更加猛烈的不計後果般的拳打腳踢,整個地下車庫也傳來謝蒼穹陣陣的慘叫聲。
謝蒼穹的妻子想過去救他,但是始終被兩個人攔著。謝妻在與被攔的這兩人的爭執中,她的手指也被撕裂。她隻能眼睜睜的看著老公在不遠處被人打。
突然,謝蒼穹的妻子聽到謝蒼穹的一聲撕心裂肺的慘叫,隻見謝蒼穹躺在地上不再掙紮。她聽見謝蒼穹吃力的說:“你們別打了,我的腿斷了……”
就在這時,開過來一輛銀色的商務車,這夥人不顧謝蒼穹的死活,強行將他拖上車,地上也留下了斑斑血跡。據當時的目擊者說,這一幕就像電影大片裏的一個場景,太殘暴了,當時都不敢相信白己的眼睛了,已然嚇傻。
之後,這輛車迅速沿著地庫的路往外開,謝妻不顧一切的追著車跑。她一邊追,一邊大聲的呼救。也許是她的喊聲使得這夥人很緊張,慌亂中竟然將停車場的入口當做出口,此時恰好有一輛車要進來,結果就迎頭堵住了這夥人的車。而此時後麵也有一輛小區居民的車要出去。於是這輛“綁架人”的車就被逼停在半坡上動彈不得。
謝蒼穹的妻子這時候也跑到了車旁,順手把車門拉開,拽住車上的一個人使勁往下拉,結果還真把一個人拉下來了。她拚命的拽住這個人,不讓他走。順便大聲呼喊讓周圍的人趕緊報警。
慌亂中,載著謝蒼穹的汽車抽空迅速開出了地下停車場,再也不見蹤影了。於此同時,謝妻仍然緊緊拉住被她從車上拽下來的這個人,不讓他逃走。過了一會兒,接到報警的朝陽區小關派出所的民警趕到,將這個人帶到了派出所。
“綁架者”竟是檢察院的執法人員
警察將謝妻拽住的“漏網”的這個家夥帶到了派出所,謝蒼穹的母親在得知情況後也慌忙趕來。在等待派出所處理的過程中,謝家人看到陸陸續續又來了幾個人,這幾個人明顯是和那些綁架他兒子的人是一夥的,他們似乎在跟派出所交涉些什麽。
當謝蒼穹的母親詢問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綁架’他兒子的這些人是什麽人時?”派出所的人告訴他們:這些人是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檢察院的人,他們是在執行公務。
派出所警察的回答讓謝蒼穹的母親感到非常詫異:“我兒子又沒犯法,為什麽檢察院的人要來抓我兒子?檢察院的人在辦案時為什麽像綁匪那樣粗暴執法呢?”
在得知這夥“綁匪”竟然是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謝家人感到非常的氣憤,於是要求黃梅縣檢察院出示拘留證等執法手續,但是對方拿不出來,並且說正在補辦。
經過5個多小時,也就是當天晚上19點多,朝陽區小關派出所給謝家一個正式的答複:湖北省黃梅縣檢察院說謝蒼穹涉嫌“挪用資金罪”已經被直接送往黃梅縣看守所了。並且拿出了黃梅檢察院補辦的一個拘留證。
謝蒼穹的母親非常擔心兒子的腿傷,向小關派出所和黃梅縣檢查院的工作人員提出,能否先到北京的醫院為謝蒼穹診斷治療,但遭到拒絕。隨後,黃梅縣檢察院的人便大搖大擺的離開了派出所。
從那天起到現在,將近五個月的時間裏,謝家人就再也沒見過謝蒼穹了。
由於人為原因,斷腿被耽誤治療
謝蒼穹是謝家唯一的孩子,他被抓之後,家裏人都非常的著急。尤其是擔心他的斷腿。於是謝蒼穹的母親立即找到一位律師,讓律師陪同自己去湖北省黃梅縣找兒子。
2017年1月2號,謝蒼穹的母親和律師來到了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他們首先趕到了黃梅縣看守所。令人詫異的是,看守所的值班室竟然說沒有謝蒼穹這個人。緊接著他們又找到了黃梅縣的拘留所,拘留所也告知他們說查無此人。最後他們到黃梅縣檢察院去問,檢察院的人冰冷的告訴他們——既不知道謝蒼穹是誰?也不知道去北京抓人的事情。
此時此刻,謝蒼穹就像突然從人間蒸發一樣。而謝母親的心也絕望到極點。再三尋找無果之後,他們隻得返回北京。
經過無數周折後,直到2017年1月25日,律師終於在黃岡市黃州區人民醫院找到了失蹤25天謝蒼穹。但是黃梅縣檢察院隻允許律師單獨會見謝蒼穹,拒絕了謝母看望兒子的請求。律師見到謝蒼穹時,他剛剛做完手術還沒拆線,仍然躺在病床上。謝蒼穹告訴律師:由於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他遭受了難以想象的痛苦。
謝蒼穹說,2016 年12 月31 日下午他被黃梅檢察院的人“綁架”上車後,這輛車當晚就連夜開往湖北黃梅。謝蒼穹因為傷腿疼痛難忍,請求檢察院的人能不能到醫院幫他檢查一下?估計檢察院的人怕擔責任,於是在途中路過北京大興區某醫院的時候,進醫院拍了個X光片。經確認是骨折後,醫生建議立即做手術,否則會浪費治療時機。但不知何故,黃梅檢察院的人並沒有聽從醫生的建議,仍然選擇繼續連夜離京。當時北京河北大霧路上走了兩天,第二天晚上在河南住了一夜,三天後才到達黃岡市。
謝蒼穹因骨折嚴重、造成出血過多,斷腿嚴重腫脹,到達黃岡後已經無法進行手術治療。醫院隻好在他的腳後跟部打入鋼釘進行牽引,足足牽引了10天左右,每一次牽引,都會讓謝蒼穹承受極大的痛苦。
事後得知,就在律師會見完謝蒼穹後當天,謝蒼穹的傷口就被匆匆拆線,拄著雙拐杖尚且不能生活自理的謝蒼穹,直接被關押到了黃梅縣看守所。
半年內謝家兩人被抓
據謝蒼穹的家人介紹,謝蒼穹被抓,其實是有預兆的。因為在三個月前,也就是2016年的9月份,謝蒼穹的姑姑——謝衛芳就被湖北省檢察院的人無緣無故的抓走了。
據了解,2016年9月9 日,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租用了北京牌照"京QKN536"的車,用一周多的時間躲在謝衛芳在北京的居所附近,在沒有依法經過北京市公安機關、沒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以涉嫌共同受賄罪將謝衛芳從北京居住的小區樓道強行綁架到湖北省黃岡市。
記者從調取小區的監控錄像裏看到, 9 月 9日早上6點多,有一夥人將一輛掛有北京牌照的車,停在了謝衛芳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區榮豐嘉園的樓門前。 下午近3點時,謝衛芳準備參加小區居委會的執勤工作,從家裏出來剛進電梯時就有人跟了進去,隨後這個人用手機短信通知樓下等候的其他人。監控錄像清晰的顯示,六七個身穿變(便)裝的人從車上下來進到樓裏,在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沒有當地公安機關配合的情況下,不到一分鍾的時間,幾個人用非常殘暴的手段,架著年近六旬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的謝衛芳,雙腳離地強行拖出樓道,塞進早已停在樓門外的車裏。謝衛芳幾經掙紮,腿在車門外都被他們強硬的塞進車裏,強行關上車門帶走了。
當時看到此情景的謝衛芳的朋友,以為這些人是黑社會的人,趕緊跑到家裏將發生的事情告訴毫不知情的年近九十歲的母親,老人極為震驚。家人不知道謝衛芳被什麽人綁架了,立刻向北京市天寧寺派出所報案。天寧寺派出所將案件報到北京市西城區刑警隊,刑警隊出動警力立即開展調查取證。
很顯然,謝衛芳所住轄區的公安機關並不知道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的這次抓捕行動。當天,謝衛芳的家屬一直陪同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直到9月10日淩晨2點多,經過七個多小時偵查,刑警隊的人讓家屬先回家等候,說天亮的時候一定給他們答複。9月10日上午,謝衛芳的家屬趕到天寧寺派出所,得到的答複是: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以涉嫌“共同受賄罪”已經將謝衛芳抓捕到黃岡市。謝衛芳從被抓走時到現在已經八個多月了,仍被關押在湖北省黃岡市看守所。
當姑姑謝衛芳被抓走後,別人還提醒謝蒼穹要小心。但是他卻不以為然,他認為現在是法製社會,一切都會按照明確的法律秩序運行。姑姑雖然被抓,一定是檢察院的人弄錯了,他認為過不多久就會回來的。謝蒼穹認為自己不但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而且一直都遵紀守法、規矩做人,從來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情。因此,他對別人善意的勸告毫不在意。但是他萬萬沒料到,不久就遭遇到了暴力抓捕。
為何連續抓捕謝家人
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為何冒著違規辦案的風險,在半年內連續抓捕兩個謝家人呢?據知情者透露,檢察院此舉的目的就是逼迫謝蒼穹的父親、謝衛芳的哥哥謝衛東從加拿大回國。
記者了解到,謝衛東大學畢業後,曾經做過七年的律師。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有機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並在此工作了十年左右。後來,全國迎來創業大潮,謝衛東在2000年1月辭職,辭去了最高法院法官的職務,下海經商創辦了一家法製網站。但是連他自己都沒有想到,辭職前審理的最後一件官司給他惹來了一個天大的麻煩。
1996年8月,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與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因為經濟糾紛,雙方打了一場官司。1998年10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敗訴,駁回其訴訟請求,並判令平安證券武漢證券營業部償付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1200餘萬元及利息。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99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湖北高院的原判、長城公司勝訴的終審判決。當時謝衛東是這件案件的代理審判員(本案中有兩位代理審判員,謝衛東隻是其中之一)。
審理此案之前,謝衛東早就打算辭職,受美國一對律師夫妻創辦法律網站的啟發,想去做一個和中國法律有關的網站。在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個工作日,謝衛東便辭掉了這份工作開始創業。當時的國內外許多媒體對最高法院法官下海創辦法律網站有大量的持續性報道,轟動一時。辭職的前一天,謝衛東接觸到了之前案件中的一方——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遊子期。謝衛東向遊子期談了下海創業的想法,請教如何開辦公司等實際問題,他發現自己與遊子期有許多相似之處。也許是機緣巧合,兩人當時都處在離異單身的狀態,後來逐漸發展成了戀人關係。
謝衛東將自己的創辦法律網站的計劃告訴了遊子期,遊子期非常感興趣,一拍即合,並主動提出幫他融資。在之後的幾個月間,遊子期弟弟的長城公司分多次向謝衛東的公司匯款總計140萬元。
後來謝衛東用了各種方法都聯係不上遊子期了,不知道什麽原因,遊子期不辭而別了。遊子期因為要照顧在加拿大讀書的兒子,於2002年移民到加拿大。謝衛東不懂經營,遊子期弟弟長城公司投資過的公司北京至誠卓然網絡技術有限公司2004年就沒有再年檢,後來被吊銷執照。謝衛東則在北京繼續經營自己後來創辦的公司達十年之久,實際上公司運營的並不出色。
無巧不成書,2011年前後,謝衛東接到加拿大的妹妹的邀請,於是他便隻身一人遠赴加拿大開拓事業,後來也移民到了加拿大。雖然謝衛東和遊子期同在加拿大,但是兩人並沒有來往。
但是誰也沒有料到,2014年3月,遊子期帶著兒子從加拿大回國省親,剛下北京機場就被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逮捕。如今三年過去了,她仍被輾轉於武漢、黃石、安陸等多個看守所。
雖然遊子期先後被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黃崗市麻城縣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和妨害作證罪等多項罪名調查,但檢方始終都沒有查到實質性的證據。
據遊子期的母親鄧青介紹,之所以把遊子期逮捕關押,是因為在十幾年前的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和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的打官司時,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楊先平等有關人員以辦案的名義,非法處置、變相侵吞、侵占了遊家多達6000多萬的巨額資產。為了掩蓋和壓製遊家人索要這些財產,他們就利用檢察係統的權力,對唯一有追償能力的遊子期下手。
鄧青告訴記者,在調查遊子期當年的賬目往來時,武漢市的檢察機關在遊子期弟弟的長城公司發現了長城公司十幾年前的(2000)年,向謝衛東的公司轉賬140萬元的銀行記錄。而當時正是該檢察機關調查“職務侵占罪”和“妨害作證罪”一無所獲的時候。於是這些轉賬記錄便被賦予了極大的想象空間,成為了遊子期行賄時任高級法院法官謝衛東的憑證。武漢市檢察機關隨即以“行賄罪”提審訊問遊子期,以期實現對她判刑的目的。注:遊子期和謝衛東個人之間,遊子期與謝衛東的公司之間從來沒有任何資金往來。檢察機關隻有遊子期弟弟的長城公司與謝衛東創辦的公司和創辦公司前謝衛東指定的接收長城公司轉賬的憑據。這一點非常重要。
遊子期在一次威嚇逼供下,違心的承認這140萬是對謝衛東的行賄。但在後來訊問中(注:到現在還沒有開庭審理遊子期)遊子期又總是翻供。無奈之下,武漢檢察院隻能從謝衛東身上打開缺口。於是,謝衛東便成為了理所應當的受賄嫌疑人,沒多久便被湖北檢方通緝。由於當時謝衛東已經移民到加拿大,無法抓捕。湖北省相關的檢察機關就想出了先抓走謝家人逼迫謝衛東回國的招數來。
不合邏輯的推理
在專業人士看來,與遊子期案一樣,謝家兩人被抓案,也處處存在怪異現象。湖北省相關的檢察機關不但有違規違紀的事實,而且依然在明目張膽的知法犯法。
首先,1999年,遊子期作為湖北省的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長城實業)的職員代理該公司與平安證券有限公司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以下簡稱平安證券)的債務、財產返還糾紛一案,該案在最高法院的進行二審。謝衛東是審理這個案件的合議庭三個組成人員之一。除了在法庭上謝衛東和遊子期及所有訴訟參與人員見過麵以外,在該案審理期間,謝衛東和遊子期互相不認識,沒有任何私下的接觸。不認識就不可能存在求謝衛東幫助的事實,就不可能存在行賄受賄的事實,這是一個普通邏輯。
其次,據知情人透露給記者,湖北檢察係統指控謝衛東的全部內容,都是沒有證據支撐的結論:
1、謝衛東篡改審計報告,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
2、謝衛東忽視新的證據,忽視另一方在審訊中提供的新證據。
3、說謝衛東濫用法律。
4、謝衛東蓄意偽造判決書,謝衛東頒布偽造的法院判決,導致經濟損失高達7000萬人民幣。
5、結案後,獲得勝訴方的賄賂。
既沒有證據,根據法律程序、法律邏輯和常識這些結論也是無比荒謬的。
1、關於審計報告的篡改和偽造的問題。最高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民事案是一起由於雙方長期資金往來導致互相誰欠誰錢說不清楚的債權債務糾紛,解決辦法就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就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根據。該案的一審法院是湖北省高級法院,其依法委托審計的報告作為證據,判決遊子期代理的長城公司勝訴。對方平安證券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沒有重新進行審計,由於沒有新的合法有效的審計推翻原審計,最高法院依法維持了湖北省高級法院的判決。至今最高法院對這一案件的判決仍然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判決,不是一個違法無效的判決,因此說這是一個枉法裁判是瞪著眼睛說瞎話,一個中國最高法院正在有效的判決被湖北省檢察院說成了枉法裁判,並據此陷害謝衛東。
最高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判決書,最高法院二審審理這一案件的全過程,對本案沒有委托審計結果進行審計。二審就沒有做過合法有效的新的審計報告,不可能存在“篡改或偽造審計報告”的事實。最高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判決書審計報告有關情況有詳細地表述。
2、關於謝衛東“忽略新證據”的指控是客觀不可能存在的事實。最高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是,最高法院隻審理二審民事案件。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即謝衛東們審理任何二審案件,都必須組成“合議庭”。最少由三個法官組成,其中級別高的法官任審判長。審判長的職責是在庭審過程當中,負責詢問當事人(被告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檢察官等參加訴訟的訴訟參與人。審判長在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所組成的合議庭中,負責組織審判活動的審判人員。如開庭時,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各項權利,主持法庭調查,宣布辯論終結。也就是最高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是一個審判組織合議庭,而不是單獨一個法官。合議庭成員共同研究證據,共同討論證據。如果存在“忽略新證據”,也隻能是合議庭忽略,無法區別哪一個法官忽略,哪一個法官沒有忽略。最高法院的審理程序,還包括合議庭提出合議意見後,報庭領導審查批準,庭領導全麵審查批準後,報院領導審查批準,院領導全麵審查批準後,案件才有結論,才形成判決。最高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判決書就是這樣做出的。可見合議庭裏的代理審判員忽略證據的指控是多麽的荒謬。
3、同理,關於謝衛東“濫用法律”的指控也是客觀不可能存在的。根據合議庭製度,合議庭成員共同研究法律的適用,共同討論法律的適用。如果存在“濫用法律”,也隻能是合議庭、庭領導、院領導一起濫用。湖北省檢察院的這種指控如同指控一個合議庭成員忽略證據一樣荒謬。
4、同理,關於指控謝衛東“蓄意偽造判決書”,“頒布偽造的法院判決”與事實不符,是謝衛東想做也做不到的。根據最高法院的審判流程,合議庭共同研究討論,分別簽字同意判決書內容後,由合議庭負責人審判長簽字,連同全部卷宗材料報給上級,即民事審判庭。庭長或副庭長審查同意並簽字後,再報最高法院主管民事審判的副院長。最高法院主管副院長簽字同意後才能付印、蓋章。最高法院內部的印刷廠負責人見到相關院長的簽字才給印刷,辦公廳負責蓋章的人,見到主管副院長的簽字後才能蓋章。蓋章後的判決書,由書記員送達給雙方當事人,當事人簽收生效。至此,一份具有最高法院審判效力的判決書開始發生法律效力。湖北省檢察院指控謝衛東所涉的判決書,即最高法院審理平安證券與長城實業糾紛的(1999)民終字第4號民事終審判決就是這樣產生的。現在這份判決書依然合法有效,在最高法院存檔庫中保留有一份原件。因此湖北檢察院指控謝衛東“蓄意偽造判決書”,“頒布偽造的法院判決”,是惡意陷害謝衛東。而謝衛東一個人導致了敗訴方“7000萬人民幣的損失”的指控是何等的荒謬,完全是把敗訴方當事人的胡說八道直接拿出來使用,根本沒有法律邏輯和法律常識,可見湖北省檢察院徐漢明們為了給敗訴方當事人一個交代已經到了瘋狂的程度。
5、關於“結案後,獲得勝訴方的賄賂”的指控,沒有一個賄賂謝衛東的前提。謝衛東在案件審理期間,除了在法庭審理時,從來沒有接觸過長城實業負責人及其代理人,也就不會有接受其請求,答應為其謀取非法利益的事發生,也就不存在事後要謝謝衛東的理由。這種指控沒有“因”,“果”必是假的。湖北檢察院用了三年多的時間刑訊逼供遊子期,就是為了讓遊子期編造一個謝衛東們認識並有過請托的事實,這個事實怎麽編造得出來呢?誰介紹謝衛東們認識的?謝衛東們認識的時間、地點?怎麽就一下子就信任遊子期並接受了遊子期的請托?這種編造不會符合邏輯,不會有其他證據佐證。
再次,謝家案件的根源來自於2000年1-4月份期間,遊子期弟弟的長城公司匯款給謝衛東創辦網絡公司的140萬元。湖北檢方認為這140萬是遊子期對謝衛東行賄。但是有證據表明,謝衛東在1999年12月30日執行完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任務以後,就立即向單位提請辭職。更關鍵的事實是,該案生效以後雙方才認識,此時已經不可能有影響案件的任何機會。辭職以後,謝衛東就不能算作國家工作人員了。而遊子期本人從未給過謝衛東錢,所匯的140萬元,是遊子期弟弟的長城公司的,且是在謝衛東辭職以後作為普通群眾的身份所創辦的公司進行投資的。
我國《刑罰》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辭職以後的謝衛東已經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此時的謝衛東不符合受賄罪主體要件的構成,因此他根本不可能構成受賄罪。
再其次,從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上清晰的顯示,當時負責審理此案的,是審判長郭彥禎。審判長就是在審理具體案件的合議庭中擔任主要審判職責,對該案審理負責的法官。也就是說,審理此案時對案情結果起主要作用的應該是審判長郭彥禎。
而謝衛東在此案中,僅僅是代理審判員的角色。況且,除了謝衛東之外,還有另外一名代理審判員叫楊興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2條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也就是說“代理審判員”不是法官,甚至連法官序列裏最低級別的“助理審判員”都不如。因此,作為“代理審判員”的謝衛東,怎麽能決定此案的判決結果呢?
按照湖北省檢察院的邏輯推斷,如果長城公司遊子期打給謝衛東的公司1940萬算做是遊子期行賄款的話,她把錢打給一個對案情不起作用的“助理審判員”,是腦子進水了嗎?如果她真的要行賄,對審判長行賄豈不更好?況且,行賄往往發生在辦事之前,哪有辦完事了再行賄之理?——
注:事實是,謝衛東個人與遊子期個人之間沒有任何經濟往來,存在的三筆資金都是遊子期弟弟的長城公司投資給謝衛東創辦的公司的資金。這140萬不是遊子期的錢,而是其弟弟公司的投資錢。
當然,判案需要證據和法理,在證據不足以證明、邏輯又不合理的情況下,湖北省檢察院非得主觀上先把遊子期的140萬定性為行賄,並且把遊子期和謝衛東分別進行行賄罪和受賄罪來處理的話,這實際上是在明目張膽的往冤假錯案的路子上走。
湖北黃崗檢察院涉嫌全程違法辦案
在抓捕謝衛芳、謝蒼穹的過程中,湖北黃崗檢方涉嫌違法辦案。從一開始的程序違法、立案管轄違法、地域管轄違法,到暴力違法執法、異地辦案無當地警方配合、超期羈押、非法轉換謝蒼穹關押地點,向家屬隱瞞拒絕告知,剝奪律師會見權等方麵都存在著諸多的違法事實。
首先,挪用資金罪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黃梅縣檢察院無權立案管轄。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應由公安機關實際執行。但是在抓捕謝衛芳和謝蒼穹兩人時,湖北黃崗和黃梅檢方都是獨自行動,悄悄秘密的進行,從不讓公安方麵插手。此舉涉嫌立案管轄權程序違法。
其次,從刑訴地域管轄上,謝蒼穹屬於北京戶籍居民,並且謝蒼穹氏的所謂挪用資金罪涉及的一切投資經營活動其行為和結果均發生在北京地區,但現在的事實是黃梅縣檢察院予以立案並對謝蒼穹進行極端暴力的抓捕。此舉涉嫌地域管轄權違法。
其三,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助函和工作證,與協助地縣以上公安機關聯係,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可是湖北黃崗和黃梅檢方在抓捕謝氏二人時,均沒有和北京當地公安機關聯係。此舉涉嫌異地辦案無當地警方配合違法。
其四,湖北黃梅檢方明知謝蒼穹一直長期在家的情況下,不去家裏找,卻在前一天的晚上就私自偷偷摸摸的藏在地下車庫內,先將謝的私家車輪胎毀壞,第二天下午又殘暴的把謝蒼穹的腿弄斷後拖抬弄走,抓捕手段極其殘忍,完全像是在抓捕持槍類暴力犯罪一樣。(有視頻資料,地庫有監控)。此舉涉嫌暴力執法和執法犯法。
其五,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罪名注:受賄罪由檢察機關立案管轄。謝蒼穹涉嫌的挪用資金罪,都應屬公安機關經偵管轄,檢察院沒有立案管轄權。此舉涉嫌越權違法。
有律師告訴記者,挪用資金罪必須有被挪用人的報案。沒有人聲稱自己的資金被挪用而報案,一定不構成挪用資金罪。本案沒有任何人以自己的資金被挪用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存在挪用資金罪的基本前提,一定是一個假案。
完全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檢方卻拒不放人
有知情人士透露給記者,抓捕謝衛東的妹妹和兒子,是為了想辦法從中找到謝衛東受賄的證據,更是為了逼迫謝衛東回來。辦案人員多次和家屬說,我們知道謝衛芳沒罪但你們家屬要配合,謝衛東如果不回來,這事總得有人頂,謝衛東回來就沒有他們的事了,我們會窮盡一切手段讓謝衛東回來。那麽,謝衛東不回來,謝蒼穹的事就說不清楚,那我們就會一直關著他。從而由此證明遊子期的行賄罪,並達到將遊子期判刑後遊家人無法追討被侵吞的財產的目的。謝衛芳和謝蒼穹被抓了這麽長時間,既沒調查出證據又不放人,實際上就是為了逼迫謝衛東回國。
為了達到目的,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利用程序變相超期羈押謝衛芳,至今已經關押8個多月了。期間以各種名目多次延期關押:從2016年9月9 日被抓,9月27日以受賄罪批捕到2017年2月27日關押5個月21天;2月27日案件偵査終結移送黃岡市檢察院公訴科,公訴科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到4月22 日左右案件移送到黃岡市黃州區檢察院,等待管轄權期間又被關押2個多月;從5月9 日,黃州區檢察院將案件退回黃岡市檢察院反瀆職局補充偵查至今。
記者了解到,已經六十歲的謝衛芳在關押期間,身體狀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20斤的體重,現在僅70多斤。其假牙也被扔到廁所裏……。
謝衛芳在家時一直陪伴照顧自己的父母親,今年其父親已經100歲了,母親也已經87歲。在女兒被抓的這段日子裏,過著非常艱難的生活。自從女兒被抓走,其母親一直沒有告訴100歲的老爸爸,而是自己承擔著巨大的精神壓力。老父親毎天無數次的問老伴衛芳去哪了,怎麽還不回來啊。母親隻能整天以淚洗麵。因為思念並擔心女兒,兩位老人的身體都不同程度的出現了問題,本來高血壓的母親現在血壓更高了,降壓藥從一天吃半粒到現在每天要吃二粒。百歲的父親不肯好好吃飯,已經瘦脫相了。
而在黃梅縣看守所關押的謝蒼穹,頻頻遭遇到威脅恐嚇:威脅給換看守所,威脅恐嚇增加新的罪名,威脅恐嚇要重刑等等。謝蒼穹在骨折如此嚴重的情況下,強行逼迫其每天要一動不動地坐四五個小時,還要拄著雙拐值夜班,現在謝蒼穹的腿天天疼痛難忍,原本腿部的血液循環不暢,肌肉萎縮,加之看守所條件惡略,沒有給予謝蒼穹任何康複和治療,完全不顧他的死活,現在腿傷極度惡化。
謝衛東的前妻、外甥許多人都被威脅恐嚇。無數的家人和非家人被邊控。還在到處抓捕謝衛東的妹夫。謝蒼穹已經被轉移看守所藏匿快兩個月了,拒不告知地點、又不允許律師會見。不斷地轉移看守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公平正義沒有任何益處,目的就是威脅、恐嚇、折磨、逼迫當事人和家人。
律師在閱卷後認為,謝衛芳和謝蒼穹兩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檢察院提出了將二人取保候審的申請,但湖北黃崗、黃梅檢方至今沒有答複。
別讓暴力執法和知法犯法侵蝕公信力
法律在社會係統中居於最高的地位並具有最高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淩駕於法律至上。
《人民日報》曾在2006年發表過社評——“別讓暴力執法侵蝕公信力”,中央一再強調,要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小問題拖成大問題。但是有關部門去一再知法犯法甚至暴力執法,長此以往,更會付出公信流失的高昂代價。老百姓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不能在三五個執法者的暴力中流失。
執法者作為公職人員,麵臨的是中國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而執法工作卻是和百姓生活最戚戚相關的工作,涉及百姓利益的是更是沒有小事。所以,對於執法者一定要正確行使執法權力,切不可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