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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號:湖北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謀財害命製造假案陷害遊子期

(2018-07-09 06:29:16)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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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漢明謀財害命製造假案陷害遊子期的舉報

  實名舉報人:鄧青

  已經移民到加拿大的湖北籍女子遊子期,在2014年3月回中國探親時,一下飛機,卻被北京首都機場的工作人員扣留,隨即又被湖北檢察機關轉移到武漢刑拘。轉眼將近三年,遊子期仍然在處於羈押中。遊子期到底犯了什麽罪?又為何被關押這麽長時間?

  回國探母被刑拘

  為了陪孩子好好念書,遊子期從2002年就帶著兒子移民到了加拿大生活,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始終都沒有回過國。由於父親過世多年,遊子期想趕在清明節前,回國給父親掃墓。同時也看望已經八十歲的母親。

  2014年3月18日,遊子期帶著27歲的兒子李昂移民後第一次回中國,下午4點多到達北京首都機場後,遊子期被海關職員帶入詢問室。

  在機場大廳裏等了五個小時後,李昂終於看到母親走出詢問室。海關的人告訴他們,是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要求把遊子期扣留下來,但沒有任何解釋。晚上10點多,李昂得知,海關決定把他媽媽送去拘留所。他說,他看著媽媽被人帶離機場,“我從那開始,就一直沒見過我媽”。

  第二天李昂在北京給海關打電話時,他們說完全沒聽說過有我媽這個人。李昂說,他給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打了電話。大使館說,“他們也給海關打了電話,海關說不知道有這件事發生”。

  過了一天,李昂在武漢的外婆鄧青告訴他,他媽媽已經在武漢,被羈押在看守所裏。李昂馬上乘飛機去了武漢,找到那個關押母親的看守所。但是看守所的人卻不讓他見母親。

  他說:“看守所不讓律師見我媽,說是檢察院這樣要求的。問檢察院,他們就說是看守所不讓見人。反正就是沒見成。"

  令李昂想不到的是,機場一別後,母親將被一直關押在看守所裏。

  那麽,遊子期為什麽在機場被刑拘呢?這裏麵到底有什麽隱情呢?

  遊家的第一場官司

  遊子期的母親,現年83歲的鄧青老人告訴記者,遊子期被抓,與她弟弟的公司——武漢長城實業公司與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的股票資金糾紛案有關。

  上世紀90年代初期,隨著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開啟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但是那時候很多人對股票還一無所知,因此沒有人看好股票投資,更沒有人會去購買股票。誰要是購買股票,都被看做是支持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一種真誠奉獻的行為。作為高級知識分子家庭,鄧青一家也帶著一種熱忱,積極投身到轟轟烈烈的曆史機遇中。

  鄧青:“我89年退休以後,什麽都沒有幹,92年就正式炒股,成了最早的一批股民。”

  鄧青的兒子,也就是遊子期的弟弟,此時也離開單位下海經商,之後成立了武漢市長城實業總公司,主營業務是電腦銷售。遊子期的弟弟是公司的法人兼總經理,而遊子期,則是這家公司的財務總監。

  在那個年代,電腦還是個新興的物品,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所以銷售的業務量也不算大。閑暇之餘,遊子期的弟弟便有更多的時間投入到股市中。幾年之後,他在股市中收益頗豐,逐漸成長為股民中的“大戶”。因為交易資金量大,這些“大戶”就成為了各個證券公司搶手的客戶。相比“散戶”,證券公司給予“大戶”的交易傭金的優惠幅度會更大一些。

  那時候,各大證券公司的競爭非常激烈,不但新成立的證券公司很多,各證券公司在全國各地開設營業部的現象更為普遍。而證券公司的利潤,主要來自大客戶的交易傭金,因此各證券公司競相爭用各種手段來爭奪大客戶。

  1993年,平安證券在武漢設立營業部。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就找到遊子期的弟弟,希望他能夠把資金轉到該營業部。除了將當時國家規定交易傭金千分之三點五返還一半之外,還可以讓允許融資。

  鄧青:“比如我今天沒有五百萬元,但是我可以買五百萬股票,允許我透資。我明天把我股票賣了,我再還你的錢。那個時候叫透資,現在叫融資融券。”

  於是,遊子期的弟弟便在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下文簡稱“平安武證”)開了戶,把資金也由原來的萬國證券轉了進來。以他當時的資金實力,在營業部裏,算是第一大客戶了。

  1994年,股市裏出現一係列的投資機會,而現有的資金在股市裏被股票占用,遊子期的弟弟便從平安武證辦了一筆3200萬的證券融資業務,合同期限為六個月。誰也沒想到,正是這筆3200的融資款,給遊家帶來了牢獄之災。

  這筆3200萬的資金僅使用了三個月,遊子期的弟弟便將這筆錢買的股票全部清倉,獲得資金五千多萬。也就是說,除了借平安武證的3200萬的本金,遊子期的弟弟淨賺1800萬,他當時就把3200萬融資款給還了。

  “我兒子當時就說,我融資欠你3200萬,那我就還,還以後我還有1800萬。”鄧青說。

  於此同時,北京的京華證券在武漢也成立了證券營業部。京華證券的工作人員又拉攏遊子期弟弟到京華證券來開戶。因為有熟人介紹,遊子期的弟弟拉不開情麵,於是要求平安證券把資金轉到京華證券武漢營業部。

  平安武證無奈同意後,卻提出要求將遊子期弟弟已還的3200萬,連同他的1800萬利潤資金,一並轉到京華期貨武漢營業部。

  鄧青:“當時平安證券一看,還回來的三千多萬放在營業部一天,沒有利息就是損失啊,所以他就說,你轉京華證券,不管你買不買股,我這個錢也存到京華,也轉到京華,等於京華用,補給我利息。假如也收傭金,給我也分點。他是整個五千萬一塊轉過去。”

  鄧青告訴記者,兒子(遊子期弟弟)從平安武證融資的3200萬,並不是營業部的自有資金,而是平安證券從其它金融機構有償募集而來。當時營業部和兒子簽訂的合同期限是六個月,兒子用了三個月就連本帶利償還了。營業部認為,這已還的3200萬資金,放在營業部的賬戶上不使用也是損失,於是才想出將這3200萬和遊子期弟弟的1800萬,一並打到京華證券賺取利息的主意。

  而遊子期的弟弟,覺得之前和平安證券的關係還算融洽,他將平安武證的要求和京華證券溝通之後,恰好京華證券當時也缺資金。於是,雙方一拍即合,京華證券就接納了平安證券的這3200萬的資金。

  令大家始料未及的是,在我國證券發展史上的第一次清理整頓即將開始。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中國證券業進行了第一次清理整頓。中國證監會成為中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部門。在集中監管、分業經營的總體思路下,行業內大範圍實施了由政府主導的並購重組和清理整頓。這一階段的典型事件包括:證券公司從人民銀行分離,信托公司強製清理,信托業整體退出。

  在這次清理整頓中,母公司為信托透投資公司的京華證券首當其衝,先是被北京證券收購,後來北京證券又被招商證券所收購。

  期間,平安武證準備向京華證券武漢營業部討要3200萬借款時,京華證券武漢營業部已經被查封了。隨後平安武證向法院狀告京華證券武漢營業部,但是法院以單位不存在為由,拒絕了平安證券的訴求。

  就在平安武證狀告京華證券武漢營業部無果後,忽然作出了一個詫異的舉動——將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告上了法庭。

  平安武證認為:當初營業部的3200萬是和遊子期的弟弟的1800萬一起打入到京華證券的,現在京華證券因撤銷無法追回,這個損失自然就應該由遊子期弟弟的公司——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來承擔。於是在1996年8月,平安武證向武漢市江岸區法院起訴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聲稱長城公司未還3200萬元。後來該案件又轉到湖北省高級法院進行審理。

  湖北省高院聘請了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雙方往來賬目進行審計。經過認真核對後,不僅查出長城公司已經返還了平安武證的3200萬, 還查出平安證券還多扣了長城公司82萬元。甚至又查到平安武證還私自賣出了遊子期弟弟的股票幾百萬股,折合金額1100多萬元,並且把這1100多萬的資金都悄悄轉到了平安武證的賬戶裏。

  事情發生了戲劇性轉折。1997年7月,武漢長城公司對平安武證進行反訴。訴求是要求武漢營業部賠償其1100多萬元及82萬元的多扣款。在湖北省高院準備開庭前,平安武證卻又提出撤訴申請。湖北省高院以武漢營業部有可能逃避法律義務為由,未予準許。後來,湖北省高院做出了平安武證敗訴的結果。平安武證不服,又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湖北高院的原判。

  法庭最後算出來,平安武證需賠付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原有資金1200多萬,再加上四五年期間的利息,合計1500多萬。

  “平安證券萬萬沒想到自己會敗訴。我猜他們心裏肯定不平衡。後來到該執行的時候,平安證券的人求我兒子,好像就說,你們也不缺錢用,是不是可以緩一緩?或者讓我們少賠一點。”鄧青回憶起當時的情況說,“我們特別討厭這種忘恩負義的行為,所以我和我女兒遊子期態度都非常堅決,要求一分不少的執行”。

  後來,平安武證在2000年分三次將1500萬的欠款,返還給遊家的長城公司。

  這本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案件結束後,似乎一些回歸到了平靜。按理說事情到這裏也應該是結局了。可是哪曾想到,這才是遊家噩夢的開始。

  遊家的第二場官司

  由於孩子遠赴加拿大讀書,遊子期於2002年移民到加拿大,專職做一位陪讀母親。遊子期的弟弟,繼續在武漢、海南等地做他愛好的證券投資事業。

  2004年初,平安武證突然起訴了六個人,其中有三個人,是原來平安武證的“大戶”,另外兩人是該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剩餘的一個人,就是遊子期的弟弟。起訴的理由是,這六個人造成了該營業部這些年來虧損。

  平安武證為什麽在這時候要起訴這六個人呢?原來,此時正趕上了國內證券行業的第二次大整頓。

  據資料顯示,2001年中期到2004年,是證券行業風險集中爆發的時期。2001年6月,中國股市進入熊市,行業的風險充分顯現,並且大規模的集中釋放和爆發,這時期出現了全行業大麵積的虧損。曆史遺留問題也開始集中爆發,違規委托理財、賬外自營、挪用客戶資產、非法融資和對外擔保、操縱市場等等,成為行業內近四分之一券商最終清盤的直接原因。從2004年8月開始,中國證券行業開始進入綜合治理階段,處置和關閉了包括南方證券在內的30多家高風險券商,共清理賬戶1153萬個。

  據了解,當時全國幾乎所有的券商都有或多或少的問題。麵對證監會嚴格的整頓治理,當時全國的券商都非常緊張,平安武證也不例外。據知情人士透露,2004年,平安武證為了應對上麵的檢查,實在找不出虧空的理由,隻好將責任推脫到10年前,也就是1994-1996年該營業部發生融資行為上,將當時涉嫌融資的主要六個當事人告上了法庭。

  鄧青告訴記者:“當時證監會的來查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平安證券就說我的責任不怪我呀!他就說是因為這六個人的原因造成了他的虧損。於是這六個人便當作替罪羊了,他自己就沒有責任了。所以平安證券就過了這一關。”

  至於平安武證到底虧損多少,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就因此事公布出來的數據來看,因融資而虧損僅為2550萬元,這對於一個省會級的營業部來說不算是什麽大數字。

  客觀來講,平安武證的管理失策是其虧損的主要原因,而幾個“大戶”用融資來的錢炒股虧損導致無法償還,則是另一個次要因素。

  遊子期的弟弟,作為被起訴的六個人之一,雖然早在1994前後也曾經從平安武證融過3200萬的資金,但是早已還清。並且雙方還因此在1996年打過一場官司,連最高法院都做出了遊子期弟弟一方勝訴的判決。且此後再也沒有和該營業部有任何瓜葛。但是他仍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起訴。

  2004年3月23日,遊子期的弟弟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經過了漫長的將近三年等待,直到2007年1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遊子期的弟弟有期徒刑五年。

  鄧青:“武漢中院04年抓人,05年開庭,開庭一年多,又不宣判,一直拖了有兩年多,快三年,直到07年元月才收到判決書”

  收到武漢中院的判決書後,鄧青立即上訴到湖北省高院,半年以後,也就是2007年的7月份,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結果,將遊子期弟弟的刑期由五年改為三年。

  “雖然判了我兒子三年,但實際我兒子坐了三年零四個月的牢,多做了四個月”,鄧青說。“我兒子的這起案件特別冤”

  據專業人士分析,客觀的講,遊子期弟弟被判刑三年,確實存在冤屈的情況。九十年代初的融資行為,當時並沒有嚴格的違規界定,根本稱不上違法。當時國內的證券市場並不完善,證券公司給大客戶融資炒股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當時的融資行為,與2010年以後實行的融資融券業務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原來不合法不合規的事情,現在已經合法並在積極的推廣使用。中國的證券市場之路,本來就有很多摸索的過程,如果有些失誤完全由個人承擔,那麽對於某些個體來講是不公平的。

  莫名其妙被通緝和漫長的羈押

  當遊子期的弟弟因為一件事情先後經曆兩次官司的時候,置身事外的遊子期卻怎麽也沒想到自己也能牽連其中、身陷牢獄。遊家也即將迎來第三場官司。

  遊子期2002年移民到加拿大後,專心照顧兒子讀書,因為離得遠,國內的事情也很少關心。但是,2005年7月19日,遊子期在沒有人舉報的情況下,卻被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指控職務侵占罪,理由是遊子期侵占其弟弟的資產,並以此網上通緝。而當時網上通緝遊子期時,不但遠在加拿大的遊子期不知道,連武漢的遊家人也沒有被通知。

  鄧青:“後來我才發現,在網上通緝我女兒的事情,既沒給我姑娘說,也沒給我們家屬說。”

  由於種種原因,遊子期自從到了加拿大之後,她都沒有回過國。直到2014年3月20日,她回國一到北京首都機場,就被武漢市檢查機關拘捕。到目前為止,已經關押了近三年之久。在這期間,湖北省的檢察機關以各種名目更改羈押理由達十幾次,且不斷的變換關押地點,已經屬於嚴重超期羈押。

  記者在一份檢查機關的起訴書看到:2005年7月19日,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遊子期批捕。2014年3月20日將遊子期在北京拘捕。2014年5月19日,經武漢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一個月。2014年6月19日,經湖北省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兩個月。職務侵占罪被延長羈押3個月,共羈押 5個月。2014年8月14日,蔡甸區檢察院在偵查遊子期職務侵占罪中,發現遊子期另犯有行賄罪,決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014年9月29日,經武漢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1個月。2014年11月11日,經湖北省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2個月,行賄罪被延長羈押3個月,共羈押4個月15天。2015年3月6日,蔡甸區檢察院又發現遊子期另犯有詐騙罪,決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015年5月4日,經武漢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1個月,2015年6月4日,經湖北省檢察院批準,延長羈押2個月。2015年7月31日,經湖北省檢察院批準,再延長羈押2個月。詐騙罪被延長羈押5個月,共羈押7個月。

  該起訴書還顯示,2015年10月10日,經湖北省檢察院指定異地管轄,遊子期案中的職務侵占罪、詐騙罪交給了湖北省一個由黃岡市代管的縣級市麻城檢察院。2016年4月15日,遊子期行賄罪也被湖北省檢察院指定給了麻城檢察院來辦理。

  在麻城市檢察院辦理期間,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2次,沒有交代延長時間。後又起訴到麻城市法院,法院又延長三個月,到2017年2月,遊子期被羈押已超過35個月。

  “遊案”的種種怪相

  在專業人士看來,這場離奇的案件中,處處存在怪異現象。湖北省相關的檢察機關不但有知法犯法的事實,也有故意刁難逼迫當事人的嫌疑。

  2005年7月,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指控遊子期涉嫌職務侵占罪。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職務侵占罪隻能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檢察院隻能管轄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而遊子期並非國家工作人員,所以蔡甸區檢察院以此罪立案,顯然屬於知法犯法。

  鄧青告訴記者,蔡甸區檢察院還曾以“遊子期侵占弟弟的資產”的名義來定性“職務侵占罪”。但是,武漢長城公司本來就是家族性質的私企,姐弟同為公司的持有人,何來“職務侵占”呢?而她的弟弟和長城公司員工無一人舉報,至今檢方也沒到長城公司核實。

  在“職務侵占罪”找不到任何可信證據的情況下,2015年3月6日,蔡甸區檢察院聲稱又發現遊子期犯有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同時也規定,詐騙罪也隻能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蔡甸區檢察院這種超限立案仍然是違法的。

  此外,根據遊子期揭露的情況,截止到2016年4月,在遊子期被羈押的24個月中,有19個月是用來偵查遊子期的行賄罪的。也就是說,蔡甸區檢察院用別的罪延長出來的時間都用在了偵查遊子期的行賄罪上。

  另外,蔡甸區檢察院還違反了刑事案件地域管轄的規定,蔡甸區既不是遊子期的"犯罪"地,也不是遊子期的居住地。因此,蔡甸區檢察院對遊子期的指控是無效的,這種超屬地管轄行為也涉嫌違法。

  據知情人士透露,蔡甸區檢察院曾經意識到對遊子期一案沒有管轄權,也許是為了逃避製造假案的最終責任,也不排除控製不了蔡甸法院的審理。因此,蔡甸區檢察院惡意利用"異地管轄"模式,在2015年10月10日,將遊子期一案移交給黃岡市的麻城檢察院。

  “異地管轄"模式主要是針對已涉嫌犯罪的地方高官在本地審理時,可能會影響到司法公正而實施的一種跨區域審查機製。實施"異地管轄"就是追求審理的公正性,排除確實存在的幹擾,對被告的有利和不利必須一律考慮。遊子期既不是地方高官,移民加拿大之後從未再回來過,根本無任何影響力,因此根本就沒必要對遊子期進行“異地管轄"模式審理。

  “麻城檢察院對遊子期案件的審理很可能會不公正。”鄧青說,“因為指定麻城檢查院審理是蔡甸區檢察院“千挑萬選”後的結果”

  另外,遊子期被刑拘後已經拘押達35個月,期間不斷以各種名義延長羈押時間,已經是屬於超期羈押。最高檢察院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已經采取逮捕措施的案件,要在法定羈押期限內依法辦結。蔡甸區檢察院在“遊子期案”中,已經嚴禁違背了法律規定的條件,通過濫用退回補充偵查、發現新罪、改變管轄等方式變相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

  遊子期被抓的真相

  遊子期遭受莫名其妙的通緝和漫長的刑拘後,遊子期的母親鄧青懷疑遊家的遭遇,跟湖北省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民和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楊先平有關。

  原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民於2004年以省檢察院名義指定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偵辦武漢長城實業總公司與平安證券武漢營業部的經濟糾紛案件。最後在徐漢民直接幹預下以遊曉林挪用平安武證1100萬元的荒唐罪名判決遊曉林3年,而平安武證主管當事人馬健無罪。徐漢民2004年指使時任蔡甸區察院檢察長楊先平扣押並非法處置、瓜分遊曉林關聯公司資金、股票、資產合計4000多萬元。

  鄧青認為,她女兒遊子期之所以在2005年被蔡甸區檢察院網上通緝,就是因為有人想阻止遊子期回國追討那些遊家被侵吞的財產。

  雖然已經過去十幾年了,但是當鄧青麵對記者回憶起兒子被帶走時的情形,氣憤的嘴唇止不住的顫抖。

  “2004年3月22號下午6點,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帶了一幫人,到我兒子公司和家庭抄家,把兒子就抓走了”。鄧青說。

  鄧青告訴記者,蔡甸區檢察院的人把家裏值錢的東西都拿走了,除了現金之外,還包括兒子的手表、衣服、相機、手機等等。凡是能拿走的,幾乎都拿走了。於此同時,蔡甸區檢察院還有另外一批人到兒子的辦公室,把辦公室裏值錢東西也都拿走了。

  後來,蔡甸區檢察院又把遊家在證券公司的開設的交易賬戶接管,並且將兩個證券公司的賬戶中約兩三百萬的現金,轉到了蔡甸區檢察院的“小金庫”裏。賬戶裏還有另一筆花了500多萬元買的105萬股“瓊南洋”股票也被60萬元賤賣,這60萬元也一並轉入蔡甸區檢察院的“小金庫”。遊子期弟弟剛買了才三個月的一台高級轎車別克君威3.0,也被非法過戶到蔡甸區檢察院,專供時任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本人使用。

  三個月後,也就是2004年的7月份,蔡甸區檢察院又把遊家視為珍寶的461套《傳世藏書》凍結查封。

  《傳世藏書》是一套囊括我國從先秦到晚清曆代重要典籍的大型叢書。由我國著名的學界泰鬥、國學大師季羨林擔任總編,先後有二千七百多名資深古籍整理專家參與整理編校。曆時六年才完成這一重大文化工程。全書分經、史、子、集四庫,每庫又分若幹部類,共計二億五千萬字、一百二十三冊,總計一萬四千印張,二十一萬一千二百頁,是繼《四庫全書》後二百年來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當時每套的定價98000元。這套叢書堪稱“收藏極品。”

  “這些書是我兒子以前在北京做生意時,別人抵債抵給他的。抵債時就是按照每套九萬八一套來抵債的,僅按當時的市值就是4517.8萬元。”鄧青說。

  鄧青告訴記者,這套《傳世藏書》本身價收藏價值極高,出版的時候印刷量又少,現在市麵上基本絕版了,說它價值連城一點都不為過。有很多大學、圖書館和學術研究機構,都以收藏有此叢書為榮。

  每套《傳世藏書》有一百二十三冊,461套共計5萬6千多冊。為了保存好如此龐大的圖書珍品,遊家把它們儲存在一處大型專業倉庫中保管,僅庫房就租用了好幾個。

  蔡甸區檢察院找到存放《傳世藏書》倉庫後,接管了這批藏書。2005年1月,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親自把461套書全部從倉庫運出提走,這批書自此下落不明。而此時,遊子期弟弟的案子還沒開庭呢!

  鄧青認為,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等有關人員先後以辦案的名義,非法處置、變相侵吞、侵占了遊家多達6000多萬的巨額資產。為了掩蓋和壓製遊家人索要這些財產,他們就利用檢察係統的權力,對唯一有追償能力的遊子期下手,將遊子期進行網上通緝。因為當時遊子期已經移民到加拿大,此舉既可以起到恫嚇遊子期,阻止其回國追討資產,又可以在遊子期萬一回國追討的情況下將其抓獲。這個策略可謂是一箭雙雕、煞費苦心。這就是遊子期被通緝刑拘的真正原因。

  2014年初遊子期準備回國,國內親人勸她不要回國,檢察院會找她麻煩。但當時遊子期樂觀的說,“他們不找我我還要找他們要回遊家的財產呢!”結果遊子期一下飛機,被蔡甸區檢察院逮捕。

  “如果說遊子期弟弟遭受的兩次官司,是由於證券行業整頓而引起的。那麽遊子期遭受的牢獄之災,則純粹是以蔡甸區檢查院某些人欲蓋彌彰的醜惡行徑。” 鄧青說。“這是一起正在製造著的"吳英"案。”

  遊子期在看守所的現狀

  據遊子期寫的揭發材料和與律師談話表明,為了讓遊子期承認被指控的罪名,檢察院工作人員用各種手段逼迫遊子期編造行賄等罪名的偽證。

  遊子期在她寫給法官的一封信中,講述了她從2014年3月19日開始被檢察院酷刑虐待、刑訊逼供、被迫作偽證的恐怖經過。在近十八個月的時間裏,檢方借用職務罪、詐騙罪等名義,不斷延長羈押期限,直到她屈服。

  遊子期在材料中寫到:“從2014年3月20到2014年5月12這一個多月時間,我已被轉了武漢、黃石、安陸三個看守所。在十幾次的審訊期間,他們大呼小叫幾次用死亡威脅我,並許諾說承認行賄就放我出去。”

  2015年2月6日,遊子期被轉投到黃石市看守所,並把她的名字改作“王瑋”。當天,湖北省檢察院的一位叫鄒誌紅(音)的局長提審遊子期時毫不掩飾地說,“我們會一個罪接著一個罪查你,關你10年8年”。

  2015年5月25日,鄒誌紅(音)局長再次提審遊子期時說“你若不配合承認是行賄,就將你改名換姓投到內蒙古、山西的看守所關幾年”。

  遊子期在信中還寫到,“我回到監室沒有水喝,獄友說,上麵說了不許給你打水。當時我膀胱炎已發作了幾天,後半夜還要值班,我已連續值了好幾天的班不準我休息,不準我說話、替班,我已幾天徹夜未眠。”

  第二天,也就是5月26日早上提審,我已準備接受流放到內蒙山西去。但提審官員羅鵬局長一進來就凶狠地説“你不配合我們,我們就將矛頭對準你,抓捕你弟弟,控製你母親,審查你公司員工,調查你朋友、丈夫(離異)、一審的法官、執行法官,你兒子為救母親要終身背負幾千萬債務......”

  這封信接著說:“天哪,這不是要誅滅我九族嗎!此刻如五雷轟頂,我已聽不見聲音。過了好一會我說"我願意配合,請鄒局長回來”。這時我已完全相信他們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們想做的和口中所說的一切。”

  在這封信的末尾,遊子期絕望的寫到:“目前情況緊急,可能我又會轉走……,我的健康、精神全垮了,這可能是最後一封信。”

  “遊子期案”驚動加拿大政府

  湖北省檢察機關對遊子期的非法拘禁和超期關押,引起了加拿大《環球郵報》等多家媒體廣泛關注,案件也驚動了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駐上海領事館官員通過相關渠道,聯絡上湖北省檢察機關,要求探視看守所中的加拿大公民遊子期。領事館經過多方斡旋,武漢市檢察院最終同意探視,但前提是領使館不得泄露關押地點給家屬。如果領事館將地址透露給家屬,下次再轉移的時候,領事館將不會被通知。

  2014年8月,加拿大領事館人員終於在湖北省安陸市看守所探望了遊子期。遊子期將自己在看守所中的遭遇告訴給了使館人員。

  據加拿大領事館會見報告中描述:“遊子期稱她在看守所中受到了極大的壓力,‘他們逼迫我做偽證,恐嚇我,她現在幾乎都無法忍受了’。”

  遊子期告訴領事館人員說,在這個看守所裏,關押人員需要手工製作聖誕燈飾。毎天毎個牢房每個人都有規定的勞動額度要完成,她需要工作一天10個小時去完成她的額度。由於她患有神經末梢炎,在這種高強度和長時間的勞動下,她的手指頭腫了。

  她還說這裏的生活環境很糟糕,工作強度也最大。在當前的看守所,她隻能獲得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的放風時間,每天隻能獲得兩瓶水。缺水又加重了她的病症。

  加拿大領事館對遊子期在獄中的情形感到擔憂,並將此擔憂傳到給中國的相關部門,希望中國的檢查機關能夠公平公正的對待遊子期。領事館在隨後的時間裏,又輾轉探望過遊子期幾次,但是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實質性進展。

  目前,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國內的媒體,仍然密切關注“遊子期案”,該案件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甚至有加拿大議員準備向加拿大國會提請議案來敦促解決此事。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發言人Jocelyn Sweet呼籲加拿大重視對於其公民在海外遭虐待或酷刑的指控,也有相應的機製應對,保護加拿大人的利益。

  有專家認為,“遊子期案”很有可能上升為影響中加兩國外交關係的重要因素。

  疑罪從無,是法治社會保障人權的重要原則

  中共十八大後,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念斌案等冤案相繼平反,司法體製內的某些弊病也暴露無遺。為了杜絕冤假錯案、推進司法公平,黨中央一直在積極推動司法改革。

  2016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製定《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意見》,重申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沒有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等理念。

  2017年2月21日,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全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再次提出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要求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堅持有罪則判,無罪放人。

  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疑罪從無,是法治社會保障人權的重要原則。

  遊子期被湖北省檢察機關以職務侵占罪、行賄罪和妨害作證起訴、拘捕近三年以來,以各種理由變相延長羈押十幾次,更換數個關押地點,中途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在如此長的時間內,湖北檢查機關依然不但沒有調查到可信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相反,從起訴書列舉的指控遊子期行賄的證據看,卻能夠反證遊子期的行為沒有違法。

  湖北省檢查機關在審訊遊子期的過程中,使用恫嚇威逼甚至虐待酷刑等手段,強迫當事人承認自己有罪,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規,也與最高法院近日發布的《關於全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相違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另外,在“遊子期案件”中,有證據表明湖北省檢查機關中的某些人,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檢查機關作為黨和國家的執法利劍,更應該對法律紀律有敬畏之心,提高遵守和執行政治紀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時刻保持遵紀守法的敏感性,做好遵規守紀的表率,不要摧毀了檢察機關在人民心中一身正氣的高大形象。

  嬌兒常望家鄉路,慈母翹盼遊子期。

  作者:吳衛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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