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際刑警組織紅通、被中紀委追逃的
原中國最高法院法官謝衛東揭湖北省原副檢察長
徐漢明謀財害命陷害謝衛東真相
一、謝衛東無罪,為什麽會被紅通,被追逃
我是被國際刑警組織紅通,被中紀委追逃的謝衛東。
我被中紀委追逃,國際刑警組織紅通,最高檢交辦,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參與,邊控數十人、湖北省檢察院2004年立為重特大案件、動用上萬人次,專職辦案上千人,耗資數億元,收買謝衛東家聘用的無德律師郎子君夫婦掩護湖北檢察院的人一起追殺到加拿大……
從國際刑警組織提供的材料得知:湖北檢察院指控謝衛東受賄、枉法裁判。謝衛東任中國最高法院法官期間,1999年辦最高法院1999民終字第4號民事案件時,收取了勝訴方的賄賂一百多萬,為此謝衛東作出了枉法裁判,造成敗訴方損失。
謝衛東清楚,這是一件人類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指控完全是假的。那為什麽會被紅通,被追逃呢?
當我們撕掉所有外在的招牌、包裝,我們看到,謝衛東是湖北檢察院的一個黑惡官員徐漢明為謀財害命製造的一係列假案中的一個。
國際刑警組織提到的最高法院1999第4號民事案件,是一起很簡單的債權債務糾紛。根據該判決書記載,該案的敗訴方是一家證券交易營業部,勝訴方是在敗訴方做股票的一家大戶,這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事情。後來雙方因到底誰欠誰,欠多少錢的問題發生糾紛,敗訴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委托審計機構審計。一審湖北省法院依據委托審計的審計報告,作出了(1998)鄂民初字第17號民事判決,判決勝訴方勝訴。
敗訴方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長郭彥禎與謝衛東、楊興業共同審理該案,關麗作書記員,謝衛東是合議庭成員之一,有三分之一的表決權,沒有對該案的決定權。
據最高法院該案判決書記載,敗訴方提出了一份“單方委托中國審計師事務所對本案進行的審計”。法律規定,審計機構必須由法院委托,當事人單方自行委托製作的審計報告不能保證公正,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敗訴方單方委托製作審計報告,違反法律規定,最高法院不予采信。敗訴方沒有提出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的判決,最高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因為敗訴方沒有提出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一審的判決,該案二審判決隻有一個選項:維持原判。(該判決書網上可查)
大量的舉報材料,讓謝衛東發現了徐漢明。
據張鐵力實名舉報,2003年7月10日,中國平安高層(敗訴方的最高層是中國平安保險)親自出麵報案,找到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向徐漢明舉報(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等人涉嫌經濟犯罪。徐漢明不敢怠慢立即組建專案組。
勝訴方法定代表人遊曉林的堂兄遊曉均向中紀委實名舉報:(敗訴方)平安武證在民事訴訟敗訴後,又人為操作刑事入罪!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得到平安保險公司(敗訴方高層)大量好處,請中紀委依法查處。徐漢明女兒在香港得到平安保險公司特別關照。
勝訴方代理人遊子期舉報說,我被羈押逮捕純粹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
上述三人的實名舉報,不約而同,內容一致,互相印證,共同指向同一事實:敗訴方求徐漢明幫忙刑事立案,追究勝訴方的刑事責任。多人舉報的事實,性質十分嚴重,引起謝衛東警覺,徐漢明浮出水麵。
勝訴方遊曉林的母親鄧青實名舉報徐漢明借辦案之機扣押財產,其中一筆資產4517.8萬元的《傳世藏書》,由湖北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指使手下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檢察長楊先平違反法律規定,交給了敗訴方。
從鄧青舉報提供的證據看,楊先平於2004年7月7日先將扣押的《傳世藏書》非法存放在非檢察院控製的第三方的倉庫,並由楊先平親自簽署了保管合同。以下是保管合同截圖,甲方簽字人是楊先平:
之後,2005年1月19日,楊先平安排手下調走了這批書。下麵是證據截圖,證據上公章是蔡甸檢察院,理由是調查證明材料。記載事項是:將本院扣押的存放你站的15號庫內的461套《傳世藏書》轉走。有經辦人簽字:
在2005年1月19日從倉庫調走這批書的第二天,楊先平超越法律權限,在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手續、沒有法律關係的情況下,非法將這批書送給了敗訴方,敗訴方非法收取了《傳世藏書》並寫了收條。下麵是敗訴方收到書後寫的收條:
收條上寫的收到的物品是461套《傳世藏書》,與遊曉均、鄧青舉報的遊家被扣押的資產461套《傳世藏書》相同。收取人為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武漢崇仁路營業部,最高法院1999第4號判決書記載的敗訴方的信息是: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武漢證券交易營業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漢口區崇仁路82號。足以認定敗訴方與收書人是同一個主體。時間是2005年1月20日,即楊先平手下從保管倉庫提出該批書的第二天。
鄧青提供的是直接證據,直接證明徐漢明夥同楊先平利用職務之便將一筆四千多萬的資產故意非法送給了敗訴方,是徐漢明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的鐵證。
遊曉均也舉報了徐漢明同一犯罪行為。遊曉均舉報說:由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主編每套123本的《傳世藏書》461套被徐漢明非法處置。
鄧青、遊曉均舉報的徐漢明、楊先平,與張鐵力、遊曉均、遊子期等人舉報的徐漢明、楊先平是同一人。
張鐵力、遊曉均、遊子期等舉報了敗訴方求徐漢明幫忙刑事立案追究勝訴方法人遊曉林等人的刑事責任,舉報了徐漢明夥同楊先平收取了敗訴方大量好處,舉報了徐漢明的女兒得到敗訴方高層的特別關照,舉報了敗訴方民事訴訟敗訴後又人為操作刑事入刑,舉報了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
以上證據共同證明徐漢明接受敗訴方請托,收受好處,開始立案的事實。
接下來發生的是鄧青、遊曉均用直接證據證明了徐漢明夥同楊先平非法將遊家的資產交給敗訴方,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
上述多人舉報和多個直接證據,內容一致,相互印證,前因後果,合乎邏輯,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徐漢明夥同楊先平、徐漢明女兒接受敗訴方請托,收受敗訴方好處,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實,接受請托和好處,因而為請托方謀取非法利益的因果關係,有請托有謀取違法利益的完整的犯罪過程。
根據遊曉均的舉報,遊家被非法扣押、非法處置的資產包括:
現金300多萬元;
原購買值525萬元的105萬股瓊南洋股票被60多萬元賣掉;
由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主編每套123本的《傳世藏書》461套被非法處置;
一部購買4個月行程2000多公裏的別克君威3.0轎車(車牌號鄂AL463)直接在武漢市車管所過戶到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名下供楊先平使用。
遊曉均舉報遭扣押的資產被徐漢明分三部分分別非法處置。
最大的一筆資產,價值四千多萬的《傳世藏書》,徐漢明夥同楊先平送給敗訴方,用於為請托方謀取非法利益。
別克君威3.0轎車(車牌號鄂AL463),徐漢明讓楊先平直接在武漢市車管所過戶到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名下供楊先平使用。過戶記錄是鐵證,蔡甸檢察院上下都知道此事。徐漢明把車獎賞給了手下楊先平,陷害勝訴方及謝衛東的案子指定給楊先平辦。徐漢明這有做,既是獎賞,也是分贓。
據悉,遊家的300多萬現金和500多萬的股票被徐漢明個人侵吞。
徐漢明把非法得來的遊家的資產瓜分為三部分:一部分資產送給請托人敗訴方,一部分獎賞給幹將楊先平,一部分留給自己。
舉報人遊曉均是一位殘疾軍人的父親。徐漢明借辦遊曉均的堂弟遊曉林的案子之機,扣押了與遊曉林案件無關的遊曉林的堂兄遊曉均的巨額資產,比照徐漢明多起謀財害命被舉報的案件,看出徐漢明“辦案”的一大特點:借辦案之機,無限度扣押涉案和不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資產,非法處置,變相侵吞斂財。
遊曉均已經含恨離世。遊曉均最後寫道:我向黨中央和您(王岐山)領導的中紀委舉報湖北省檢察院原常務副檢察長徐漢明貪髒枉法的惡劣行徑。希望將扣押的錢物予以歸還,讓我們感受到公平正義。
安息吧,遊曉均,天國沒有徐漢明。
隨著了解的深入,謝衛東發現,徐漢明對敗訴方勝過親人,冒死犯罪也要把屬於遊家的幾千萬的資產送給敗訴方;對勝訴方和謝衛東勝過殺父仇人,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
凡是對敗訴方有利的事情,徐漢明都做,凡是敗訴方說的,徐漢明都信,無需證據,徐漢明就能直接拿來作為指控謝衛東犯罪的依據。比如敗訴方說:謝衛東偽造了最高法院該案判決書。任何人都不會相信作為法院執行依據,敗訴方主動據之執行的判決,是謝衛東偽造的,徐漢明信,而且被一字不改地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作為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依據,一笑天下。謝衛東從國際刑警組織那裏得到了。
相反,徐漢明對勝訴方,不管勝訴方說真話還是實話,徐漢明不是信不信的問題,而是根本不許說,必須按照徐漢明的要求說假話,作偽證,否則徐漢明能讓你生不如死。
徐漢明的兩種態度、兩種做法、兩個目的,是徐漢明的兩個立場所決定的。與徐漢明接受敗訴方請托、非法為敗訴方謀取非法利益,同時為自己斂財的犯罪事實是一致的。
通過證據,我們看看徐漢明是怎麽用滅絕人性的手段酷刑虐待無辜者弄偽證的。
徐漢明2014年初抓到了勝訴方訴訟代理人、公司職員、加拿大公民遊子期。徐漢明刑訊逼供,逼迫遊子期不得說真話,必須說假話,必須按徐漢明要求編造假的事實,必須作偽證。遊子期堅持說實話,說真話,徐漢明怒不可遏,大打出手,組織湖北省、市、縣幾十人,省檢察院司局級官員現場親自動手,領導指揮參與對遊子期進行了夜以繼日、曠日持久、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遊子期嚴重的膀胱炎發作,缺水會有生命危險,能把人疼死。徐漢明堅決不許遊子期喝水,同時還得連續值夜班,白天接受徐漢明的刑訊逼供。遊子期舉報說:我將沒有行賄的真實事實反複述說,並強烈要求他們找謝衛東來對證我說的是否真實。他們大呼小叫幾次用死亡威脅我。
從遊子期冒死寫給被起訴到的湖北省黃岡市麻城縣法院法官的信中,可以窺見遊子期生不如死的經曆。
上圖是遊子期求救信局部
遊子期寫到:
尊敬的法官閣下:
麻城市人民檢察院受被湖北省檢察院指定審查起訴我的三項罪名全部都是不真實的。我被羈押逮捕純粹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2005年7月19日,以職務侵占罪為由發出逮捕令及2015.3.6又以涉嫌詐騙來延長羈押時間等等都是為了定我行賄罪而備的。我自2014.3.19被蔡甸檢察院羈押審訊開始到2015.9.30偵查審訊階段結束,近18個月的時間都是為讓行賄為審訊中心,用職務侵占罪、詐騙罪不斷延長羈押神劍,威脅、恐嚇、折磨我直到屈服,被迫做行賄的偽證,並用此兩罪來考驗我的配合態度能否將偽供一以貫之的決心堅持到底。
進入起訴階段後,在孟南檢察官2015.10中旬第一次訊問到2016.4.16最後一次訊問,我曾多次向他反映被逼供做行賄偽證的情況,一再告訴他這兩項罪名與是否行賄有密切的關係。我為了得到辦案人員的肯定,以給我好出路。所有的供詞都是按照他們的意願說的,請孟檢看被逼供的主要證據:2014.5.16——5.27的同步錄音錄像。孟以沒有接到起訴行賄為由而拒絕。2016.4.16孟檢以行賄罪對我做筆錄時我再次複說,強烈要求調看逼供的證據,並將此要求寫在了該筆錄。2016.4.19,僅隔3、 4天,孟檢不顧我反映的被逼供做行賄偽證的事實,強行以行賄罪起訴我。
從2014.3.19至今兩年四個月辦案單位及官員不顧程序違法、審訊違法、起訴違法,用盡各種手段逼迫我做行賄偽證,其背後的原因是2005年左右,將我們家族的6千萬左右的資產在無任何法律文書裁決下給處置了並使其行徑合法化。我們沒有收到任何處置的收據。本起訴書充滿謊言、汙蔑之詞,請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正義審理本案件。
早在2006年(湖北)省反貪局餘雪飛檢察官同一位女檢察官來加拿大探訪我時,我就問他們“憑什麽以職務侵占罪抓我,我侵占了誰,你們是什麽意思”。他說“我們對這些不感興趣”,“你可以指定任何地方,在加拿大、香港等地,做個是感謝他(謝衛東)視頻作證,我們保證你一切自由。我當即回答”事情不是你們想象的那樣。
2014.3.18回中國探望老母在北京海關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檢察院接受審訊,整個都是圍繞是否行賄。我將上述事實反複述說,並強烈要求他們找謝衛東來對證我說的是否真實。他們大呼小叫幾次用死亡威脅我,說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閉口,並用很多獲得寬大處理的案例勸說我珍惜這24小時的時間,承認行賄會放我出去等等。從2014.3.20到2014.5.12一個多月我已轉了三個看守所,武漢、黃石、安陸,十幾次的審訊,期間不斷地收到各種威脅。如:全國有上百家看守所,你這就受不了,多得是關你的地方。我們主要的對象是謝衛東,你不要讓我們把矛頭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嗎,盡快與謝衛東這船切割,保護你自己免得一同滅亡。謝吃了原告吃被告,你還護著他,他和許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們可以關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記得是其中哪天省檢反貪局王處長審訊我時說:“謝衛東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賄。謝衛東說官司贏了你會給他好處,還商量執行回來的錢按比例分給他,等等。王處說“謝已主動交代會獲得寬大,你要抓緊爭取寬大,誰先說誰會寬大。”我即刻說“不可能,我從沒有過。”這是明顯的詐證、誘供。證據見當日的審訊錄音錄像。2014.5.22省檢反貪官員連續幾天參與審訊。5月22日到5月24日,我從投資被迫承認是感謝。期間他們威脅我說“色誘法官要在網上報上公布”,我不再說是投資,和謝衛東有感情。5月25日省檢鄒誌紅局長提審我說“你若不配合承認是行賄,就將你改名換姓投到內蒙山西看守所關兩年,沒有一分錢,沒有一個人認識你。”我說“大使會有接見。”他說“我們可以說你不願意見。”我說“既然這樣我願意等兩年請你們找謝衛東調查清楚看我說的是否真實,並承擔一切後果。”他說“我們會一個罪接著一個罪調查你,關你10年8年。”我五髒俱焚,人已處於恍惚狀態。回到監室沒有水喝。獄友說,上麵說了不許給你打水。當時我膀胱炎已發作了幾天,我半夜還要值班,我已連續值了好幾天的班不準我休息,不準我說話、替班,我已幾天徹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審,我已準備接受流放到內蒙山西去。但提審官員羅鵬局長一進來就凶狠地說“你不配合我們,我們就將矛頭火力對準你,抓捕你弟弟,控製你母親,她到處亂告,審查你公司員工,調查你朋友、丈夫(離異)、一審的法官、執行法官,你兒子為救母親要終身背負幾千萬債務(指與平安的官司),他還想結婚生子嗎,你想抱孫子嗎……天哪,這不是要誅滅我九族嗎!此刻如五雷轟頂,我已聽不見聲音,過了好一會說“我願意配合,請鄒局長回來。”這時我已完全相信他們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們想做的和口中所說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幾次20次的審訊內容,思考怎樣編造謊言,並為日後揭露被脅迫編造行賄偽供的證據。下午提審,我開始說以送材料為由到謝衛東的辦公室請他多關照等(因為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隻會在接待室,他在幾棟幾樓哪間辦公室我全不知道),編造中的,請揚大矛律師帶話給謝,謝來電話約談交流,談好處費等。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筆錄。5月29日又重複做了一次。之後一直采用的都是這份偽證。他們承諾的寬大政策是,1、我是汙點證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會牽扯我弟弟。3、不涉及財產。2014.7.31——8.1,黃岡市檢察院對謝衛東立案調查來錄取我所做的行賄偽證時,才知道謝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檢王處在5月中旬對我提審時說謝已歸案。此後他們拿脅迫我編造的行賄偽證對謝衛東發出了紅色通緝令。
2014.8.15領事會見上,我因受良心的強烈譴責及精神身體的痛苦折磨和辦案官員承諾的寬大出路不兌現,當著省檢官員辦案人員的麵揭露了整個被逼迫做行賄偽證的事。2015.2.6.把我從黃岡看守所轉到了黃石看守所。辦案人員劉陽在前台與一位女警官在計算機上把我改名換姓叫“王瑋”(證據看當時的錄像)。因擔心他們又要對我實施殘酷的打擊,一個罪接著一個罪關我10年8年,我幾乎要瘋掉了。隻得再次承認所做的偽證,並將此偽證持續到2015.10.10.偵查審訊階段結束。10月11日律師會見開始及以後做起訴筆錄時我向孟檢、楊檢多次反映逼供的情況。後又在2016.1.12.加拿大領事會見上,當著省檢官員孟檢等人的麵反映遭逼供被改名換姓叫王瑋,被迫又做行賄的偽證。
遊子期在求救信裏多次提到的錄音錄像,是指按照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提審期間,必須同步錄音錄像。徐漢明提審遊子期的錄音錄像隱匿至今,一直沒有依法隨卷宗交給法院。拒不交出該批錄音錄像,成為徐漢明犯罪的鐵證,直接證明徐漢明在做假案,在犯罪。
加拿大駐華領事官員在長達近五年的領事探訪中自行得出結論,遊子期遭到刑訊逼供被迫作行賄的偽證。加拿大政府就此正式向中國政府提出照會。
遊子期求救信寫道,2014.5.26,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筆錄。5月29日又重複做了一次。
徐漢明趁著遊子期被刑訊逼供、威逼蒙騙,已經徹底嚇懵了的狀態下,連續逼迫遊子期作偽證,是徐漢明用來對付作偽證的人事後翻供的手段。
遊子期的求救信、徐漢明隱匿錄音錄像、加拿大領事認定遊子期被刑訊逼供被迫作行賄的偽證,因此向中國政府發了照會,結合其他證據和事實,足以證明徐漢明對遊子期實施了殘酷的刑訊逼供,遊子期被迫作了行賄的偽證,徐漢明拿到了偽證。
為什麽要用偽證,因為沒有證據。沒有證據為什麽還要辦,一定是要辦假案。辦假案的人一定是在犯罪,一定是罪犯。
從2014年5月29日徐漢明拿到了遊子期的偽證,所有的事情瞬間翻轉。徐漢明僅憑一個偽證,一路追殺,暢行無阻,把一個偽證用到了極致。
謝衛東2000年辭職離開最高法院一直在社會上很活躍。謝衛東創辦了中法網,國內外主流媒體爭相報道,兩次接受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采訪,三次做客人民日報強國論壇,運營了中國唯一的國家數字電視法律服務專業頻道,全國各地開會、演講。徐漢明從2003年接受敗訴方的請托開始,盡管徐漢明為請托人謀利,為自己斂財非常賣命,急不可耐,也隻能那麽眼巴巴地望著謝衛東,一個手指頭都不敢碰,一個屁都不敢放。
自從徐漢明拿到遊子期的偽證的那一瞬間,徐漢明全麵地動起來了。這一事實充分證明,此前,徐漢明連個偽證都沒有;此後,徐漢明也隻有一個偽證。
就這麽一個偽證,徐漢明用之操控天下,弄到今天。
徐漢明拿到偽證之後,謝衛東馬上被立案。
2014年10月15日,徐漢明讓黃岡市公安局給謝衛東發出逮捕證。
2014年11月,國際刑警組織為徐漢明紅通謝衛東。
2018年,中紀委為徐漢明追逃謝衛東。
徐漢明用遊子期的偽證,指控謝衛東受賄一百多萬,進而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遊子期的偽證沒有涉及枉法裁判。枉法裁判這個罪也是敗訴方和徐漢明故意編造出來的。編造謝衛東枉法裁判,才能編造謝衛東給敗訴方造成7000多萬的損失,才能滿足敗訴方和徐漢明多撈錢的利益訴求。同時,又能判謝衛東終身監禁以上,甚至死刑,封謝衛東的口,既謀財又害命。
徐漢明用遊子期的偽證,蒙騙操控了包括但不限於:
中紀委追逃,國際刑警組織紅通,最高檢交辦,最高法延期羈押遊子期,公安部國際刑警中國局為徐漢明紅通,外交部為徐漢明尋找謝衛東,公安部邊防局為徐漢明邊控數十認識不認識謝衛東的人,動用幹警近萬人次,常年投入幹警上千人,耗資幾億元,到北京等多地綁架和準備綁架多人,數次查遍謝衛東及家人、其他人幾十年在中國的所有去過沒去過的地方,接觸過沒接觸過的人和部門,挖地三尺,跑遍世界,也要弄到謝衛東犯罪的依據,查到的每一分錢都立即查封,引誘、蒙騙、威脅他們作偽證,報假案,查封謝衛東家族內外多人的房產幾千萬元、收買被綁架的謝衛東妹妹的律師郎子君夫婦掩護湖北檢察院的人到加拿大,非法跨境執法,綁架追殺謝衛東,湖北省內常年集中參與辦理謝衛東重特大瀆職案的司法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蔡甸區公安局,湖北省黃岡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麻城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檢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檢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幾十家看守所,如武漢、黃岡、黃石、安陸、浠水、武穴、黃梅,等等。
徐漢明完全為了個人利益,拿一個偽證為依據,收買個別人,蒙騙操控一個部委,屢試不爽,就能蒙騙操控著上百家各級機構幾千人長期地認真地一本正經地為徐漢明做假案。這不是可信不可信的問題,而是已經存在近二十年,還在繼續存在的問題。
徐漢明說,涉紅通無法律。於是徐漢明用遊子期的偽證讓國際刑警組織為徐漢明給謝衛東發了一個紅通。徐漢明說,拿到紅通就是拿到尚方寶劍,想查誰查誰,想抓誰抓誰,想扣押什麽就扣押什麽,想怎麽處置就怎麽處置。現在又成功地讓中紀委為徐漢明追逃,那得加一個更字。
全麵了解了謝衛東遭遇的事情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後,不管徐漢明套上什麽外衣,打出多少招牌,耍什麽花樣,也不管蒙騙了誰為徐漢明背書,人們都會一眼看到問題的本質,即徐漢明成功地操控著一切為徐漢明辦假案。
一位資深業界人士說,謝衛東這個案子,中紀委追逃謝衛東實質是為徐漢明追逃謝衛東,國際刑警組織紅通謝衛東實質是為徐漢明紅通謝衛東,公安部邊控實質是在為徐漢明邊控,最高檢交辦,實質就是徐漢明交辦。湖北公檢法司實質都是為徐漢明可以指揮調動的私人衙門,被徐漢明蒙騙操控的所有機構、人員,近20年所做的,實質上都是在為徐漢明個人做假案。徐漢明是在為請托人做假案,順便為自己做假案。人們看到這樣一個場景:拿國家工資的各個級各類的人,在為徐漢明做假案;國家設立的各級機構,在為徐漢明做假案。徐漢明得好處,國家出人力,國家出費用,國家背黑鍋,國家擔責任。
徐漢明作為謝衛東重特大瀆職案件的發起人,立案人、總指揮,操控著整個事件,收獲著巨大財富。敗訴方、請托人作為這件事情實際控製人,最大受益人,坐享其成。 踩在徐漢明腳下的是,依法勝訴的法人遊曉林被判刑,代理遊子期被非法關押近五年,遊曉均含恨而去,謝衛東被綁架作人質關押近兩年的妹妹瘋了,被綁架作人質關押近兩年的兒子腿被打斷了,謝衛東被紅通,被追逃……。
再想想遊子期舉報的“我被羈押逮捕純粹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公報私仇案”,遊曉均舉報的(敗訴方)“平安武證在民事訴訟敗訴後,又人為操作刑事入罪!”
這就是真相,細思極恐。
國際刑警組織向謝衛東提供了徐漢明指控謝衛東犯罪的全部依據,使徐漢明做假案陷害謝衛東的事實大白於天下。依據徐漢明的全部依據,恰恰證明謝衛東無罪,恰恰證明徐漢明在犯罪。
搞法律的,證據為王,證據主宰一切結論。我們拿到了徐漢明指控謝衛東的全部依據,就可以拋開所有包裹這件事的皮,直接據之公開透徹充分地分析論證,謝衛東,徐漢明到底誰是罪犯。
用專業的方法,我們首先要確認徐漢明提供的依據是不是證據。如果是證據,我們在分析論證其能夠證明什麽。
(一)徐漢明指控謝衛東受賄因證據為零,受賄事實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徐漢明指控謝衛東受賄的全部依據:一張逮捕證,即下圖(由國際刑警組織提供)
逮捕證不是證據,是結論。沒有證據支持,結論無效。遊子期的偽證,徐漢明敢蒙騙國內,能蒙騙國內,但徐漢明沒敢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徐漢明指控謝衛東受賄,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法律結論必然是,謝衛東受賄事實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二)徐漢明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枉法裁判事實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徐漢明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全部依據,是六句陳述。
陳述一,謝衛東收受勝訴方賄賂;
陳述二,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
陳述三,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
陳述四,謝衛東濫用法律,偽造最終判決書;
陳述五,謝衛東枉法裁判導致敗訴方經濟損失高達7000萬元人民幣;
陳述六,謝衛東應當判終生監禁以上。
陳述不是證據,是待證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陳述的事實不存在。徐漢明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沒有證據證明,法律結論必然是,謝衛東枉法裁判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根據最高法院該案判決書記載,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審判長郭彥禎與謝衛東、楊興業共同審理該案,關麗作書記員。這一事實表明,謝衛東是合議庭組成人員之一,有三分之一的表決權。謝衛東個人對案件沒有決定權。
根據這一事實,徐漢明所說的“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謝衛東濫用法律,偽造最終判決書”,是完全不可能出現的事情,徐漢明的陳述相當於胡說八道,完全違背事實,如同說徐漢明會下蛋一樣,是客觀無法實施的行為。徐漢明依據這樣的胡說八道的陳述就得出了謝衛東給敗訴方造成了七千多萬的損失,就應當判謝衛東終身監禁甚至死刑。而且把這樣的邏輯提交給了國際刑警組織,騙得中國各級司法機構的信任和支持。
國家要求“疑罪從無”,徐漢明做的是“無罪從有”。國家要求用證據說話,徐漢明用偽證說話,用胡編亂造說話。更神奇的是,徐漢明成功地弄到了今天,還在繼續弄著。
徐漢明提交給國際刑警組織的這六句陳述,完全是敗訴方的口氣、立場、情感、利益訴求和願望,徐漢明全盤接受敗訴方零證據的陳述,徐漢明在為誰辦案,辦的是真案假案,一目了然。
從徐漢明和敗訴方“判謝衛東終生監禁以上”的訴求來看,他們是既謀財,還要害命。
徐漢明犯罪,有滿足敗訴方請托和徐漢明謀財後保命的雙重動機。
謝衛東無罪,為什麽會被紅通,追逃,有了依據事實、證據、法律、合乎情理、前因後果、唯一能說得通的答案。
二、繼續深入剖析徐漢明指控謝衛東的依據,加深認識了解徐漢明和本案的真相
我們進一步分析徐漢明指控謝衛東的“依據”,是為了更多、更深刻、更清楚地看到徐漢明的狂妄、錯亂、貪婪和黑惡的本質和事情的真相。
(一)徐漢明用零證據和一個偽證指控謝衛東受賄,指控不成立
徐漢明把假案做到今天,就是手裏有一份刑訊逼供遊子期得到的偽證。徐漢明不敢把遊子期的偽證交給國際刑警組織,在國內, 這份偽證卻暢行無阻,就要把假案做成了。
徐漢明指控謝衛東受賄有一個無法跨越的鐵的事實:在最高法院該判決書生效前,謝衛東與勝訴方任何人都不認識。不認識就無法見麵,無法求不認識的人幫忙,何況是要求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判決上做手腳。判決生效前不認識,判決生效後再認識就沒有用了,判決結論已經無法改變。法理源於常理。所以,判決前勝訴方不認識謝衛東這個事實,決定了雙方沒有見過麵,決定了沒有發生過勝訴方求謝衛東幫忙的事實,決定了徐漢明的指控是假的。
徐漢明胸有成竹,徐漢明有一個偽證就能操作出假案。我們看徐漢明偽造事實的點,首先就是勝訴方與謝衛東認識,繼而就有了請托。說明徐漢明非常清楚問題的要害在哪裏,也非常清楚怎麽改變雙方案結前不認識這樣一個鐵的事實。
遊子期在求救信中寫道:下午提審,我開始說以送材料為由到謝衛東的辦公室請他多關照等(因為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隻會在接待室,他在幾棟幾樓哪間辦公室我全不知道——遊子期注),編造中的,請揚大矛律師帶話給謝,謝來電話約談交流,談好處費等。所有情節都是他們不斷啟發、提示、脅迫下編造而完成了行賄的整個偽證。
徐漢明編造勝訴方代理人“以送材料為由到謝衛東辦公室”,於是就認識了,比在農貿市場買菜認識還簡單,求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案子上幫忙,比買一顆大白菜還容易。徐漢明用他自己與請托人認識、接受請托人得好處的經曆,逼遊子期照著寫成偽證,就解決了徐漢明跨越謝衛東與勝訴方不認識的客觀真實。
現在偽證破敗了,事實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謝衛東受賄,徐漢明的指控不成立。
(二)徐漢明用陳述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沒有證據證明,事實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徐漢明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沒有證據,隻有幾句陳述。陳述不是證據。陳述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該陳述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陳述說:謝衛東收受勝訴方賄賂。
徐漢明顯然是用謝衛東受賄,作為謝衛東枉法裁判動機的證據。但是,徐漢明零證據指控謝衛東受賄,指控不成立,反而證明了謝衛東沒有受賄,不存在枉法裁判的動機,也就必然不存在枉法裁判行為。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陳述說: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
由於徐漢明沒有證據證明以上陳述的真實性,該陳述沒有任何意義。但是我們還是要做進一步的分析論證,幫助大家看透事情的真相。
最高法院該案的判決書記載,該案由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謝衛東是三個合議庭成員中的一個,有三分之一的表決權,沒有決定權。在這個前提下,徐漢明陳述說“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在該案審理中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事實是,該案依法由審判長郭彥禎主持庭審,與謝衛東和楊興業共同審理,書記員關麗記錄。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提出的意見,三個審判人員必須當庭討論,交換意見,當庭質證,當庭確認效力,給出結論,書記員記錄在案。庭審結束後當事人須馬上看庭審筆錄。如發現庭審筆錄遺漏了其證據和意見,該當事人有權要求補上,當事人確認庭審筆錄內容後,當場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發現法庭忽略證據或意見沒有提出補充修改等,由該當事人承擔責任。法庭搜集的證據、記錄的意見,全部都隨卷宗報庭領導審批、院領導審批,不存在忽視敗訴方新證據和意見的可能性。
徐漢明用陳述指控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與該案依法組成審判組織依法進行庭審活動及審理、審批的事實不符,且不合事理,違法邏輯,不可能發生。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陳述說: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
徐漢明這句陳述,沒有證據支持,陳述的事實不存在。
根據最高法院1999第4號判決記載,二審隻有敗訴方提出了一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單方委托中國審計師事務所對本案進行的審計”,徐漢明關於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的陳述與事實不符。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陳述說:謝衛東濫用法律,偽造最終判決書。
徐漢明說謝衛東濫用法律的陳述,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事實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事實是,審理該案有三個法官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長郭彥禎與謝衛東和楊興業共同審理,書記員關麗記錄。所有涉及的法律都要大家同意才能適用,我們三人同意使用後,還要報到庭裏由庭領導審核法律適用情況,庭裏再報到院裏由主管副院長唐德華審核法律適用情況。最高法院這個案件的審判組織和審理程序,決定了任何一個審判、審批人員單獨都無法做到濫用法律。
徐漢明的這句陳述與事實不符。
徐漢明還陳述說,謝衛東偽造最終判決書。
徐漢明這句陳述的事實,沒有證據支持,不存在。
該判決是由合議庭三個法官共同審理,上報庭領導、院領導審批,最高法院蓋章生效,之後成為法院執行依據,由最高法院存檔備查,至今合法有效。徐漢明陳述說該判決是謝衛東個人偽造的,與事實不符。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陳述說:謝衛東的枉法裁判導致敗訴方經濟損失高達7000萬元人民幣。
徐漢明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陳述的事實不存在。
該判決由全體審理、審批法官共同完成,實施的是職務行為。徐漢明的陳述即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陳述說:謝衛東應當判終生監禁以上。
徐漢明的這個陳述沒有事實、證據、法律依據。
對徐漢明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依據分析論證的結論是,徐漢明編造謝衛東受賄,編造謝衛東忽視敗訴方在庭審中提供的新證據和意見,編造謝衛東接受偽造的審計報告,編造謝衛東濫用法律,偽造最終判決書,據之,進而編造謝衛東枉法裁判造成敗訴方七千多萬元損失,進而判謝衛東終身監禁甚至死刑。總之,依據是編造的,結論是編造的,判刑是真的。
徐漢明要判謝衛東終身監禁甚至死刑,清楚地表達了徐漢明內心深處欲置謝衛東於死地的強烈願望,也清楚反映了徐漢明行為的謀財害命的犯罪性質。網上舉報徐漢明謀財害命的其他案件的主要被害人多是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徐漢明絕不會讓他們活著出來,謝衛東也不會幸免於難。
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陳述,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提供的都是陳述,都是待證事實,都沒有證據支持,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第二,陳述代替了證據,說明徐漢明沒有證據。沒有證據徐漢明也指控,用偽證也指控,連偽證也沒有,還指控,憑空指控。反映了徐漢明對自己操控假案的極度自信,對任何人拿徐漢明沒辦法的胸有成竹。
第三,徐漢明指控謝衛東枉法裁判的所有陳述內容都與事實不符。由著徐漢明任意編造,實質就是胡說八道。徐漢明用零證據、用偽證,用胡說八道作依據指控謝衛東,就要成功了。
第四、徐漢明全部陳述的立場、角度、口氣、願望、利益訴求都是敗訴方的,都是對敗訴方有利的,都是用來為敗訴方謀取利益的,都是用來陷害謝衛東的。徐漢明毫不掩飾地表露自己的立場和目的。
第五、所提供的陳述盡管荒誕謬誤,徐漢明深信不疑。
謝衛東聘請的加拿大律師和謝衛東說,她辦理多起紅通案件,你的情況非常罕見。隨後她拿出她辦的多宗紅通案件的卷宗讓謝衛東看。她說,紅通案子都多少有些證據,隻有你這個一個證據沒有。
經過上述的分析論證,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徐漢明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為徐漢明自己,用偽證和陳述辦假案,用犯罪的手段,披著法律的外衣,令無罪的謝衛東被紅通追逃。徐漢明堅持“無罪從有”,徐漢明堅持“零證據”指控,徐漢明擅長沒有證據偽造證據做假案,用“偽證”橫行天下。同時,我們在對徐漢明指控的依據、手段、目的、成功的程度的分析論證中,看到了許多案內、案外深層的東西,幫助我們深入了解真相,引發我們思考。
三、黑惡官員、惡魔徐漢明為其自己敲響了喪鍾
前麵的分析論證,讓我們了解了兩個真相。
真相一,徐漢明受人請托,利用職權為請托人立案、辦案,做假案,趁機侵吞錢財,殘暴逼迫無罪者作偽證,用偽證製造一係列假案,用偽證蒙騙、操控各級各種司法機構為其做假案,披著法律的外衣,要多黑有多黑,要多惡有多惡,毫無人性……
真相二,謝衛東無罪,被陷害,被紅通,被追逃,妹妹、兒子做人質,全家被邊控,財產全部被掏空,麵臨死亡威脅……
(一)徐漢明惡行
徐漢明的優勢在於暗地裏操作,各級各部門看到的是徐漢明出示的遊子期的口供。至於這個口供是怎麽來的,徐漢明是不會說的。如果遊子期不是加拿大公民,如果謝衛東不是生活在加拿大,徐漢明第N個謀財害命案一定會穩穩地成功的,謝衛東比徐漢明還相信。
徐漢明的劣勢是見光死。什麽都不敢放在陽光下。而遊子期是加拿大公民,謝衛東生活在加拿大,徐漢明把什麽都給了國際刑警組織,徐漢明想都不敢想,國際刑警組織必須把什麽都得提供給謝衛東,尤其是指控的依據。謝衛東當然要把一切放在陽光下,真相被揭穿了,徐漢明的皮被扒光了,徐漢明的死期也就到了。
徐漢明指控謝衛東的依據,放在陽光下,充分反證了謝衛東無罪。暴露了徐漢明謀財害命,用一個刑訊逼供弄到的偽證,利用職務之便,背叛國家,背叛法律,蒙騙、操控全社會,編造謝衛東重特大瀆職案的彌天大謊,對一個無罪的人,通緝、邊控、查封、扣押、綁架、紅通、追逃,境外追殺,逼死老人,虐待親屬,草菅人命,前後20年,製造假案,無所不用其極。這得有多黑多惡的人能做得出來。我們來看看徐漢明的一部分惡行。
徐漢明為了逼迫謝衛東回國,安排湖北司法係統幾十人到北京幾十天蹲守,吃住豪華賓館,請托人隨行買單,非法綁架我六十多歲的妹妹謝衛芳做人質,徐漢明肆意摧殘折磨,快兩年了,人都瘋了。徐漢明惡毒到抓無辜的人作人質,最後還一定要編造有罪,逼迫謝衛東妹妹承認自己有罪,竟然用我妹妹向外轉了一筆錢,判犯有收受錢財的受賄罪。謝衛東沒有任何犯罪,謝衛東妹妹卻早已經被以與謝衛東共同受賄罪起訴到法院。
徐漢明收買謝衛東妹妹的律師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郎子君配合恐嚇、誤導、坑騙委托人。郎子君喪失起碼的職業道德,出賣委托人的利益,拿著委托人的錢,害委托人,幫徐漢明做黑行惡。徐漢明答應出錢讓郎子君掩護徐漢明的人到加拿大追殺謝衛東。為了能到加拿大轉轉,郎子君夫婦心甘情願地當徐漢明的鷹犬。謊稱第一次到加拿大旅遊,不熟悉,騙謝衛東出來坐坐。郎子君夫婦日夜為徐漢明賣命,被徐漢明下屬驅使著,生死不顧,到處打探、偷拍、欺騙,沒過兩天,被加拿大皇家騎警盯上,郎子君夫婦和徐漢明手下的一群人猖狂逃竄,被上了黑名單。郎子君和徐漢明一樣,無良無德,惡人找惡人,必遭惡報。
徐漢明為了逼迫我回去,用比綁架我妹妹更狠毒的方法,安排幾十人到北京綁架我兒子謝蒼穹做人質,當著我兒子新婚幾天的媳婦的麵,打斷我兒子兩根腿骨,在沒有給任何救治的情況下,用麵包車顛簸兩千多公裏,弄到徐漢明的王國湖北省,扔在黃岡市黃梅縣,腿折了近二十天不給做手術!徐漢明太清楚了,隻要弄到湖北,徐漢明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我兒子做人質快兩年了,徐漢明硬是違法不放人,連取保都不行! 下圖是我兒子被打斷的腿,近二十天沒有手術,腫得球那麽大。畜生能幹得出這種事嗎?徐漢明幹了。
徐漢明的人和徐漢明一樣肆無忌憚,公開說,我們知道謝衛芳(謝衛東妹妹)無罪,她哥哥不回來,我們就關著她。你們告訴謝衛東,抓他妹妹沒用,就抓他兒子。抓了謝衛東的兒子後徐漢明的人又說,謝衛東不回來,我們就押著他兒子,一個罪一個罪地弄,想不讓他出去很簡單。同時徐漢明千方百計要判謝衛東的兒子有罪,刑訊逼供逼迫謝衛東兒子編造自己有罪。
徐漢明邊控了謝衛東所有的親屬非親屬幾十人。大家都萬分恐怖,包括前妻一家人。兩、三年來,十幾個人東藏西躲,丟掉工作,無法正常生活。徐漢明還安排一批人連續幾個月地吃住在東北,目的是綁架謝衛東那裏的親人。
被徐漢明綁架的我六十多歲妹妹買的可憐的一點點養老保險被徐漢明多次派數人到北京凍結,唯恐間斷了查封。
按徐漢明指控的謝衛東受賄一百多萬,徐漢明現在查封謝衛東親屬非親屬的房產幾千萬。
徐漢明的老套路,利用職務之便,先扣押,再侵吞,屢試不爽。徐漢明不斷謀財害命,做一個假案,入賬幾千萬,坑害無數人。
謝衛東健康樂觀的老爸,兩三年中,見不到兒子、見不到女兒、見不到孫子,全家人、遠近親戚,全部被邊控,許多人受到直接的威脅,四處躲藏。謝衛東的父親,看著視頻裏的謝衛東說,兒子,你什麽時候回來啊?衛芳哪去了?孫子哪去了?
謝衛東的父親就這樣走了。謝衛東母親每次都留著眼淚對謝衛東說,這是怎麽回事啊?你爸就是鬱悶死的,鬱悶死的啊!你爸什麽病都沒有,就是鬱悶死的啊!本來還能多活好幾年……
謝衛東可憐的快九十歲的老母親,現在每天重複著謝衛東老父親的話,說,兒子,你什麽時候回來啊?我孫子怎麽這麽長的時間不來看我呀…… 。
遊曉均含恨走了……
遊子期被非法關押快五年了……
遊子期近九十歲的老母親每天以淚洗麵……本來女兒是回國看望十幾年沒見的老母親的,母女倆至今也沒有見上一麵,徐漢明不讓啊……
網搜徐漢明謀財害命有許多舉報,標題多是“徐漢明謀財害命”,這不是偶然。有一個舉報大商人嚴漢青整個家族財產被徐漢明占有,多人被判無期徒刑的舉報,標題是“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級檢察長的生意經”,副標題是“徐漢明謀財害命,如此惡行,天理難容卻無人敢管”。該舉報信寫道:“徐漢明不僅僅是在這一案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在他所管轄的案件中,也經常有徐漢明的好友楊昕耀出麵開價收錢,隻要給錢就可以從輕,楊昕耀曾經親口對廖慧芬說:“我可以當徐檢的家,湖北我們搞不定的案子沒人能搞定,就連胡錦濤批示都沒用,湖北我們說了算……,“天天有人告徐,你們想告他,得有思想準備呀,小心他報複你們呀。”
嚴漢青家族遭遇的和謝衛東家族遭遇的,遊子期家族遭遇的何等相似。徐漢明盯上誰家的錢,誰家就被滅門,錢歸徐漢明。
畜生能幹得出這種事嗎?徐漢明已經幹了N次了。
徐漢明謀財害命到底有多少!
徐漢明到底有多黑,徐漢明到底有多惡!
(二)從徐漢明諸多黑惡行徑,看徐漢明本相
徐漢明本是一個普通人。徐漢明犯罪的時候,會套上檢察官的外套,再套上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的外套,再擺上幾本犯罪心得——職務犯罪研究,這時徐漢明說誰有罪,基本上就沒人懷疑了。如果還不行,徐漢明就刑訊逼供弄偽證。如果還不行,徐漢明就立一個重特大案。如果還不行,徐漢明就弄個最高檢交辦,讓最高法院出延期羈押手續,讓公安部邊控一大批人,這又多了幾個蒙人的招牌。如果還不行,徐漢明就讓國際刑警組織發紅通。徐漢明說,涉紅通無法律,拿到紅通就是拿到尚方寶劍,到哪裏都是一路綠燈,想查誰查誰,想抓誰抓誰,想扣押什麽就扣押什麽,想怎麽處置就怎麽處置。再不行,徐漢明讓中紀委追逃……。
徐漢明辦假案的技術含量極高,招法非常有效,屢試不爽。
謝衛東無罪,卻被立為全湖北省重特大瀆職案。按徐漢明編造的受賄金額一百多萬,謝衛東是一個普通人,遊子期是一位普通加拿大公民。這樣的案子,重在哪裏?特在哪裏?大在哪裏?徐漢明做到了,徐漢明說重就重,不重也重;徐漢明說特就特,不特也特;徐漢明說大就大,不大也大。謝衛東案是湖北省檢察院重特大案,2004年就這麽立上了。
我們從本質上看徐漢明。徐漢明是貪汙賄賂、瀆職侵權與職務犯罪高手。用兩個字概況徐漢明的本質,徐漢明把檢察工作充分商業化,當生意做的同時,凸顯“黑”、“惡”兩個字。
嚴家對徐漢明的概括最精道: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級檢察長的生意經。一語中的,徐漢明一生都是把案子當生意做。嚴家幾千萬進了徐漢明的口袋,遊家幾千萬進了徐漢明口袋,謝家已經被扣押了幾千萬,僅此就侵吞和控製兩個多億了。
嚴家概括徐漢明:徐漢明謀財害命,如此惡行,天理難容卻無人敢管。嚴家的遭遇是這樣,遊家的遭遇是這樣,謝家的遭遇是這樣。
嚴家還概況說:徐漢明不僅僅是在這一案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在他所管轄的案件中都這樣。徐漢明的手下說,在湖北我們搞不定的案子沒人能搞定,就連胡錦濤批示都沒用,湖北我們說了算……。嚴家的遭遇證明了這一說法。遊家的遭遇證明了這一說法,謝家的遭遇證明了這一說法。
嚴家提醒大家,天天有人告徐,你們想告他,得有思想準備呀,小心他報複你們呀!
遭徐漢明黑手的到底有多少家?徐漢明到底把司法生意做到了多大?
徐漢明出生貧寒,祖居偏狹。在村裏,以蔫兒、損、壞聞名,做事陰損,瘋狂地想要出人頭地。徐漢明心狠手辣,不擇手段,善於偽裝,善於包裝,善於欺騙,善於恐嚇,善於利用,善於經營,尤其善於拉大旗作虎皮。徐漢明喜歡總結做過的事情,寫下來,自稱理論,出版成書偽裝自己,犯罪和犯罪研究成績斐然,聞名遐邇。
這些,徐漢明在對謝衛東的陷害過程中,都被證明,表現得淋漓盡致。
在犯罪中研究犯罪,用研究犯罪的成果指導犯罪,是徐漢明與眾不同的地方。由此,徐漢明既能提高繼續犯罪的水準,又自我包裝成學者,增加欺騙性,更好地犯罪,又能防範被查處。徐漢明在長期的犯罪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職務犯罪的經驗和方法,總結出了係統完整、簡單實用的職務犯罪方法。謝衛東認真地讀過徐漢明寫的東西,驚人地發現,大量的經驗和方法,徐漢明都用在了對謝衛東的陷害過程中。僅僅從徐漢明製造的謝衛東家族假案、遊子期家族假案、嚴漢青家族假案的實際情況看,從徐漢明蒙騙、操控司法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看,從徐漢明運作一個假案的耐心和熟練程度上看,從徐漢明選擇獵物的財富等級來看,徐漢明職務犯罪和研究,都已經達到了爐火純青,駕輕就熟的境界。
徐漢明,一個謀財害命屢屢得手的職務犯罪高手,一個著述很多,國內外交流職務犯罪研究的知名學者,一個犯罪和包裝渾然一體的黑惡官員。
徐漢明,一個標本。
徐漢明現象,值得研究。
(三)徐漢明的末日
多人舉報徐漢明接受敗訴方請托,收取了大量好處。大量直接證據證明了徐漢明將勝訴方的資產交給敗訴方,為敗訴方非法謀取了巨大利益的事實。
徐漢明刑訊逼供鐵證如山,拒不交出提審遊子期的錄音錄像更加證明徐漢明刑訊逼供犯罪行為的存在,刑訊逼供拿到的偽證,沒有錄音錄像,法院不敢用。現在是遊子期判不了,又不敢放,超期羈押近五年,最高法院不再為徐漢明延長遊子期的羈押期。加拿大政府盯住錄音錄像、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等徐漢明違法犯罪行為不放。徐漢明提供給國際刑警組織的那點東西,過不了西方法治國家這一關。
法院係統已經明確拒絕審理遊子期案,徐漢明沒有任何繼續關押遊子期的理由。
法院係統的決定原因之一,就是徐漢明的死穴:徐漢明拒不提交提審遊子期的錄音錄像。僅這件事,足以讓徐漢明徹底敗露。
這幾天,徐漢明做著垂死掙紮。居然蒙騙、逼迫、誘惑法院必須把遊子期判了。理由是謝衛東已經被紅通了,不判遊子期會喪失國家尊嚴。徐漢明多麽地無恥。把所有資源都欺騙利用玩弄了,現在又拿國家尊嚴為其背書,實質是要保徐漢明自己的命。如果法院把一位無罪的加拿大公民給判了,那才是丟了國家的大臉了。徐漢明的紅通不管是怎麽弄出來的,徐漢明提供的依據已經被公開,用零證據搞出的紅通,早就成為國際笑話,把國家的臉丟大了。
徐漢明不交出提審遊子期的錄音錄像法院能開庭嗎?法院敢開庭,加拿大政府會答應嗎?遊子期有個三長兩短怎麽辦?徐漢明保自己的小命,要讓國家背多大的黑鍋?居然說出已經紅通了,不把無罪的加拿大公民判了,有失國家尊嚴。就如謝衛東深深地認識到的一樣,徐漢明是一個黑惡妖魔,一個鬼。
任何一個中國人都應當站出來,做真正維護國家尊嚴的事,揭露徐漢明,讓徐漢明繩之以法。
徐漢明內心極度恐懼,惶惶不可終日。徐漢明這種狀態,和徐漢明的犯罪、犯罪研究水平相匹配。徐漢明很清楚,徐漢明的末日到了。
徐漢明最恐懼,一是中紀委查他,一查就死;一是遊子期出來,遊子期出來,徐漢明進去;一是謝衛東披露真相,徐漢明露出鬼相。
人在做,天在看,人也在看。自媒體時代,使我們可以把徐漢明的罪惡統統放在陽光下,請神、人共判。
徐漢明的惡還在進行著,謝衛東的記錄也在進行著。
伴隨著謝衛東事件的善與惡,人與事,也要逐漸地走進謝衛東的自媒體,留給曆史,留給每一個人的後代。
這裏披露的真相,徐漢明在美國的女兒一定看得到。當年,徐漢明和她的女兒都得到了敗訴方、請托人大量的好處,特別的關照,真正的共同犯罪。
徐漢明女兒的女兒,世世代代都能看到這個真相。徐漢明為敗訴方非法謀利,為自己謀財害命,留給徐漢明後代的錢粘滿了無辜人的血,花起來會不會像徐漢明一樣心安理得,擔不擔心遭報應。
神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謝衛東
2018年6月20日
謝衛東郵箱:274158491@qq.com
xieweidd@gmail.com
任何人有任何徐漢明及其團夥的任何信息,請通過郵箱提供給謝衛東,共除黑惡妖孽,替天行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