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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徐漢明謀財害命,如此惡行,天理難容卻無人敢管

(2017-04-11 18:28:52) 下一個
[原創]徐漢明謀財害命,如此惡行,天理難容卻無人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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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lihezai 於 2009/10/15 2:14:03 發布在 凱迪社區 原創評論
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級檢察長的生意經
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漢明、湖北省民政廳廳長謝鬆保
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檢商勾結、栽贓陷害、侵犯人權
尊敬的中紀委領導:
我是嚴漢青、嚴躍建、廖德明、蔡雲芳的親屬,由於武漢國賓大酒店的土地飛速升值,2006年,剛上任的民政廳廳長謝鬆保、商人楊昕耀(省檢下海)看中此地塊,謝鬆保先指使下屬袁忠火(09年另案被判十四年),找國賓董事長嚴漢青索賄500萬不成,便與好友湖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漢明相商隻要騙到領導批示,就可以動用刑事程序,抓捕嚴漢青,逼其交出股份和財產,交由弟弟謝鬆柏由楊昕耀名義開發。於是,一場驚天動地的栽贓陷害司法行動便開始了。
真實內幕情況
2000年7月,嚴漢青、嚴躍建等人(以下簡稱嚴方股東),與湖北民政廳的下屬單位軍用供應站達成合作協議:嚴方股東出資3000萬元;民政廳的下屬單位以土地折價2000萬元,雙方共同組建湖北武漢國賓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賓股份公司),並一直共同經營。
敲詐勒索
2006年,民政廳供應站新站長袁忠火找到嚴漢青說:“新來的謝廳長(民政廳廳長謝鬆保)要收回國賓的土地,要你把股權交出來,不然省檢就會以偷稅罪就把你關了”、“謝廳長和省檢徐漢明關係非常好,他們都商量好了,正好要搞周學軍(原站長),直接把你並案就行了”、“不給股就拿出500萬給他們倆,這事就算了”、“這個錢也不是我要的,我把你當兄弟才告訴你”……嚴漢青肯定自己沒有偷稅,500萬現金他也拿不出來,並沒有理會袁的威脅。
濫用職權
索賄不成,謝鬆保和徐漢明相商,看來隻能動用刑事才能搞到股份,徐漢明便支招:“你跟俞正聲書紀和羅清泉省長關係那麽好、隻要他們在周學軍的材料批字,我這邊就可以並案的理由抓人了。”於是謝廳長親自騙到了批示,省檢辦案人員立刻持漢川檢察院的手續,以涉嫌“偷稅”為借口,先後將嚴漢青,嚴的妻子廖慧芬、嚴的嶽父廖德明、嚴的弟弟嚴躍建、嚴的弟媳蔡雲芳等逐一抓起來,輾轉河南的南陽、泌陽、唐河,江西的永修、德安,湖北的天門、黃岡、孝感、漢川、應城等地匿名羈押,以阻止律師見。嚴漢青早已處於超期羈押(至今24月餘),由於明顯是插手股權糾紛、又屬於超範圍管轄(檢察院無權辦理涉稅案件)、還違反了並案程序,在最高檢原檢察長賈春旺同誌的親自過問下,省檢遂將案件“掛名”在湖北漢川公安局名下、實質上任由省檢指揮辦理,所有的違法手續都由省檢商請(有電話錄音、審訊材料、案卷為證)。07年9月,嚴漢青被關押在河南南陽,省檢陳江波提審時對嚴說:“你如果不交出國賓股權給民政廳,我們馬上把你兒子嚴文龍送到孤兒院,你永遠都找不回來,而且可以把你美國的親屬引渡回國,還要把你全家都抓逋;一但你交出股份,馬上釋放你。”幾個月後,省檢餘雪飛也對嚴直言:“你隻要交出股權,我們保你全家平安,你的案件也全部撤銷。”
嚴重侵犯人權,以羈押為手段謀害嫌疑人
省檢將嚴漢青四處匿名羈押,辦案人員還指使看守所內部人員毆打他,本來身體不佳的他更是雪上加霜,經過兩年的折磨,嚴漢青患上嚴重的血壓高、冠心病、心肌受損等多項疾病,我們也多次為嚴漢青申請取保候審,但省檢察院陳江波說:“嚴漢青取保想都不要想,他是別想活著出來。”2009年以來,嚴漢青的血壓長期在160以上,更高時達到195,我們谘詢過醫生,長期持續高壓已隨時有生命危險,如不規範治療,會導致中風、心肌梗死、腦梗,但我們的檢察院視他生命為草芥,在2009年7月13日,檢察院又將嚴漢青從湖北應城轉押至湖北漢川,在轉押時檢察員趙亮向應城看守所索要他的病曆,並將其病曆隱匿,難道檢察院也想上演一次“躲貓貓”或“正常死亡”?也許檢察院正想讓嚴漢青“病死”在看守所,那他們就掃除了股權之爭的最大的障礙,試問湖北有這樣的一個監督職能機關,把司法陷害演變得如此赤裸,既無人敢管、敢查。
刑訊逼供、搶劫巨款
    07年8月16日,廖慧芬被羈押,此時她尚在哺乳期,盡管《看守所條例》第10條明確規定不得羈押哺乳期內的婦女,但他們仍將其先後輾轉羈押在湖北漢川、黃岡、孝感及江西永修等地的看守所。更為嚴重的是,辦案人員在查封股票賬戶時,發現內有300多萬現金,便強迫廖“交待密碼”,通過4天三夜連續訊問、謊稱“小孩在孤兒院”、“母親病危”等卑劣手段,最終獲知該賬戶取款密碼,於是乎,300餘萬元不知去向。(取款憑證見附件)在此我想特別說明:檢察院這幫“國家機關的辦案人員”,除了會滿嘴謊言對我們威脅恐嚇,竟然還可以將一個剛滿周歲的嬰兒,獨自放在省檢辦公樓的某個角落,為其拍一張照
片,然後拿給嚴、廖,謊稱“你們的兒子已經落在我們手上,我們已將兒子送到孤兒院”,“交了密碼”、“交出股權”、“才能接回兒子,再晚會被人收養,永遠找不回來”等等――這是辦案人員還是禽獸?!
超期羈押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高檢多次宣布:超期羈押就是非法拘禁罪,而嚴漢青已超期羈押長達24月餘。
在徐漢明領導指使下,辦案人員用盡所有延期偵查時間,然後起訴、撤訴、再起訴等方式超期羈押。家屬多次與漢川公安局和漢川檢察院交涉,答複全部是:“省檢徐檢定的案子,我們沒辦法,你們去找徐檢吧。”而省檢主管此案陳江波直接對家屬說:“哪個要你們到處告的,關了活該,嚴是別想活著出來了,我們搞死個把人想捏死一隻螞蟻,嚴漢青如果不交出股權,省檢給他判死刑”。
包庇同夥,檢商徇私舞弊
     幫助索賄者袁忠火,在福利彩票中貪汙巨款(另案),在08年4月被武漢檢察院逮捕,徐漢明親自為其跑關係辦理取保候審,武漢市檢察院強烈反對,但在徐檢察長強大的權勢下,武漢市檢察院在袁羈押3個月後為其取保候審(據內部人透露,袁忠火被抓時正在省檢指揮辦理嚴案)。09年4月,武漢市檢察院對袁提起公訴,袁依仗徐漢明和謝鬆保兩位強大的保護傘,囂張致極,在法庭上全部翻供,但武漢中級法院一審還是公正的判處袁有期徒刑十四年。
打擊報複
由於家屬多次上訪,多次舉報都被徐、謝省內關係庇護下來,湖北省高院、省紀委、省政法委告訴家屬,關於嚴案任何材料都不收,更不會受理。我們在全國兩會期間上訪得到了人大代表的援助,也得到中央政法委的關注,要求糾正違法的法律程序,但湖北省檢察院公訴屬於徐漢明職權管轄範圍,他為了報複家屬,指使孝感檢察院把嚴漢青涉嫌一項偷稅罪增加到六項,起訴書和案卷中顛倒事非,捏造事實,更甚的是把一罪劃分成二罪來起訴,我們在上訪途中也遭到不法商人楊昕耀的辱罵和恐嚇(電話錄音為證)。徐看事情敗露,一方麵在09年4月派人找家屬和談,告訴家屬,案件他是可以完全控製,此案完全是謝鬆保想謀私,與他無關的,但隻要家屬有好的態度,他可以撤案;另一方麵徐漢明和謝鬆保同時動用一切關係疏通省裏關係,終於在在09年5月湖北省檢察院、湖北省高院、孝感中級人民法院等一起對對此案開了協調會,內容大致是:在湖北孝感強行審判嚴漢青,孝感中院用1號案指定管轄來審判現在的15號案,嚴漢青如果不強行定罪,省檢將扣上一個大帽子,辦案人員公職有影響。徐漢明眼看關係都疏通了,一但審判,錯案、冤案就是法院的責任,他的所有罪行都可以掩蓋,立既停止和談。
   徐漢明不僅僅是在這一案件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在他所管轄的案件中,也經常要好友楊昕耀出麵開價收錢,隻要給錢就可以從輕,楊昕耀曾今親口對廖慧芬說:“我可以當徐檢的家,湖北我們搞不定的案子沒人能搞定,就連胡錦濤批示都沒用,湖北我們說了算,這個案子鬧到這一步,得給一千萬我們,才能買嚴漢青的自由,我們辦這個案子花了不少錢,開始以為嚴漢青是個大鯨魚,沒想到是個小蝦米,搞不出錢。”據網友透露,徐漢明曾經貪汙過8萬元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後又在劉誌祥案件中通風報信被公安機關錄音,後買通省裏領導,才保住官職,省信訪辦的負責人也透露:“天天有人告徐,你們想告他,得有思想準備呀,小心他報複你們呀。”
   2009年8月10日,在徐漢明的權勢壓力下,嚴漢青一案最終將非法在無管轄權孝感中院秘密審理,我們期待不可能公正的判決公布於眾,民政廳內部人員透露:“嚴案判決早已經內定,股權直接判還軍供站。”
我們家屬認為,徐漢明、謝鬆保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黨紀、黨規,也構成了犯罪,湖北省的職能監督機關對他們所作所為聽之任之,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不但不製止,還協助他們栽贓陷害,懇請中紀委領導能夠對此事立案查處,我們所舉報的情況保證真實,同時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舉報人:嚴漢青全體家屬
  
附件:被劫300萬明細,招商銀行卡號:4100624700200605
  2007-11-15 500,000.00 501,078.85 銀證轉賬 銀證轉賬0012536902
  
  2007-11-15 500,000.00 1,078.85 異地轉本金 異地轉本金531301040000101
  
  2007-11-16 500,000.00 501,078.85 銀證轉賬 銀證轉賬0012550236
  
  2007-11-16 500,000.00 1,078.85 異地轉本金 異地轉本金531301040000101
  
  2007-11-19 500,000.00 501,078.85 銀證轉賬 銀證轉賬0012650967
  
  2007-11-19 500,000.00 1,078.85 異地轉本金 異地轉本金531301040000101
  
  2007-11-20 500,000.00 501,078.85 銀證轉賬 銀證轉賬0012848246
  
  2007-11-20 500,000.00 1,078.85 異地轉本金 異地轉本金531301040000101
  
  2007-11-21 500,000.00 501,078.85 銀證轉賬 銀證轉賬0012852736
  
  2007-11-21 500,000.00 1,078.85 異地轉本金 異地轉本金531301040000101
  
  2007-11-26 500,000.00 501,078.85 銀證轉賬 銀證轉賬0013252885
  
  2007-11-26 500,000.00 1,078.85 異地轉本金異地轉本金53130104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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