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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華文媒體都被一條有關S.386的法案(很多華文媒體稱之為“新排華法案”)刷屏了。S.386法案到底講了什麽?會對華人和中國留學生造成什麽樣的影響?“新排華法案”跟 “哈佛招生歧視案”有關係嗎?
1 S.386法案
S.386法案的核心是:“先到先得”原則。說白了,就是取消原來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獲得超過7%的職業移民綠卡”規則,而不再按照原籍國的固定配額,發放綠卡;把來自不同國家的申請人全混在一個池子裏,讓最先申請、等待時間最長的人,先獲得綠卡。
這樣的改變,對打算申請綠卡的H-1B中國持有者和中國留學生會產生什麽影響?目前職業綠卡積壓最嚴重的是印度,其次是中國。在現有體製下,移民局處理的是在2016年提出綠卡申請的中國人以及2009年提起申請的印度人。 一旦取消國別限製,隻按申請先後來發放綠卡,就要先把2009-2016年之間積壓的印度申請人處理完,才能輪到中國人。那麽,處理這部分印度人要多久呢? 有移民機構作出了預測:一旦S.386法案被通過,並最終被落地實施,那麽中國申請人就會麵臨這樣的情況:在2019年到2022年期間,可能隻有極少量情況特殊的中國申請人,有機會獲得EB-2綠卡(比如今年等到排期,已經提交上綠卡申請表格485表格的人)。而在2023年到2028年,EB-2職業綠卡就完全是印度申請人的天下了。總之,如果S.386法案通過,2019年-2028年這十年間,基本是沒什麽中國人能拿到職業綠卡了。
重申一下“新排華法案”的要點:就是取消原來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獲得超過7%的職業移民綠卡”規則。我們當然要反對“新排華法案”,反對“新排華法案” 就是要保留7%的職業移民配額。
2 哈佛招生歧視案
哈佛招生歧視案源於2014年,由一個名為“大學生公平錄取”的非營利組織發起。當時,該組織因部分亞裔美國人成員申請被拒而對哈佛大學提起訴訟,指其傾向於錄取白人、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在製度上歧視亞裔。哈佛大學則堅決否認這一指控,稱學校有權將族裔作為招生時的評價指標之一,以實現學生族裔的多元化,這一做法“合法且公平”。
原告(很多美國華人社團都加入了原告)指控哈佛事實上對其錄取的亞裔美國學生數量設定了限製性配額,原告在訴訟中指控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被告哈佛大學說,哈佛不歧視任何族裔的申請人。哈佛一直在堅定地維護自己的“全麵評估”招生政策,這種政策將族裔視為眾多因素之一,並已經被最高法院視為一種典範。哈佛大學毫不掩飾其尋求每年錄取多元化的學生。
重申一下哈佛招生歧視案 的要點:哈佛的“全麵評估”招生政策,這種政策將族裔視為眾多因素之一,就是在招生中使用種族配額搞AA(隻是不能公開講種族配額)。原告(很多美國華人社團)控告哈佛就是反對種族配額。
3 兩案中華人的不同立場
看到這裏大家應該明白了,在這兩個涉及華人利益的案子中很多華人是持雙重標準:在S.386法案 中要保留國家配額,在“哈佛招生歧視案”中要取消種族配額。
雙重標準是政治辯論,法庭辯論中的大忌。用雙重標準是很難說服法官,說服議員的。當然對於我們小人物沒有人在乎你的雙重標準,但是對於那些公眾人物,社會團體的雙重標準還是會帶來麻煩的。
不難看出S.386法案 涉及華人利益要大得多,S.386法案 會影響華人十幾年,會影響幾十萬華人的利益。“哈佛招生歧視案”隻會影響幾千華人的利益,況且美國好大學很多,完全不需要拚命地“爬藤”。既然移民綠卡我們要搞AA,按照同樣的標準也應該承認升學的AA。
還有,華人在職業發展上遭遇玻璃天花板,不正是需要AA的保護嗎?隻把眼光盯在影響極少數人的藤校錄取上,忽視對所有人都有作用的職場歧視,是不是鼠目寸光?
在美國隻要談到族裔就很難絕對公平,對你的族裔公平了,其它族裔可能就認為不公平了。我們隻能抓大放小。
似乎無解! 除非大量增加綠卡數量,或取消綠卡總量的限製。
為了美國的將來,也是為了我們這些移民美國人的未來, 希望美國能大量增加綠卡數量,或取消綠卡總量的限製。 這種綠卡的人是合法入美,受教育程度和素質相對更高!
“先來先得”並不就代表著公平,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就像總統選舉中也不是哪個候選人得到的絕對總票數多於另外的那位候選人,就能勝出一樣,還有一個各個州是否被代表的問題(即選舉人製度)。
還有重大刑事案件(比如是否判死刑)的陪審團之中用到的的“一致裁決”的方式(就是一票否決),而不是采用看上去好像更公正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樓下網友ahhh和locke已經解釋得比較清楚了,我隻不過在此作補充說明
AA就算帶上華人,我也反對。因為降低標準錄用人才,絕對無法提升國家的競爭力。
反對S386,不是因為國別限製,而是印度的大量H1B是作弊來的,這樣的人留在美國,對IT業,甚至國家經濟都是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