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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在美國為何容易脫罪?

(2017-03-15 18:49:12) 下一個

“更可怕的是,許多強奸犯都可以輕易脫罪,RAINN 甚至給出 100 起強奸案件裏有 97 起案件的施暴者被無罪釋放這樣驚人的數字。”

“根據在線女性雜誌 Cosmopolitan 的定義,“灰色強奸”是一種“介於同意與拒絕之間的”性接觸,並且“雙方都不確定對方的意願”。灰色強奸很常見,因為許多人不知道什麽是真正的“同意”。”

關於美國人強奸女性控告和男性脫罪的的數據和個案,我手上也有點。有的簡直令人發指,比如,聲稱被強奸的大學女生被校方要求反複陳述細節,證明自己是被迫,證明自己行為檢點,甚至沒有和自己的父親亂倫。調查人員對強奸受害者的二次傷害,甚至可能大過強奸本身。大多數自稱被強奸的女生的報案都得不到承認,這和美國所謂保護女性的假象完全相反。

有人說,在美國,你講一句和性有關的淫穢的話也算性侵。這是對的,但是看官要明白,“講淫穢的話”和強奸的區別在於前者很容易界定,而後者很難界定。

強奸之所以難於界定,就在於 consent 的含義是什麽,美國人自己也說不清楚,而現在的現狀就是:美國人傾向於不相信女性關於自己被熟人違背意誌強奸的說法。

這可能和美國骨子裏,骨子裏的骨子裏,還是一個男權和暴力社會有關,在有關強奸的爭議中,傾向於采信男方的說法:最簡單的就是——她自願的,而不會絕對以女方的感受為準。

潛意識裏可能也有這種觀念:如果女人和男人一樣強大,一樣堅強,一樣獨立,“強奸”傳統上 作為強者對弱者進行攻擊的理論基礎又是什麽呢? 女人又為什麽必須作為弱者得到特殊對待呢?

如果女人和男人一樣需要性,當熟人之間發生強奸,約會強奸的時候,誰又能說女方是完全被迫的呢? 這和被打一拳是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說,美國人對成年女性性需求的高度認同和尊重,也不利於對強奸的認定。雙方同意的婚前,婚外性行為,在中國古代,叫做:和奸。

可以說,在當代美國,強奸比說淫穢話語要安全,容易辯護得多,因為有和奸和類似概念的存在。

在承認美國社會已經不能很好地保護女性免遭強奸的前提下,可以討論女性的自我保護問題,這不是在責怪受害者。受害者不用自省,除非受法律無條件保護。

我是很懷疑美國當代中產階級的父母還給不給自己的女兒做和異性相處的教育,還是完全放任不管。因為有些例子,從中國人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某些美國的女受害者是咎由自取的。比如,在一個案例裏,party 上的男生已經在脫褲子了,受害女生還在笑,而不是馬上離開,警告,或者報警,直到最後被強奸,然後被調查人員羞辱。這種女生的存在,其實就是現在多數女生報案在美國基本上沒有人理睬,男方得以脫罪的重要原因。年輕男女群居喝酒作樂,在美國文化裏幾乎是不可替代的部分,恰好也是熟人強奸的多發場所,可能也是中國人不會那麽習慣的文化。

女權主義者可以強辯說,女性做什麽都是對的,強奸隻能是男性的罪錯,輿論提醒女性應該如何完全不必要或者是一種冒犯,但可惜,事實是,美國人在實踐中並不是這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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