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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少將的行政級別定低了

(2024-10-07 15:19:28) 下一個

李貞少將的行政級別定低了

    李貞少將是大家熟悉的1955年授銜的唯一女將軍。李貞(1908年—1990年3月),湖南瀏陽人。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遊擊隊。曆任紅六軍團政治部組織部部長,紅二方麵軍政治部組織部副部長,西北野戰軍政治部秘書長,中國人民誌願軍政治部秘書長等。
     
    1952年軍隊評級時定為準軍級;評銜職務為軍委防空軍政治部幹部部部長,1955年授銜少將。

    1965年取消軍銜改定行政級別時的職務為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副軍職),按靠級標準,李貞準軍級和副軍職的職務應該定行政八級,可最近收集到的一份資料卻意外發現李貞的行政級別是九級。

說意外是因為以前在網上看到有人說李貞在六十年代初提為副軍級,65年定了行政七級,所以一直以為李貞至少是行政八級。另外一些準軍級的大校都定了八級(見下圖),按李貞的時任職務和原軍隊級別當然應該定八級,不知為何隻定為行政九級。有沒有網友知道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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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
評論
毛囡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華府采菊人' 的評論 :
是這樣,這些離休卡片都是後來填的,幹休所基本也是在實行離休製度後才建的。
華府采菊人 回複 悄悄話 ”離休“二字的正式使用,應該是1980年開始的,1958年開始使用的是”離職供養“,1963年開始使用”采取離職休養、退休、擔任榮譽職務等辦法。“,但沒用其簡稱”離休“與”退休“區別開來,所以我覺得, 但凡文件或表格上用了簡稱”離休“, 應該頒發或填寫於1980年10月7日國務院關於公布《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0〕253號)之後,其中一段文字很清楚”第一條 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 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當離休。

已經退休的幹部,符合上述規定的應當改為離休。“
這應該是”離休“正式表述的起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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