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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黃光霞少將打架的旅長是誰?
看到一份黃光霞少將的簡曆資料,上麵記有:“1943年12月,夏津戰鬥時,因和旅長打架,由冀南軍區黨委給予黨內勸告處分,1945年12月經冀南黨委批準取消。”見圖1.
按黃少將的簡曆,1943年12月應該是任新七旅十九團團長,但1943年12月誰是新七旅旅長卻查不到,這裏有很多軍史愛好者,能查到這個旅長是誰?那個時期編製名稱和人員經常改動,雖有職務和時間,還是較難確定是誰。
由這個簡曆可感覺到和我們平時看到的那種介紹簡曆不同,它還記載了所受過的處分(而以前見到的簡曆介紹,立功會講,處分一般一字都不會提)。不提處分的簡曆是不完全的,這種不完全的簡曆介紹也是讓我們愛好者對一些評銜、評級結果不理解的根源。如愛好者常說,這位怎麽隻是少將,應該可授中將;那個定八級低了等之類。其實一些人的級別軍銜定得低總是有原因的,受過各種處分就是一個重要原因,隻是我們不了解,隻看到某人職務越走越低,就以不受重用來解釋,現在看來很多可能是為受過處分所影響。我軍以前紀律一向很嚴,受處分也多,即使處分可撤銷、取消,多少還是會對進步有影響的。下麵這幾個簡曆都有處分記載,由此可知,在較長的軍旅生涯中會有相當一部分人受過處分,其中有些人的提職晉級也會受到一定影響。
鄭旭煜61年晉升少將受處分記載:
楊尚高少將曾受降職、降級處分:
白誌文少將曾黨內警告處分:
幾份記載受過處分的簡曆:
所以,一個完全的簡曆應該要有各類獎懲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