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5)
2018 (59)
2020 (70)
2021 (95)
2022 (122)
9.13事件後被起訴審判的軍隊幹部
1971年9.13林彪事件後,不少軍隊幹部受到牽連和審查,直到80年代初部分人受到特別審判、處理為止。在圖1這份報告中,提供的處理情況如下:
除了黃、吳、李、邱和江騰蛟外,對在押的40人和長期停職的5人作了處理(基本都是和9.13事件有關的師職以上的幹部):
18人被判刑:
顧同舟,廣州軍區空軍參謀長,判11年
胡萍,空軍副參謀長,11年
王維國,空四軍政委,判14年
李彬山,上海警備區副政委,判3年半
李偉信,空四軍政治部秘書處副處長,判15年
劉世英,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副主任,判15年
賀德全,空軍情報部長,判12年
程洪珍,空軍司令部辦公室秘書,判11年
王永奎,空軍情報部副處長,判11年
鄭興和,空軍軍務部副處長,判11年
魯瑉, 空軍作戰部長,判10年
關光烈,武漢軍區127師政委,判10年
許秀緒,空軍雷達兵部副處長,判8年
陳倫和,空軍司令部辦公室秘書,判5年
朱鐵錚,空軍司令部辦公室處長,判5年
陳璽, 南京軍區空軍氣象處副處長,5年
陳伯羽,廣州軍區空軍司令部管理處處長,判4年
王琢, 空軍司令部管理局副處長,判3年
免於起訴軍職以上13人:王秉璋、周赤萍、程世清、劉豐、丁盛、 冼恒漢、張秀川、周建平 、陳勵耘、陳龐、王希克、 戴金川、 伊文
歸部門處理11人:靳來川、曹根慧、王璞、解耀宗、查全倫、李海彬、王明鑫、安城;
胡煒 送軍紀委處理;劉錦平、米家農移交民航總局處理。
空軍副參謀長王飛因精神失常免於起訴。
免於起訴的都受“退出現役,給出路(降待遇)”處分:
以上是進入訴訟審判的,還有不少當時受到撤職和點名批評的將軍:如梁興初、陳仁麒、謝家祥、南萍、熊應堂、龍書金、吳瑞林等,後來有的職務待遇沒受影響,有的算犯過錯誤,有的降了離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