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126)
2018 (68)
長達三十多個小時的彈劾聽證結束了,出麵作證的多大十幾位證人,給觀眾一種案情很複雜的印象。其實這是一種假象,案情一點都不複雜。簡單說就是烏克蘭總統和特朗普打電話,烏總統說我們要買武器!特朗普說:"可以但你得幫我們做件事.......拜登的兒子太壞了,你得好好查查他"。
美國總統指名道姓要動某個美國公民或組織,這個幹係太大了。我有倆例子,第一個,是在奧巴馬任內,美國稅務局加大審計了某些右派民間組織,此事曝光後,共和黨占優的眾院開展了調查,他們最大的興奮點,就是要找到總統奧巴馬直接給IRS下令的證據,比如如果奧巴馬給IRS打電話,如果內容中出現了“XXXX組織”,共和黨必會彈劾。可惜奧巴馬比較謹慎,共和黨怎麽也找不到這樣的證據。
第二個例子,就是不久前司法部長巴爾在參院被質詢,一個問題是“總統有沒有建議你對某些特定人士開展調查”?這麽簡單的問題,巴爾硬是吭哧了N秒鍾,最後說“CAN YOU REPEAT YOUR QUESTION”? 讓人笑掉了大牙。如果總統下令調查具體的人士,如果是合理合法,那麽司法部長就應該光明正大承認;如果總統沒有這樣的命令,就會大大方方承認沒有;巴爾吃相如此難堪地吭哧,就說明總統有這樣的命令,但是作為司法部長的他明白這樣的命令是錯誤的甚至違法的,他不知道是應該在誓言下撒謊,還是公開讓總統形象受損,所以隻好在鏡頭前張口結舌了。
總統把納稅人的錢拿來威脅外國政府,逼迫他們調查自己的特定政敵及其家屬,這是一種對外國勢力的行賄行為。但是川粉不這麽看,他們說總統的高尚目的在於要求烏克蘭“反腐”,而不是打擊拜登。可問題就出來了,通篇通話,“CORRUPTION”這個詞從未出現,隻有“拜登”的名字被臨幸了,難道烏克蘭全部的腐敗問題都是比拜登引起的?不值一駁。
我最近寫了一博文,題目叫《古董做局,電訊詐騙,網絡藥神》,內容中沒有提到任何一個特定網友,單純是旨在揭露一些網上網下騙子行為的共同特征。可是引發不少文學城內的川粉不高興了,他們質問你這個文怎麽指控XXXX網友在網上賣藥,是騙子? 證據在哪裏?!
這不是典型地自己對號入座嘛,思維方式和他們為總統辯護的邏輯,完全相反了。
不點名的原因在於,很多網友根本不關注博主之間的相互攻擊和個人恩怨,人家是來看文章的,說的不對就吼一聲,說的有理就讚一句。
很多人入戲過深,看了一些描述,就把自己定位其中,攻擊我這個作者還不夠,還把在該文低下留言讚同的網民,一一給提溜出來,挨個批評。
要我說,這個姿態也大可不必。比如有的網友留言中明說的“所有的網上健身文章我一律不看”。這也就是說,文城某些藥神的健身抗癌文章,人家這位網友也許根本就沒有看過,那麽我文章中任何被認為是暗諷藥神的文字,網友也許都不知道所“指”為誰。人家點讚一下,也許單純就是認為鄙文說得有那麽一點點道理,而不是認可該藥神是騙子。
我們交流中的很多誤解和錯誤,根子就是自視太高,總覺得所有人都圍著自己轉,無時不刻揣測自己的心理動態;什麽人寫了什麽東西,都是特別針對自己的,還能把對方的思維曆程分析出個子醜寅卯的。
太過了。
》給你開一扇天窗說亮話。
川普以前做了許多的“不該做的事”,有的事早就已經過去了,沒有抓住實實在在,可以成為證據的劣跡和把柄。我們該不該去追究他川普以往的責任?
你要是把這個問題想清楚了,你問的問題就有答案了!
如果要求 一種存在 不誠實, 違法亂紀(栽贓陷害)的虛假調查?
性質存在根本性 不同, 必須要嚴格區別!
川普 的要求 是那一種 調查? 清楚了嗎?
如果川普要求的 是 前者, 就應該是 反腐敗 的可能性 大於 政治迫害的可能性?
如果是 後者? 政治迫害, 迫害政治對手的 可能性更大? 清楚了嗎?
——放屁了吧?援助在打電話之前就放了
》向姐們問一聲好!老C沒有暗諷刺誰,說的是一個普遍現象!有人非要往自己身上拉,沒有一點辦法。我也成了一個被“點名,被取綽號”對付的人。其實我在這裏說的東西都是道理,沒有一點惡意的攻擊任何人。我自己心裏非常的坦然,我還覺得老C的上篇文沒有上導讀,是文學城的一個小小是損失。
現在這個小文已經自動的進了導讀,不是有人推波助瀾的人為的作用。我們鼓掌歡迎。政治立場有Empathy,弄到和科學有關的東西都要受影響,就不大對頭了。為了不“科學”的東西,要罵人難聽的話,不是一個有教養的人所做所為!
》哎你刀子說的話總是讓人笑得肚子痛。那引Obama出場的不目的沒有到達,自己倒是惹了一身“騷”,你倒是說說,那計策是成了還是沒有成啊?
反過來,是不是還可以說是對方是“將計就計”的計策到位了。倒是誰愚蠢,你讓我們都要笑翻了!動點腦子好不好。不要說這樣自己給自己找麻煩的話,被人點筋,不是什麽值得炫耀的事,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