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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美國高院對於女性生育自主權判決的幾個誤解

(2022-06-28 14:57:28) 下一個

這個判決一出來,輿論大嘩,首先是美國的好幾個大醫學組織就坐不住了,紛紛發表聲明,強調高院推翻 Roe vs Wade的這個判決在女性健康和公共衛生方麵的一個大倒退。但是也有很多替這個決定洗白的聲音,最典型的一種是:“高院沒有禁止流產!而僅僅是把決定權下放到了州級的地方政府,依據民意做出決定“。言外之意,沒出大事,不必大驚小怪。

荒謬。

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Roe vs Wade這個判決中闡明的是,女行對自己的生育自主權有自主權,這是從憲法第14修正案中化出來的,在於憲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最重要的是,女性的這種自主權是和生命和私有財產一樣的基本人權,受到憲法這個基本大法的保護,也受到聯幫政府的保護,是州政府無權拿走的。

Roe vs Wade的判例來自1973的Warren Court

現在的反流產人士的一個流行說辭是,“把流產罪與非罪的決定權,放到民主程序中去解決”,也就是讓民選的州立法委員,而不是最高法院,來投票決定婦女是否還具有流產的選擇權。大部人人肯定是這麽想的:民主當然好了,人人都愛,誰敢對民主說半個不字?

但是,如果換一個角度思考,我如果說要把你的房產和存款的所有權交給“民主程序“去決定,你幹嗎?

比如現在美國在疫情和戰爭的雙重影響下經濟困難,大家一人一票來決定那些收入在XXXX以上的人的私有財產充公,你們這些富人還敢叫好嗎?

這就是說,根據高法1973年的解讀,生育自主權是基本人權,是天賦人權,是不應該讓選票來決定的,要是真那樣就成了暴民政治了,這個所謂的“把婦女流產權較給州級的民主程序”的說法,就存在這樣的危險。

英美法係遵從的是“case law”,有尊重曆史判例的傳統,拉丁文有個術語叫做Stare Decisis,也就是說,曆史上各級法官的判例,也被看成是政府曆律典章的非常重要的組成成分,所以這個體係也叫做普通法,Common law,以更加穩健保守而著稱。英國政體從古代向現代的民主代議製度的發展,比其他國家都要和平和順利,普通法尊重傳統的特點是一個重要原因。

和英國相反的是法國,法國大革命別說尊重傳統了,就連陽曆的一年十二個月都覺得是曆史的糟粕了,重新搞了一個共和國曆,把12個月全部改名,比如夏天三個月叫釀月,霧月和霜月。所以法國大革命非常血腥,法國曆史在整個19世紀中暴力起義不斷。

有點扯遠了,再回到美最高法院在1973年確立的這個婦女生育自主權,這是一個有長達半個世紀影響深遠的判例。而如今高院的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就這麽給否定了,這就違反了普通法裏尊重先例的保守精神。

但是也有人說,先例也並不是神聖不可侵伐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在1896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了南方的州有權製定種族隔離的地方製度,而且不構成歧視,因為“隔離不一定意味著歧視”( Separate but Equal),這個判例叫做Plessy v. Ferguson。這樣錯誤的一個先例,在1954年被最高法院給推翻了,它們認定黑人不能上白人學校的做法違反了憲法的第14修正案,也就是人人平等被憲法保護的原則,這個案例就是著名的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如此推翻法院錯誤的先例,不是很好嗎?為什麽你還要批評高院推翻流產權這個先例呢?

為了說明這兩個情況的南轅北轍,我們可以舉個例子。假象一下,你作為一個平民,認為政府欠了你的錢不還,你不服,咱們就來民告官,但是政府告訴你說對不起,你拿不到這筆錢。幾年過去了,政府說哦對不起,我們以前搞錯了,我們應該把錢還給你。這樣,你的私有財產權就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如果把這個假象情況和美國種族隔離案相對比,政府之前扣住百姓財產不還的行為,就好像是高法對19世紀的美國南方的黑人說的,對不起,你沒有平等進入白人社交場合的權力。而在1954年的判例,等於是說政府認可了你的私有財產權,把本就應屬黑人的人權還給了他們,這是一個對曆史的錯誤撥亂反正,正確推翻先例的做法。

那麽再從另一個角度假想一下這個民告官的案例,假如政府認可你的理由,從一開始就把本應屬於你的判給了你,結果幾年後,政府又說哦以前判的不對,你要把這筆錢,哪怕是花掉了,也要重新給我吐出來!

你肯定要說這個政府出爾反爾,把老百姓當猴耍。同理,高院對憲法的解讀是憲政方麵的大國重器,切忌朝令夕改。

舉個誇張點的例子,新中國建立70年,憲法推出了4部,其中還有一個版本把林彪當接班人寫入了總綱,過幾年政治氣候變化後,又隻好狼狽地改回去,徒增笑柄。

而不幸的是,這一次美國高院的做法也相去不遠了:早在1973年,最高法院就以先例的形式認可了婦女的生育自主權是基本人權,蘊含在憲法的保護範疇之中,任何政府無權拿走,但是到了2022年,5位保守大法官同時變臉,要人民,特別是婦女把這個已經享受了半個世紀的基本人權給吐出來,讓州政府去決定未來10各月中她們的子宮的狀況。

這非但毫無保守性,簡直接近於野蠻。

這次推翻保護流產權的決定,還表現了保守大法官們的功課做的很差,簡直就是不及格。

這是因為美國憲法在判例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現任法官不能僅僅因為自己的觀點和前任不同就草率推翻先例,而是你必須有切實的理由,比如說時代的變化,新的科學和認知讓之前的判定不再能夠成立了。

1954年,當最高法院推翻允許南方搞種族隔離的時候,他們就做了這樣的功課,比如他們采用了當時最新的心理學試驗證據證明,強製黑人和白人分校的政策對黑人小孩的心理會造成嚴重的負麵影響。正是這個科學證據給推翻舊判例奠定了法律依據。

那麽今天最高法院的改弦更張有什麽科學或者社會學的依據呢? 沒有,至少沒有在他們的宣判詞中體現出來。

在1973年,當時的婦產科普遍認為胎兒脫離母體後能存活的最低限是6個月,24星期。所以Roe vs Wade判例在懷孕期24周劃下一條線,隻有對於孕期超過6個月的高齡產婦,州級政府才有權衡胎兒福祉的法理基礎,也就是州政府可以在懷孕24周之後,通過立法對流產加以限製。

科學固然在進步,但是在胎兒脫離母體後的存活上限上的進步有限,雖然在新聞上可以時不時看到超早產兒在溫箱中活下來的報道,但是最權威的研究發現23周之前早產兒存活的比例不超過5%。 

如果最高法院的決定真的決心限製流產,他們可以向先例 Roe vs Wade學習,也劃一條線,可以把保護流產的期限從24周向早推幾周,比如到20周,這都是可以商榷的。在本次高法的判決中的六票多數中,隻有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的一票認為不必徹底否定Roe vs Wade,他更願意把流產合法的這條線劃在第15周。但是他個人的搖擺一票改變不了6:3的這個整體局勢。

所以說,今天的最高法院單憑五位大法官個人的好惡,而悍然對婦女的生育自主權說不,否認它是一個基本人權,把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完全較給地方的官僚和“民意”來決定。然後美國有一半的保守州立即上行下效,基本上禁止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本來合法的流產手術。

這是典型的人治,而非法治。它給美國人百年來引以為自豪的大法官製度敲響了喪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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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0)
評論
暖冬cool夏 回複 悄悄話 女性應該有這樣生育/終止的自主權,想象一下,如果是個唐氏嬰兒,生下來以後給父母造成的負擔是一生一世的,她們的付出和艱辛社會往往很難分擔的,就如博主說的,婦女有這個基本人權。有一陣不見C學者寫博了,問候博主!
笑薇. 回複 悄悄話 許多信息!! 多下分享!! 學習了!
wenxueOp 回複 悄悄話 米國的政治係統到現在暴露的問題:2個政黨的互鬥強度越高,招攬顧客(選民)越要走極端。各個feature捆綁成套餐,搜幹吃盡。吃個好烤鴨必定搭配個爛番茄,顧客隻能在兩個供貨商裏頭選。藍驢搞膚色、廁所,也不遺餘力。理想情況,左右逢緣,從中調和,可惜華人是不享少數民族好處的少數派,而且藍驢還推細分亞裔誘發內鬥。
wenxueOp 回複 悄悄話 比較讚同樓主的中庸之道。
1. 極左極右,非黑即白,意氣之爭,務虛至上,危害極大。古今曆史,東西方,不少例子。
黨爭之時,不分對錯,唯有站隊。
贏家通吃,結果都是輸家。
2. 墮胎權問題,以中期懷孕時間作為關鍵參數,要保要墮,各得其所。
3. 大法官們此次以退為進,典型的不作為,導致有些州走極端基本不許墮胎,反動啊。
跟進步派的故意放縱,唱高調,殊途同歸?
即使允許跨州墮胎的,如果醫保不予支持,也會阻礙不少人。
宮外孕等緊急情況,更易耽誤施救。
勉強生下來,更有機會不養好,劣生劣育,害己害眾。
4. 左右互搏,唯恐死得不夠快。
米國人一貫正確,現在是每一半人都繼續正確,也不必帶上另一半人玩了。
控槍(並非禁槍),也是車軲轆繞圈,無甚行動。
唯一希望是割外國韭菜,天長地久。
白霧 回複 悄悄話 我覺得作者生育自主權的稱謂更好。墮胎權聽起來比較驚悚,好像就是為了要墮胎似的。其實女性要得是生育的自由,不論中國那種強製墮胎還是美國一些紅州強製保胎都是對婦女人權的侵犯。
我個人絕不讚成墮胎,但是如果有一個女人,因為種種的原因,對腹中的胎兒充滿怨恨,很難想象要強迫她懷胎十月並要她撫養孩子成長。還有如果在懷孕中期發現孩子是唐氏兒,再不願墮胎的女性都會對保留這個孩子的未來充滿彷徨吧!
c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not4any' 的評論 : 是的,女性失去了對生育自主權的憲法保護,是挺川的直接後果。所以很多川粉女性啞巴了。
not4any 回複 悄悄話 從大多數平時支持保守派法官的女性讀者們對高法的這一判決保持沉默這一現象,不難看出,剝奪女性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不符合絕大多數女性的意願,無論是偏左還是偏右。所以,在這議題上,不存在左右之分,隻有自主和強製之別。
not4any 回複 悄悄話 TO“江郎山閑話”
讚同你這句話,“還是多聽聽女性讀者的評論吧”。
有趣的是,自從高法的判決問世以後,以前評論區非常活躍的許多女性讀者們在這個議題上差不多失蹤了,靜聲了,無論是反對的還是讚同的。由此看來,這確確實實是與女性休戚相關的大事情。
HenryCharles 回複 悄悄話 "Sailor19 發表評論於 2022-06-29 09:06:03"

現代社會中還有這種缺乏閱讀,理解和思考能力的人真是令人感到可悲可笑。
這種程度的發言隻能證明作者說的一點沒錯。
HenryCharles 回複 悄悄話 "而如今高院的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就這麽給否定了"

是五位不是六位。首席大法官 John Roberts 沒有隨其他幾位逐流。
大榮確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qiao6' 的評論 : 支持生育自主權的憲法條文不單單是第14修正案。還有好多,比如根據憲法書名學者Elie Mystal的觀點,還有以下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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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全是違背立法原意,突破界定範圍的生拉硬拽,。
墮胎首先就不是一種權利,不符合權利人人平等的原則,也未形成普遍的社會共識。
生育自主和墮胎根本不是一回事。
奉勸各位左派不要模糊焦點,
把精力集中在如何幫助貴黨解決數十年未有之高通脹、高油價等民生問題上來,
持續崩潰的股市、即將到來的經濟衰退和正在失敗的俄烏戰爭,
都將沉重打擊貴黨本就來路不正的政權,對你們而言比墮胎議題致命得多。
美國每年墮胎60萬,這其中有多少是強奸、亂倫的?
推翻羅訴韋德案意味著救下幾十萬條人命,善莫大焉。
Sailor19 回複 悄悄話 @cng:“肯定會更分裂。結果就是發達的藍州越來越像實行民主社會主義的西歐,而深紅州,特別是農村地區,更像基督教版的塔利班地區。”
cng的主流價值觀,就是要把美國變成社會主義,你居然更惡毒地把基督教貶成塔利班,你就是一個邪惡的共產份子,趕緊回到你所崇拜的社會主義中國吧。
c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playnice' 的評論 : 你這個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憲法和刑事法專利法這樣專業性很強的法律不同,不單單需要專家的專長,也要求普通公民的理解甚至精通。你知道入籍宣言裏有一句: “我發誓我要捍衛憲法等等等"。

如果你說,我又不是法律專家,沒有法學博士,不理解憲法,也不能發誓捍衛一個我不理解的東西。要是大家都這樣的話,就沒人能歸化為公民了。
c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康賽歐' 的評論 : 肯定會更分裂。結果就是發達的藍州越來越像實行民主社會主義的西歐,而深紅州,特別是農村地區,更像基督教版的塔利班地區。
Idado 回複 悄悄話 羅素韋德案的判決是三個月為期。推翻後,各州可以自行調整這個期限。憲法再怎麽扯,也扯不到這3個月期限上。憲法引申要謹慎,亂引申就是聯邦擴權,壓縮州權。
BananaeEggs 回複 悄悄話 (1)昔日美國的白人奴隸主,命令懷孕的女黑奴,好好地把孩子生下來,主人就多了一口畜牲,可以增加生產生或將其轉手販賣掉都可以。(2)中共實施一胎化時,強迫億萬孕婦墮胎。(3)現在美國諸多卅禁止孕婦墮胎。三者相同點在哪裏?孕婦們都是待宰的羔羊們,全憑統治者的喜怒哀樂,決定其命運。
qiao6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博主分享。

所有列舉的都指向應該有女性選擇終止懷孕權。自由派大法官們傾向於從這個角度來判。但根本上高院大法官要回答的不是應不應該有,而是憲法及修正案中到底有沒有這一特定權力。

在憲法的框架內解決應該有但沒有的途經是尋求國會立法。這需要不止簡單多數,要全社會的大多數人。南方各州也大體一半男人一半女人,讓人不禁要問怎麽還會通過那些法律的?

ahniu 回複 悄悄話
世界上對墮胎最寬容, 對控槍最嚴厲的國家是中國, 如果覺得自己或後代生活在一個女性沒有生育決定權的社會是個悲劇, 美國槍支泛濫是惡夢的話, 應該回歸中國大陸。

墮胎是兩個生命的平衡,是政府的職責。但不同社區,州對這平衡點態度不同,就像有的州有死刑,有的州沒有。憲法也沒有明確條紋,所以這平衡點不歸聯邦,歸州。
槍權是個人自由和政府的平衡點,不能由政府隨意侵犯。憲法約束的是政府,不是人民。
憲法是所有公民,和曆代公民之間的合約。三權,和三權分立都是憲法的產物。三權都無法改變憲法,唯有通過憲法修正案。
江郎山閑話 回複 悄悄話 這個議題很複雜。
有宗教,國會立法/最高法院解析法律,聯邦/州的管轄,生育,社會,等等......好多的判決也不是一邊倒的。但是判決隻能是一個。我理解博主的觀點。
神/造化弄人,生育的重擔在女性的身上。女性和胎兒/子女的連接,更是一輩子的。我作為華裔美國人,一個男人在中國生活了將近30年,對墮胎好像習以為常,很難真正體會女性的無奈和胎兒的無助。不過中國也快要禁止墮胎了吧,因為要保人口。不過如果性行為的雙方都有“墮胎難”這個觀念,是否會積極有效地避孕?
我還是多聽聽女性讀者的評論吧。
c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qiao6' 的評論 : 支持生育自主權的憲法條文不單單是第14修正案。還有好多,比如根據憲法書名學者Elie Mystal的觀點,還有以下5條:

第一修正案中的宗教自由,生命始於受精卵隻是部分基督徒的觀點,政府無權把這個教派的信條加在其他不信這個教的。比如猶太教就不相信胎兒有靈魂,他們的信仰是隻有才母嬰分離的那一刻嬰兒才被賦予了靈魂,人的特征。

第三修正案,也叫城堡法,公民的住宅就是貴族的城堡,政府不能無緣無故侵犯人民的住宅,連住宅都是如此,那麽肚子裏的子宮,政府就更加無權幹涉了。

第八修正案,及禁止施予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在違背一個婦女意願下強製生育,那真的是非常殘酷了。

第九修正案,保護在憲法中未列舉的權利,那麽說憲法裏雖然沒有明文提流產,這一條說被保護的權力不一定要每條都列舉。

第十三修正案,廢除奴隸製和強迫勞役。那麽政府強製婦女生育,不管是為了保持人口,還是為了滿足部分人的宗教信仰,顯然算是強製勞役了,因為生孩子是個很苦的過程。

第十四修正案暗含的隱私權,還有equal protection clause, 男女平等,既然男性在生育過程中有身體的自主權,那麽女性也應該有對身體的自主權。

所以理由很多,判例裏用了14修正案,並不代表沒有其他的有利依據。
TerracottaWarrior 回複 悄悄話 很多反墮胎的精英可能沒聽說過Loving V Virginia,如果被最高法院按同理推翻、交由各州自決,他們的娃以後想找白人結婚就困難咯
TerracottaWarrior 回複 悄悄話 應該問問川粉及共和黨擁躉:如果最高法院推翻對Chinese Exclusion Act的否定,交由各州決定,他們還支持嗎?
ahhhh 回複 悄悄話 支持墮胎的有個問題:他們自己都沒有被墮成功過。沒人是以受害者的身份來反駁的。反對墮胎的人,隻是用想象去理解嬰孩的痛楚。即便如此,也很難理解怎麽會有一個國家把殺害無辜嬰兒作為憲法基本權力。
playnice 回複 悄悄話 你又不是法學專家。
康賽歐 回複 悄悄話 想請教一下C教授,這種情況是否會造成美國更加分裂呢?
康賽歐 回複 悄悄話 寫得好!有理有據,答疑解惑,具有專業水平。跟C教授學習美國曆史了,受益匪淺。
dong140 回複 悄悄話 中肯。
irisin2021 回複 悄悄話 就是,主張墮胎的人關心是權利。生命屬於個人,也屬於社會。
qiao6 回複 悄悄話 先聲明一點個人堅決投票支持女性生育自主權。

這幾天支持的反對的文章看到的都讀了。感覺Roe. v. Wade 法律推演上是個弱證明。 有點如反對者所說Roe基於憲法修正案14條究竟怎麽先推出個“隱私權”? 很吃驚Roe原文用的是“as we feel it is". 第二Roe原文用了“or", 究竟“穩私權”來自修正案14條或是修正案9條也含糊了一把。

要用與時俱進的眼光看修正案14條是能“feel"出“隱私權”。但保守派大法官認為憲法給法官的核心職責是忠實地詮釋憲法。那個Thomas 是咋回事咱就不值一提,但保守派首席大法官Roberts是個decent man, 他想盡力保留Roe v. Wade。

"This right of privacy, whether it be founded in the Fourteenth Amendment's concept of personal liberty and restrictions upon state action, as we feel it is, or ... in the Ninth Amendment's reservation of rights to the people, is broad enough to encompass a woman's decision whether to terminator her pregnancy"
- Roe. 410 U.S. at 153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瞎扯。民意都不要還要什麽法院。要不要美國法院讓世界各國都允許墮胎?什麽時候殺人成了基本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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