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想接著上一篇的話題,討論一下美國限槍努力舉步維艱的深層原因。但是今天的一條簡短新聞讓我心生寒意,隻好跑題一下。今天川總統看望了部分賭城槍擊案受傷者,出現了一個讓人感動的場麵,一位名叫托馬斯·岡德森(Thomas Gunderson)的傷者不顧腿部中槍,掙紮著站起來和總統握手以示尊重。這不是出於對一位70歲老人或達觀顯貴的尊重,因為這位岡德森後來在臉書上做了如此的解釋“這個國家有很多問題,但是我永遠尊重我的國家、我的總統和我的國旗”(I will never lie down when the President of this great country comes to shake my hand! There may be plenty of issues in this country but I will always respect my country, my president and my flag)。
在這裏,岡德森顯然把對總統起立這個舉動,聯係到了川普總統幾天前狂批猛罵的橄欖球隊員麵對國旗不舉手起立反而單膝下跪的動作。以我過去的主張,運動員利用工作時間,在大庭廣眾下對國旗作出有悖逆含義的動作,絕不值得支持。但是今天這個新聞卻讓我換了一個思路。什麽才是愛國?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嗎?如果是的話,為什麽最高法院判定連焚燒國旗都屬於言論自由而得到憲法的保護,僅僅是不起立,又能說明什麽呢?
在西方國家,舉手宣誓就相當於中國人的指天發毒誓了。若要解決“愛國”這個難題,我們不妨看一看兩段截然不同而又異曲同工的宣誓詞,第一段是總統入職誓詞:
“我謹莊嚴宣誓,我必忠實執行合眾國總統職務,竭盡全力,恪守、維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令我驚訝的是,總統紅口白牙發誓的內容,沒有提到保衛國家安全,也不說維護人民福祉,而是竭盡全力捍衛美國憲法。總統是官最大的美國人,那麽剛剛成為美國人的新移民是如何發誓效忠國家的呢?在宣布停止對他國效忠之後的第一條,每個人都要莊嚴宣誓“支持和維護合眾國憲法”(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既不是對國旗肅立,也不是對總統效忠,而是捍衛合眾國憲法。
這個好像有點難,因為美國憲法並非一成不變,比如最開始的條文說黑人是五分之三的人,後來又有喝酒違反憲法的條文,這些荒唐後來都改了。再比如擁槍的憲法第二修正案,難道支持槍械的管控就是不尊重憲法不愛國?篡改一句大詩人歌德的話:條文是灰色的,唯有生命之樹常青。美國憲法的生命之樹,就在於它的序言第一段: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製定本憲法。(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ce,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這是合眾國憲法的生命之樹,這個結論不是我下的。當年美國內戰南方根據民意宣布獨立,好像也是蠻符合民主原則的。但是最高法律開門見山第一句莊嚴宣布,We the People,而不是We the State,建立的美利堅合眾國。因此,獨立與否,必須全體人民決定,而不是你們幾個州就可以左右了。南方叛亂的法理基礎,頓時呼啦啦似大廈傾。
We the People這個主語之後謂語和賓語,“建立更加完美的聯邦”(a more perfect union),才是每個公民的奮鬥和責任,對憲法的最大尊重。在這個前提和目的之下,不論是罵總統,甚至是燒國旗,都不是問題。
川普總統對橄欖球員大罵“狗娘養的”,把國旗和“愛國”聯係起來;而岡德森這位賭城槍案的受害者,則更進一步,第一次把尊重總統和國旗,國家相提並論了,這是我在美國多年來第一次聽到,我既感觸於他樸素的愛國情懷,更憂慮於這個國家狂熱的民粹氣氛。查查曆史,把批判政府和背叛國家混為一談,美國在這個問題上是有曆史教訓的。就在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的墨跡未幹的時候,亞當斯總統在1798年通過法律《外國人煽動造反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宣布“寫說印虛假惡意誹謗的文字,反對美國政府和總統”,可判六個月到五年內有期徒刑(To write, print, utter or publish, or cause it to be done, or assist in it, any false, scandalous, and malicious writing against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either House of Congress, or the President)。
基於美國全國“愛國”熱情高漲的現實,我修訂原有觀點,支持橄欖球員實踐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麵對國旗而拒絕站立,這是另一種層次之上的勇氣和愛國。
漫畫作者:華郵漫畫家Ann Telnaes
跪不跪都受憲法保護,但不意味著合適,人家都在吃飯你端出尿盆溜達,還一臉正氣的說捍衛自由,你引什麽經典都沒用。
風水姐也是高級黑,你越捧博主越暈乎,以後沒準都跪著走路了,為了捍衛自由。
讚樓主好文!
! !!鼓掌。
支持!
不犯法的事不等於對,不愛美國,燒國旗是不犯法,但不是一個真正美國人應該做的。美國的敵對國的人就把燒美國國旗作為一個敵視美國的行為,作為美國人應該如何做還不清楚嗎?
零不是數 發表評論於 2017-10-06 13:08:53
在法庭上,你有法官出來不起立的勇氣?
出庭時讓你肅靜,你敢繼續講話,看關你幾天不?
你的權利是要分場合使用的.正如抗議遊行要申請許可,否則就非法.
你有笑的權利,在人家葬禮上用,看遭不遭打?
兩位說的好!!
trump 有啥資格談愛國。這麽多年稅都不交。自己逃避打仗卻對去越戰的John mcainn 出言不遜。媽的。
”~~不保護他的錯誤行為,即便是沒有犯法。”
法製的概念:
錯誤行為,隻要沒有犯法,也受法律保護。支持不支持,那是個人自由選擇。
隻可惜,盡管你已經很努力的試圖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表述你的想法, 但其實其中的道理還是蠻複雜和深刻的, 所以估計多數網友不太讀得懂。尤其是川粉們,完全不管道理在哪。
建議你不必老是試圖說服別人,把自己的思考表述清楚就好了。 文學城網友們知識背景和理解能力差別很大,可稱天壤之別。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去統一認識。
每次讀你的博客文章都學到很多, 謝謝你。
周末了 自帶板凳看大家夥抽你
出庭時讓你肅靜,你敢繼續講話,看關你幾天不?
你的權利是要分場合使用的.正如抗議遊行要申請許可,否則就非法.
你有笑的權利,在人家葬禮上用,看遭不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