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們今世的財物是五家共有

(2017-10-27 10:43:57) 下一個

     在《優婆塞戒經》卷第四中,世尊是這麽開示的:“善男子!有智之人施有五種:一者至心施、二者自手施、三者信心施、四者時節施、五者如法求物施。”世尊此時要為我們說明布施的五種相貌,後麵也會接著說這五個法的果報。

  先來看看是哪五種相貌?第一個叫作至心施。布施的時候應該是懷著至誠的心態,而沒有夾雜著其他不清淨的目的。舉例來說,若是正在布施的時候,心中老是記掛著:“唉呀!我這一次布施下來,福德可就大了,將來肯定是可以生天的。”表麵上看來,他是為了利益有情而布施,其實想的是要藉此在天堂上掛號。又或者他也許在想:“某甲布施那一點錢算不上什麽啦!我的布施可以比他更多!”他此時想的是:“希望名聲要比某甲更響亮。”有時候他又想:“聽說布施飲食給眾生,來世可感得色身強健的果報。”為什麽他會這樣想?因為他此世病歪歪地,不想要來世還是這個樣子,所以才發心布施。又或者是某乙在作了大布施之後,同時又兼而周告四方,但是他真正的目的不是要名聲,而是要在名聲的背後,因為讓大家知道他是一個大善人以後,會因此而慕名來親附,他要的是家族的眷屬,可以因而更有勢力。另外一方麵,在布施的時候,這個人不會因為曾經愧對於某一個人,為了想彌補那一分過失而對某人布施,而這個人也不會是為了借著布施的機會去親近對方,而套取一些自己想要知道的訊息;這個人更不會自己認為是富貴,為了要顯示自己的財富,乃至是為了要勝過他人因而才布施;這個人也不會是因為曾經發了誓願,為了履行誓願而布施。如同上述所舉的種種的例子而言,在那一些心態下而作的布施,並不是以至誠心希望眾生得到利益,而是或多或少為了自己,或者是為了此世,或者是為了來世的果報。

  接下來說自手施。從這三個字顧名思義而言,就是說這個人,不管是在布施財物、飲食或是世間的技藝,乃至是於佛法的正知正見,他都是不假手他人,而自己親自去做。什麽樣的狀況下會有可能假手他人而布施?譬如說,古來不是有很多施粥的事情嗎?假如這一位員外起了憐憫的心,想要救助那一些饑民,可是雖然他下了命令去施粥,然而實際上,不管是在搬米啊、熬粥啊,尤其是盛粥給眾生的事情,他都沒有自己親手去做,那麽這一位員外的布施就不是自手施。又譬如說,現在假如有哪一個國家或者是地區發生了大風災或是震災等等,當地的民眾急需要幫助的時候,往往我們會在媒體上看到,或者是政府機關發起了,或者是紅十字會發起,或者也許也是民間的慈善團體發起的,希望大家都能夠踴躍地來捐輸;當然這個時候也會有一些人親自帶著物資到災區去,去幫助那一些人;但是絕大部分的情形是:大家捐了錢、物資,然後由上述的單位派遣專人采購、運送到災區去;所以這個時候的捐款,也不算是自手施。

  第三個是信心施。這是說這個布施的人,他是於布施的因果、因緣果報是有一定的認知,因而對它是有信心的。對布施法的因果,信心不具足的狀況之下,他有可能產生後悔之念。譬如說什麽樣的情況呢?有時候因為對於財物,突然又生起貪愛之心,然後突然就想:“萬一沒有布施的果報,那不是平白無故就損失了那一些財物了嗎?”有時候這個人是被別人慫恿“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為什麽就不自己受用那一分財物呢?有時候他是看到別人布施了以後,生活的情況反而轉壞;但不知道那一分的布施的果報還沒有成熟,隻是那個人又有別的業現行。有時候也許是被親人眷屬指責說:“為什麽不把財物拿來給我用,你布施給外人幹什麽?”又有時候,原來也是真心發心來布施,但是就因為往昔的福德資糧較差,所以眼看著自己的財物越來越少,因此又生出了後悔之念。那麽這一些的狀況多半是因為對於布施法的因緣果報,信心不具足而產生出來的一些狀況。

  第四個是時節施。這是說這個布施的人,他不會考慮現在是不是黑夜,現在外麵的天氣是不是很冷、或者是很熱,現在這個時段出門是不是吉利或是不吉利;他主要考慮的是,對方這個時候需要幫助的話,就毅然前往給予財物等等的幫助。這就好像《水滸傳》裏麵的宋江,正因為當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但凡他知道以後,就盡自己的能力,趨前給予必要的協助,人們就給他一個封號叫作“及時雨”。這樣子看來,作者施耐庵應該對於布施法的知見,也是有所了知的。

  最後一個是如法求物施。換句話說,施主布施所用的財物,乃至佛法義理都要如法而得;若單單就一般的財物而言,譬如說,施主不應該以偷盜的方式來取得財物,最典型的例子,不是有人被稱為義賊嗎?這個“義”字其實是有義氣去布施,但是所得不義;因為那一些被偷盜的富人,他們怎麽樣使用他們的財富,這是另外一回事啊!但畢竟那一些他們所得的財富,很多也是他們往昔的業因,今世的果報而得啊!當然,假如富人是從欺詐眾生,而得到的財富,那麽那個富人,另當酬償那一分的因果,但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又譬如說,施主所布施的財物,不應當是聖遮物;也就是說,世尊所製戒不應當布施的,譬如說酒肉、五辛等等,這些是戒子們尚且都不應該自己食用,乃至是用殘餘的食物等,都不應該用之供養或布施給人們。又也許這個東西是公有的,或者原來隻用於特定的一些用途,譬如說辦公室裏麵往往會有一些文具,是專門提供給員工隻用於與工作上有關的事情上;假如說某甲把它拿了回家給家裏的其他人用,或者是送給侄子、外甥等等,來作為禮物,那這就是不如法而得。又假如所拿的東西也是從寺院而得,譬如說,知客處也有時候會有一些是提供給大眾當場使用的一些物品;一旦不小心取了回去用,或者是轉送給別人,那這個因果就更加嚴重了;因為三寶物是來自十方的緣故。又假如說,你已經跟別人說了:“我這個東西是要送給某甲的。”臨時在路上遇到了某乙,心裏麵想說:“那我就先送給某乙好了。”而且也送了,那麽這也在不如法的範圍之內。有時候施主布施所用的財物是惱人而得的,譬如說跑去跟某丙說:“我知道你那件事哦!你若是不想要再讓其他人知道的話,你就給我一萬塊。”那這樣的情況下所得的財物,就叫作不如法而得;乃至是欺人、誑人而得,亦複如是。這種情況在現代詐騙集團盛行的時代之中,是很容易了解的。譬如說某甲接到電話:“你的兒子在我們手中。”那這個部分就是屬於欺。也許對方又會說:“你若是不給我一百萬的話,恐怕會對你的兒子不利哦!”那這部分就是誑。透過這樣的方式而所得的財物,兼有世間法與佛法上的不如法的狀況。

  至於說布施佛法的知見給別人,照理說隻要是正知正見,應該沒有不好的因果吧!可是《雜阿含經》卷十四之中,世尊為我們開示外道須深因為被鼓吹而前來盜法;還好世尊觀察他的因緣而攝受。他證果之後,立刻自己發露懺悔,要不然一旦這樣回去以後,將佛法的意旨為外道宣說,果報可是很可怕的。世尊以三百矛刺身的痛苦來作譬喻的時候,不是也這麽說嗎,“此尚可耳!若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當受苦痛,倍過於彼。”這個就是不如法而求法。要不然就誠心歸依三寶,學法之後也應當完全依照法主的安排而弘法,而不是說,自個兒想要到哪兒就到哪兒,想要說什麽內容就恣意地說。其實會有這樣子情形發生的時候,這個人完全是為了自己當時的名聞利養而來學法,可是他自己卻不知道,或者是根本不管來世的果報是什麽了。

  世尊在《優婆塞戒經》卷第四中接著這麽說:“善男子!至心施者,得何等果?若至心施者,是人則得多財饒寶金銀、琉璃、車渠、馬瑙、真珠、珊瑚、象馬牛羊、田宅、奴婢、多饒眷屬,至心施者得如是果。自手施者得何等果?自手施已,所得果報如上所說;得已能用,自手施者得如是報。信心施者得何等果?信心施已,所得果報如上所說;得已能用,常為父母、兄弟、宗親、一切眾生之所愛念;信心施者得如是報。時節施者,得何等果?時節施者所得果報如上所說;所須之物隨時而得,時節施者,兼如是果。如法財施得何等果?如法財施所得果報如先所說;得是財已,王賊水火所不能侵。”

    這是要接著說明這五種布施法所得的果報。但是各位應該明白的是,若是過去世能夠自手施的話,會不會有一分的至心施,或者是信心施?若是當時是至心施的時候,會不會有一分的信心施,伴隨著有自手施、如法財施?若當時是如法財施的時候,會不會有一分的信心施,或者是時節施?這都有可能嘛!因而果報上一定是錯綜複雜的。世尊此處在總相上為我們說明這一些果報的差別。因為若是隻為了利樂有情,沒有夾雜其他不清淨的目的,懷著至誠的心態來布施的緣故,將來隨著往世的布施,而得今世的多財饒寶,包括金銀、琉璃、車渠、馬瑙、真珠、珊瑚、 象馬牛羊、田宅、奴婢、多饒眷屬的果報。

  而自手施以後,除了如同上述的果報之外,得到了以後,是可以完全由自己受用的。而假如說,某甲往昔不是自手施的情況,未來世獲得果報,就要假借當時幫他布施的人,才能輾轉得到這一分果報。若是當時幫助他布施的人,今世沒有與他有相關的緣分,或者是根本生到別的世界去,那某甲就可能暫時無法得到這一分的果報。這就好像說,一個公司裏麵往往會有這樣的情況,看起來這筆生意,是某甲老板是勢在必得,可是偏偏對方說一定要某乙經辦哦,才願意來成就這一筆生意。若是說某甲不願意由某乙來作,或者是說某乙根本不想作,那麽這一筆生意能不能談成,那就還在不定之數。或者另外一種情況,某乙覺得說,我在某甲老板手下為他賺了也不少錢了,心裏麵想說:“反正怎麽賺錢的方法也知道了,要不我就自己來當老板,出來闖闖天下吧!”可是此時自己當老板,偏偏又接不到生意,某甲這個時候勸他回到原來的公司,某乙一回去以後,生意又好得不得了。這個時候就有可能是過去生不是自手施,而得到互相影響的這樣的果報。

  因為往昔信心施的緣故,今世得果,得已能用;再加上感得過去受其布施的眾生,今世重新再而成為父母、兄弟、宗親、其他眾生的時候,就會對其愛念不舍。因為有著過去生時節施的緣故,因緣和合之下,今世正當缺什麽東西的時候,就正好有這麽一個機會得到的獎品就是自己需要的;或者甚至是有人專程把財物送到手上。而此時所得的果報是不是多饒財寶、得已能用等等。世尊接著開示說:“時節施者,兼如是果。”這也說明了前麵所說這五種布施,其實是互相含攝的。如法財施所得的果報,如先前所說的狀況,不同的是“得是財已,王賊水火所不能侵。”學佛人可能都聽過,或者是看過經論上提到,我們每一個人今世所得的財物等,是五家共有的;五家中的四家,也就是這一段經文中所說的王賊水火,也就是國王、盜賊、水災、火災,如今的時代國王二字就要改成政府了。

     世尊在這裏開示:“如法財施所得果報如前所說;得是財已,王賊水火所不能侵。”舉例而言:假如過去世布施,所得的財物不是如法所得,這個包括說要布施所得的財物,可能是偷盜物、聖遮物、眾共物、三寶物,施一人回與多人,施多人回與一人,乃至惱他人而得、誑他人而得、欺他人而得的種種狀況;今世得財已,當為王賊水火所侵。何以見得我們今世所受用的財物,有一分或者是多分為王所有?譬如說:自古以來百姓都要向王納糧或者是繳稅,這一點肯定是大家都知道的,也是一般人所無法避免的;這個王,從小聚落的聚落主到一個區域的小王,乃至是到皇帝;而到了現代的時代,代表王的實質單位,就要改名叫作政府了。隻是現在不納糧都改叫作繳稅,有繳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等;乃至說最少的過路費,就好像現代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一樣,都免不掉,而且是我們想不繳都不行的。所以經過這樣的簡單說明之後,大家就可以初步了解,有財物為王所有的這一件事。

  然而,實際上眾生共業所感、福德受用的狀況,是非常錯綜複雜的。這又是怎麽說呢?譬如說:在我們這個時代,可以到便利商店買一個麵包,這是最平常不過的事情。也許你會想:“那不就是爺我有錢嗎!就找個事花錢;另一方麵正好是有人有東西,那就賣東西賺錢罷了,這道理是再簡單不過的。”可是要是沒有人把麵包送到店裏麵,要是沒有人做麵包,要是沒有人賣麵粉等原料,要是沒有人種麥,乃至要是沒有人製造車輛,要是沒有人開辟道路;或者又是說,要是沒有人在這一些環節之中,加以管理以及推動,那麽這一些的社會製度也就無法成就了;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這麽方便地就取得我們所需要用的物品。如此說來,就有數不盡的要是沒有怎麽樣、怎麽樣的這些種種狀況了。因為施設並且互相維護這樣的製度,使得眾生可以維持正常生活的緣故,當然我們依於福德所感得的財物,就會有一分或者是多分為王所持有的情況。

  然後,經論中有時候會提到:我們今世的財物是五家共有,五家中的四家,就是這一段經文中所說的“王、賊、水、火”, 也就是國王、盜賊、水災、火災。而一般而言,還有第五項的不肖子女,這多半是過去世因為某一些原因而積欠對方的財物,再加上其他的因緣,感得成為某甲今世的子女,所以必須在財物上有相對的酬償。這一個部分與不如法求物施所感得的果報,是有一些差別的,所以這裏但說王賊水火四家。賊,當然指的是盜賊。換言之,在因果的酬償之下,某甲今世值遇盜賊而失掉了財物,然而多半之後雖然廣為追尋,依然無法追回所失的財物。而水災與火災的部分中,有可能是會與人為的因素有關,譬如說火災;另外一個部分,則泛指一般所謂的天然災害,那這個部分,水災、火災兩種情況都有可能,這是屬於大自然災害的部分。那麽,假如另外而言,乃至包括風災、地震等等。所以說,往昔不如法求物而布施,雖然今世感得相對的果報而得財物,但也會在因緣和合之時,又感得為王賊水火所侵而失卻了財物。若是往昔如法求物而布施,今世所感得的果報,就不會為王賊水火所侵了。

  在《優婆塞戒經》卷第四之中,接著世尊又開示:【若好色施,以是因緣是人獲得微妙上色;若以香施,是人因是名稱遠聞;若以味施,是人因是眾樂見聞,既見聞已,生愛重心;若好觸施,是人因是得上妙觸。受者受已,則能獲得壽命、色力、安樂、辯才。】“《此時世尊為我們開示:布施法之中所施物與未來世相對的果報受用。這裏的好色,不可以念作好(ㄏㄠˋ)色,色指的是物質,意思是說殊勝或美好的物品。譬如說,布施給眾生上妙的飲食,或者是殊特的工具以及物料等等,未來世感得自己的色身莊嚴,或者是感得所受用的器世間的殊勝。往昔若有種種差別不同的布施,今世就在正報與依報上,分別感得差別不同的受用。若是往昔以香來布施給眾生,今世所得的果報是善名遠播;若是所布施的食物,使人在味覺上有著勝妙的感受,那麽未來世就感得眾生都樂意親近這個人,或者隻是聽聞這個人的名字而已,也會生起敬愛之心;若是所施之物,使人在觸覺上有勝妙的感受,未來就感得在所受用的衣服、睡臥床具等等而有殊勝的觸覺。接受你的布施的人,若是因而在壽命、色力、安樂、辯才之中,能夠得到一分的受用,將來你也可以在相對的部分而得到受用。

  這個時候我們再回頭來看看,自己今世所受用的五欲,乃至是智慧的狀況,我們缺少了什麽東西?或者是說,我們在某一個方麵的受用,是否還算是勝妙的?比照上述世尊所開示的內容,若是未來自己希望在某一個方麵的受用,能夠再更加圓滿一些,就可以依照上述世尊所開示的來進行布施了。然而,其實三大阿僧祇劫之中,所應修的福德是很廣泛的,這裏隻能舉少數幾個例子,也就短暫的一世、兩世之間的因果,作一個簡單的說明。

正鈞老師 布施法的五種相貌 如法財施的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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