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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的定義與性質

(2017-03-27 12:14:46) 下一個

   

        史學家對於曆史的定義極為紛雜,莫衷一是。我們先舉梁啟超對於曆史的某一 種定義, 以便討論。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說:

  “史也者,則所以敘累代人相續作業之情狀者也。準此以談,則凡人類活動在 空際含孤立性,在時際含偶現性、斷滅性者,皆非史的範圍。其在空際有周 遍性,在時際有連續性者,乃史的範圍也。”

  人類是集合名詞,是由許許多多的單一個人所匯集起來。那麽以全體人類為主 體的曆史,必然也是由許許多多單一個人的曆史彼此相續而形成。如果沒有單一個 人的曆史,則必然不能匯集而成為人類的曆史。史家對於許許多多的人,在周遍的 空間及相續的時間中造作許許多多的事業,不能一一盡記,因此從中選擇具重要性 及影響力的人、事、物加以記述。然而,曆史的定義,應該因為史學家能力不足無 法一一記錄,而限縮曆史應有的範圍並扭曲其定義嗎?答案顯然是不應該。不應該 因為某些史學家能力不足,而限縮曆史應有的定義與範圍;除非史學家自認為其能 力超越一切人類,否則史學家以自己能力所能及的範圍來定義曆史,正是史學家的 傲慢與獨斷。

  曆史的範圍不能以史學家是否能夠記述而作定義,而應該以“曆史的本質實際 應該為何”來思考曆史、定義曆史。本文認為:曆史是以所有存在的事實為範疇。一般史學家所說,以有形的方式記述曆史而成為文獻者,則稱為曆史書、史籍或文 本,可以是延續及眾多曆史中的一環,但不是曆史的本身,更不可能函蓋全部曆史。 因此,史籍隻是部分曆史的記述而已,史籍相對於曆史而言,極為渺少。研究曆史 的價值與意義的學問,稱為曆史學或史學。史學家在所有真實存在的事實中,挑選 部分事實加以記述的權利,稱之為史權。凡有權利必有義務,相對於史權,史家 必須記述真實,並負起令史學良善的責任,以及承擔著作史籍的因果關係者,稱之 為史責或史德。此是就專業史學家的史權與史責所作的定義,至於史權與史責的廣 泛討論,則留作後續的研究。

  史學家普遍認為“曆史是往事”或者“曆史是往事的記錄”,故曆史必然是以“往 事”為範圍,隻具有過去性。史學家認為曆史具有現在性者,雖有而不多,皆視為 異數。例如,黃進興在《後現代主義與史學研究》中舉例:

  “傅柯所謂的“當前的曆史”,於此必須稍加疏解,方能掌握其治史的緣起。…… 表麵上,“當前的曆史”令人想起克羅齊(Benedetto Croce, 1866-1952)的名 言“任何真正的曆史均是當代史”。但細究之,克羅齊的著眼點在認識論上, 而傅柯則側重現時感。”

  本文不詳述傅柯(Michel Foucault,別譯為福柯,1926-1984)與克羅齊對曆史 具現在性的內容。史學家普遍認為史籍除了必須依據已經發生的事實撰寫,而且是 具有知識性的事實。譬如,梁啟超批判以往史籍常常記載不具知識性的事實—類似 “鄰貓生子”之事—的不當。2然而,梁啟超所批判的是史學家選擇事實的不當, 並不否認“鄰貓生子”是事實。既是事實,即是曆史的範疇;“鄰貓生子”對人,或 許沒有意義,可是對貓而言,就如同帝王將相生子一般,可能意義非凡,也是人間 曆史的一部分;乃至也有可能因為鄰貓所生之子的事故,產生了人類之間的諍論乃 至戰爭。史學家可能依於現況,追尋過去的事實,重新賦予現代的意義。由過去的 事實可以來到現在,則可知事實必然具有過去性、現在性與未來性,亦使得曆史亦 具有此三種性質。

  所以當過去的事實現在被發現,或者當時被記錄流傳到現代,而確認成為知識 時,曆史事實具有現在性;曆史事實可以作為讀者未來的參考,所以曆史也具有未 來性。既然曆史具有知識性,又可以作為未來的參考(姑不論該件曆史知識的正確 性),則曆史也同時具有現在性及未來性。例如,每一個人的生日,是一項以往實際 發生的事實(姑不論其正確性),是往事,故為曆史具過去性;當前以此曆史事實, 所以我們可以計算目前年齡的事實而具現在性,也可以正確推估未來某一年年齡的 事實,故具未來性。

  又如,佛陀說: “夫生有死,自世之常。”過去“夫生有死”是事實,是曆 史具過去性;現在檢驗“夫生有死”是事實,即成曆史具現在性;未來“夫生有死” 必是事實,必成曆史具未來性。此語由佛陀宣演是事實,是曆史具過去性;現在知 是佛說,亦即曆史具現在性;未來亦知佛說,必成曆史具未來性。因此,就事實本 身具有知識性,則曆史以所有存在的事實為範疇,必具有過去性、現在性與未來性。

  然而,即使不具知識性的事實,也是曆史,同時具有過去性、現在性與未來性。 例如,黃梨洲說: “大奸大惡將何所懲創乎?曰:苟其人之行事,載之於史,傳之於 後,使千載而下,人人欲加刃其頸,賤之為禽獸,是亦足矣。”此說並不正確,因 為如果“懲創大奸惡人,隻要載於史籍傳後,亦足夠”,那麽黃梨洲應該主張廢除死 刑、監獄,凡有奸惡一律載於史籍作為懲創,不必再身係牢獄或處死刑。可是,曆史上並沒有以載於史籍取代司法懲創的案例,而且黃梨洲也不曾有行動落實此項主 張,預計未來人類也不會有此作法的案例。

  由此可見,懲創大奸惡,以載於史籍傳後,並不足夠。黃梨洲的說法,不具有 知識性,隻是為了誇大史籍功能的虛浮誇詞。黃梨洲過去所說虛誇是事實,是曆史 具過去性;現在其說虛誇是事實,是曆史具現在性;未來其說虛誇是事實,是曆史 具未來性。從黃梨洲著史記載過去大奸惡的人事,是曆史具過去性;記載於史籍, 即時傳播於當世,是曆史具現在性;使史籍傳之於後,是曆史具未來性。由此可知, 克羅齊或傅柯從認識論或現時感,建立史籍具有現在性,其實是因為曆史本質具有 現在性的緣故。從曆史是以所有事實為範圍,而事實必然具有過去性、現在性以及 未來性,不論該事實對於人類是否具有知識性,所以曆史本質即具有過去性、現在 性與未來性。

  史學家認為“曆史是往事的記錄”,也是錯誤。史學家認為,凡是實際發生過的 事實,必須以各種有形的方式留下文字、影像、聲音、實物等證據,並且經過史學 家記述者,才成為曆史。這是史學家不了解曆史的本質,以傲慢且獨斷的心態,對 曆史作限縮性的定義,於是導致“曆史之死”的危機。

  試想:孔子作《春秋》,常有“為親賢諱”之事;那麽孔子所隱諱而不記述的事 實,難道可以不歸屬於曆史嗎?如果孔子所隱諱的事實,因為不被記述就不屬於曆 史,後來由《左傳》記述出來,該事實又成為曆史。如此令一件事實,一時不是曆 史,一時又是曆史,顯見以記述作為構成曆史的要件,必然導致史學內部邏輯的不 一致性。因此,史家一向以有形的證據或“記述”作為構成曆史的要件,是一項錯 誤。所以,本文認為曆史不以記述或留傳下任何有形證據,作為構成曆史的要件。 凡是事實,不論有形、無形,有證據、無證據,有記述、無記述,有文獻、無文獻, 是善、是惡、是無記,是輪回、是解脫,是知識、非知識,皆是曆史。

  由上述的討論可知,前述梁啟超所定義的“史也者,則所以敘(述)累代人相 續作業之情狀者也”,其實是史籍,而非曆史。梁啟超對曆史的性質與範圍,描述為 “其在空際有周遍性,在時際有連續性者,乃史的範圍也”,文字上是正確的,但是 梁啟超原來所想要描述的意涵卻是錯誤的,故須申論澄清之。梁啟超認為曆史被記 述的原則是,該人、事、物在地域上影響廣泛的人類,故“在空際有周遍性”;該人、 事、物在時間上持續不斷的影響後來的人類,故“在時際有連續性”。

  然而,當一件事實對於人類影響廣泛,史家發現該事實的重要性後,追溯該件 事實時,經常發現該事實已經時過境遷而難以追溯與記述。例如,火藥的發現,對 於曆史有極大而廣泛的影響。但是史家在發現火藥的重大影響後,卻無法追溯發現 火藥的確切時間與人物;而發現火藥當時的史家,因為地域的區隔而不知,或者沒 有能力判斷火藥發現的重要性,故無記述。當火藥被記載而流傳時,通常不是真正 發現的時空。所以,梁啟超原來以記述作為構成曆史的要件,而能具有周遍性與連 續性者,實不可能。為了彌補如此的缺憾,杜維運在《中國史學與世界史學》中建 議“建立即時記載天下事的製度”:

  “曆史須根據史料以寫成。最直接的史料,是在事件發生時,當事人或同時人 將其原委,及時記載下來。當事人的及時記載不多見,同時人的記載,遂極 珍貴。中外建立及時記載天下事的製度,數千年來,隻有中國的史官記事製 度。大量珍貴的直接史料,保存下來。論史學,重要無過於此者。今後世界 的新史學,必以建立世界性的史官製度為首務。”

  杜維運希望以建立世界性史官製度,大量而詳細記載天下事。杜維運可能沒有 想到“當事人的及時記載不多見,同時人的記載,遂極珍貴”的關鍵原因。因為史 官或史學家隻是普通人,並沒有超越凡俗的見識,當然不能預見人、事、物的重要 性。例如,史料中沒有對於陳勝、吳廣未起義前的詳細資料,因為陳勝與吳廣隻是 一介平民,不是當時史官記述的對象。因此,當陳勝、吳廣起義而成為影響曆史的 重要人物時,已經無法完整記述其起義前的重要資料。同樣的,即使耗費極大的人 力與物力,建立世界性史官,那麽史官們有什麽樣超凡的見識,或者以什麽樣的標 準來決定所應記述的人、事、物呢?

  另外,即使可以建立世界史官詳細記載天下之人、事、物,如此龐大的史料, 有哪一位史家有能力研究?杜維運又說:

  “據近人指出,研究現代史,無論如何刻苦用功的人,都不能閱讀已出版書籍 的四分之一。年輕,黑發,朝氣蓬勃的進入檔案室,出來時可能已白發蒼蒼, 瀕臨風燭殘年。情況如此,史學家怎能獨立修史呢?”

  在現行沒有世界史官及時記載天下之事時,史料、史籍已經汗牛充棟,史家已 經浩歎不能遍讀過去的史料檔案。那麽過去的史料,加上近代史料範圍更形擴大, 記載愈來愈詳細也愈多,史家即使集體修史,如果此趨勢不變,其所能閱讀的史料 比率必定不足四分之一,而且閱讀比率愈來愈低的情況已可預見。因此,曆史在空 際有周遍性是正確的,因為所有的事實本然地周遍空際。但是史料的蒐集與史籍的 記述,想以人力達到周遍性則不可能。

  另外,“在時際有連續性”方麵,梁啟超認為記述曆史應該顯示曆史演變過程的 前因後果,使得累代人“相續作業”之情狀可以顯現。所以梁啟超的“連續性”,指 的是“前一事與後一事有脈絡相接”的“相續性”,並不是指“在時間上從不刹那中 斷”的“連續性”。此處應注意,不論是有脈絡相接的“相續性”或者從不刹那中斷 的“連續性”,其本質都是“相續性”;隻是“相續性”意謂可能有遺漏、間斷或跳 躍, “連續性”是相接相連而沒有遺漏、不間斷、不跳躍,但是時間的“連續性”仍 然是前後刹那彼此相接相連而延續,所以仍然是“相續性”。其實,三界法的一切法 都是“相續性”,而時間的“連續性”仍然屬於“相續性”之一種,並不意謂時 間是真正的“存有”(being)。曆史在時際有連續性,意謂曆史既然是以所有事實為 範圍,則任一事實不論其存在時間的久暫,都是屬於曆史的範圍。至於“時間、空 間是有、是無”的存有討論,不是本文探討的範圍,故不申論。

  梁啟超所說“曆史在時際上有連續性”,是指史籍的撰寫,應該顯現曆史事件前 後演變間有連續的因果脈絡。但是,曆史事件的演變因素極為錯綜複雜,史家一向 很難將一件曆史事件發生的原因敘述清楚而確立下來,因此史家通常隻說某曆史事 件已經發生而由誰發動,但其發生的真正原因則不能完全確定。例如,英國沃爾什 (William H. Walsh, 1913-1986)在《曆史哲學導論》中說:

  “曆史學的學生和教師,在曆史的因果關係這個題目上往往是思想混亂 的。……首先是怎樣才能令人滿意地監定曆史原因這一實際的困難。最粗淺 地說來,人們感到曆史學家應該能夠說得出,是什麽產生了各種事物的以及 實際上都發生了什麽事;然而曆史學家中間在診斷原因上要比在勾劃曆史事件的精確過程上,顯然有著更多得多的意見分歧。例如,我們現在知道大量 有關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不久那段時期裏主要歐洲列強的政治史和經濟 史,但是要聲稱我們知道戰爭的原因確實是什麽,那就未免過份了。”

  由此可見,史家記述一件件時間間隔交錯的曆史事件,曆史發生過某些事件而 來到現在,因而錯覺曆史事件間一定有不中斷的連續性。但是史學家深入探求事件 間的相互關係時,發現事件發生常受環境、文化等背景因素的影響,事件中人、事、 物又彼此相互影響,事件結束後又形成新的背景。如此相互影響,實事求是的史學 家必須承認,曆史事件間極難斷定因果關係。梁啟超為求史籍敘述事件發展的因果 脈絡,應該將難以敘述彼此關聯性的事件從曆史中排除,所以主張“在空際含孤立 性、在時際含偶現性、斷滅性者,皆非史的範圍”。換言之,如果在某一地發生而不 擴展至其他地方,或者某一事影響一時而中斷,不持續對未來造成影響,則皆不屬 於曆史。後現代主義學者傅柯對於史學家必須忽略某些事實,才能顯現出“連續性” 的作法,進行批判:

  “不連續性的概念在曆史學科中占據了顯要位置。就古典形式的曆史而言,不 連續既是已知的,又是不可想像的:那些以分散的事件形式呈現出來的東 西—決策、偶然事件、創舉、發明—和那些通過分析,為了使事件的連續性 顯現出來而可能被回避、被抑製、被消除的東西。不連續性曾是曆史學家負 責從曆史中刪掉的零落時間的印跡。而今不連續性卻成為了曆史分析的基本 成份之一。……不連續性還是曆史學家描述的結果(而不是曆史學家的分析 要刪除的東西),因為曆史學家要發現的東西正是某一過程的界限,某條曲 線的轉折點,某種調節運動的倒置,某一擺動的界限,某項功能的極限,某 一循環因果性不規則的瞬間。”

  傅柯舉出某些史學家想要排除“決策、偶然事件、創舉、發明”等等找不到因 果脈絡的不連續事件,才是曆史應該描述的對象。因為史學家想要描述曆史演變的 轉折,其本質正是不連續的,而且正是顯示循環因果不規則的瞬間,所以曆史事件 也不具有因果的規律性。

  不論新史學中曆史主義史學家主張曆史具連續性而無因果,或者後現代主義史 學家主張曆史不連續而無因果,皆有過失。因為事實的性質是相續性的連續而有因 果。首先,關於連續性或不連續性,歴史主義史學家以記述為條件建立曆史的連續 性,必然顯露“記述”本質上不可能連續的矛盾與錯誤,而受到後現代主義史學家 的攻擊。然而,後現代主義史學家,不能發現傳統史學家以“記述”為前提,對於 曆史進行定義的錯誤,想在錯誤的定義上建立曆史不連續性的正當性,更是錯上加 錯,將使得新史學必然走上“曆史之死”的道路上。因此,史學隻有回到正確的曆 史定義,才有活路。

  曆史包括所有存在的事實,所以具有在空間中沒有間隔的周遍性,在時間上從 不刹那中斷的連續性。梁啟超與傅柯二者的觀點皆不正確。事實的發生從來沒有孤 立的、偶現的、斷滅的,隻是史家不能發現其現起的原因而已,不能因為事件隻在 一地、一時發生,便認為不屬曆史,或不連續。例如,發現火藥初隻在東方一地 一時孤立,但是不能因此便說發現火藥不屬曆史或不連續。因為雖然火藥是偶然發 現的偶現性,但仍屬曆史;必經連續不斷的煉丹試驗才現起,故具連續性。雖然一 次發現火藥之後,該次發現之事已經斷滅不再發生“發現火藥”的事情,但是仍屬 曆史;但是某些物質的混合產生“火藥”的功能性,是法界中本來就一直存在的事 實,隻是人類愚昧無知而尚未發現而已,故具連續性。

  所以,發現火藥雖具孤立性、偶然性、斷滅性,但是孤立的發現火藥,是由於 古代煉丹術士在時間上連續不斷地嚐試不同的配方,與試煉不同的程式與方法,於 是孤立性與曆史連續性並不衝突。發現火藥的偶現性,其實並非真正的偶現性,因 為組合不同物質而形成火藥的法性,本質上是遍時空性的,隻是人類無知而不能了 解物質的法性,必須透過長時的嚐試與錯誤才能發現而已。發現火藥的事件雖已斷 滅而消逝於時空中,但是該項事實仍然存在於未來的時空,而被後來的人類所了知。 所以,事實的孤立性、偶然性、斷滅性,與曆史的連續性是彼此相合而沒有絲毫衝 突,隻是人類認知上的歧誤而已。

  另外,新史學共同認為曆史是不具因果規則,也是錯誤。梁啟超原來認為曆史 應該具有因果關係,但是有些困難,所以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說:

  “嚴格論之,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適用於曆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 亦未可知,何則?曆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極自由而不 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曆史,自亦與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曆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 可能。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曆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 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不談因果,則無量數繁賾變幻之史跡,不能尋 出一係統,而整理之術窮。不談因果,則無以為監往知來之資,而史學之目 的消滅。故吾儕常須以炯眼觀察因果關係,但其所適用之因果律,與自然科 學之因果律不能同視耳。”

  梁啟超身處動亂的時代,當他觀察曆史演變的事實常常顯示:善惡不是有報。 例如,清末由於西方列強憑藉著武力壓迫,導致清朝覆滅社會混亂,人命亦損失慘 重。但是,西方列強並未因此獲得因果報應而衰弱,國勢仍然強盛;中國在清朝覆 滅後,內戰頻仍,國勢仍弱。因此,觀察曆史演變的事實,難以獲得因果報償之規 律。於是事隔一年, 梁氏又發表言論加以修正:

  “談學問者,往往以“能否從該門學問中求出所含因果公例”為“該門學問能 否成為科學”之標準。史學向來並沒有被認為科學,於是治史學的人因為想 令自己所愛的學問取得科學資格,便努力要發明史中因果。我就是這裏頭的 一個人。我去年著的《中國曆史研究法》內中所下曆史定義,便有“求得其 因果關係”一語。我近來細讀立卡兒特著作,加以自己深入反覆研究,已經 發覺這句話完全錯了。”

  至此,梁啟超終放棄人類的曆史有因果報償的關係,而後續的新史學家也幾 乎皆放棄曆史有因果律則的主張,甚至不再尋求曆史的規律與因果了。然而,史學家因為自身不能發現曆史的因果規律,便自作結論主張曆史沒有因果規律存在, 這也是史學家的傲慢與獨斷。不論新舊史學家皆有同樣的傲慢與獨斷,似乎自認為 其智慧超勝於一切人,所以史學家所不能發現而知者,則必然不存在。可是,史學 家不能自省本身的凡夫性,與一切人沒有什麽不同,同樣皆是無明眾生,並沒有什 麽殊勝性;無明眾生不能發現因果規律,並不代表因果規律不存在。例如,英國史 家埃爾頓(Geoffrey Rudolph Elton, 1921-1994)認為因果關係並不是曆史學的主要 內容:

  “曆史學基本上處理事物(人們、製度和觀念等等)從一個狀態向另一個狀態 的變化。事件是它的關注點,同時也是它的工具。把因果關係當作曆史學的 主要內容是一個錯誤,因為它們隻不過是普遍原則(即曆史學處理a狀態向b 狀態的運動)的一個特例。如果可以說a導致了b,那麽這種關係恰好是因果 關係;如果a和b是通過巧合、共存或者純粹暫時的順序而聯係在一起的,那 麽這也完全是曆史性的。所有的關係通常都能夠在曆史學中碰到,不管它們 在智識上是多麽無法令人滿意。”

  埃爾頓將曆史學描述為“處理事物從一個狀態向另一個狀態的變化”,並不妥 適。史學其實是研究“事實的價值與意義”,因此史學研究的首要核心在於確認“什 麽是事實”,以及“事實間的關係為何”,由此而發現“事實的價值與意義”。“什麽 是事實”即是關於曆史的定義,從曆史的定義所展開的研究,即是史學研究的基礎。 另外,史學所要研究的另一個核心議題,即是“事實間的關係為何”,其實就是因果 關係,而一切關係皆是由因果關係構築而建立起來。 關於一切關係如何由因果關 係而建構,非本文探究的議題,故略不詳述。但是,關於史學有關的部分,則應略 述之。

  埃爾頓認為“把因果關係當作曆史學的主要內容是一個錯誤”,正是史學家的傲 慢與獨斷,因為自己沒有能力研究因果關係,便宣稱在史學中研究因果關係是一個錯誤,以掩飾史學家自己的無知與無能。例如,埃爾頓說“如果可以說 a 導致了 b, 那麽這種關係恰好是因果關係”,其實是簡化、斷裂、限縮因果關係的意義。

  試想物質間簡單的因果關係:有一子彈距地 1.7 公尺,以每秒 300 公尺射出 為因,在忽略其他的條件下,則其彈著點為果。這是一小段物質的因果關係,但不 是完整的因果關係。因為子彈如何“距地 1.7 公尺,以每秒 300 公尺射出”?故往 前推,有擊發子彈的物質間因果關係,在忽略其他的條件下;往後推,有子彈落地 後,依地表硬度而有不同的結果,在忽略其他的條件下。物理學乃是細切因果關係 中的一小段而研究之,在忽略其他的條件下,探討成立因果關係的詳細內容;而這 種依物質的法性所成立的因果關係,隻是完整的因果關係中的極小片段。自然科學 的因果律與曆史的因果律,其實隻是一種因果關係而不是二種,是彼此相符相合不 可切割分離而和合運作的因果關係。

  再試想:如果放大事實範圍而觀察,有二人彼此擁槍廝殺,則涉入的因果關係 極為龐大複雜,是由許多微細難見的因果關係,而構成一般人所能觀察到的相關關 係。埃爾頓說“a 導致 b 是因果關係”,意謂“甲用槍殺了乙”是因果關係,故甲乙 的狀態已經從完整健康的狀態,運動成“甲受傷,乙死亡”的狀態,所以因果關係 已經完成而結束。史學家認為隻要處理“甲乙二人發動廝殺”,到達“一傷一死”的 狀態,即結束史學所應該處理的任務,是簡化、斷裂、限縮史學的任務。

  實際上,甲乙的因果關係並不因此而結束,反而是因果關係延續的開始而已, 因為司法體係將發動司法人員驗屍乙、追緝甲,由微細的因果關係形成連貫的相關 關係;而甲是否追緝到案而受製裁或不受製裁,則是後續應該關心的因果關係與相 關關係。然而,史學家錯誤的主體觀所偏愛觀察的曆史主體並非一般人,而是以 帝王將相作為主要的曆史主體,而帝王將相是公權力的發動者,而難以受到司法 的裁判。史學家由於無法觀察到司法對於帝王將相的追緝,就如同畜生道眾生弱肉 強食而沒有司法的追緝,於是便以傲慢與獨斷的心態宣告:曆史沒有因果關係的存在,因果關係不是史學研究的主要內容。

  從埃爾頓認為“曆史學處理 a 狀態向 b 狀態的運動”,以此作為因果關係的觀察, 其實正是史學對於因果關係過度簡化、斷裂、限縮,而造成片段、偏頗的錯誤觀察。 因為“a 導致了 b”隻是因果關係的片段,而不是完整的因果關係。正確的因果關係, 應該繼續往前探尋“什麽導致了 a”以到達邏輯起點,然後繼續往後探尋“b 導致了 什麽”到達邏輯終點,而後的邏輯終點可以回到相同的邏輯起點,如此首尾相合, 才能構成史學內部邏輯的一致性。因此,如果史學家確實認為曆史沒有因果關係, 那麽所有的史學家都應該主張廢棄司法體係,才能符合史學內部邏輯的一致性。若 是史學家不主張廢棄司法體係,則不應該因為帝王將相的邪惡不能在當世受到司法 追緝而主張曆史沒有因果關係,或說因果關係不是曆史學研究的主要內容。

  在還沒有進行曆史邏輯起點與終點的探討前,此處應先注意,史學家可能申辯: 我們認知“a 導致了 b”是因果關係,而且我們也往前追溯到人類曆史的開端,我們 也往後追尋人類未來的命運,所以我們也是觀察完整的因果關係,並非片段、偏頗、 斷裂、簡化或限縮因果關係。然而,史學家如此的申辯正是對因果關係的錯誤認知, 因為如此的申辯所說的隻是由片段的因果關係而顯示的相關關係,而非完整的因果 關係。

  因為,就如梁啟超所說,曆史是由“累代人相續作業”,正是:甲殺乙是因果關 係而未結束,乙子複仇殺甲是另一段新的因果關係而未結束,甲子又殺乙子又成一 新的因果關係而未結束。如此累代人前後相續作業,所顯示的正是許許多多因果關 係的片段所組合而成的相關關係,而且往前追溯而不知起點,往後追尋也不知終點。 因此,史學家所說的因果關係,其實隻是相關關係,而且是首尾飄散而不能相合, 仍然是缺乏邏輯起點與終點,沒有內部邏輯一致性的錯誤史學。誠如前言,任何思 想體係都必須有其邏輯起點與終點,何況處理真實世界所有事實的曆史學,如何可 以沒有正確的邏輯起點與終點,而可以稱為一門科學呢?

  綜上所論,史學家對曆史作了錯誤的定義,因此對曆史的性質也產生錯誤的認 知,於是後現代主義便針對錯誤進行批判。但是,荒謬的是,後現代主義對於傳統 史學的錯誤,雖然進行批判卻沒有針對錯誤的根源進行檢討與修正,相反的,竟然 在錯誤的基礎上往另一個滅亡曆史的方向前進。新史學中的傳統史學想要建立連續 而永續的曆史,後現代主義則是認為曆史是不連續,純粹由人所建構的而滅亡曆史。然而,不論傳統史學或後現代主義史學,都是建立在錯誤的曆史定義與性質上,都 是錯誤的史學。

  新史學無法對曆史進行正確的定義與定性,問題的關鍵在於史學家缺乏對法界 的正確觀察,使得史學一向建立在錯誤的邏輯起點,於是產生無量無邊的邏輯不一 致性。史學邏輯起點的關鍵,在於對曆史主體的正確觀察與完整範疇的確認。新史 學家雖然將曆史主體擴充到全體人類,但是曆史發展的過程顯示:曆史並非完全由 人類所主導,則顯然仍然有重要的曆史主體並未函蓋,以全體人類作為唯一的曆史 主體顯然過於狹隘與不足。如果不能正確的認知曆史主體的範圍,在討論曆史議題 時,依於法界實相所運作而顯示的事實,必然逸出狹隘的主體範圍,形成曆史內部 邏輯的不一致性與錯誤,卻非凡夫人類的所有史學家所能略知。因此,在探討曆史 的定義與性質後,應該進行曆史主體範疇的討論,以探尋曆史的邏輯起點。

待續

摘編自蔡禮政 “真史學與新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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