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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量 比量 至教量

(2017-03-20 10:32:20) 下一個

     傳統的僧伽及居士於佛教中修行,是在寺院、道場中以“聞、思、修、證”的階段步驟,進行戒、定、慧的“聞熏”而開始學習,努力邁向最後“親證”的目標。但由於“親證”的目標極難以達到,似乎不是每一位修行者所能企及;於是近代僧伽及居士的修行便轉往學術方向發展,以發表學術論文、獲得高等學位,取代“親證”的目標;並以取得高等學位作為類似修證的表彰,於是開始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法師出現於台灣佛教界,形成另外一股風潮。

    但是“聞思修證”的學習階段是一個必要的、不可躐等的過程,而且隻有從最後“證”的階段,才能藉由至教量(聖教量)之印證,最終確認前三階段學習內容的正確性。

   釋尊自證的內涵是宇宙生命的“實相”,“實相”即是所有“事實真相”的根源之意。《阿含經》中釋尊經常要求聞法弟子“如實觀察”,所謂“如實觀察”的意義是:經過對“事實”的深入觀察及比對驗證無誤,才能確認自己所證是否符合釋尊證悟的內涵。隻有通過事實的驗證才能稱為“實相正理”,才能說這不是“假設”、“想像”,也不是隻停留在“聞、思”或邏輯推演中,這正是釋尊說“如實觀察”的真實意旨,也是佛教實事求是的“證”法之一,稱為“現量”。譬如《瑜伽師地論》雲:

  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此三量證驗道理。

    現量是可現前驗證、比對、衡量的事實。至教量意謂:釋尊的言教是“如法說” ──依據親證底“事實真相”而說的意思,也是符合現量的。“如實觀察”(現量)及“如法說”(至教量)指的都是要將釋尊的言教,與“事實真相”作一番慎重的審視觀察及比對,以確定對佛陀言教的正確了解以及是否實證。因此,“如實觀察”及“如法說”代表著傳統佛教 的實證精神。

    在佛學學術研究中,由於隻重聞與思,尚未修習及實證的緣故,沒有法界實相的現量智慧,因此應該將釋尊現量親證法界實相而宣說的至教量等同於現量。由於某些“事實真相”不是一般的“世間智者” 所能觀察得到的,世間智者所能觀察的範圍隻能是五蘊、世間、世間法等等生滅法。釋尊則是“出世間智者”,所觀察“事實真相”的範圍,不僅函蓋世間智者所能觀察的生滅法,還包括世間智者所不能觀察到的不生不滅、常恒不變易的“法性”;因此,至教量等同於現量。

    在研究佛法時,應該以“出世間智者”所親證的不生不滅、常恒不變易的“法性”內涵作為研究佛法最高的根本法則。因此,“至教量等同於現量”是佛學研究者所應共遵的學術標準。比量是邏輯推論,意謂依據至教量所說及觀察現量事實所得的“事實真相”為前提,加以邏輯推論而可以證成的佛法道理。所以,屬於比量之邏輯推論也是佛學學術標準之一,唯前提必須是以現量(實證)來作比量的基準。

  至教量等同於現量的另一個原因是:現量與至教量,依古時與現代的實證者而言,其範圍與層次是不同的;但至教量等同現量的道理則始終不變,因為至教量所說之全部意涵是現量(實證)的究竟及圓滿,無可超越、諸佛齊等。例如,依據經典的記載,佛世的古印度具有四禪八定及五神通的外道修行人,其數量是很多的。

    當時關於三界人天的境界內容是屬於現量,是當時修行者間可以驗證而無爭議的事實,然不圓滿、不究竟,故其現量不能具足等於至教量,於其實證之部分,則等於至教量。但是,由於物質文明的發展,人類追求物質富裕所帶來的感官刺激,使得願意拋棄感官刺激、專心修習禪定而獲得禪定證量境界者,已經稀有難尋,故古時實證者的現量與現代多數自稱實證者的現量是有其差異的,現代多數自稱實證者的現量是非量故。關於古代此部分的現量範圍,有一部分將歸屬於經典中的至教量;而現代實證者的現量並非普遍性的,而是稀有性的。佛世的至教量範圍,依據經典所記載,主要在於“法性”內涵及依之修行的“法道”內涵。時至今日,至教量尚應函蓋依據經典的記載而為佛教界所共信的其他內容,例如:十法界。

   以至教量、現量及比量等三量作為證成佛法的研究前提與方法;即是根據至教量及現量之事實,加以推論,不從假設及想像而推論。

    現代佛學學術將“實踐修行法”排除於研究方法之外,與《瑜伽師地論》所代表傳統佛教之實證精神,存在嚴重的落差;也是將佛學學術研究外於佛法實證的主張,難免導致佛學學術研究的成果偏離佛法,使研究結果成為非知識的哲學,已不是屬於知識的佛學,這個後果值得學術界進一步的探討。

至教量雖應等同現量,然而現今佛法的修行者往往忽略現量實證的重要性,以致對於佛陀依於實證法界實相而宣說的至教量,在隻重聞思的佛學學術界中經常產生誤解,因此至教量已經遭到曲解,於是現量就成為非量,而自以為符合至教量。在現今的時代背景下,至教量的真正意涵,可以經由正確的現量及推論加以校訂。釋尊一再對弟子教誡“如實觀察”、“如法說”,即是意謂至教量的厘清可依據“現量事實”而校正之,這是佛教可貴且不共其他宗教的科學實證精神。除此之外,釋尊特別舉出“聖法印”,作為佛法的總綱及至教量的最終準繩;以供未來世的教法弘傳中,作為佛教核心教義的判斷基礎。

“法印”是佛法的準繩,“法印”必然與釋尊所證悟的“實相”內涵相符合,“法印”必然具有哲學上一定的邏輯意義,應可以現量及至教量的一致性加以厘定其真實意涵.

 

摘編自蔡禮政 “《阿含經》之聖法印略探──兼略論不生不滅法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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