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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 ( 一)

(2016-12-20 12:46:04) 下一個

1.什麽是法?

    “法”是指什麽意思?就一般人對於“法”的認知,“法”是指一種範式、一種原則、一種道理。然而,我們說“法”這個字,這個範圍那就大多了。簡單的來說,“法”是指有漏世界的現象界,就是說我們凡夫所了知的一切世界中的一切種種的現象,不管是有形的、無形的、看得見的、摸得到的、還是看不見、摸不到的、是真實存在的事物、還是心中想象的影像等等,統統都叫作“法”;也就是說,我們所見、所聞、所想象的事物無一不是“法”。

  比方說:我們會分別這個是桌子,那麽桌子這就是一個法;那個是椅子,椅子又是另一個法;桌子這個法它不等於椅子那個法。這是我,那是你,再過去的那一個是他;我是一個法,你是另一個法,他則是第三個法。又比方說:地球是一個法,月球是另一個法,宇宙又是一個法。我們現前看到的實際物體是法,而我的心中所想象的東西是另一個法,你的心中所想象的事情,又是另一個法。也就是說法包含了所有眾生所處世界的所有現象,無一不是法。這樣子您可能會說:那麽不就是一切我們所想到的東西,統統都是法了嗎?是的,就是這個意思。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切我們心中所知道的、不知道的,隻要是一個“存在”,不管它是否有實體,都可以叫作“法”。

   在梵文中法這個字,叫作達瑪dharma,而所有法的總集合,又可以叫作法之界。法界就是指一切的法,一切的事物統統包含在法界當中。它會包含了一切所有的事物,無一不包含於其中。在梵文中法界這個字,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叫作dharmadhatu,意思就是指萬法的界限,也就是萬法的根源,那就是真如、如來藏的意思。

     作一個總整理,法界的意思就是一切的萬法,無一法不攝、無一法不容;法界再深層的意思,就是要探究一切萬法的根源,就是要參究諸法的真實相貌,也就是要找出自己本來具有的真如心,也就是如來藏識。所以接下來我們就對法,作更清楚的解釋。

    在《辨法法性論》這一本論典當中,為我們開示說“法”的意思就是:“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也就是說:所謂的“法”它的相貌,就是我們眾生所有的虛妄分別;不論是兩種取,也就是能取與所取,或者是名言的心法與看似實有的色法,它們的本質都不是真實有,但是卻好像是真實的現起在我們的世界,其實這一些都是虛妄的,一切的法都沒有真實的意義,隻是我們眾生虛妄的計著,所現起的分別罷了。

    我們來介紹一下一切的萬法,我們可以分為心法與色法兩類。用最簡單的說法,心法梵文叫作citta dharma,也就是心理的現象,是無形的法;而色法叫作rapa dharma,則是指物質的現象,是有形的法。比方說我們看到一朵花,花本身是一種物質,本身有形有相,甚至可以看得到、摸得到或是測量得到,這個就叫作色法;而我們用眼睛去看到這朵花,讓這朵花出現在我們的心中,這是心法。這一朵花我們看到了說:哎呀,這朵花好美呀!但是同一朵花,讓另外一個人來看,他可能會說:這朵花好醜啊!這就是說雖然是同一朵花,但不同的人用不同的眼睛,再加上各自的心、意、識,各自的審美觀去判斷,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又譬如說:有一點年紀以後,聽到年輕人在聽的熱門搖滾音樂,音量開到最大,碰!碰!碰!碰的!我們會覺得:哎喲,好難聽啊!心髒都被嚇到要吐出來了。可是小孩子們卻覺得好好聽啊!還很沉醉在其中。反過來說,我們覺得好聽的音樂,小孩子卻說好難聽啊!說:哎呀,那是老人家,老扣扣(河洛話)在聽的啦!明明是同一段音樂音符,進入我們的耳中與進入年輕人的耳中,它們的結果卻是完全的不同;這就是說,雖然是同一段的色法,但是進入不同人的心中,所生起的心法卻是完全不同的。在這兒就請問各位:那這樣子講起來,究竟是我們的心法正確?還是孩子的心法正確?也就是我們覺得搖滾音樂很吵,而孩子卻覺得很好聽,誰的感覺是正確的?是的,大家都很有智慧,並沒有誰正確、誰錯誤的問題。每一個人各自用自己的意識去作出判斷,當我們還是年輕人的時候,我們也覺得那樣的音樂是很好聽的;可是等到上了年紀,又有了不同的想法之後,那麽我們的想法不見得正確,孩子不見得錯誤,這樣子了解了嗎?所以再回想看看,我們常常要孩子聽我們的話,認為小孩子不懂事,孩子的判斷是錯誤的,自己才是正確的,結果就是雙方各自堅持己見,小孩就跟我們吵了起來,互相都不認同對方,然後我們就氣到晚上睡不著覺,是不是這樣子啊?我們常常會聽到別人抱怨:哎呀,這個世道不好啊!老天爺不公平啊!那麽在我們麵前這樣的世界、這樣的三界,也就是這樣森羅密布種種的法,為什麽會是如此的呈現呢?各位覺得這是偶然的,還是有它的原因呢?是的,法的法則就是因果。

2.法在五陰中

   三界中一切的事物統統都叫作法。法又可分為色法跟心法,色法是物質的現象,而心法則是心理的現象,所說的法就是色法與心法的總集合。那我們來考考大家:請問大家現在正在看的電視機是哪一種法?是的!電視機看得到、摸得到,是一種物質,所以它是色法。那電視機上麵在放送的節目是什麽法?有形、有色,所以還是色法。那麽電視機要插電,請問插頭裏麵有電,那這個電是色法還是心法?雖然電是看不見、摸不到,可是電是電子的流動,是一種可以被測量出來的物質,因此電仍然是色法。再來!我們看得到電視節目,心裏就覺得很歡喜,這種現象是什麽法?是!這就是心法。我們的答案正確的話呢?心中想到:對嘛!我就想說這是心法嘛!在那一邊心中自言自語這是什麽法?也是心法!

   所以說法的內容有色法跟心法,不論是色法或是心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成的。比方說一朵蓮花,蓮花原本是一粒蓮子掉落在池塘的泥土中,得到了適當的水分、養分、日光、溫度,這個種子就發芽了,就長出了根、莖、葉,漸漸的長大成為一棵生長在水中的植物。到了一定的條件,在特定的季節,它就開始長出花苞,然後就開花了。所以我們能看到這一朵蓮花,花的背後需要累積許許多多的條件,也就是許多其它的法作為緣,共同和合的情況下才能開得出這一朵花。這一朵蓮花是一個法,這一朵花它的因就叫作法性或法界。也就是說每一個色法有它的因,配合上適當的緣,這個色法才能出現;所以法本身要依靠因與眾緣的集合才能出生,所以任何一個色法都是和合而來的、蘊集而來的,因此佛法中就把色法叫作色蘊,就是說色法它是依著諸法蘊集而成就的。

  那麽心法呢?心法的首要條件就是我們得要有識。比方說我們用眼識去看東西、用耳朵去聽聲音、用鼻子去聞香味、用舌頭去嚐味道、用皮膚去感受觸覺,以及用意識去了知這一切的色法;所以我們用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去感受色法 ,最後形成了自己心中的認知與判斷。既然色法是諸法蘊集而來的,我們的六個識也是這樣子蘊集而來的。例如:當我們能夠看得見,那是要依靠我們的眼識,而眼識能存在,祂得要依靠有正常的眼根,如果眼根眼球出了問題,眼識也就跟著一起錯亂。例如說年紀大了,眼球裏麵的水晶體蛋白質就會漸漸的混濁,所以我們的視力也就跟著模糊了,這時候如果動手術換了一個人工的水晶體,那麽視力就又恢複了。眼識上一秒鍾所看到的東西,已經和這一秒不同了,這一秒看到的又和下一秒看到的不同了。不信的話現在我們還看得到東西,下一秒鍾把燈關掉,是不是我們看到的影像就完全不同了?在每個刹那進入我們眼球的光其實都不同,所以當然所生起眼識的內容,也會跟著一直在變化,所以眼識的本身也還是像這樣子蘊集而來的。

  所以,就把眼、耳、鼻、舌、身、意識叫作識蘊,識蘊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要了知色蘊。那要了知色蘊首先得要接受色蘊,比方說我們要看得到花,眼睛得要睜開對著花,還得在有光的情況下,如果在黑暗中把花放在我們眼前,我們也還是看不到;也就是說眼識得要接受花的色,我們才能看得到,所以有了花、有了眼睛還不夠,還得要我們的眼睛去接受花所放出來的光;因此有了色蘊、有了識蘊還要有受蘊,這樣子我們要看到一朵花,除了色蘊、識蘊、受蘊還要想蘊、行蘊等等一起和合運作。後麵的四個蘊——也就是識蘊、受蘊、想蘊、行蘊,它們都是我們心理的活動,所以這四個蘊是我們的心法。

    我們整理一下,所謂的法包括了色法與心法,而色法是色蘊,心法則是識蘊、受蘊、想蘊和行蘊。剛才講到眼睛接受了花的色,這個叫受蘊。所以使得我們心中從原本對這朵花的不了知,成為心中有了這一朵花的形象出來了,這就叫想蘊──於境取相。而我們從原本沒有能看到這朵花,變成了看到了這朵花。這之間的過程、整個法的運行,從這個刹那到下一個刹那,再到現在,這之間的運行就叫行蘊。所以行蘊本身並沒有一個實體,它隻是顯示出色蘊、識蘊、受蘊、想蘊的和合運行。凡夫眾生生活在自己的五蘊之中,卻不知道這樣的五蘊世界乃是因緣和合蘊集而成,本身並沒有一個實體可言,也沒有不變的實性可說。眾生還以為這樣的五蘊法是真實的、是可以依靠的、是值得追求的,所以為了滿足自己去追求五蘊法上的滿足,不惜花費自己一生又一生的生命,一直為了追求五蘊法,而不斷地去造作新的惡業、善業、無記業。也就是眾生被這個法、被五蘊的世間、被這個五蘊法所欺瞞了,所以五蘊法就像是一團烏雲,追逐在眾生的頭上遮蓋了陽光,使得眾生見不到真如的光明,所以又把五蘊叫作五陰。這五個蘊集之法,也就是五蘊,所以可以這樣子講:所說的法,整的來說可以說為五蘊法。

3.“法”是十八界

   五蘊法並非實有,五蘊法的本身不斷的在變化,所以叫作諸行無常。諸行無常實際上就是色蘊無常,識蘊也是無常,受蘊還是無常,想蘊、行蘊也是無常。五蘊的本質就叫蘊——蘊集,這個字就已經告訴了我們,在五蘊當中找不到一個法是有實體而能常存的;每一個法都隻是依照因緣而顯現出來的,法的本身是其它無數的法和合而成的,才會使得這個法好像是似有實無的暫時顯現。所以前麵我們引用了在《辨法法性論》這本論典裏麵,說到法的意義就是:“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唯計故分別。”也就是 彌勒菩薩說:“所謂的法的相貌,就是我們眾生自己的虛妄分別,不論是能取的我或者是所取的境,或者是名言的心法,還是看起來實有的色法,它的本質都不是真實有,隻是說它好像是真實的現起在我們的世界,其實這一些都是虛妄的;一切的法都沒有真實的意義,隻是我們眾生虛妄的計著以及現起的分別罷了。”

  我們再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法是什麽?先請問大家:“大家自己問自己看看:我是怎麽認識這個世界的?從我們還是一個什麽都不懂的小嬰兒開始,一路上我們是怎麽樣變成現在這樣子有聰明智慧的成人?在這之間,我們是如何的去了解這個世界?用什麽方法去明白別人意思的?”想一想看,喔!我們用眼睛去看這個世界,用耳朵去聽各種的聲音,用鼻子聞種種的香臭,用舌頭去品嚐不同的味道,用身體的皮膚去感覺冷熱痛癢等,用意識去思考判斷。那請問大家:“或者反過來說,大家有沒有曾經遇到過哪一種經驗,是完全不透過眼睛、不透過耳朵、不透過鼻舌身、不用意識去思量的經驗?想想看有沒有?”有人說:“老師!有,我那一天看到一個東西,但是不是用我眼睛看的。”想想看這樣講對嗎?我看到一個東西,但不是用眼睛看。當我說我看到,是不是就已經代表了我是用眼睛看的,對不對?有人說:“老師!沒有,我是心裏看到。”那心裏看到是不是就在意識裏麵?或者有人說:“老師!我聽到一個聲音,可是不是用耳朵聽的。”那不是用耳朵聽的,就代表是心裏意識的境界。所以結論:無論我們如何的去思惟,我們會發現:從我們還是個胎兒開始,在媽媽的肚子裏麵開始一直到現在,乃至於到未來我們舍報的時候,我們一直一直都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功能,去攝取一切的信息。想想看是不是這樣子?包括了我們對外界的覺察,也包括了我們對自己身體內在的了知,盡落於這六種識當中,能不能找到還有另外的方法?好像沒有喔!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問我們:“你是誰啊?”我們會說:“我叫王小明”,“我叫李小華”。可是王小明隻是一個代號,它並不能夠真正代表真正的我,否則全天下這麽多同名同姓叫王小明的人,難道都是我嗎?也就是當我問自己我是誰?什麽是我?什麽是實質的我?那就是我的身體、我的心靈。心靈跟肉體是不能分開的,所以當我們去問一位幼兒園的小朋友:“小朋友!你的身體在哪裏啊?”小孩子就會指著自己的身體:“這就是我的身體啊!這是我的手、這是我的腳。”也就是小孩子會把自己的身體當作是自己。長大以後我們漸漸了解:原來這個身體隻是一個工具,身體的本身並不能夠代表我。所以小時候學校老師會罵我們:“王小明!你長得比別人高,比別人大個兒,怎麽什麽都比不上人家呢?你好好用你的腦子想一想吧!”哦!原來身體隻是一個被我們心靈所使喚的工具。所以無妨我們的身體會受傷、會老化,但是我們的心靈卻越來越有經驗、越來越有智慧,各位同不同意呢?

  所謂的我有哪些內涵呢?有用眼睛所形成的部分,也就是用視覺所成的一塊;也有用耳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聽覺所成的那個部分;有利用鼻、舌、身所成的部分,也就是利用嗅覺、味覺和觸覺所成的那個部分;其中最重要的一塊,就是用意識所成的部分,因為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乃至於皮膚所感受到的,它的背後都一定要有意識來幫忙判斷、思量。也就是說隻要我們的眼睛看東西、耳朵聽聲音,乃至於鼻子聞到氣味、舌頭嚐到味道、皮膚感受冷熱等等,意識就一定跟在旁邊幫著一起看、一起分辨,還會幫忙歸納、分析、整理、對比等等,所以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就是和前麵五種感覺一定是俱在的意識。在《成唯識論》裏麵提到:“五俱意識同五所緣……意不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意思是說:意識又被叫作五俱意識,因為意識祂會跟著前麵的五個識。譬如說:今天我們的眼睛很仔細的在看電視節目,我們的意識也就跟著眼識去緣這個電視上麵節目的內容;當我們耳朵聽到很好聽的音樂,意識也會跟著耳識一起去緣那段音樂。可是意識卻又不一定跟五受綁在一起,因為祂會於偏注境起一受故。什麽意思呢?譬如說:各位有沒有牙痛的經驗?牙痛不是病,痛起來要人命。有經驗的人都曉得,當牙痛的時候,最好要怎麽樣牙痛才會減輕?如果一個人坐在那邊發呆:哎呀!好痛啊!好痛啊!那我們的意識就是跟我們的牙痛,牙痛是屬於哪一個識的範圍?痛癢是屬於身識的範圍,祂就跟著身識一起在那邊分別、在那邊判斷。喔!真的很痛!真的很痛!可是如果這個時候電視上麵演出了一段好笑的節目,我們看著這個好笑的節目。啊哈哈!怎麽那麽好笑,怎麽那麽好笑!在我們覺得好笑的同時,是不是就忘掉了牙痛?因為這時候意識就又跑去專注於我們的眼識所看到的那個電視節目,所以意識祂會在祂的偏注境,看祂現在想要偏注在哪一個識上麵,然後就跟那一個識起同樣的覺受,這個叫作於偏注境起一受。也就是說有前麵的五種識,那就一定會有意識相伴,但是有意識的時候,也一定會有前五種識嗎?那可不一定囉!

  比方說每天晚上睡熟了以後,雖然前五種識會暫停,但是有的時候意識會自己開始運作,這個時候就叫作作夢。夢中其實是意識本身的作用,隻有意識,所以又被叫作獨頭意識。再往下探究,所以所有的人都知道,我們的六個識當中,最重要的、也是唯一能夠統轄整理其它五個識的就是意識。如果沒有了意識,其它的五個識也就失去作用了。因此眾生他可以不在乎自己失去財產,因為那個叫身外之物,那是我所擁有的法;眾生可以接受失去親人好友,因為那還是我的身外之法;眾生甚至可以忍受失去前五個識,例如失去了視覺叫作失明、失去了聽覺叫作失聰……;因為沒有了這些感覺,至少我還是可以活下去的:但是如果失去了意識,那就是陷入昏迷,就根本不會有一個我來領會、了知任何的法,那眾生就不算是眾生了。所以眾生他可以接受這一覺我睡下去以後沒有我,但是明天早上還會起床,我又會現起。可是如果告訴我們說:“今天晚上一覺睡下去,就永遠不會起來了,就什麽都沒有了。”那請問大家:“今天晚上還睡得著嗎?”絕大部分的眾生是不肯的,即使嘴巴說好,臨到頭的時候又會退縮。隻有極少部分的佛弟子他反而會願意,代表這些佛弟子已經斷了對於我——意識心的執著,也就是已經有了寂滅作意的佛弟子才會這樣子想。所以幾乎所有的眾生都知道,現在讓我能夠能思能量的那個心,也就是我的存在,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基本、最起碼的條件;如果失去了這一點,那就沒有我的存在了,就什麽都不必談了。因此在哲學界大家都公認的一個普世價值,就是笛卡兒所說的“我思故我在”,如果沒有我思、沒有我,那麽我就不存在了,就沒有世界了,就沒有一切法了。

  再來看:既然我們是透過眼、耳、鼻、舌、身、意來攝取法的,那我們是怎麽樣用眼睛來看見物體呢?想想看:我們今天能夠看得見,它是需要什麽條件的存在?在經上說:這個世界的眾生,他最重要的感官就是眼睛,眼睛甚至比耳朵、比舌頭什麽都要來得銳利。讀過中學以後我們就會曉得,我們能夠看得見東西是因為有光。比方說桌上如果有一朵蓮花,把燈關掉了一片漆黑,我們什麽都看不見;燈打開了,這個燈照在蓮花上麵,使得蓮花能夠發光,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我們才看得見。如果我們的眼睛閉起來,或者我們的眼睛背對著這一朵花,我們也看不見。這樣的光進入我們的眼睛之後,穿過我們的眼球,成像在眼球的視網膜上,然後視網膜再把這個影像透過視神經,一路用神經傳導的方式,包括物理的傳遞跟化學的傳遞,然後送到大腦,到了大腦之後才能夠呈現出影像。所以即使我們的眼睛是好的,但是我們的大腦出了問題也還是看不見。譬如說各位有沒有一種經驗——被人家狠狠的從後腦巴下去,或者頭不小心昏迷,直直的往後倒 ,後腦先著地。後腦受到撞擊的時候,我們第一個反應是什麽?眼前一片漆黑或者一片雪白!就是因為我們後腦的枕葉的部分,是負責處理我們視覺的訊號。所以眼睛要能夠看得見東西,要有三個條件存在,第一個必須要有眼根,眼根就是我們的眼珠,廣義的來說包括我們的腦子;還有要有光,這個光就叫作色塵。那有了眼根、有了色塵是不是就看得見呢?不行!還要有眼識。譬如說如果我們現在晚上睡熟了,旁邊的人把我們眼皮睜開,把我們眼皮打開,有眼根、有色塵,那我們有沒有看到東西啊?還是沒有嘛!因為這個時候沒有眼識。所以要看得見東西需要有眼根、有色塵、有眼識,這三個條件正確的和合在一起,我們才能夠看得見,少一樣都不行。眼根、色塵、眼識,這樣子三個叫根塵識。在經上說這三個法叫作三束蘆法,意思是說如果少一個條件我們就看不見;要能夠看得見,一定是這三個條件都存在;它的情形就有一點像是這個束蘆。束蘆就是…如果各位還記得上過軍訓課的時候,軍訓課下課老師會說:“好!大家把這個木槍收集在一起,三把槍迭成一束。”這三枝槍迭在一起才能夠成為一束,隻要少一枝都迭不起來,這就叫三束蘆法,用來形容根、塵、識三者是互相依靠而存在的。就像這樣子,眼睛看得到色塵、耳朵聽得到聲塵、鼻根聞得到香塵、舌根嚐到味塵、身根觸到觸塵,另外還有意根觸到法塵。像這樣子,我們會發現眼睛看得到需要有眼根、色塵跟眼識,這樣有三個法;耳朵要能夠聽得到,需要有耳根、聲塵跟耳識,又是三個法。總共有六個識,眼、耳、鼻、舌、身、意識,每一個識裏麵都包括了根、塵、識三個法,所以總共算起來三六一十八,有十八個法。

  好!現在我要請各位仔細想一想:在我們這一生的經驗當中,有沒有哪一個境界、哪一個法,離開過剛才所說的十八個法?也就是有沒有我們曾經有哪個經驗是離開眼、耳、鼻、舌、身、意?離開了根、塵、識?請想一想!好好想一想!有沒有?怎麽想、努力的想、想破了頭,我們都會發現──沒有。我們一生的經驗當中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十八個法,每一個法是獨立的。比如說眼根不是色塵,色塵不是眼識,眼根跟耳根不一樣,眼識所能感受到的範圍跟耳識感受到的範圍不一樣,各有其界限。這十八個界裏麵,每一個法都有它的界限,所以我們把這十八個法、十八類的法又叫作十八界。那回到我們的題目上,到底所說的法是什麽呢?前麵說到它是色法、心法、是五蘊法,在這邊我們整理得更詳細,所說的法就是十八界。

Shixiang摘編自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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