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廣義沙門運動--真沙門超越世間種姓(二)

(2016-11-15 09:23:53) 下一個

    由於亞利安白人征服印度次大陸,於是從《吠陀》中誦出種姓階級製度,經過演變而形成從古至今牢不可破的階級製度。種姓階級製度是人類從原來彼此平等之中,依於征服的權力關係而建立不平等階級的具體代表。階級壓迫是人類眾苦的來源之一,而階級的產生通常與一個社會的信仰文化有密切的關係。在封建的社會中,通常會建立不可跨越的階級製度,以宰製他人,維護自己的權力,並且以權力掌控資源。古代的君權神授、門第世襲製度,都製造出社會階級高低的差別,也製造出絕對的權力階級,以壓迫底下的階級。

  古印度婆羅門思想有極嚴格的種姓製度,是極端的階級製度;高階種姓對於低階種姓擁有絕對的權力,可以任意支配宰製,產生極大的剝削與壓迫的痛苦。而這種階級壓迫是依據個人出生時的父母、家庭、種姓等等背景而決定,無法因為個人的努力、才華與智慧而有任何的改變。因此,種姓製度是階級壓迫的重要根源與代表,也是佛教尋求解脫所要超越的對象之一。種姓階級製度正是象征人類社會,人為建立的種種階級不平等的具體代表。例如權力、財富、種族、民族、膚色、美醜、語言、職業、地域、地位、政黨、知識能力、生產技術,乃至現代所獨有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等等的不平等現象。

    階級的不平等,就是苦的來源之一,所以沙門法式必然要去除種種人為的不平等。造成不平等並不是這些現象存在的本身而已,而是因為人為刻意維持這些落差的存在,並且建立種種障礙,限製人類彼此跨越這些不平等的機會,或者設定種種門檻使得階級之間彼此不能流動,於是形成不平等的階級群體,形成彼此傾軋的痛苦。因此,真正可以令眾生解脫於眾苦的沙門法式,必然不會有種種不可跨越的階級不平等的現象。凡是有不可跨越的階級不平等存在的宗教與哲學─例如婆羅門教的種姓製度─便可以知道那是不可能解脫於眾苦的宗教與哲學,反而是另外製造世間種姓階級製度的不平等,製造另一種痛苦來源的錯誤宗教與哲學。

  人類製造各種階級製度,並沒有因為自身處於任何有利的階級之中,便可以滅除眾苦。相反的,即使人類建立種種人為的階級製度,以建立有利於自身的階級利益,但是眾苦仍然平等地顯現在所有的人類身上。例如在工業革命以前物質缺乏的時代,人類普遍缺乏物資而產生營養不足的疾病痛苦;但在物質不缺乏的貴族巨賈,人類的痛苦並沒有減少,反而因為物質充裕,卻產生營養過剩的疾病痛苦。再如,古代擁有世間最高權力的皇親貴族階級,雖然可以宰製其他階級,避免底下階級的壓迫;但是為維係階級地位,卻得要麵對更凶殘危險的權力鬥爭。因此,人為建立的階級製度本身,隻是避免某一方麵的痛苦,卻無可避免地陷入另一種痛苦。

  除此之外,眾苦平等地顯現在所有的人類身上,不論任何階級皆不能免除於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換言之,八苦皆平等地顯現於人類身上,沒有階級的差別。由此可以證明:在人類中建立種種不可跨越的階級製度,並不能滅除眾苦。

    釋迦牟尼佛教導出家修道的婆悉吒觀察,自稱階級最高的婆羅門種,其嫁娶懷孕產子等等的眾苦,與其他種姓階級並沒有任何差別,卻說自己的種姓階級最尊貴,正是虛偽欺詐的言語,非如實語。從這樣的道理,驗證世間所有虛妄建立種種不平等的階級,其實都是猶如禽獸般愚蠢而虛偽欺詐的言語。因為現見世間任何階級的人,同樣都不離嫁娶懷孕生產等等眾苦。既然眾苦於所有人皆是平等,那麽所有種姓高貴的不平等的建立,都是虛妄欺詐的建立而沒有任何實質可言。

  從另一麵來說,現見所有佛弟子,乃至實證解脫果與實相智慧的三乘賢聖,仍然是經過嫁娶受生產子等等世間眾苦,為何釋迦牟尼佛卻要佛弟子自稱“我是沙門,釋種子也”?為何最後要隨順於婆羅門教的說法,自稱是“我是婆羅門種,親從口生,從法化生,現得清淨,後亦清淨”,又自稱“大梵名者,即如來號”呢?主要的原因有二:首先,由於建立種姓階級製度的婆羅門教,以及其他沙門團體都不能真正跨越一切種姓階級的不平等與不清淨,於是顯現出佛教沙門團體的平等與清淨。因為“大梵”就是“大清淨”的意思,就是與其他汙穢的不平等法截然不同的意思;因此,若是要說法門與種姓的尊貴時,則佛教沙門團體,才是真正實踐眾生平等的尊貴、清淨種姓,才是真正等視眾生的真沙門,才具有真法式。

    其次,因為佛教皆依 釋迦牟尼佛所自覺自證的法界實相—第八識如來藏—不生不滅而真實存在,建立三乘菩提。由於三乘菩提所親證者,確實符合法界的實相,可以令有情真正解脫於眾苦,成就不生不死的大般涅槃。隻有從眾生皆有第八識如來藏而且自性同樣本來清淨的事實,才能夠說“一切眾生平等”;因為現見一切眾生的五陰皆不平等,世間的財富、相貌、愚智等等外我所皆是不平等。因此,佛教主張“一切眾生平等”,皆是依於眾生皆有第八識如來藏;由於眾生皆有如來藏,所以一切眾生皆具有於未來世平等成就佛道的功能性,這才是究竟而且永遠蹎撲不破的真平等,才是具有真法式的狹義沙門。

  佛教依於眾生皆有第八識如來藏,皆可以成就佛道的事實,顯示如來藏在因地及究竟地都一樣平等,所以佛教的沙門法式才能夠實踐跨越種姓的真平等。佛教的二乘法,則是以滅盡所有造成不平等的五陰執著之法,以達到一切階級的滅除、一切眾苦的滅除,而稱為眾生平等;但是在五蘊尚未滅盡之前,依於五蘊確實仍然有不平等的現象產生。由於佛教沙門的真平等,於是顯現佛教沙門的法清淨及法式清淨,超越一切世間的沙門,具有真法式。所以,建立如此超越一切沙門的清淨法式的釋迦牟尼佛,當然可以同時稱為“大清淨”的“大梵”,同時顯示大梵天仍在生死流轉之中,尚未脫離我執,隻是世間相對的清淨而非真清淨,不具有沙門的真法式。

  因此,佛教中所有實證三乘菩提的佛教賢聖,在現象上雖然有世俗五蘊的生老病死的苦;但是內心之境界中,已經解脫於眾苦,不以眾苦為憂苦,不以眾苦之逼迫而造作惡業,故為尊貴的真沙門、釋種子。因此,佛教中一切賢聖皆是真沙門,與諸眾生的差別,不在於五蘊有無生老病死等等表麵的現象上;而在於有解脫境界與實相智慧,所以不以眾苦為憂苦而嚴守戒律,不以眾苦之逼迫而造作侵損眾生之惡業,因此顯現出有別於凡夫眾生的解脫功德。

  既然眾苦是平等地降臨任何階級的眾生,因此解脫於眾苦也必然是任何階級的眾生皆可獲得,才是真正的解脫眾苦。如果隻有部分階級可以解脫於眾苦,則代表其所謂解脫於眾苦,並不是真正的究竟解脫,因為仍然有其他階級的眾苦不得解脫。所以,佛教的解脫必然是能使願意解脫的一切眾生,不分階級都可以同樣解脫於眾苦而沒有任何的遺漏,才能夠稱為真正的解脫;如是具有真法式的佛教教義,才是真正的沙門法,才能夠稱為真沙門。

    既然佛教可以解除任何階級眾生的眾苦,所以凡是想要求得真法式—解脫與智慧—的人,不論處於任何階級,皆可以平等地進入佛教之中。所有人進入佛教之後,沒有任何階級的差異,皆可平等而無差異地證得解脫與智慧,唯除不真誠求取解脫與智慧,用心於世間名聞利養一類的假名修行者。如此平等對待一切人類,乃至凡是有情皆一律平等看待,才是真正能夠解脫於階級傾軋與眾苦的真沙門。相反的,假沙門則必然落入種姓階級製度的不平等之中。

    例如,《舊約全書》〈出埃及記〉19:5-6: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基督宗教以出生於某一個民族作為聖潔的國民,也稱為“上帝的選民”;如是認為某一個民族高貴於其他人類的作法,正是種姓階級製度的一種。如此亦代表基督宗教不能解除一切民族的眾苦,不能解除普遍而平等地發生於一切民族的生老病死等眾苦。試想:任何一個民族之中,皆有嫁娶生產等等眾苦之事,如何可能隻有以色列人是聖潔的國民,隻有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而可以解脫眾苦?而且從古至今,皆可以現見以色列人,同受嫁娶生產等等眾苦之事而沒有任何差異,其中有造善業者,也有造惡業者,與任何一個民族皆沒有差異,如何可以說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呢?如果上帝可以解除以色列人的眾苦,則必然應該也可以解除其他民族或種族的眾苦,而令所有的民族或種族都是“上帝的選民”。如果上帝隻能解除以色列人的痛苦,卻不能解除其他人種的痛苦,則顯示基督宗教的上帝,其實並沒有能力解除以色列人的眾苦,因為不被上帝選中的人民必然會與以色列人繼續鬥爭;對於其他民族與種族的眾苦,也就更不可能解除了;因此所謂“上帝的選民”,其實都隻是虛偽欺詐的言語。

    例如,《舊約全書》〈申命記〉19:19-21: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舊約》上帝勸令信眾“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是教導子民實行報複,仍然是造作惡業者,仍然是眾生間彼此報仇殺害而成為眾苦的來源。如果在人間施行“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的約定,是教令作惡及受命作惡,如何可能因為“遵守我的約定”而成為聖潔的國民呢?這種以出生於某一民族作為高貴的階級種姓思想,或者是以“報複仇恨”作為“遵守我的約定”的高貴階級,其實是製造不平等的假沙門,也是製造種姓階級製度思想,製造不平等、眾苦的源頭。

  隨著基督文化在西方世界的傳播,使得西方文化背景中,普遍存在著種族優越與種族歧視的偏見,造成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屠殺被視為“低賤人種”,不能享有生存權利的猶太人、吉普賽人、斯拉夫人、殘疾人等等的暴行。

  這些“低賤”人種如果不被“最終解決”(納粹以The Final Solution作為屠殺的代名詞),頂多隻能作日耳曼人的奴隸。傳播不平等的種姓階級而自稱是“上帝的選民”的猶太人,卻在接受基督宗教種姓階級不平等的日耳曼納粹眼中,成為被屠殺迫害的“低賤人種”。如此以種姓階級不平等而彼此傾軋的眾苦來源,卻是彼此共同信仰的基督宗教的上帝倡導出來的,因此導致宗教戰爭延續千年,廣大信眾受苦無窮。由此可知,凡是建立種姓階級不平等的宗教,必然是製造眾苦的來源之一。西方曆史上這些種族彼此傾軋的現象,都是假沙門—新舊約信仰者—製造種姓階級的不平等,延續錯誤的曆史思惟,導致近代曆史上階級壓迫、彼此殺害的具體事實.

   建立任何虛假的階級製度,正是人類眾苦的來源之一,正是一切想要求得解脫者所應該遠離的假沙門。真沙門者必然拋棄不善的階級製度,以眾生平等的智慧破除一切虛假建立的階級製度,以沙門法慈悲一切有情、廣度有情,最後成為真正究竟清淨而超越一切眾生的沙門種、釋種子、婆羅門種,乃至大梵、世間法主。雖然,究竟清淨的沙門種、釋種子、婆羅門種等等也是超越於眾生的種姓,但是這種真正高貴的種姓,並不是不可以跨越的種姓階級製度;這不是以血緣、種族、民族、國家而建立的種姓製度,而是依於眾生平等彼此慈愛而同求解脫與實相智慧的高貴心智,由這種人人皆可實證的真法式所建立,遍布法界中普遍存在於各個種族眾生中的高貴種姓。一切眾生隻要有心修習真實沙門法者,皆可平等依其誌願、努力與智慧而成為高貴的釋種之子,沒有任何的限製。

  因此,法界中有兩種不同的種姓製度.

    第一種種姓製度即是依有情心性與智慧所形成的十法界:最高貴的佛種姓,以及善學諸佛法式的菩薩種姓,屬於第二等種姓階級;辟支佛種姓、聲聞種姓等等是第三及第四等種姓;諸天、阿修羅、人等等依序是第五至第七等種姓;畜生、餓鬼、地獄種姓等等依序是第八至第十等種姓。其中,諸佛、菩薩、辟支佛、聲聞種姓等四種法道的賢聖,皆是高貴的沙門種、釋種子、婆羅門種,是依沙門的真法式所建立的真沙門,是永遠不變的高貴種姓;天、阿修羅、人三種善業業道眾生,是真沙門及時可以依緣而度化之眾生,卻是變換不定的種姓;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道有情,則是真沙門未來欲度化的低俗卑賤的種姓階級,將來也是變換不定的種姓。但是,十法界的種姓階級是十方三界中的自然軌則,也是一切眾生皆可跨越而改變身分的種姓製度,而不是人為虛假建立而彼此傾軋不可改變身分的階級製度,由此顯現法界有情中賢愚凡聖的差異。然而這些自然而有的不同種姓,都可以經由業種的清淨與修行努力而實證解脫與智慧,將來都可以成為最高的佛種姓,獲得真法式而實現真平等,滅除一切苦。

  第二種,是古印度婆羅門教依於征服所建立的種姓階級製度,以及由一神教的上帝、阿拉、老母娘等等想象虛設的神祇所建立,建立不可跨越的種姓階級製度;還有其他依於門第、背景、種族、政黨等等世俗法所建立難以跨越的階級製度,同樣是人間的人為虛妄建立而成為眾苦來源的階級製度。

  第一種十法界種姓是一切有情眾生心性智慧本質之差異,所共同構成本然而永遠存在的三界法界相貌,是可以經由一世的善行而跨越的種姓階級;第二種種姓階級是在同為人法界的本質平等中,人為建立不平等的階級製度。四聖法道中最高貴的佛種姓,是圓滿真法式而究竟圓滿的真沙門,為了救度底下九種法界有情眾生最後成為最高貴的佛種姓,因此在人間別立沙門種姓而成為人間的第五種姓。

   釋迦牟尼佛在婆羅門所建立不平等且不可跨越的四種種姓階級之外,建立平等且可跨越的第五類釋子沙門種姓,以救護人間一切擁有高貴心智而厭惡階級製度的有情眾生,依於菩薩法式進修佛菩提道,因此依序升進於聲聞、緣覺種姓,乃至現世升進於菩薩種姓,將來也可以升進最高貴的佛種姓中。在人間經由人為建立的各種階級製度中的高貴種姓階級,其實隻是暫時的高貴;因為依於有情眾生所作的善惡業,第八識如來藏皆依其法性而令命終者輪回於六道中上升或下墮,各自承受應得之善惡業果。因此人為建立的高貴種姓,隻是在人間短暫一世的高貴,不是永遠的高貴;而四聖法道的釋子沙門種姓,則是人間乃至六種業道中永恒不變的高貴種姓.

 

    釋迦牟尼佛所建立的釋子沙門種姓,不論其人間的種姓是刹利、婆羅門、居士或首陀羅種,凡是依於沙門法而修行者,皆可以跨越種姓而滅盡生死,不再流轉於六種業道之中,可以成為出離生死、不受後有而永恒、平等的真沙門。因此釋子沙門種姓是真沙門,是一切種姓中,最為高貴、最為第一的種姓階級;除此之外,其餘的宗教與哲學,或者是其他一切人為建立不可跨越的種姓階級,不是真平等;而且不論其階位高低,皆是不能出離生死而流轉於六種業道的假沙門。

  由上述二種種姓製度可知,真假沙門之認定,從其所建立的法式,是否有不可跨越的種姓階級製度的意涵,即可判知真沙門與假沙門的差別。由此亦可知,唯有佛教依於法界有情心性與智慧所建立可以跨越的十法界,才是法界中有情依自身智慧與福德所顯現的種姓階級製度,是可以跨越彼此傾軋、彼此剝削而不可能成為眾苦來源的種姓製度,而且是平等有利於一切有情的種姓製度。除此之外,一切世俗或者假沙門所建立不可跨越的種姓階級製度,都是眾苦的來源,都是彼此傾軋、剝削而不利有情的不平等階級製度。因此,由種姓製度是否等視眾生而符合“眾生平等”的意涵,是否依於眾生自我意願而可自由跨越種姓與階級的法式,即可判知真沙門與假沙門的重大差異。

Shixiang摘編自internet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博主已隱藏評論
博主已關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