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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家的權利與責任(三)--史責的階位

(2016-10-26 12:02:46) 下一個

    前麵已經略論無智史家施行史權而敢囂囂然以書法自鳴,牴觸七聖戒而沒有善盡史責的某些狀況。杜正勝說得好:「曆史家也是人」, 既然史家也是人,也是廣大的凡夫眾生之一。因此,史家沒有善盡史責而違犯七聖戒時,史家與一般眾生相同,都必須承受相同的因果責任。什麽樣的因果責任是史 家所必須承擔的呢?

    若有史家眾生修行殺生,廣布殺生;就是如杜維運所說:當曆史為野心家所利用, 而變成宣傳性的武器時,則大災難將由之以起。史家像這樣修行殺生,廣布殺生,就是種地獄罪,也是造作餓鬼、畜生行,死後將會淪墮於地獄受殺業之報,待業報 受盡之後,又輾轉於餓鬼道與畜生道承受後續的業報。教唆殺生的罪業,與親自殺生的罪業是相同的,因為教唆者是主謀,行為者是執行罪行的共犯,兩者是不可分 離的共犯結構,所以主犯、從犯皆犯殺生罪業。若是三惡道報盡之後,生於人間時,壽命極短。為什麽呢?因為殺害眾生性命,令眾生短壽的緣故(由害他命)。三 種身行的惡業,皆有可能因為嚴重損害眾生,而導致淪墮於三惡道中,則不一一解說,這是史家實行史權不當時所將獲得的史責的實現。 

    四種口行的惡業:史家若是雙重標準、妄語、兩舌挑撥、粗言、鬪亂彼此,使眾生 產生極大的損害,則必然於未來墮三惡道。若是三惡道報盡而生人間時,也會被人所輕賤,言語也不被相信;是因為往世身為史家時采用雙重標準,不能維持平等中 立的記述,語多隱匿不實。或者心情不定、常懷憂愁,多遇怨憎敵對、親人離散等等之事;因為往世身為史家時雙重標準,隱匿惡事,即是喜樂不公之事,即是對受 害者不公平而與之對立,即是種下未來與受害者仇恨、對立的因緣。當代史家若不能超然記述史實,讚同不公之事而對受害者或未來可能的受害者不予聲援,即是種下未來自己受害時,亦不得他人聲援協助之因緣,故心情不定、常懷憂愁。如此因緣果報極為錯綜複雜,故僅略述如上。 

    由上可知,本文所說史家施行史權所應負起的史責,並不是由任何人對史家課以責 任,而是法界中真實存在的因果法則,形成史家施行史權所必然承擔的史責。史家既然要施行史權而書寫「明正邪別善惡,操斧鉞權」的法則,並且敢囂囂然以書法 自鳴,則應該相信法界中確實存在獨一無二,令眾生升墮於六道之間的法則。若是史家不相信法界有獨一無二的因果法則 存在,史家何必書寫法則而敢囂囂然以書法自鳴呢?因此,史家敢囂囂然以書法自鳴,則必先信有可以書寫的因果法則之存在。史家亦應相信:法界中令眾生升墮的 法則,並不撿擇對象,也不會豁免任何人,即使是帝王將相,乃至是書寫法則的史家自己,皆是一體適用。如此「大一統」世間,而無一人可以逃於因果律則之外 者,才是真正無偏無枉的「大一統之義」。 

    既知法界有獨一無二的因果法則,此因果法則存在的階位,則更超越七聖戒。因為七聖戒隻是因果法則之一部分而已,尚有無量無邊的威儀戒行亦屬於因果法則,因此因果法則的存在,更超越七聖戒。由此可知,前麵所說史家應徹底遵守七聖戒,隻是史家善盡史責不犯過失的基礎,並不是史家施行史權的最高標準。

    持守身口業的七聖戒,以及舍離飲酒、不著香華、不觀歌舞、不坐高床、非時不食、不執金銀等等威儀戒行,乃至不邪命自活、不論各國盛衰等等,皆屬於世間的小緣威儀戒行。

    說因果律則有三個層次階位顯示其重要性,也同時顯示因果律則的輕重之別:1、七聖戒與其他戒律威儀的小緣威儀戒行;2、大一統的因果法則;3、因果法則的根源。其中,因果法則的根源,即是甚深微妙的大法光明第八識如來藏心的永恒存在,並且以之為曆史主體的判斷標準。 為 如果沒有永恒存在的第八識如來藏心,則沒有大一統的因果法則,便不存在小緣威儀戒行。因此,眾生各自的第八識如來藏心,如實記錄各自的善惡業行,是法界中 最高階位的法;大一統的因果法則次之,小緣威儀戒行則更次之,因為全都含攝在如來藏心中而有層次高低的差別;因此,牴觸小緣威儀戒行的史責已如前述,牴觸 大一統因果律則存在的史責更重,牴觸因果根源如來藏心存在的史責最重。 

    因果律則的三個階位,則對應史學研究具有價值性與知識性的三種事實:第一種是單一事件的業行,第二種是業行與名色二法所顯現的曆史規律,第三種是超越名色的如來藏真實存在的事實。 其中,第三種如來藏真實而永恒存在的事實,是法界中具有最強大的知識與力量。第二種由如來藏所顯現因果律則的法性,則具有次要的知識與力量。第一種單一事件的業力,是三類中知識與力量最小的事實。 

    因此,甚深微妙的大法光明第八識如來藏,佛陀為了悲湣眾生,通常都是隱複密意而宣說,以免無智的眾生隨意毀謗、破壞而導致嚴重的淪墮。因為毀謗如來藏是推翻世出世間一切法根源的嚴重罪業,是損害有情獲得最大知識與力量的罪業。因此,第八識如來藏的真實存在,是一切有智史家所應護持的最高史責;也是無智史家應該極力避免毀謗、破壞,以免承受最嚴重因果的最高史責。 

    至於依於第八識如來藏所顯現的法性,而宣說大一統的因果法則,是超越所有沙 門、婆羅門六十二見的三藏十二部經典,則是有智史家所應護持第二階位或最高階的史責;若是無知而毀謗、破壞三藏十二部經典,或是主張大乘非佛說,是剝奪眾 生認取最高智識與力量的最重惡行,未來無量世中將要承受超過違反七聖戒的苦果。因為三藏十二部經典所宣說的因果法則或第八識如來藏心的存在,即是解說法界 真實相,宣說引領眾生解脫、實證實相而獲得終極智識與終極解脫的指南。因此,毀謗、破壞三藏十二部經典,對於有情獲得解脫、實證實相智慧的利益而言,也有極大的損壞,所以必須承受超越牴觸七聖戒的苦果。 

 

    從七聖戒隻是史責階位中最基本而應遵守的小緣威儀戒行,所以遵守七聖戒隻是成 為有智史家的前提基礎,屬於消極條件之一。有智史家的極積條件,則是遵守所有階位的史責,而且知其輕重緩急之差別相。通常遵守各個階位的史責,是具有一致 性的,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會有衝突產生。其衡量的基本原則為:如果遵守七聖戒,卻牴觸更高階位的史責者,仍然是無智史家而不能稱為有智史家,因為守小失 大,終究有失其史責的緣故;若是為了遵守更高的史責,而有牴觸下階位史責的情形發生時,是有智史家,但必須依照實際的案例審度其得失。由於其中有極多複雜的情況,不是本文有限的篇幅所可盡述,故留待作為後續之研究。

    然而,無智史家如此謗、破壞三藏十二部經典,而必須承受極重苦報的史責者,亦所在多有。

    維運引用梁啟超鑑別偽書的通例,顯示杜維運同意梁啟超的見解。梁杜二人質 疑:既然在《入楞伽經》說在《象腋經》等等經典中佛陀已經教令弟子「不食於肉」,為什麽《涅槃經》又說「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呢?而且《涅槃經》 是佛陀入滅前所說,佛陀宣說《入楞伽經》時,根本還沒有《涅槃經》,《入楞伽經》怎麽可能引用《涅槃經》的話呢? 

    實,杜維運與梁啟超對於鑑別經典真偽的通例,係建立在三個錯誤的前提:(1)眾生易度,一教即會,不必重複;(2說法對象唯一不變;(3)佛陀不如一般的凡夫。由於錯誤的前提,便做出錯誤的判斷。因為真正的事實是: 

1)眾生不易度,除少數利根者外,極難教化,必須重複教導。由此之故,佛陀在《入楞伽經》要說「一切修多羅中,不聽食肉」,就是因為眾生極難教導,必須重複宣說、教誡不食肉的道理,所以當然會在不同經典中重複說明、教誡,乃至佛陀臨入涅槃前仍然諄諄告誡。而且這樣的案例極多,例如佛陀亦施設「一坐食」,即一日一食且坐而進食,起後不再食。可是,一坐食的施設亦需極力勸進比丘,因為佛法的修行是依於自發自????,並非猶如軍隊一令而行。

    解脫修行全憑修行者的意,即使身為教主的佛陀也隻能勸說,乃至在涅槃前亦再度宣說一坐食的利益。因此,佛陀在許多部經典重複宣說「不食肉」的教誡是極平常且自然之事。由此可知,梁杜二人根本不知佛教修行之事,以門外漢的身分,如何可據錯誤前提作為鑑別經典真偽的依據呢? 

2)佛陀說法,皆有其不同的當機眾。佛陀宣說某部經典後,於其他地點對不同眾生,豈會不再重說要義與教誡呢?例如,《入楞伽經》在大海畔摩羅耶山頂上楞伽城中宣說,《央掘魔羅經》在舍衛城,《象腋經》在王舍城由舍利弗、文殊師利所問,《大雲經》在王舍城由大雲密藏菩薩所問,開示對 象都屬大乘法中的菩薩眾,仍不禁止聲聞弟子食肉;至《涅槃經》在拘屍那國娑羅雙樹間,則禁一切弟子食肉,連聲聞弟子亦在所禁之列。此已顯示各經皆有地點不 同、當機不同的情況,既然地點不同、當機不同,佛陀為教化不同眾生,豈可不重複宣說與教誡呢?由此可知,梁杜二人似乎不知佛陀有不同的說法因緣,如何可據 錯誤前提作為鑑別經典真偽的依據

3)佛陀非不如凡夫,而是超勝於一切眾生。且不說菩薩的 智慧證境,即使淺如聲聞初果的智慧證境,已非杜維運及梁啟超所能想像;而彼二人以凡夫未知未解未證的世俗智慧,如何能理解這些經教中的義理,而妄加評論、 錯判真偽,亦是嚴重違背史家的史責而妄行史權的無智人。《涅槃經》是佛陀最後說法,但是不代表佛陀不能預知最後說法的內容而引用,因為世間人尚且預留遺 言、遺書,智慧圓滿的佛陀如何不能預知自己最後說法的內容呢?佛陀尚且正確自記三月後入般涅槃,如何可能不如凡夫,而不能預知自己三月後說法教誡眾生的內 容呢?如何可能不能預知自己於其他法會中所要宣說的法要呢?經典是佛陀所宣說,如果佛陀對於自說教 誡的內容不能預知,豈不是主張佛陀的智慧不如世俗凡夫呢?佛陀已說「一切修多羅中,不聽食肉」,表示此為重要的教誡,如何可能獨於《涅槃經》中不說呢?因 此,佛陀在《入楞伽經》預為引用《涅槃經》的說法,是極為平常且自然的事。此是世間人基本的作為與常識,可是梁杜二人似乎缺乏常識而橫生疑問,如何可據錯 誤前提作為鑑別經典真偽的依據呢?更何況《涅槃經》佛說雲:「從今日始,不聽弟子食肉。」正式禁製一切弟子而函蓋聲聞弟子亦不許食肉,與早前所說諸經隻對 菩薩禁止食肉,並無衝突或矛盾,梁、杜二人對此全無所知,隨意而說的結果則是違背史家的史責而濫用史權。

    從上述簡要的分析可知,梁、杜二人提出對於經典真偽的鑑別方法,並不具有鑑別 力;是錯誤而可笑的方法,是對於教化眾生一事墮於猜測、想像之中的結果。而且梁、杜二人所毀謗的《涅槃經》與《楞伽經》二部經典,是佛陀解說如來藏存在及 其體性、作用的勝妙經典之一,屬於三界眾生將來都可能獲得的最終極智識與利益,因此梁、杜二人之無根毀謗已經觸犯三界因果律則中的最高史責。其實,鑑別經 典真偽而具有鑑別度的方法,佛陀已經在《長阿含經》宣說過四大教法,隻是無智史家不相信。關於鑑別經典真偽的探討,不是本文的核心議題,故不申論。 

    責除了有上述關於小緣威儀戒行、因果法則與因果法則根源三個階位之外,對於 史家評論的對象亦有其階位而產生史責輕重之別。對於十法界任何一個位階的曆史主體施以身口意惡行時,便依此主體的階位而獲罪不同,即是史責的階位。例如, 殺人與殺畜生,殺人之罪重於殺畜生,殺父母重於殺一般人,即是史責的階位;同理,對於四聖法道賢聖的身口意惡行,將比對六凡業道眾生的身口意惡行有更嚴重 的史責,並且隨著有情法界愈高,得罪愈重。因為四聖法道賢聖一向如實宣說法界的因果法則及其根源,若是毀謗賢聖,將破壞眾生對於賢聖所說解脫法與實相法的正信,使得眾生蒙受極大的損害,因此史責極重。然而,無智史家亦常常違犯此項史責。例如,釋印順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中說: 

    “佛教界存有這樣的共同心理,於是不自覺的傳出了 釋尊過去生中的修行事跡,可敬可頌,可歌可泣的偉大行為。這裏麵,或是印度古代的名王、名臣、婆羅門、出家仙人等所有的「至德盛業」;或是印度民間傳說的 平民、鬼神、鳥獸的故事,表示出難能可貴的德行(也許是從神話來的;可能還有波斯、希臘等成分)。這些而傳說為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等於綜集了印度民族德行,民族精神的心髓,通過佛法的理念,而表現為崇高完美的德行。惟有這樣的完人,才能成為超越世間一切眾生的佛,成為圓滿究竟的佛。”

   釋印順認為佛教界會「不自覺的」將印度古代名王、名臣、婆羅門、出家仙人等所有的「至德盛業」歸為釋尊,因 此「傳出釋尊過去生中的修行事跡」。換言之,釋印順主張佛陀本身沒有這樣的「至德盛業」,隻是因為佛弟子對於佛陀的思念,所以「不自覺的」就剽竊他人的 「至德盛業」歸於佛陀,以妄語創作出本生類的經典。因此,釋印順主張整個佛教界不論凡夫賢聖,凡是讚同傳述《本生經》的佛弟子,都違 犯了偷盜戒與妄語戒;同時也間接地主張,釋迦牟尼佛宣說本生經的內容,不但是剽竊其他人的「至德盛業」歸為己有,也是妄語。釋印順是專走學術研究路線的僧 侶,不曾擁有實證上的智慧;而中國學術研究受儒教「為親賢諱」思想的影響極大,所以儒教化的釋印順便認為所有佛弟子也都有儒教化「為親賢諱」的偽造了。

    然而,釋印順根本不瞭解佛教並沒有「為親賢諱」的雙重標準,隻有儒教思想才有「為親賢諱」的曲筆。何以見得佛教沒有雙重標準的曲筆呢?

    《中阿含經》〈王相應品.四洲經第三〉記載著佛陀自述過去生曾為轉輪聖王頂生王,建立整個閻浮洲唯一的帝國(達成威爾斯公圖謀),擁有最大的版圖,但是意不滿足,而陸續征服瞿陀尼洲、弗婆鞞陀提洲、欝單曰洲(超越威爾斯公開的圖謀),甚至忉利天主天帝釋也讓半座給頂生王,一起統領忉利天。可是,頂生王猶不滿足,於是想要驅逐天帝釋「奪取半座,作天人王,由己自在」。頂生王因為生起為自己謀取天帝全部權位的野心,便墜回人間而即將命終。 

    上述佛陀的本生事,所書寫的法則意謂:頂生王仁民愛物王四天下且不殺生,「統 領此一切地乃至大海,不以刀杖,以法教令,令得安樂」,所以福德媲美天帝釋而可升至忉利天;但是,縱然福蔭四天下人民皆得安樂,若是僅為一己權位,則福德 隻在人法界,不及欲界忉利天的福德;因為不為自己權位而隻關心四天下人民的安樂,是不貪的善行,福德超過人間;若是王四天下隻是為彰顯個人的權位,而有貪 的不善行,縱然亦福蔭四天下,福德隻如人間一般君王。因此,頂生王命終前說:我因為貪圖自己的權位而害死了自己(意不滿足而命終)。最後,佛陀說:以前的 頂生王,們說是別人嗎?不要這麽想,應該要知道頂生王就是我啊!阿難!我那麽想要利益自己,也利 益他人,也想利益許多人,為天、為人求得世間的正義與利益,求得安全無憂的快樂。那時為人所演說的法教並沒有徹底,也沒有徹底的清淨;也不是徹底沒有欲界 貪求的清淨行,沒有徹底完成清淨行。那時自己仍然不離生老病死、啼哭煩惱的苦,不能解脫一切的痛苦。 

   值得注意的是「爾時說法不至究竟」中,所謂「說法」,即是指頂生王以其身口意行,顯示其心中所認知的因果法則,即是書法書 寫因果法則。所以,頂生王的言行所書寫的法則就是:版圖愈大所轄眾生愈多,則福德愈大。這樣的法則雖然正確,但是不夠完整、不知因果法則的全貌;因為隻為 自己權位名聲,則福蔭四天下福德雖大,仍然在人法界中。但是,一位誠懇布施不求回報而行十善者,雖非人王,卻可以生欲界天。因此,有私心的人間君王,實不 如其轄下的一位修行十善業的人民。所以,頂生王自說「爾時說法不至究竟」。

   經典記載佛陀自說自己過去世的不足與過失的記錄,是極多的,顯示佛陀以教主身分作為榜樣,反省自己往世的不足與過失而沒有任何的隱匿,完全沒有「為君賢諱」的雙重標準存在。既然身為教主的佛陀尚且如實自述自己往世的不足與過失,則一切佛弟子如何可能不如實記述呢?因此,佛教與儒教對於記述史實的觀念與作法是截然不同的:佛教隻有如實自說過失的記述而沒有雙重標準,儒教卻有「為君賢諱」的雙重標準。 

    佛陀對於過去世的不足與過失,不但如實記述,而且當時古印度外道修行者,對於佛陀所自述本生經一定的範圍與內容,也有能力加以檢視。例如,楊鬱文舉證: 

   “現在回到阿含的立場來說。《增一阿含28.4經》(大2, 650cf.)有一位外道叫做「鹿頭梵誌」,他很厲害,不隻是精通婆羅門教的經典,還精通婆羅門教 的五明。他單從屍體的一塊骨頭就可以判斷死者的性別,還有是因病而死還是橫死。有一天佛陀從靈鷲山下來,來到王舍城外大畏塚間,也就是墓場,到處都是死者 的骨頭。因為鹿頭梵誌到處吹噓他的能力有多強,佛陀就拿一塊頭蓋骨問他,此往者是男是女,如何死的,死後往生到哪裏等等。前麵幾次鹿頭梵誌都回答得很正 確,佛陀也都同意他的判斷。”

   對於楊鬱文的舉證,必須先予校正。首先,楊鬱文說鹿頭梵誌精通「婆羅門教的五明」,並不正確。因為婆羅門教最多隻有「五通」(天眼通、宿命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沒有「五明」。五明是指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及工巧明等五種「明」,與五通大不相同。可是,此五種裏的天眼通、宿命通二種若可以稱為「明」,是因為有「內明」實證第八識如來藏而明瞭因果必定成立為基礎,或者雖沒有實證內明,但他仍然可以如實瞭解因果成立的關係,才可稱為「明」;其他的三種不論如何究竟,都不能稱為「明」。天眼通與宿命通二種,如果沒有實證第八識如來藏的內明智慧作為前提,則不能稱為「明」,因此婆羅門教沒有五明,頂多隻有五通。然而,若以五通的內涵而論,婆羅門隻有五通,但是佛教不但有六通,而且有天眼明、宿命明與漏盡明等三明六通而超越婆羅門五通。茲以楊鬱文所舉的鹿頭梵誌一事證明婆羅門隻有天眼通、宿命通,而沒有天眼明、宿命明.

    鹿頭梵誌以天眼通知道該女人饑餓以致命終而且生於 人道,但是這二個事件如此前後陳述時,似乎書寫著「饑餓命終的人會生於人道」的因果法則。但是,這樣的陳述並不符合真正的因果關係,是錯誤的書法。因此佛 陀反對鹿頭梵誌錯置因果的陳述,於是指出「夫餓死之人,欲生善處者,此事不然;生三惡趣者,可有此理」,才是正確的因果法則。鹿頭梵誌重新以宿命通觀察該 女人的事件,發現該女人曾經受戒,因此饑餓發生時,於餓死前不偷不盜也不怨恨,所以重新更正書法為「持戒完具而取命終」,才符合正確的因果法則,並獲得佛 陀的認可。因此,鹿頭梵誌隻有天眼通、宿命通而沒有天眼明、宿命明,因為不知道真正的因果關係而隻能猜測的緣故。楊鬱文說:「前麵幾次鹿頭梵誌都回答得很 正確,佛陀也都同意他的判斷」,並不符合經文的記載。其實,鹿頭梵誌已經有不正確的情形,佛陀並不完全同意他的判斷,顯示外道婆羅門並不正知因果關係,故 有無明。 

    從上述佛陀與鹿頭梵誌的對話可知,佛陀自述過去世的事件,當時外道婆羅門具五通者,便有能力檢 視佛陀自述事件是否正確。由於古印度時,具有五種神通的修行者極多,因此所有修行者間都必須誠實麵對所有的曆史事實。既然如此,在佛教經典流傳的過程中, 所有婆羅門或者其他外道經典記錄中,從來沒有人質疑過佛陀自述本生事件有剽竊的情形。可是,沒有任何神通力的釋印順,竟然可以在沒有任何文獻證據的情形 下,公然毀謗佛教所有持戒的聖凡弟子,會「不自覺的」妄語而將波斯、希臘的神話、傳說剽竊為佛陀的「至德盛業」;也等於毀謗佛陀自述本生事件,是說謊而剽 竊他人的「至德盛業」。由於楊鬱文舉證鹿頭梵誌等等外道婆羅門具有五通,而能與佛陀彼此驗證過去事件的正確性,正好證明釋印順指控佛陀與聖凡諸佛弟子皆有說謊創作、傳述偽經的妄語行為,以及剽竊他人「至德盛業」的偷盜行為,其實是釋印順公然說謊而犯下欺師滅祖的惡行,也是毀謗持守戒法的佛陀與佛弟子們,同樣都是觸犯最高位階的史責。 

    舉梁杜二人無知於正確鑑別經典的方法,因此毀謗 佛教經典為偽經,對於真正的偽經卻是沒有隻字片語,乃至釋印順無端毀謗整體佛教界剽竊他人的「至德盛業」。如此無智的史家已經牴觸比七聖戒階位更高的史 責,依於法界本然存在「大一統」的因果律則,若是無智史家不能於生前懺悔,必然要承受更久且更苦的業報。如此惡有惡報,善有善報的因果律則,以及其間果報的輕重所顯示的階位,是一切史家皆無可逃避而必須承擔的史責。

Shixiang編自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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