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家的範圍是史學中極少人探討的議題,雖然此議題是極為重要的議題。本文以史權作為史家的特徵,以界定史家的範圍。史權的內容眾說紛紜,本文認為從種種事實中選擇與詮釋部分事實,以顯示其知識與價值的權力,即稱之為史家之史權。
史權的發生,係因為史家所接觸的事實過於龐大,無法一一記述,必須於無量的事實中擇要而記述。本文對於「史,掌官書以讚治」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史權是與史官參與統治權截然不同的,而且對於史權的施行有所妨礙,以清楚界定史權的內涵,並且澄清史家的真正特徵。
史責則與史權是彼此相對應而存在,既有史權則史家必然有史責須要負擔。史責並不是由任何人對於史家課以責任,而是由於有儒家所信受「大一統」的因果法則,不斷地運作於法界之中,所產生的必然現象。史家施行史權,其實就是以其身口意行書寫其心中的法則,即是史家書法之史權。
大一統的史責有其一定的階位,概略可分為叁個階層:第一階位是小緣威儀戒行;第二階位是唯一且大一統的因果法則;最高階位是因果法則的終極根源—第八識如來藏心。此叁階位是史家施行史權時,不應該或沒有能力牴觸的史責。
依據史權的特徵,本文發現新聞工作者、媒體工作者,皆是符合史權特徵的史家,乃至可以擴充到人人皆是史家,十法界有情皆是史家。因為十法界有情都是曆史主體,所以都有史權以身口意行書寫法則,而不得不負起應負的史責,故形成十法界。十法界中,四聖法道的賢聖是真史家,其餘六凡業道眾生皆是假史家,是史家範圍的收縮。
一、緒論
曆史是以所有存在的事實為範疇。然而,史學家閱讀消化龐大史料,蒐集钜細靡遺之史料,建構及解釋曆史之演變;如此龐大繁雜之史學研究,似乎隨著時間的累積而需要愈來愈多的史家投入,但是似乎也隨著時間的飄逝而永無窮盡。近代史學家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說:
“我國二千年來史學,視他國為獨昌,雖然,彼其體例,多屬千餘年前學者之所 創。彼時所需要之史,與今不同。彼時學問未分科,凡百智識皆恃史以為之記載。故史之範圍,廣漠無垠,積年愈多,為書愈多,馴至為一人畢生精力所不能殫讀。 吾儕居今日而讀舊史,正所謂「披沙揀金往往見寶。」離沙無金,固也!然數鬥之沙,得金一顆,為事既已甚勞;況揀金之術,非盡人而能。苟誤其塗,則取沙棄 金,在所不免。不幸而中國現在曆史的教育,乃正類是。”
梁啟超認為「凡百智識皆恃史以為之記載」,顯見在廣漠無垠的史料中,由於史籍篇幅有限,所記載的內容應 該是有益於後人之知識,而非雜亂無用的資料。梁啟超又說「然數鬥之沙,得金一顆,為事既已甚勞;況揀金之術,非盡人而能」,顯見史家所記載之內容,並非皆 為有用之世間智慧或知識。若如梁啟超所說「數鬥之沙,得金一顆,為事既已甚勞」,則史家所記者其實沙多金少,有用之智慧與知識甚渺。而且若要識得有用之 智、識,還需要讀者有揀金之術;若無揀金之術,亦不得有用之智、識。最糟糕的情況是:史家「取沙棄金,在所不免」,史家棄金取沙,終是以沙傳沙遺禍後人。
杜維運在《史學方法論》中闡述史家所說者,有時不但是無用的沙,乃至是邪惡的,是災難的肇端:
人類的仇恨,國家民族的戰爭,往往肇端於曆史。當曆史為野心家所利用,而變成宣傳性的武器時,則大災難將由之以起。一八七○年的戰爭,大半由於狄亞爾(L.A.Thiers,1797-1877)的曆史作品,二十世紀以來世界更大的禍變,應歸因於崔次克(Heinrichvon Treitschke, 1834-1896)的史學「創」作。史學家沈淫於盲目的愛國主義(blindpatriotism),以錯誤的曆史觀念,引導全國完成曆史使命(historicmission),其不為現實政治中的野心家所利用者幾希,其不導致血流成渠、屍骨遍野的慘劇者幾希;史學家衹知為政治服務,衹知一個馬克斯的曆史理論,以生產條件、階級鬪爭解釋所有的曆史,其不引起人間仇恨者幾希,其不導致人類完全喪失人性而趨於毀滅者幾希。……「讀項羽之破王離,則鬚眉皆奮而殺機動;覽田延年之責霍光,則膽魄皆張而戾氣生」,《史記》、《漢書》的過分其詞,其所產生的後果,實非原作者所能想像。荷馬(Homer)的史詩《伊立亞德》(Iliad)所創的典型英雄人物亞奇裏斯(Achilles)及亞加門諾(Agamemnon),也為世界帶來無窮困擾,以後所有劣史學家,從荷馬所學者,為渲染此類英雄人物的事蹟,而促成戰爭的不斷發生。所以人類所珍貴的史書及其他典籍,毀於戰爭,自極不幸,更不幸者,為此類典籍,為戰爭所引出,尤不幸者,為此類典籍,為戰爭作了前驅!曆史!曆史!斯世以有你而絢麗,斯世亦因你而黯澹!
杜維運例舉西方近代史家狄亞爾、崔次克、馬克斯等人,以錯誤的曆史觀念引發戰 爭;再舉東方古代史家司馬遷、班固所撰的《史記》、《漢書》過分其詞,煽動讀者情緒;又舉西方古代史家荷馬渲染亞奇裏斯、亞加門諾等的事蹟作為英雄人物, 而促成戰爭的不斷發生。杜維運慨歎史家「為戰爭作了前驅」!
既然古代、近代史家有這麽多弊病,現代史家發現後,應該可以改正而免除弊病吧?事實卻不然。現代曆史學者杜正勝在《新史學之路》中說:
"「曆史家」是一種職業分類,或是一種專業知識的分類,「職責」則屬於倫理學的課題。凡人必有應該履行或遵守的職責,曆史家也是人,然而我們不討論「人的職責」而討論「曆史家的職責」,顯然和「曆史」這種專業知識或「曆史家」這種職業或身分有關係。……由於現代曆史家長期專業化、學院化的結果,大家比較不關心作為曆史家的職責這個問題。”
杜正勝認為史家是一種職業分類,或是一種專業知識的分類; 可是現代曆史家長期專業化、學院化的結果,大家比較不關心作為曆史家的職責這個問題。顯示現代史學訓練專業化、學院化的內容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專業化、學 院化,竟然令史家不關心作為曆史家的職責這個問題,則史家豈不皆成一群不關心自身職責的人?一群不關心自身職責之人,如何可能是良好的史家?
杜維運引用英國史學家赫伯特.巴特菲爾德(HerbertButterfield, 1900-1979,後麵引文稱之為白特費爾德,並非通譯之名,今采通譯之名)的說法:世界上的劣史太多了。杜維運在《史學方法論》中說:
“人類如想蒙曆史之利而不受其害,衹能寄望於良史(goodhistory)的不斷出現。曆史所以產生弊害,由於劣史(badhistory)充斥。良史未必能如科學那樣,對人類百般服務,劣史卻與科學同樣具有摧毀人類的力量。所以白特費爾德最後還是積極的主張要教曆史與研究曆史,最大的理由,即是感覺存在於世界上的劣史太多了!劣史充斥,良史不現,屍其疚者,是史學家。”
曆史著作的良窳,完全繫於史家本身的學養素質與見識。史家不知反觀自身的職責所在,不知自己所應記、所應說者為何,如何可能不製造劣史呢?誠如杜維運所說:劣史充斥,良史不現,屍其疚者,是史學家。由此之故,史家著史、論史,如何是一本良史所應遵守的基本標準呢?杜維運在《史學方法論》中說:
“選擇事實的標準,是最重要的。憑靈感選擇,憑興趣選擇,憑天賦的才慧選擇,都無法將最富意義的曆史事實選擇出來。中外史學家絕少有係統的談及這方麵的標準,……有人甚至於認為選擇事實的過程是神祕而不可捉摸的,於是史學家選擇事實,流於漫無標準。史學的不能到達崇高水準,這是最重要的關鍵。”
史家在所有的事實中,挑選部分事實加以記述的權利,本文稱之為史權。7史家亦認知到著作史籍時,「選擇事實的標準,是最重要的」;可是中外史學家絕少有係統的談及這方麵的標準,於是史學家選擇事實,流於漫無標準。杜維運認為「史學的不能到達崇高水準,這是最重要的關鍵」,良有以也!
試想:史家施行史權時,既無標準,又不關心自身的史責,那麽史家有什麽專業知識,而可以自稱為史家呢?史家又應以何而稱為史家呢?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說:
“複次,史學範圍,當重新規定,以收縮為擴充也。”
史學範圍隨著史學發展而應當重新規定,因此史學範圍有所收縮,也有所擴充。史家的範圍,也應當隨著史學發展而重新定義與規範,應收縮者即予收縮,應擴充者即予擴充。由此之故,本文企圖探討史家以何稱為史家,以及史家施行史權與應負史責的對應關係,並且收縮或擴充史家的範圍。
二、史權與史家
本文想要探討史家的範圍,首先要確立史家的特徵。中國史家一向喜愛稱說史官之設立,將史官的設立視為中國史學發達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職業性的史官,卻不是史家的特徵,因為即使古代社會沒有史官的設立,仍然不妨害史實的流傳;西方社會雖然較晚設立史官,9在史官設立前史家仍然不斷出現,仍然不妨礙西方史學的發展與進步。
杜維運稱頌中國最遲在商代或夏代,就已經在各級 政府組織中設立史官,而且是職業化、專業化史官的設立。然而,從史家的定義來看,職業化、專業化史官固然是史家,但是從史官設立較晚的西方,仍然不乏史家 著史的事實而言,職業化、專業化並不是史家的最重要特徵。西方史家說:我們所稱的史學家,其職責在最初像是一點也不是導源於曆史的,正好顯示史家不是以職 業化為特徵。乃至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說:
“最初之史烏乎起?當人類之漸進而形成一族屬或一部落也,其族部之長老,每當遊獵鬥戰之隙暇,或值佳辰令節,輒聚其子姓,叁叁五五,圍爐藉草,縱談己身,或其先代所經之恐怖所演之武勇……等等,聽者則娓娓忘倦,興會飆舉。其間有格外奇特之情節可歌可泣者,則蟠鏤於聽眾之腦中,湔拔不去。展轉作談料,曆數代而未已。其事蹟遂取得史的性質,所謂「十口相傳為古」也。”
由此可見「十口相傳為古」,中國古史的流傳,也不是全部依靠史官。中國史官的 設立,隻是顯示此民族對於記錄政治事務的極度熱衷而已。從古代西方沒有職業化、專業化史官的設立,仍然不乏史家的事實而言,現代曆史學者杜正勝所說「『曆 史家』是一種職業分類」的看法,並不是史家的真正特徵,而是現代史家錯誤的認知,對史家作了過度窄化的定義。
杜維運說:「中國自遠古時代起,設立了一種及時記載天下事的史官」,也不全然 正確。因為史官的設立,其記事係以王室、諸侯為主,並沒有真正的記載「天下事」;即使在當時王朝管轄地域範圍內的史事,也沒有辦法全部記載。譬如中國古代 重要的發明,如火藥、羅盤,並沒有列入史官的記載範圍,即可證明史官的設立並沒有達到「記載天下事」的程度。至於「及時」則隻有史官所關心之事而親見親聞 者或可達成,其餘亦不可能有「及時」記載之可能。由此可知,杜維運稱頌中國史官具有「及時記載天下事」的功能,不免過分其詞。
史官對於君王言行的特別記載,在古代書寫不便的情況下,所謂「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12的記載頻度,已經到钜細靡遺的程度了。然而,就史家記事的目的而言,史家所應記載者,並不是對於君王、諸侯钜細靡遺地記錄,而應該是對讀者具有知識性與價值性的內容。
梁啟超反對史籍隻是記事,主張應該記錄「其事之影響於他事或他日者若何?當得 善果?當得惡果?」等等事情的因果關係。換言之,史家應該在所有的事實之中,選擇其中重要而且具有知識性與價值性的事實,以貢獻讀者。若史家隻是呆板地記 錄一些流水帳般的事實,其實無益於讀者,隻是耗費讀者的腦力而已。
史家呆然地記錄「某日有甲事,某日有乙事」,其實已經是從無量的事實中選擇史家所認為重要的事實而記述了,以此顯示其具有選擇欲令大眾了知特定知識與價值的權力,14即稱之為 史家之史權。史家此種選擇部分事實加以記述的權力,才是史家共同一致之特徵,而能確認出史家的定義與範圍。由於史權才是史家共同一致的特徵,所以我們可以 從史權的施行而確認史家的定義與範圍:凡是從種種事實中選擇部分事實加以記述,以顯示其具有選擇欲令大眾了知特定知識與價值之權力者,即為史家。
既然史權是辨識史家的重要特徵,則應澄清史權的內涵,而不應有所混淆.
柳詒徵認為「一切政令,皆其職權所司」、「周之設官,惟史權高於一切」,將周 朝史官的所有職權,全部充作史家應有的權力,沒有分辨史家與政治家目的與本質的差異;隻因為周朝史官參讚部分的統治權,便錯認統治權也是史家的權利了。如 果參讚統治權是史家應有的權利,則一切史家皆應享有政府體製中的統治權;若君王、諸侯不賦予應有的統治權,則史官應該依據「史,掌官書以讚治」16之禮法,要求君王、諸侯賦予統治權以讚治。其實,史官襄讚治理之權係由君王所賜,非其本有;於是予奪之間,全憑君王,非史官所能置詞。
陳黻宸舉漢朝設立太史公一職,權位在丞相之上。司 馬遷位居太史公,權位的尊貴遠遠在公孫弘、衛青等等之上,可是因為李陵一事牽連,權位立即被剝奪而受腐刑。因此,陳黻宸感歎地說:我知道史官的尊嚴其實是 掃地而沒有絲毫的剩餘啊!(吾知史職之掃地無餘矣)由此可知,史官襄讚帝王的統治,其實隻是帝王的賞賜,並不是史權。柳詒徵將某朝代一時賦予史官參讚的統 治權,當作是史家應有的權力特徵,混淆了史權與統治權的不同,也錯解了史家的本質。
不僅參讚政務不是史官之權,甚至著作史籍,也不是史官獨有的權力。
古代政權賦予史官獨享著史的權利,但是史權本屬於史家,並不是掌有政權的君王所能永遠侵奪禁止。中國最早、最有名的私撰史籍施行史權,應屬孔子,因為孔子並非史官,卻主動撰寫《春秋》抒發政見。19梁啟超雖然承認《春秋》是史籍的模樣,卻認為《春秋》是經而非史,孔子並非史家,因為《春秋》所記載的內容,違反史籍求真、求實的最基本原則。
梁啟超認為《春秋》是經非史,是指孔子作《春秋》係表達其「為親賢諱」的價值觀,所以《春秋》是經而不是史。然而章學誠主張「六經皆史」,則指六經係「經世致用」典章的實跡,也是史料。因此,不論從孔子想要傳達「為親賢諱」的價值觀而言,或者從六經皆治世之實跡而言,其實都可以歸為史學研究的史料。孔子私撰《春秋》,正足以說明史權是史家記述事實的權力,而不是參讚統治的權力。
梁啟超所舉許多非史官而撰史的曆史事實,證明撰史的權力不是統治政權之所能限 製,而是史家的權力特徵,正足以作為辨識史家的標準。因此,從種種事實中選擇部分事實加以記述,以顯示其知識與價值者,才是真正的史權;而史權之施行,才 是史家最重要的特徵。至於史家是否為一種職業,或者參與統治權,都不是史家的特徵。
又有學者認為「史權」是史家掌管機構收集中央政府各種史料的權力。
透過政府機構直接蒐集文件史料固然是史學上的「理想」,但是這樣的「理想」並不是史家必然可得的「權利」,也不是史家的特徵,更不是史家所能為力的。
陳黻宸認為,歐美史家通常可以獲得政府正確的統計數字,這是因為歐美的統治階層與人民較為貼近,所以對於 民情十分熟悉。中國曆代的經濟統計數字並不缺乏,但是由於政治文化的不同,使得戶口統計遭藏匿、物產清查的數字虛浮不實;因此,中國史家想要獲得與歐美相 同標準的統計數字,必然不是史家的能力所及的。由此亦可知,史家獲得官方史料,並不是史家的權力特徵,而是必須有政治環境的配合。即使史家可以事後蒐集中 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各項施政資料,達到獲得珍貴史料的「理想」,但這樣的「理想」通常還有其他因素幹擾而無法達到。
從上述史學研究者在實踐中的發現,證明取得官方史料是一件事情,但是官方史料 是否真實可靠又是另一件事情。一些官方會議記錄也會存在不實之處,因為高級官員們不願把自己某些行動的真實動機用文字記錄下來,有時所做記錄隻是一些冠冕 堂皇的套話;甚至在政治動盪不安時,很多運動中的許多幹部的交代、反省,並非出自自願,有些時候是迫於無奈,說了很多違心的話,與曆史事實不符。也常常有 人偽造曆史材料,以顛倒黑白。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取得官方統 計、檔案不是史家必然可得的權利;必須獲得統治階層許可,才有可能獲得官方史料。然而,獲得官方史料與檔案時,史料與檔案的真實性或正確性,仍然有待史家 從中選擇真實可信的史料作為記述的依據。因此,標誌史家特徵的史權,仍然在於史家選擇記述事實的權力,而不在於依靠外在政權組織、機構所賦予的權力或資 源。因為史家依賴外在政權組織、機構所賦予的權力或資源時,也代表著自身亦必然受到外在的製約,最後影響史權的行使。
巴勒克拉夫描述目前史學研究的資料愈來愈龐大,所以亟需電腦機器、處理龐大資 料的大量人力之高額經費。這項钜大的經費亟需政府預算的挹注,也使得曆史學家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感到需要對政府的控製作出讓步。這種製約的現象,不僅僅 存在於極權式的政府體製中,即使是「治理良好的國家無需嚴厲的審查製度」的狀況,仍然完全有可能「用款款酥軟的魔力或用製作精巧的令人感到舒適的鏈條將曆 史學」束縛起來。由此可知,史家對於統治階層協助獲得統計、史料、檔案、研究經費的理想期待,對於史家「秉筆直書」的史權,其實是彼此相衝突矛盾的。因 此,獲取官方史料與資源,並非史家的史權。
從宋學勤與巴勒克拉夫的描述可知,當代的史家已經警覺到自身的史權,極易受到外在的製約。以往史家經常錯以為史家有權可以「以史製君」,其實是否能夠「以史製君」,端視君王的態度而定,並不是史家有任何權力足以製衡君王.
權力製衡確實是政治問題而不是史權問題,史家其實沒有任何權力足以製衡君王。而且在史學的實踐上,史家根本沒有力量「以史製君」,所以終無以製之,而反受其利用。因此,將政治製衡作為史家的權力之一,實在是嚴重混淆史家權力的所在,也是顯示史家個人貪好參與統治權的弊病。
經由上述的論證可知,史家選擇事實記述的史權,與從政府機構取得史料、資源的權利,或者參讚統治權所獲得的權力,是彼此截然不同的,甚至是本質上彼此相扞格而互相妨害的。因此,我們便可以清楚地分辨史權的內涵,而不致有所混淆了。
史權,亦有稱之為史學家的先念,卻不是良好的用詞,因為無法彰顯史家權利與義務間的對應關係。
杜維運確實注意到了史家的權力特徵,所以在眾多的戰爭中,選擇記述某一戰爭,即是操之於史學家一念之間的史權。杜維運以史學家的「先念」來描述史家的權力特徵,並不是妥適的。因為「先念」的語詞概念過於中性、抽象而學院化,完全沒有顯現出史家應該為其所作「決策」(decision)負起責任的意義,則必然產生杜正勝所說「現代曆史家長期專業化、學院化的結果,大家比較不關心作為曆史家的職責這個問題」。任何權力的施行,必有相對應的責任,因此,將操之於史學家一念之間的選擇記述事件的權利稱之為「史權」,才是妥適;稱之為「先念」,並不妥適。
最後必須提出的是「史權」與「史識」的不同。
「史權」是指史家選擇事實而記述的權力,而「史識」則指施行權力時的能力。因此,權力與能力的不同,正是史權與史識的分野。史家若徒有史權,不必然成為一位稱職的史家;史家擁有史權之外,還應該具有史識,才能成為一位沒有過失的良史家;若不具備基本的史識,必為劣史家。至於如何能夠成為一位沒有過失的良史家,則是本文後續探討的核心。
Shixiang摘編自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