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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段講的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遵守他所教訓的律例、典章,因為這是神所賜的。從這裏開始,摩西的重點從回顧以色列四十年曠野漂流轉入到律法的頒布和遵守上麵。摩西首先概括性地指出遵行神所頒布的律法的重要性,就是讓以色列人可以存活,而且可以進入應許之地得地為業,並且在得為業的土地上繼續謹守遵行,以便可以長久活著(4:1-8)。接下來,摩西回顧了當初神在西乃山頒布律法、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情景,讓以色列人知道與他們立約、賜律法給他們的神的威嚴,目的不是為了嚇唬百姓,而是讓他們對神有敬畏的心(4:9-14)。敬畏神的心讓人知道生命是掌管在神的手中,從而承認隻有謹守遵行神的律法才可以從神那裏得生命。
在經文中,摩西用了兩個詞來說明神所頒布的律法,一個是“律例”,一個是“典章”。雖然在中文裏麵這兩個詞比較相像,好像差不多都是表示律法的意思,但實際上這兩個詞分別代表兩個不同的含義。在舊約的希臘文聖經七十士譯本中,“律例”的字根是與公義有關,即側重在什麽是神看為對的事情;而“典章”的字根是與審判有關,即判斷是非與實施相應的處罰。所以,律例、典章這兩個詞乃是讓我們知道神所頒布的律法的兩個層麵。一方麵讓我們知道什麽是在神的眼中看為好、看為美、看為對的事情,也就是我們要去遵行的事情;另一方麵,讓我們知道在違反了神所吩咐我們去行的這些事情的時候,應該受到什麽樣的審判與處罰。舉個例子,“律例”告訴我們神看為對的事情是“不可偷竊”,所以我們就不要去偷竊別人的財物。而“典章”則告訴我們當違反了“律例”所規定的“不可偷竊”的規定時,應該受到什麽樣的判罰,例如要獻祭贖罪,並且按照所偷之物的五倍來賠償。
在神所頒布的律法中,律例和典章彼此聯係、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了律例,就不知道什麽是該做的事情,使得審判與刑罰失去了基準,按照人意來定奪;而如果缺少了典章,就不知道該如何判罰那些做了不該做的事情的人,讓他們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罰,使得律例形同虛設。摩西特別強調的是這些律例、典章是神的子民得以存活、得地為業的基礎。摩西並沒有指出強大的軍事力量、先進的農業知識、完善的政治體製、靈活的外交政策是以色列人將來在應許之地的立國之策,而是強調他們要謹守遵行神的命令,並且按照神的命令來施行審判,因為這才是他們的立足之本。這無疑也是給我們今天基督徒的很好提醒。在當今的世代,我們要在這個社會上生存,要在這個世界中有影響力,靠的是什麽呢?願我們在當中都可以有所省察。
默想經文:“以色列人哪,現在我所教訓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從遵行,好叫你們存活,得以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所賜給你們的地,承受為業。”(4:1)
靜默思想:明白律例、典章的意思,也體會我們存活、得地為業的基礎,給我們的生命、生活帶來觸動、提醒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