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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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往事,激勵前行(1:1-9)

(2023-08-22 13:57:21) 下一個

《申命記》這卷書的書名來曆很特別。在猶太人的希伯來語聖經中,這卷書有幾個名字。其中,最普及的名字是全書開頭的兩個字,即“這是〔摩西的〕說話”;或簡稱“說話”。另外一個常用的名字,是“律法的謄本”(申17:18),或簡稱“謄本”。第三個書名,是“訓誡書”,反映出猶太人對這卷書的理解,即認為其有訓誡的意義。除了上述猶太聖經的名字以外,這本書的英文名字 Deuteronomy以及中文名字“申命記”,都是從希臘文對17章18節的翻譯而來的。在原文裏,這節聖經勸誡治理以色列的王,要將“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但是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把它誤譯為“這第二個/或‘重複的’律法”。後來拉丁文的武加大譯本,也沿用了這個名稱,把希臘文的名詞,譯成拉丁文的Deuteronomium。從此,這本書就被當作第二個律法。神在西乃山(又稱為“何烈山”)所頒布的是第一個律法;這次在摩押的平原,摩西又重申神的誡命(中文簡稱為“申命記”,即重申律法的意思)。

雖然按照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將這卷書的書名稱為Deuteronomion,或是中文的“申命記”,似乎在對原文的那一句話(17:18)的翻譯上有值得進一步推敲的地方,但整體來看,也還是有其可取的地方。雖然《申命記》主要是解明摩西的律法,但就某方麵來說,這本書確然重申了神在西乃山的命令。細細體會和研讀《申命記》,我們便會發現這卷書其實完全不是法律上的聲明,而是信仰的表彰。本書的寫作目的,顯然不是為君王、祭司、士師,這些以色列的執法者提供實用的律法、行政手冊。雖然書中有不少法律的段落,但這些段落始終是混雜在解釋說明和訓誨的章節之中。《申命記》裏麵的律法,是神旨意的表彰,人有服從的責任。從捆鎖之中得蒙救贖,又立約歸神的子民,就是需要這些準則,使他們彼此有聯係,和神有交通,得以過蒙福的日子。

在第1段中,從摩西簡單的開場白就呈現出一幅很特別的、充滿張力的畫麵,原本隻需11天即可到達應許之地的路程,以色列人結果卻花了四十年的時間來走。這四十年,不是以色列人在應許之地以外的大千世界遊山玩水的四十年,也不是他們流連於應許之地以外的美好土地而遲遲不願意進入應許之地,而是他們在神的律法已經在西乃山頒布之後依然時常悖逆而被神管教、磨練心誌的四十年。所以,當我們讀《申命記》的時候,就不是帶著讀之前的摩西五經那樣領受神第一次頒布律法的心態,而是在四十年曠野曆練之後對神的律法的更新的認識和切身的體會。這就好像一個孩子小的時候聽父母教導他要“好好讀書”,與他經曆了抗拒讀書、被學校開除、找不到工作、生活苦不堪言、悔恨交加的時候再回想起父母當初的要“好好讀書”的教導,心情是很不一樣的。願我們帶著這樣的心情再次閱讀這卷書的時候可以得著新的亮光,帶給我們生命更深的觸動和更新。

默想經文:“從何烈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摩西照耶和華藉著他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都曉諭他們。”(1:2-3)

靜默思想:默想這十一天與四十年的差距,讓我們也仿佛當年的以色列人一樣經過了四十年的曠野漂流;預備自己的心來再一次思想和聆聽神寶貴的、曆久常新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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