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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段,約翰講到信徒要彼此相愛的問題。既然前麵他已經提到要遵守神的律法不犯罪,那麽現在約翰就具體指出,信徒從起初就聽見的神的命令,即彼此相愛,就也應該要遵守了。
約翰先從反向來論述這個問題,即如果沒有彼此相愛會意味著什麽。約翰列舉了該隱殺亞伯的事情來說明。該隱之所以殺亞伯,乃是因為他的惡。接下來約翰講到,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所以可以這樣類推,恨弟兄的,就如同該隱殺亞伯那樣是殺人的;但因為該隱殺亞伯是因為他的惡,因此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恨弟兄的就是出於自己的惡。再接下來,約翰說到,沒有愛心的,就是恨弟兄的;而因為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是出於自己的惡;而依然活在惡中的,當然就是死路一條、沒有永生了。這樣,約翰的整個思路就逐漸清晰起來,即沒有愛心的,是出於自己的惡,顯明自己依然活在惡中。
在反向論述之後,約翰也從正麵來論述,以主耶穌為我們舍命為例來作為我們要彼此相愛的榜樣。我們可能會說,要為弟兄舍命來彼此相愛,這誰能做到呢?緊接著,約翰提出一個似乎還不需要我們為弟兄舍命的範疇來讓我們學些彼此相愛。約翰說到,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原文是“神的愛”)怎能存在他裏麵呢?這也就是說,當我們還有生活資源的,看到別人的缺乏而不去幫助,就談不上有愛心了,因為神的愛根本不是這樣的!所以,約翰鼓勵信徒,從身邊可利用的資源做起,切實操練彼此相愛。
最後,約翰指出,彼此相愛是出於行為和誠實,即發自內心、顯於行動。我們內心要有憐恤人的心,同時帶出具體的憐恤人的行動來。這兩者缺一不可,沒有真誠的內心,而隻是有表明的行動,哪怕是愛心的行動,並不是真正的彼此相愛。就好像給有需要的人送去一碗雞湯,這是愛心的行動。可是如果在心裏卻沒有愛,隻是出於敷衍,或者不甘不願,那麽這個行動也就僅僅是行動而已。反過來,如果僅僅有內心而沒有行動,也不是真正的彼此相愛。就好像心裏覺得好像對人有憐恤的心,可是卻不拿手頭上有的資源去做可以做到的事情提供幫助,那麽這個停留在心裏的自我覺得有的愛心也不是真正的彼此相愛。當然,約翰也指出一個更為嚴重的情形,就是將彼此相愛停留在言語和舌頭上。這看起來很屬靈,聽起來很漂亮,但實際上卻根本沒有,自欺欺人,也當然欺騙不了神。
關於彼此相愛,我們已經不陌生。但約翰一開始從反向進行的論述應該引起我們的特別留意。約翰讓我們看到,不愛弟兄的,就是出於惡;也就是說,沒有彼此相愛的,其真實原因乃在於自己心裏隱藏的惡。這是給我們很重要的警醒,即留意在我們“沒有愛”背後所真正隱藏的惡。很多時候,我們把彼此相愛僅僅當做一個命令來看待;也把沒有愛,活不出愛僅僅看成無法完成一個命令而已。我們也會給自己沒有愛、活不出愛找各種各樣的理由,例如對方太可恨了,對方實在沒有什麽可愛的地方,例如自己實在愛不起來,實在沒有能力去愛,等等。有時候我們也會質疑這一命令,例如為什麽一定要彼此相愛呢?做不到彼此相愛又如何呢?大家相安無事難道不行嗎?雖然我們可以為自己的“沒有愛”找出許多理由,可是約翰卻明確指出,我們之所以沒有愛,乃是因為我們是惡的。想想看,是否的確如此呢?當我們不能彼此切實相愛的時候,撇開一些表麵說得過去的理由,我們內心真正的原因是什麽呢?可能是因為妒忌,可能是因為自私,可能是因為紛爭。
盼望藉著約翰的這段論述,讓我們留意“沒有愛”背後真正隱藏的惡。這才是我們真正要去對付的,因為行惡的人怎麽可以自稱為信神的,怎麽可以在神麵前站立得穩呢?也願我們可以按照約翰指出的方式,首先從我們身邊力所能及的一些小事做起,慢慢操練活出愛,並藉著這些實際的行動來讓自己不再活在過去的惡中,讓自己不再是夾雜著那些妒忌、自私、紛爭等罪惡瑕疵,而是讓神的愛充滿我們的心,
默想經文:“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隻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18)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來默想這句話,讓自己對彼此相愛有更深刻的認識,以及更具體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