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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19章講到幾個方麵的條例。這裏讓人可以感受得到神設立律法的嚴明,對於帶有惡意、故意犯罪的,經文強調“眼不可顧惜他”(19:13,21)。這所傳遞出來的信息不是殘忍、苦毒,而是對任何犯罪企圖的嚴厲警告。雖然經文隻是提到對那些恨人、殺人、作假見證陷害人的人要如此嚴厲地對待,而對於挪移地界的人卻沒有提出相應的處罰要求,可是很顯然,神的心意已經陳明。如果有人真的以為既然經文沒有提到挪移地界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罰而敢於去嚐試挪移地界,以為沒事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這已經失去了敬畏神的心,眼睛僅僅盯著律法條文,心卻沒有體貼神禁止這樣做的心意。盡管律法沒有寫明,但這不是律法的漏洞或者疏忽,而實際上是要建立我們發自內心的對神的敬畏之心。
在有關設立庇護城的條例中,這一點就看得更為明顯。摩西首先說到,以色列人要在神所賜的地上設立三座庇護城(19:2)。但是接下來,摩西卻意味深長地說到:“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9:8-10)。這裏讓我們看到,設立頭三座庇護城是律法明言規定必須有的,而後麵再添加的三座,則是額外的,是如果神果真把地賜給了以色列人,而且如果以色列人果真愛神、遵守神的律法的時候,他們才需要增加另外三座城。神把地賜給以色列人是神的賞賜,而以色列人再分三座城則是對神的回應。當他們真正地愛神,願意遵守神的律法時,他們會發自內心地在律法現有的要求之外有額外的付出。既然明白了神的心意乃是為要救人,那麽當以色列人真的願意行在神的心意中的話,他們就不會僅僅滿足於按照律法的要求設立了頭三座城就了事了,而會進一步再按照神的心意,“額外”再設立多三座庇護城,為的是可以救更多的人。
最後,摩西還特別指出,當這樣做的時候,以色列人不單隻是救了那些無辜之人的命,也是救了他們自己的命。因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的話,那麽流血的罪也要歸到他們身上。可能有人會喊冤,我們隻是沒有在律法的要求以外額外地付出,怎麽就變成要承擔流血的罪呢?道理很簡單,因為沒有在律法的要求以外額外地付出,實際上顯明的乃是我們不願意按照神的心意行事。既然我們沒有真正按照神的心意行事,沒有真正愛人、救人的心,那麽我們在神麵前也就如同恨人、殺人一樣犯了罪。
律法顯明的是神的心意,等待的卻是我們的回應。如果我們認為遵行律法就隻是按照律法的明文規定去“做”和“不做”,而不需理會神的真實心意如何的話,我們依然沒有和神真正的在一起。相反,如果我們看到神在律法中的心意而願意真心回應,即便是看起來額外的付出也願意去行的話,那麽我們就是真正地在遵行律法,因為我們是行在神的心意當中。“額外”的付出,就是真正的遵守;真正的遵守,就會“額外”地付出。
當今的社會,我們都很忙,隻求完成自己責任範圍以內的事就溜之大吉。在生活是如此,在工作中是如此,在服事中也是如此。雖然我們要留意界限,尊重神的次序和安排,可是我們也要發自內心地問自己。如果神的心意是我們要愛人的話,我們是否願意“額外”地愛人多一些,忍耐多一些呢?如果神的心意是我們要愛祂的話,我們是否願意“額外”地多愛祂一些,在服事上多做一些、做好一些呢?如果神的心意是厭棄罪惡的話,我們是否願意“額外”地少做神不喜悅的事,即便沒人看見也不去行呢?在律法之外,還有另一層空間,那就是信心。
默想經文:“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19:8-10)
靜默思想:結合整段經文再次仔細思想這句話,明白其中的道理,看似額外的付出,實際上才是真正的遵守;而真正的遵守,反映在額外的付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