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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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血的神聖

(2019-07-23 19:23:07) 下一個

《利未記》第17章講的是血的神聖性。首先,是要求以色列人必須要在神的會幕門口獻祭,否則的話他們宰殺牲畜就犯了流血的罪,要從民中剪除(17:1-9)。其次,更講到血就是生命,能以贖罪,所以不可吃血(17:10-16)。

血裏有生命,這可謂是對所有祭祀禮儀的詮釋,以及所有祭祀禮儀之所以有功效的關鍵。一方麵,正是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獻祭可以有贖罪的作用。當宰殺祭牲,流出其血的時候,代表著用這個祭牲的命代替了獻祭者原本應該死的生命,以至於獻祭者的生命得以保全。可是另一方麵,正是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這些祭牲的血實際上是無法真正替人贖罪,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寫到的:“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原因很簡單,一個生命要能代贖另一個生命,這兩個生命必須是等同的,而牛、羊的生命不能等同於人的生命,所以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為人贖罪。如果真的認為牛、羊的命可以來代贖人的命的話,那無疑是對人的極大侮辱,因為將人尊貴的命與牛、羊牲畜的命等同了。隻有人的命才可以真正等同於人的命。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麽律法最終的指向是耶穌基督。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所以才可以真正成為人的贖罪祭,用祂的命來代贖人的命,流血舍身為我們獻上永遠有效的祭。同時,明白了血裏有生命的道理,我們也就能更深理解為什麽說耶穌的血可以潔淨我們的心(來9:14)。因為耶穌的血代表著祂的生命;而當耶穌的生命成為我們的生命時,也就意味著我們的生命被全然的更新,我們的心也就潔淨了。所以耶穌的血來潔淨我們的心,並不是一個抽象、遙遠、說說而已的神學概念,乃是真正的指出我們心得潔淨的根源,乃在於我們的生命要因著跟隨、效法耶穌而被耶穌的生命全然更新。

舊約的律法以不可吃血來強調出血的神聖,讓神的子民一直持守這“血裏有生命”的理念,為的是指向最終耶穌基督的救贖功效。最終,耶穌說到,祂的肉是可吃的,祂的血是可喝的(約6:53-59)。當時的猶太人聽了就心裏作難,不但是因為吃血讓人感到一絲血腥,也是因為神在舊約律法已經明申血是不可吃的。然而耶穌的話並不是與律法相衝突,而是成全律法。神在律法中規定不可吃血,強調出血的神聖,直等到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流出祂的寶血,獻出祂的生命的時候,神的子民就可以從律法的約束中得到釋放,從耶穌的生命中得救贖、得潔淨、得自由了。這就好像說平時不讓小孩子在父親不在場的時候動筷子吃飯,為的是樹立父親的威嚴;直等到父親在場的時候,孩子們就可以歡天喜地享受美食了。

血裏有生命。耶穌基督所流出的寶血不但救贖了我們該死的罪,也要潔淨我們尚在存活的生命。我們在耶穌基督裏麵,真是新造的人了。

默想經文:“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7:11)

默想經文:安靜下來,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麵前,默想這句話,接受聖靈的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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