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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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與犯罪的關係

(2016-06-21 22:02:16) 下一個

第5章的主題是因信稱義與救贖恩典之間的關係。接下來,第6章的主題是因信稱義與犯罪之間的關係。這裏出現兩個假設的問句,都是針對信主後還可不可以犯罪的問題。第一個是問我們還能繼續留在罪裏嗎?原因是認為罪越多,不就可以顯得恩典越多嗎?(6:1);第二個問句是我們可以犯罪嗎?原因是既然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即使做了犯罪的事也不會被律法定罪了(6:15)。這兩個問題的核心,就是有些信徒以為即便是在信了主之後,我們還是可以出於不同的動機和目的在犯罪與不犯罪之間有自己的選擇;他們將自己置身於犯罪與稱義之外,作為一個旁觀者來對兩者進行自由選擇,把犯罪與不犯罪這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玩弄於股掌之間。然而,保羅的回答是兩個斬釘截鐵的“斷乎不可!”,因為我們不是置身於其外,乃是置身於其中;我們不再是可以在兩者中間自由挑選,乃是已經進入義的一方,並且委身順服。那些以為自己可以在兩下之間做出挑選的,乃是在信主之前的狀態;信主之後,這種選擇就沒有了,因為我們已經是屬於主的人,與罪斷絕關係,不再有“可以犯罪”這個可選項了。

針對這兩個問句,保羅把因信稱義拆開來回應,用“因信”來回應第一個問句,用“稱義”來回應第二個問句。對於“因信”的應用,保羅主要是通過受洗來論述,因為信而受洗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保羅指出,受洗的人,乃是與耶穌基督一同受死、埋葬與複活。因著在耶穌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我們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是脫離了罪的人;同時,我們因為在耶穌複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所以我們活著是向神活,是聖潔無瑕疵地在神麵前。所以,信主的人是不會再去考慮是否可以犯罪的問題。接下來,對“稱義”的應用,保羅指出信徒是順命而活在義中,是作了義的奴仆以至於成聖,是要受到義的約束而結出成聖的果子,就是永生。所以,被稱義的人乃是順服義,也是單單屬於義,不應該還在考慮不義的事了。

今天,對於這兩個問題我們的心中也會有同樣的誤區。對於“因信”來講,我們可能隻是當做腦海裏念頭的一閃;以為隻要有這麽一閃,抓住了,就得救了;而這心思意念的一閃對於生命來說並沒有實際、長遠的影響,在一閃之後,我們還是以前的我,還是自己的主人,還是可以在犯罪的事上與以前一樣;殊不知我們信而受洗的,不是簡單的念頭一閃,乃是經曆了生與死的改變,乃是舊生命的結束,新生命的開始。對於“稱義”來講,我們有時會誤以為我們是被神算作義而已,但實際上卻依然是犯罪不義的,所以對自己的依然犯罪並不在意。但實際上這樣的想法並不完全,我們的確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贖,以至於過犯被神赦免,被判為無罪;但隨之我們是成為義的奴仆,不單是被算作義,更是順服義,是要真真實實地活在義中,行走在義路上才對。

我們因信稱義指的是因著信心帶來兩方麵的果效,一個就是這信心使我們得蒙耶穌基督的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另一個就是這信心本身就是神所喜悅的義行,當我們有這信心的時候,就已經是行在神的義路上了。試想,如果沒有行在神的義路上,這個信心還算是什麽呢?這個認罪悔改還算什麽呢?信心不是浮雲,一閃而過;稱義也不是虛假,隻是被算作而已。信心乃是我們對神的堅韌信念,稱義乃是順服神所喜悅的義行。因信稱義就是指因著我們對神堅定的信念,遠離罪惡,活出聖潔,被神悅納,得蒙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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