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1967年夏至後的第五天到了,我們那裏開始拔麥子了,就是拔而不是割麥子,那時候地下水位高,土地濕潤,農民都是直接徒手拔麥子的。生產隊拔完的麥子,用鍘刀把麥穗鍘下來,進一步加工脫粒,麥稈就按人口分給農民了。那時候一件開始有趣然後無聊的事情就是從麥稈裏擇(發音zhai)麥穗,這是小孩子也要幹的活兒。每個麥秋,農民一家這樣幹上一兩天能夠從裏麵撿出來好幾斤麥子來。
67年麥秋的一個下午,作為教師,爸爸也放麥秋假吧。我記得天有些陰沉,顯得還沒有到黃昏,天就要黑下來了。在此以前我的記憶是空白的,至少空白幾個月吧。隻記得我在街上玩著,突然有人聲喧動,我過去一看,原來是我爸爸穿著一件短上衣,用一個木製的三股叉把大F家碼在我家西園西北角的一圈去年的玉米茬子(小半截帶根須的玉米杆,有0.6~0.7米長,兩頭對齊捆起來的,我不知道如何描述的更詳細具體,大F家準備用來墊底,向上麵垛麥稈的) 扔到他們家的地界去了。 大約有二三十個,我爸爸一個個挑起來直接扔過去,胳膊上的肌肉一鼓一鼓的,孔武有力。我今年53歲了,這個回憶在我腦海裏有過不下上百次了,那時候我三歲多一點點。作為一個三歲的孩子,我那麽小的個兒,覺得爸爸一揚手,那茬子飛出去10米高、50多米遠(其實沒有那麽高遠,估計有10米遠吧),當時我覺得我爸爸太偉大了、太英雄了,太讓我崇拜了。後來聽劉蘭芳講《嶽飛傳》高寵英雄挑滑車時就在腦海裏展現著我爸爸挑苞米茬子的雄姿。
我弟弟先天不足(那時候還沒有出生),後天營養不良,因而是一事無成。他有時候和我父親鬧矛盾,我給他解釋調解都不行,氣急了的我說過一句,“一個人別覺得自己行,自己爹不行。實際上,一個人行不行的判據就是看他是不是瞧得上自己的爹”。
在歐洲時看過一個電影叫《貝多芬》第二集,演的是一隻狗的故事,這隻狗主角的名字叫貝多芬。其中講到狗主人為了一件事氣憤之極,一拳打到一個反麵人物的臉上,當時狗主人的兒子和小女兒樂壞了,應該是對爹地崇拜極了。
故事11的第二部分剛要收筆時,小女兒進到我屋裏,來告她哥哥的狀說不讓她看樓下家庭活動室的電視,我說這事要找家裏大領導做出判斷,爸爸在忙寫東西。她說媽媽不理她,然後改要求我提前給她講一個額外的動物故事(一定要有我或家人,有一種動物的實際故事,講了二十多天了),我還沒有準備好今晚的故事,說能不能講一個植物的故事,是關於一種花的,她說她喜歡花。我把電腦上所搜到的牽牛花show給她看,講爺爺為了保護牽牛花如何和壞人鬥爭(關鍵詞有yard,fence,muscle),以及爸爸我如何佩服她爺爺。女兒同意說,爸爸就是應該保護自己的孩子。
話說我爸爸一開始挑滑車,一下子,老F家人呆住了,村裏人也愣住了,這時候我注意到三四個鄰居老太太還在幫老F家擇麥穗,我的小玻璃心憤恨的簡直要碎成納米級了。這種恨恨的場景回憶起過多少次了,記不清了。一個3歲的孩子,有那麽大的仇恨?不可思議!三歲的我那知道什麽叫西瓜傍大邊?隻記得有一次我用按摩器給家裏領導按摩,見那怪怪的東西發出聲音震動著折磨他媽媽,我兩歲的兒子猛地撲過去哭著咬住按摩器。
事情過去幾十年了,我近年問過我母親以驗證我的記憶是否正確,我母親說:“你爸說他忍無可忍,今天一定要反擊他們”。媽媽當時囑咐他小心,爸爸說沒事兒,他們家就會玩陰的,動手他們不敢。
繼續我的回憶,不一會兒,人們分開一條路,隻見造反剛上台的新大隊書記一拐一拐的走了過來(我這裏對他沒有絲毫的不敬之意,更不是醜化他。他是複員軍人,在解放海南島渡過瓊州海峽時被國民黨軍機槍掃射打斷了一條腿,安裝的假肢)。他個子很高,由於不幹農活沒有風吹日曬所以顯得很白(他生下了8個兒女,國家要照顧到18周歲,好象是每個孩子每月有18元的現金生活費,生產隊分糧物free不交錢。也就是說,相對一般農民,他們每天有近一元錢的生活費,而一般農民每天隻有有不足一毛錢的生活費。當然嘍,我們有羨慕嫉妒、但是沒有恨。改革開放後,他的二兒子是我們村第一個有小三兒的)。相對他的偉岸高大,緊隨其後的F家老大顯得那樣的矮小和齷齪不堪。實際上大F長得中等個兒,不醜的,看來是憤怒讓我一個3歲孩子把F老大給硬生生醜化了。然後他們就把我父親帶走了,去了大隊部。以後我就沒有記憶了,幾個月的記憶都沒有了。甚至連仲夏裏摘喇叭花的記憶都沒有了。
按我媽媽的敘述,還應該有縣裏麵來的工作組,組長叫老薛。四個工作組成員和大隊書記一起把我父親帶走的。
據我母親敘述,第二天我母親隨其他社員上工時大家夥兒用一種異樣但是不是完全敵意甚至還有些敬意的眼神時不常看她一下。中午臨收工往家裏走,被造反派趕下台的原書記的老婆走近我們說:“x啊,我太佩服你們家y那張嘴了,昨晚四個鍾頭,F家老大、Z拐子、老薛他們四個,一共六張嘴都沒有鬥過他一張嘴”。
對一個三歲的孩子,那天黃昏時分發生的這件事是令我震撼的、一輩子記憶猶新的、時不常在腦海裏播放的,甚至影響我一生的性格、品質、待人處事的思維模式或邏輯的。小孩子家的記憶是很短暫的,除非一些重大事件。記得半個月前和不到九歲的女兒有過一次父女兩個人之間的談話。我說爹地就動手打過你一次,是你不到四歲的時候,爹地要真誠的向你道歉!當時家裏麵已經辭去了照顧她的阿姨,一天我在家裏樓上辦公室工作,她自己隨便玩兒。突然聽到她叫我的聲音,“Dad, look at me”。我出來一看,好家夥,她從一層,沿著樓梯的外側,已經走到二層圍欄的外側,懸空著,這若跌下去非死既傷。我當時嚇壞了,當年她姐姐三歲時站在緊靠4層樓開著窗戶的洗衣機上卻要爸爸欣賞她的嚇人情景又一次再現了。我當時用微笑欣賞著她的傑作並輕鬆走過去,把小女兒抱過來,走到安全地方。把她放到地上,一個大屁板子照屁股打下去,然後不理她了。各位網友這是不是屬於家暴,可千萬不要去告發我。我打前是出於恐懼、震驚和憤怒(實際上是中國農村我所生活的那個環境下人們處理這類事情的思維定勢),但打完後馬上後悔,而把她丟在一邊去哭就是讓她記住。今年提及此事,是真誠的向小女兒道歉,我這次問她你恨爹地嗎,她說不恨但是她一直記著這件事,說用(圓珠)筆在紙上寫上字,用橡皮是擦不掉的,還說別的事情的記憶,就像是用鉛筆寫的,都擦掉了。
這個1967年的陳年往事,是我童年記得最清楚的事情(沒有之一),如果時間寬裕我完全可以把它描述的更詳盡,可是那邊還有幾篇論文等著我修改。所以一輩子準備當人生大事來大書特書的一件事就這樣浮皮潦草的寫一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