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麽是Title IX?
美國幾乎每所大學都有機構負責Title IX
http://www2.ed.gov/about/offices/lis...s/tix_dis.html
Title IX是美國教育局在1972年擬定法律文獻,是維護學生在校期間,學習或者是貸款,避免由於性別的原因而遭 到歧視。這個文獻的延伸還有關於性騷擾部分的內容。
二)出事了:
一個多月前,我的摯友A先生,他國內一個朋友來求救!說他的一個哥們的孩子來美國上大學,才剛剛開學,就被 同宿舍的3個室友告:性騷擾!結果被學校停課,還被趕出學生宿舍!!!
聽上去很嚴重!受朋友之托,A先生趕快介入,看看到底是發生了什麽事情?
A先生及時乘飛機趕到學校,經過了解,那個被告的孩子(起個名叫“福“吧)有嚴重的皮膚病,在學校宿舍往身 上到處塗藥時,沒太注意“隱蔽”,引起室友的反感,不但被照了像,錄了影,還被告到了學校主管 Title IX部門。
事後,Title IX部門的人來找過“福“求證,估計這娃的英語水平欠點,沒能解釋清楚,Title IX部門當即就給”福“定了違反兩條校規的錯,采取了把“福”趕出學校宿舍,和停課 的處罰。
下一步是不是要開除學籍?還有待一個星期後,由Title IX主持的申辯會後決定。也就是說,被告“福”還有一次在Title IX申訴的機會,在這個申辯會上,“福”可以帶個親屬或者律師旁聽。
三)“拯救”行動
在看了所有的文件後,A先生覺得這個事情一定要抓緊處理!
1.策略上是這樣定的:
首先:要請律師,得到法律方麵的專家指導;
再者:看醫生,“福“沒在美國看過這方麵的病,用的是從中國帶來的藥。如果有美國當地的醫生證明“福“的確 有比較嚴重的皮膚病,這樣可以合理的解釋他們認為“福“不正常的行為和舉動。
必須:請個翻譯,在申辯的過程中,“福“用中文來陳述事情,讓翻譯來用英語表達,以免出現誤會 。
2.行動是這樣執行的:
在當地請了個有專門審理“性”騷擾和學生違規方麵經驗的律師:押金 $5000.00.多退少補。和律師共同探討應對方法和措辭,不敢馬虎。
看了兩位美國的皮膚科醫生,一個在學校附近;還有一位在外地,朋友給介紹的醫生,有些名氣,3個小時的車程 。
醫生們給出了非常的詳盡的病情解釋和診斷。
3.辯解會的結果:
一周後,在Title IX的辯解會上,A先生有幸獲得了旁聽機會,律師也在場但是不能出聲,講話。
“福”用中文給自己做出兩方麵的解釋,
第一:中美文化上的差異。福說,在中國,在自己的宿舍,沒有那麽的講究,當著同性人的麵會比較放鬆,即使有 裸露,也不認為會傷害了別人。
第二:強調自己的確有比較嚴重的皮膚病,並出示了兩個醫生證明。
聽A先生說,在“福”發言時,Title IX的人幾次直接問“福”話,想引誘“福”用英文回答,因為A先生事先嚴重警告過“福”,千萬不要用英文回 答問題,對於自己不是很能掌控的語言,很容易被人帶到“坑”裏去!還好“福”聽話,辯證會上一切發揮的比較 正常。
在有“病”方麵,Title IX的人不完全依賴醫生的書麵證明,當場表示會和“福”提供的醫生聯係,確認病情。
這次聽證會後,“福”很快被恢複了上課,但是還是不能回宿舍住。
四)怎麽辦?事情還沒完!
接下來兩周,A先生還是一直不停的和“福”的律師聯係,因為事情還沒完呢!學校雖然恢複了“福”的學業,但 是,還是認為“福”的行為不管是不是有意,都產生了不好的影響。
學校的建議處罰是:“福”必須認錯,承認違反了校規中有“性”騷擾的條例,並記錄在案。學校保證不會主動提 供這個記錄給任何人,除非經過“福”的允許。學習可以繼續。
如果“福”不認錯,不接受這個仲裁,那麽就要到Student Conduct Board 聽證會上申辯,由學校的學生和教授們來裁決,但是如果敗訴,就會獲得更嚴的處罰!這個處罰記錄就會放在隨身 攜帶的公開檔案裏,不管“福”同不同意,必須公開。
如果在Student Conduct Board的聽證會再次敗訴,不服,“福”就要到地方法院去告學校,等待法院仲裁。。。
谘詢了一下律師,到底有多少勝算?律師不敢打保票。
怎麽辦?“福”很不服,中國人從小就有寧為玉碎的情懷,從情理上不能接受被冤枉。。。
五) 最終的處理:
開始“福”的家長還提議和告狀的三個學生通融一下,看看能不能撤訴?這種在中國比較見效的做法,但在美國是 萬萬使不得!!!那樣會罪加一等!
和律師討論,律師建議接受學校的建議,接受違規的判決。
“福”的家長嚴肅認真的權衡利弊後,最後接受了學校的最終處罰如下:
“福”承認違反法校規兩條,雖不是有意(Intentional)但是還是產生了“性”騷擾的效果。學校將 保留違反校規的記錄7年,不過沒有本人允許不會對外透露這條處罰。
“福”可以繼續就學,但是不能在校住宿,不能接近那三位告他的學生。
最後,“福”和那三個告狀的學生都在處理的文件上簽了字,事情就這樣畫了個句號。
六)感慨:美國的法律形式是不是很“逼供”?
“福”的事情還算不上觸犯法律,但是所謂的觸犯了校規!A先生已經很盡力的完滿了整個挽救的程序,但是最終 還是不得不接受校方的裁決,如果不服進入下個程序,再次敗訴,懲罰更嚴厲。
還好“福”沒有被開除學籍,也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美國和中國的文化差異太大,不得不小心!俗話講到的“Culture Shuck!” 希望新來咋到的“外國人“不要被“擊“到。
奉勸那些初來美國留學的新人們,謹慎行為,多多了解美國的法規和校規,入鄉隨俗,和同學們搞好關係,有事要 多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