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了"我們可以對誰豎起中指?"後,有評家發表評語,我回應。也因為前不久發過一篇"強者無罪!我們有什麽資格批評鄧文迪?"的短文,結果無心之中對話就變成了圍繞鄧文迪而展開的一場討論。一來一去,針鋒相對,據理力爭的"博弈"比我原來的博文還有趣,於是把對話整理了一下,重新按時間順序排列,讀起來方便些。
私下以為網絡論壇是心智遊戲的遊樂場,感謝諸位評家給了我一個在假想的天地中享受與人平等對話的極大樂趣。並且,這篇博文,點個卯js 君有50%的版權(玩笑而已,不知道文學城有無版權一說)。
drunkviolin 留言於:2016-03-31 11:01:42
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偏偏有些人一邊走,一邊鄙夷那些不同路的人,口誅筆伐以期別人無路可走。這不但操蛋,而且心虛。當我們能擺脫他人的期待,找到真正的自己,便能獲得幸福,平靜和自由。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3-31 18:50:19
回複 'drunkviolin' 的評論 :
在他的對話錄裏柏拉圖一再以"know thyself"這一格言來引導我們,民間也有流傳甚廣的俚語"live and let live"。這兩句話放到一起就是我們所謂的智慧。因為"自知"所以才能"自明",所以才不會試圖以肉眼凡胎的有限去冒充神靈的洞悉一切,以"高人一等"的"神智"對眾生妄加判斷。因為堅信每人都有按自己願望被"let live" 的權利,於是懂得在我們看不懂的每一件事情後麵,都有一個我們不知曉的故事,於是會去尊重他人的選擇,盡管那種選擇既不為我所明白,亦不為我所喜歡。
yamyam 留言於:2016-03-31 19:24:37
TDO, 你在此的博客世界真有意思,像一個城中熱鬧大舞台一角的小花園,安安靜靜,平平和和的,你永遠那麽心平氣和,有時會友,有時憶舊。偶爾,有一隻小鳥飛進來,時而婉轉地唱,時而熱鬧地吵,你都不在乎。照舊沉浸在自己的世界。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1 02:42:27
回複 'yamyam' 的評論 :
毛老大人當年說過"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你們的。"話很簡單,但是很有道理。隻有把世界當成別人的世界,把自己看作一個匆匆的過客,才能超然。古人也說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按照這個順序,身尚未修好,其他三樣隻好免談了。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3-31 23:18:19
沒有任何人能超越自己,排在在乎之列的前麵。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應該有利於自己,父母,老板,愛人,兒女取悅他們,不如取悅自己,任何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因為喜歡,做看似不平等的事,就是在取悅自己。
人的一生最重要的是做好一件事,選擇。選擇的能力是在實踐中,鍛煉出來的,隻有具有識別真假,美醜的能力,才能在人生路上做出正確選擇,記得你有篇文章,是指責對鄧文迪批評的人沒資格。你以為別人都不知道對鄧文迪來說什麽都對她無所謂,但是她提供這個樣板,難道不是一個讓人正確識別美醜的活教材嗎?誰也沒資格對別人的選擇說三道四,包括鄙視一些醜陋現象。
你說:通過打這種架,我們一方麵滿足了自己假想出來的道德優越感,另一方麵也有了個機會敲打與自己活法不同,但是又可能活得更滋潤的人,就你這爛人,我"活"不過你,難道還"罵"不過你?難道還不能罵罵你撒氣?
你說這種話,有點小人之心,難道你認為批判鄧文迪的都是眼氣鄧文迪活得滋潤,在外麵罵罵,回家偷著教育自己女兒做鄧文迪第二?那些罵搶蝦的人都是眼氣自己沒蝦可搶?
覺得你倒數二段與你全文的結論是擰巴的,既然你認為不應該在論壇上揮著道德但對別人口誅筆伐,你為什麽除了你介意的人,對其他的一切,都可以隨時隨地豎起中指?是不是不分是非你可以豎中指,別人不行?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1 03:06:23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同意你說的取悅自己。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前提是愛自己。之所以要做,不是因為對方,而是要取悅自己。也正因為自己才是真正的得利者,所以才能不期望回報和感恩。
我以為選擇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如何做正確的選擇,而是有多大能力承擔錯誤的選擇。能力強,則不會錙銖必較,縮頭縮尾,因為能坦然應對反而容易作出正確選擇,如在股市一般。所以我一直認為承擔錯誤的能力遠比識別美醜更為重要。
現代社會的寬容,在於"live and let live",隻要是雙方心智正常下的選擇,就不是一個道德批判的命題。否則對個體權利的尊重就是一句空話。
豎中指,實際上是自衛,而不是進攻。意在強調一種特立獨行的精神。當我們沒有辦法安心走自己的路時(惡言相對),對無端攻擊者豎起中指,不過是告訴他們"可奈我何?"因為理性的對話是惡言相對者蔑視的東西,人格的攻擊是他們唯一的武器。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1 04:49:05
對於這個世界,每個人都是微不足道的,但對於自己,自己就是全部世界。別人沒有義務,沒有責任,也不可能在乎你,但自己要在乎自己,自己要為自己負責。
活在這個世界,人就是在幹一件事,選擇。選擇最重要的因素,當然是如何作正確的選擇,正確的選擇就包括了承擔錯誤的能力。要想做出正確的選擇,就要具備明辨是非,識別美醜的能力。例如你舉股市的例子,如果你承擔不了那麽大的風險,你還要去冒險,那就不是正確的選擇。能力的強弱不是天生的,是鍛煉出來。正確的選擇和選擇的實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自信基礎之上,能力的強弱是相對的,正確認識自己,不能能力高就自負,能力低就縮手縮腳,那就什麽事都幹不好。
對於鄧文迪,她本人都說了,任何人說什麽她都不會在乎,所以別人也不會蠢到想改變她的地步,大家隻不過發表自己對這種現象憎惡的感覺而已。一個社會不應該提倡損人利己的是非觀,不能因為能力強,就可以為所欲為,能力差就受人欺負,任何人人格都是平等的。人還應該具備辨別美醜的能力,如果一個人把豬八戒說得比七仙女好看,她的女兒把自己化妝成豬八戒招搖過市,惹人恥笑,那怪誰呢? 不是所有的人都在乎別人廉價的吹捧,在網上占了個道德高度值幾個錢呢?重要的是自己對自己是否真正認可。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1 06:53:23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你說得很對,選擇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所以薩特說了存在就是選擇,我們因為選擇而成為我們所是,也因為選擇成為那個特定的"誰"。不久前寫過一篇短文談對"選擇"的感受,附在下麵: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0516/201602/607583.html
人不是神靈,所以選擇的錯誤是命定。現代社會之所以較過去"文明",就是因為它給了我們更多的承擔錯誤的能力。因為可以離婚,所以不需要為了"一嫁/娶定終生"而花上兩三年去了解一個人再相愛。因為可以在四十歲時再回學校讀自己喜歡的專業,所以不需要在18歲時就對職業做出萬無一失的選擇。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承受錯誤的能力比選擇正確更重要。
鄧文迪損害(損人利己)的是我們的"感覺",她沒有損害"我們"。她與她的獵物們(那些比她強勢的男人)在自由意誌下做了我們不喜歡,也許也不會去做的選擇。但是這不是道德判斷的問題。我們應當在什麽樣的道德高度上去判斷兩個成年人自願的選擇是"不道德"的?我們的道德大棒是否忽略了對個人選擇權力的尊重和承認,如果選擇真的是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事?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1 14:56:32
鄧文迪的選擇,是她的事,我不是基於她損害了誰,為誰打報不平,更不是因為她沒有損害我的利益,就對這種行為投讚成票。如果那樣,有人在大街上強奸傻子,你能因為傻子不在乎,而不去製止嗎?你能因為沒有損害你的利益,為這種不擇手段滿足自己的獸性,去尊重他的選擇,讚揚他的有手段嗎?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1 15:12:14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正好要離開辦公室,恰好看到你的評語。我們可以不投讚成票,因為我們不喜歡,但是也不必要把不喜歡的人和事都送上道德法庭。你舉的例子,因為"強暴"和"傻子",說明對方沒有選擇權。在對方沒有選擇權的情況下逼迫對方就範,或是以手段剝奪對方的選擇權,當然是道德問題,甚至還是刑法問題。但是你覺得鄧文迪的行為符合你舉的例子嗎?沒有一個人是"被強迫的",也沒有一個人符合我們通常關於傻子的概念。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說了我們需要有什麽樣的道德高度,才能對兩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自由地做出的選擇進行道德批判?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1 16:25:48
默多克的前妻,就是被迫離婚的,強蝦的人,丟了中國人的臉,就是損害了中國人的利益,誠信有問題的人幹的事,可能連累別人不獲信任,道德是行為,它有統一的準則,是不受行為人的身份高低,能力大小而改變,如果那樣看,就是勢利眼。正因為是心智成熟,所以她有選擇幹不道德行為的能力和自由,別人也有鄙視的自由,侵犯了法律,還要受到製裁。不要忘了,所有的犯罪,都是從小不道德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救治,發展而來,惡劣行為與犯罪,隻有一步之隔。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1 16:49:47
像鄧文迪的行為,如果得到的是欣賞,羨慕,行為人會成為更多人的效仿,如果得到鄙視,她不在乎,隻能說她確實有“本事”,這個世界就是臉皮厚,吃個夠,臉皮薄,吃不著。對於一個在乎自己尊嚴的人不認為,不要臉,吃個夠,自己占了多大便宜。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1 19:45:45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北美似乎不太有"被迫離婚"這種說法。婚姻是一種基於選擇的契約,隻要有一方想離,分居一年就可以算作合法地分開了。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尊重並且強調個體的自由和選擇權利。 默多克離掉的,並不是糟糠之妻,他在此前已經離過一次婚,所以並不是鄧文迪讓他初次開了離婚的"洋葷"。
男人因為"小三"而離婚,錯不在"小三",而在男人自身,讓鄧為默多克離婚負責,有點過於牽強,更何況默多克在訪談中曾說過鄧文迪一開始曾拒絕過他。 鄧文迪的所作所為,純屬個人行為,和中國人,甚至沾點中國邊的人,沒有任何關係。她"小三上位"外嫁後的這十多年,中國經濟騰飛,老百姓滿世界充大爺,可為沒有損害國人形象的佐證。
至於鄧的誠信連累他人,也許是揣測多於事實。自從鄧外嫁以來,從中國出來的"郵購","網購",或是其它形式的涉外婚姻隻多不少,可見沒有人因為鄧文迪的故事而對中國女人噤若寒蟬。 如果道德真有統一的準則,不知道為什麽鄧文迪的華裔批判者要為默多克的新任妻子 Jerry Hall歡呼叫好,而西方媒體卻公開地指稱Jerry Hall 是一貫的 gold digger.未必隻有黃麵孔的 gold digger 活該挨道德大棒,白麵孔的則有道德鮮花相送?
鄧的選擇,可以是我們不屑或不為的,但是這不一定和道德有關,除非她用了欺詐坑害等手段。從現在知道的看來,似乎沒有,因為遊戲的對方,都是自願參與。
欣賞鄧文迪強悍的精神和不認輸不服軟的人生態度,並不意味著就要效仿她,默多克就一個,即便想效仿又怎能讓眾多效仿者爭得過來?看電影"Bugsy",欣賞裏麵黑幫老大的理想主義精神,並不意味著要連帶學會他殺人越貨,或者也到戈壁灘沙漠上去平地壘起一座擎天賭場。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1 20:53:56
鄧文迪從開始就是用婚姻做跳板,而達到自己的目的,特別是幫助她學英語,,出國的那兩位,導致夫妻解體,無論如何,她是脫不了幹係,當然男方也有責任,但鄧文迪是得利方,責任更大。至於說到她沒影響中國騰飛,國人形象,她一個人沒那麽大的力量,但是如果像她的崇拜者那樣,認為女人就應該像她那樣,甚至鼓吹把她作為大三大二女生的教材,整個社會以此為榮,就像遍地貪官包二奶,不信不影響 中國形象。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2 01:56:46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婚姻是一種契約,本質上是一種商業/法律行為。婚姻不承認愛情,沒有哪一個婚姻法說你必須相愛才能結婚。也正因如此,發達國家的移民官們才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調查合法婚姻掩蓋下的不合法的非法移民行為。既然是一種商業/法律行為,那麽利用杠杆(leverage)就無可非議。風凰男可以借上大學跳(板)出農門,草雞女當然也可以借婚姻跳(板)跨過太平洋,成千上萬的人都曾經"合理合法地"嫁"過"太平洋",並且更多的人正在"合理合法地"做,為什麽輪到鄧文迪就該大棒招呼? 再說了,"跳板"該怎麽定義,除了嫁給比自己錢少的人可以想當然地被看作不是利用婚姻做跳板,女人嫁給賺錢多於自己多少的人就可以被貼上以婚姻為跳板的標簽?多十萬?多一百萬?多一千萬?這個標準應當由誰來定?銀行?社會公知?雙方父母?真這樣劃分,是否一半的婚姻都可以算作以婚姻為跳板?
夫妻/婚姻的解體,隻與夫妻有關,責任隻能由夫妻來負,與任何外人無關,這是沒有什麽含糊的。男人最卑鄙,最下賤,最不男人的作法,是享用過小三的肉體和情感後,回家對妻子說自己一身清白,隻是錯在被"狐狸精"拉下了水。而女人最無能,最"陰萎"的反應,就是認可男人的這種卑鄙無恥而遷怒於小三。所以,不論是誰因為鄧文迪離婚,都是那"誰"的責任,沒有理由讓鄧文迪來背黑鍋,不論她得利與否。
鄧文迪的故事,就是一個故事,即便要做教材,也隻能是在交友俱樂部或"怎樣釣到金龜婿"之類的節目上。鼓吹用她作為大三大二女生的教材,是一種無稽之談,因為這是一個個體非常個人化的選擇,沒有任何可教的內容。
說到貪官包二奶,因為女人是資源的一部分,所以有權有勢者侵占額外份額,不是中國才有,不是今天才有,將來也仍然會有。Ted Cruz正被"小三"醜聞搞得狗血淋頭,焦頭爛額,可為一例。肯尼迪和克林頓都不缺"風流總統"的把柄,seekingarrangement.com 之類的網站為甜爹甜女(sugar daddy and sugar baby)牽線搭橋忙得不亦樂乎,生意興隆,都是很好的例子。隻不過是因為中國今天的製度和法律缺陷,使得中國的"貪官"們更加容易利用國家或別人的資源來作為"杠杆"去侵占額外的"女人"資源。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2 15:51:02
合法的不一定是合適的,不是為了愛的婚姻,最終都不是幸福的。我不關心誰對誰錯,我隻關心作為一個女人,應該怎樣追求自己的幸福。通過千千萬萬別人的經驗教訓,看清什麽是美好的婚姻,什麽是醜惡的行為,相信文學城好多人沒有發聲,但不一定覺得鄧文迪有多麽好,就是覺得說了沒用。有的人把自己的真實想法說出來,隻不過希望明白是非,讓這個社會多點正氣,少點邪氣,金錢名譽地位的誘惑是很難抵製,畢竟做好人難,但是不能讓這些人既當婊子又立牌坊。。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2 17:09:14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在男權社會裏,女人的幸福取決於她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握自己的命運,也就是說,她能擁有多少可供自己支配的資源來對男人說"不",不論這個男人是她的父親,他的丈夫,她的老板,她的追求者,還是其他任何人等。 沒有足夠能力把握自己命運的女人,即便現在擁有幸福,也不能保證這種幸福永遠不會褪色變質。而一旦這種變故發生,依賴於別人的"美好",遠不如自身的強大更實在,更可靠,也更有自尊。 婚姻是自己的婚姻,我們不能複製別人的人生,因此也就不能按照別人的模式來製定自己婚姻的幸福模式,北美的離婚率在50%以上,所以說照別人的葫蘆畫瓢,從一開始就輸了一半。 鄧文迪的故事,好萊塢天天在發生,華爾街天天在發生。這種故事既沒有讓北美社會少了些許拜金,但是也沒有讓物欲橫流的洪水猛獸更為強大。金錢是中性的,所以被金錢誘惑不是什麽錯事,正如同被色欲誘惑是人之常情一樣。
點個卯js 留言於:2016-04-02 15:53:01
吃飽了撐的才去做別人的道德裁判。
the_dumb_one 留言於:2016-04-02 17:13:56
回複 '點個卯js' 的評論 :
不過事實上對鄧文迪的"批判"都是出於道德角度,除此而外她又有什麽值得我們"裁判"的呢?更有資格或是話語權難道不應該是默多克,布萊爾,或是那個帶她來美國的老男人?他們說了什麽?
所以,我很佩服她的一往無前的大無畏精神。但是否也因為她並沒有把心放進去呢?但實際上,她也是渴求除了物質,名利之外的溫情和正常的情侶間的交流,互動,才有了布萊爾事件的發生。她不會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同意,我們常常忘記鄧文迪的遊戲對手不是弱者,而是比她強勢,比她擁有更多資源,可以調動更多力量的強者。鄧文迪沒有欺負弱者,她不過是對強者進行巧取豪奪而已。
是,為什麽不能帶著欣賞的眼光去看呢?哪怕僅僅是欣賞她的勇敢,一望無前。
寬容,既是社會作為整體文明進步的標誌,同時也是個體智慧成熟的一個重要表現。我不會選擇的,並不一定就是錯的。
所以常人的評判又如何企及文迪?文迪最不該做得是後期的行為,完全愧對老默的尊重,可以為錢,為名利,可以轉身離去,但不應該辜負一個人的知遇之恩,讓他蒙羞。文迪還是差了一些,因為欲念太多,她無法通透,所以心中積聚的怨怒,讓她自己麵目猙獰。
其實有時想想,力爭把握自己命運的權利並且擁有願賭服輸的態度,又有多少常人做得到呢?
完全同意你說的,所以鄧文迪之所以赤手空拳造就了我們今天聽到的看到的鄧文迪,不是因為會做小三,而是因為她的過人智慧和不懈的強者精神。
被後悔齧殺是弱者的專利。默多克和鄧文迪都有足夠多的智慧和足夠強的意誌力去 move on, 所以他們的離婚才沒有演變成一場鬧劇,而是體麵地揮手再見,從此相忘於江湖。
現代文明社會,已經超越了把感情問題當道德問題看待的階段,否則大家不都得象潘金蓮殺武大那樣為了離婚的選擇而殺人下毒。更何況,冤有頭,債有主。要算帳,也得算到默多克頭上。他第一可以不追求鄧,第二可以把鄧搞到手再象垃圾一樣扔掉,就象大多數中國女人期望的小三下場那樣。可是他沒有這樣去選擇。
單身女人被追求,然後追求者與自己妻子離婚娶了單身女,怎麽會推理成單身女下三濫?這種事情不是天天在發生?北美的離婚率在50%以上,這是個不爭的事實。真要拿道德說事,那我們可能得移居回中國。
剝奪他人選擇的權利當然是不道德的(如欺騙,如敲詐),甚至是違法的(如強暴,如家暴)。你舉的例子,從反麵說明鄧文迪的故事不是個道德問題,因為她沒有用槍逼著別人做選擇,她也沒有欺騙別人。
我覺得很難想象默多克和布萊爾會願意把自己的名字和一個妓女聯係起來,不論她有多高級,是世界級還是宇宙級,更不用說明媒正娶,登堂入室。真要抱有那種想法,說明我們對鄧文迪的批判已經失去了理性的基礎。
強者與弱者的區別,在於前者知道自己要什麽,也知道自己能要到什麽,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有多大的能力去承擔要不到的後果,而後者則缺乏對這三點的清醒認識。你舉的例子,恰恰證明了鄧文迪是有智慧的強者,知道自己要什麽,也在自己的原則範圍內要到了(明媒正取,孩子,等等)。嚴記冰始終是個弱者,並沒有真正的選擇權,也從來沒有得到她通過依附他人而試圖得到的東西。那個跳樓的留學生,更是把生命的所有價值濃縮為一張綠卡,而人生恰恰就用一種非常殘酷的方式不公平地嘲弄了他缺乏智慧的執著。
是的,不同意或者不願意做鄧文迪式的選擇,並不等於就有資格揮舞道德大棒敲打她。正如你指出的那樣,我們不願意以婚姻形式拿綠卡,並沒有讓我們比那些嫁人拿綠卡的人高一頭,隻不過是因為我們做了另外一種選擇而已。
哪裏的話。謝謝你的評語,讓我能認真地想過去沒有想過的一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