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人侃哲學, 醉漢辯人生:一派胡言

My humanity is incessant self-overcoming --

a quote from Friedrich Nietzsche
正文

蔑視的極致-談談男人能不能打女人

(2016-03-19 12:10:55) 下一個

這個題目荒唐至極,我不是不知道。寫出文字來討論這個題目,可能也算是腦殘。

不過,事實上,一向樂於揮舞道德大棒橫掃千夫(婦),滿口仁義禮智信的國人,甚至是在北美受過教育,因在職場廝混而躋身於"主流社會"的一批,卻常常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出實用主義的道德相對性,以及對基本的人倫理念的漠視。這種現象,的確是令人驚訝而百思不得其解。

男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打女人,更不應該打老婆,這個"任何情況",的確是言之鑿鑿地意味著"任何情況",也就是說,男人走遍天下,踏破鐵鞋,也找不出可以對女人,尤其是老婆,抬起手指頭(lay a finger on a woman)的理由。這是個不爭的原則,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社會遵守的最基本,最起碼,最簡單,最平凡的遊戲規則之一。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當你自己的生命受到對方(女人)的嚴重威脅,而要進行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換句話說,不對女人,尤其是不對老婆,動粗,是一條等同於"不殺人"的人倫律令。

對女人(尤其老婆)動手,是男人對女人的蔑視達到極點的表現。你不光是我的財產,聽由我任意處置,而且是我最無關痛癢的財產,可以毀之如陳年敝屣,誅之如野地螻蟻。如果說對女人說謊是經由對女人心智的鄙視而剝奪女人選擇權利,那麽對女人動手則是基於對女人生命的蔑視而剝奪女人選擇權利。如同所謂"騙你沒商量"一樣,我如今"打你也沒商量",因為你渺小微弱如螻蟻,不值得我與你"商量"。

國人對施暴男性的同情,往往基於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諸如向警方報案的女方是大題小作,或者女方是受到別有用心的人唆使而蓄意誣陷。這種理由之所以是似是而非在於職業警察之所以是"職業",是因為他們雖然有犯錯誤的時候,但是以足夠的判斷力辨別危險程度更為常見。難道真要到"已經"出了人命才不叫小題大作?是這些站在一旁聲援男人的旁觀者更有資格判斷"危險"的程度,還是拳頭下的女人以及出現在現場的警察?至於朝夕相處,息息相關,本應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的妻子,卻能夠受人唆使而情願讓"自己"的男人遭受身陷囹圄的滅頂之災,那麽在同情聲援男人之前,更應當做的是首先勸告他反省這段婚姻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看看 Ben Affleck 和 Rosamund Pike 的 電影 "Gone Girl" 就知道應該關注什麽。

男人的威嚴與自豪,應當來自在床上整得女人求生無路,欲死無門,在床下寵得女人小鳥依人,溫順貼心,而不是憑拳頭逼女人屈服,靠欺瞞令女人就範。

作男人的,要記住自己永遠有"休妻"的權利,也始終可以在遭受"家暴"時離家出走或是報警求援,但是絕對不應該相信自己有可以對女人動手的權利和理由--因為你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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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the_dumb_o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oceanblue07' 的評論 :
謝謝讚同,主要是看到不少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對打老婆持相對主義態度,覺得非常吃驚。法律對家暴持0容忍(zero tolerance),沒有任何含糊,這是起碼的態度。要是從男人的使命來講,就更不應該了。
oceanblue07 回複 悄悄話 寫得不錯。這世上還是有能夠從心裏真正懂得尊重女人的中國男人。
the_dumb_on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雨女' 的評論 :
完全同意。男人的使命是 to provide and protect。對女人動手,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男人之為男人的最基本的東西。
雨女 回複 悄悄話 不可以。男人一旦真動手,感情就破裂了。女人可以盡情打男人,因為女人打男人,尤其是自己的男人,那是屬於撒嬌範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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