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是我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女人。人們常常說如果所有的男人,不論老少,不管貧富,在一件事情上是 相通的,那就是沒能得到初戀的遺憾和悔恨。EX恰恰是我的初戀,娶到她,讓我幸免於這種終生的折麽。無悔的人生,應當是從這裏開始。EX 也給了我一個非常可愛的孩子,雖然孩子常常對我說"老爸,my only mission in this life is to torture you and abuse you".
與EX最初認識,應當是三四歲時上幼兒園的時候,雖然細節已經無法考證。印象中對EX做的第一件壞事,是小學三年級時,在學校的操場上向她借了一本小人書,書名好象是“越南小民兵”。她家當時住在我們隔壁的一棟樓上,兩天後去還書時,新新的小人書已經被撕得麵目全非。EX氣憤無比,在學校追著我討說法。我耍無賴,能拖就拖,拖不了就躲。EX玩不過我這種賴皮,一怒之下,追到我們家向我老媽告狀。老媽當時是EX的班主任,被學生追到家裏來告兒子的狀,自然是爐釺子侍候,一頓暴打。
後來學校重新分班,EX和我成了同班同學,在同一間教室從小學四年級一起讀到高中畢業。下鄉時,EX和我分到了同一個生產隊。有同學傳話說EX氣得罵道“怎麽會和這個壞小子分到了一起“。那年她十七,我十六,雖然在同一個生產隊,彼此如仇 人般不說話。開始和EX說話,是有一次下暴雨,知青宿舍都被水淹,我渾身濕透,凍得發抖,但是折騰了好一陣先把EX和另一女生住的宿舍水排淨,收拾好。EX挺感動,再加上後來但凡知青之間有衝突,我不論對錯,一概站在EX這一邊,並且強迫其他人接受,遂從仇人轉為鐵杆粉絲。後來,偷過公社拖拉機的柴油讓EX用煤油爐子做飯,也偷過老鄉家裏的雞給大家改善生活。
在我們那個萬把員工的廠區,EX因為父母的位置,也因為漂亮,是公主級人物。我雖然幫助她,但是沒有太多的其他想法,因為不認為她是我伸手可及的。直到18歲考上大學要離開知青點時,才告訴她想讓她做女朋友。EX雖然學習很好,但是不如我亡命,所以當公社說不許知青參加高考後,就沒有抗爭,否則一定會考上。我大學一年級時,EX也隨知青返城大潮回到廠區。本想繼續報名參加高考,但是突然不能行走,被診斷為骨癌,輾轉於省城和北京各大醫院治療確診。我當時查遍了學校圖書館有關骨癌的書,知道如果活檢確診,不過有六個月時間而已,於是給父母寫信,告知如果真是骨癌,我就退學,陪EX逛遍中國名勝,然後自殺。老爸看信後到學校來勸我改變主意無果,怏怏而歸。後來北京積水潭醫院冒險活檢,終於確診是炎症而非骨癌,大家才算活了過來。當時在校園請一直幫助我安慰我的學兄學姐吃飯,一位北京知青打趣說“就象基督再生在馬槽”。
讀研究生時與EX成婚,不久背叛,EX雖然傷心,但是原諒了我,是真正的原諒,不是說說而已。後來到美國讀書,又一次背叛。EX雖然痛,還是放過了我,仍然是真正的放過,不是說說而已。這以後循規蹈矩過了十年,又開始我行我素。EX痛徹心肺,失去信心,要求我在保證永不背叛和離婚之間作出選擇。我不願放棄自由,也不願以謊言提供虛假的承諾,於是最終被EX放棄,理由是繼續和我在一起,不知道哪天傷心不過就把命送在我手裏。若分開,對我的姿意妄為最多是象兄弟一樣"操心",但是不會再痛心。事實也的確如此,分開後EX聽到我的故事,隻是提醒我"不年輕了,別再瞎折騰",但是不再有那種切膚之痛。EX曾對我說過,感謝當年我說了真話而沒有哄她,讓她有機會下決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她是對的,因為如果她不言放棄,我是肯定不會主動提出離婚的。
因緣際會的原因,使沒有上成大學,成為EX一生的遺憾。她是非常有智慧而且極善良的人,兼之正義感很強,愛打抱不平,因此不論走到哪裏,都是大姐式的中心人物,幾十年來一直如此。當年在美國讀書時,周圍一幫讀博士的朋友,不論先生太太,喜歡EX的人肯定多於喜歡我的人。前幾天我和LD在美國旅行,恰好孩子也有幾天不在加拿大,EX特意打電話來叮囑"告訴爺爺奶奶,有事情一定打電話給我",並確認雇有專人鏟雪等等。細心周到無過於此。EX的先生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謙謙君子,用EX的話來說,有我所有的好處(包括洋博士),但是沒有一絲我身上的邪氣和躁動。他們很幸福,我們兩家之間相處來往也很自然。
薩特談到愛情時說“You know, it's quite a job starting to love somebody. You have to have energy, generosity, blindness. There is even a moment, in the very beginning, when you have to jump across a precipice: if you think about it you don't do it.” 忠誠執著如EX,一旦選擇去愛,就可以隨你上刀山下火海,跨洋過海,端盤子擦地,無怨無悔。她讓我懂得了男人可以選擇去做壞事,做壞人,但是必須意識到這不是女人的錯,而是自己的本性使然,所以不能怪罪女人並且讓女人承擔自己沉淪的責任。同樣地,女人更應當意識到,男人作惡,很多時候和你是無關的,你把"女人"做得再好,也敵不過男人的荷爾蒙與生俱來的放射性,以及男人的欲望本質上的永無厭足。你所能做的,隻是管理和調控。幾千年的基督教,佛教,道教等等都無法根除扭轉的邪惡本性,你一介女子除了管教對付之外,又能有多大的能耐去根除?
assumption 是很害人的。"體力不行"不知是基於什麽的假設,也不太明白"留戀過往"又是以什麽為依據的推斷。不論男人女人,本性都是得隴忘蜀,如果今天置身於快樂幸福之中,對過往,應當是當故事回憶,而不會是留戀。
尼采之於相信上帝死了,僅僅是他的選擇而已。上帝的存在和小小人類選擇的相信和不相信完全沒有關係,他的存在是超越人類有限的認知係統的。
多謝犀利準確的點評。二十歲左右開始讀尼采,中毒太深,一時難以放棄。每人心中都有一個神,是否以後會把心中的神變為具體的宗教信仰,現在不好說。很早就幸運地認識到,坦誠是活得輕鬆自在的唯一保證。維係謊言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而回報卻是負的,因為始終背負著被人戳穿的重負。同時,坦誠也是一個自私的人最為自私的做法。我已經把火坑展示給你,你仍然要選擇跳下去,那就是"beyond my control",責任自負。所以尼采對人類做的最殘酷的一件事就是把善惡的重負,交給了個人。上帝已經不在,你隻有你自己可以 blame。
我的確已經settled down,也正因為此,才覺得自己現在有資格寫生命中那些美好的(同時也是可以寫的)女人們。
我行為舉止是很孩子氣,這說得我心服口服。如果把婚姻看作基於信仰的道德選擇,那是沒有任何理由背叛的。上帝死了,人才能成為自己的主人。同樣地,不從道德的角度看待婚姻,雖然導致了今天北美50%+的離婚率,卻也避免了舊時代非要謀殺親夫/婦方才能夠獲得自由的慘劇。
人們常說理論家拘泥於形式和流程,實幹家側重在實質和效果。薩特和波伏娃之間的協定隻是個形式/手段,它要保護的是雙方(或者更實際地說女方)的坦誠,以及由此而來的對不忠的選擇權-或去或留,受害一方在知道事實真相後(如果他/她的確想知道)可以作出自由的選擇。坦誠一旦奠定,婚與不婚是沒有區別的。
我感覺博主或雷同者,可能是缺乏些功課導致其結果。。。
你的陳述的出發點不對。"終身"和"契約"是互相排斥的。將婚姻看作"終身",是一個基於對永恒之信仰的道德判斷,而與以法理為基礎的"契約"無關。契約的目的,不是保護契約的永恒,而是奠定違約懲罰的前提。所有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是對違約處罰的界定。所以契約不是不可以違反,隻是你必須甘心認罰,這是文明社會中家庭法的基礎。薩特和波娃,等同於我們現在說的common law,與婚姻無異,除了不需要平分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