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說:"For art to exist, for any sort of aesthetic activity or perception to exist, a certain physiological precondition is indispensable: intoxication."如果我們把尼采哲學的核心,理解為以詩人的方式對人生進行哲學反省的努力,那麽,他在這裏對"沉醉"(intoxication) 的推舉,實際上與縱酒磕藥,放浪形骸,姿議人生的魏晉風度異曲同工。似乎幾千年後尼采凝聚著酒神精神的詩化哲學,恰好成了魏晉哲人輝煌的詩意化人生遲來的點睛注解。而以眾人皆醒我獨醉的方式,克服理性常識的束縛,擺脫道德規範的囹圄,以小我宿醉之後的朦朧混沌,應和存在本身狂野無序,無跡可循的零亂軌跡,也許才是我們的靈魂最終找到它迷失已久的家園的唯一途徑。試一試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手捧一杯 single malt whisky, 似醉非醉,半夢半醒地傾聽 Stan Getz 如癡如醉的 Jazz。你會吃驚於自己感受的敏銳和真切。
用"辯"而非"辨",是受到海德格爾說的“Making itself intelligible is suicide for philosophy” 這句話的啟發。為什麽以思維慎密,邏輯嚴謹著稱的德國人中最出色的一位哲學家,會斷言哲學如果以清晰明確無歧義為目的,則與自殺無異?海氏這一說法,也許是要承認以認識並且昭現存在之本質為使命的哲學,實際上不過是"詭辯"而已。一切全在於闡釋,而闡釋的出發點,是承認各種歧義或異義的合法性。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哲學思考,或者更根本的人生思考,就不再是"辨"別是非,善惡,對錯,好壞的探究本質之舉,而成為"辯"論觀點,視角,出發點以及由此達到的結論的智力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