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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諒: 也談伊斯蘭進行宗教改革的可能性

(2016-02-05 11:15:57) 下一個

1.宗教法和世俗法的區別

根據維基百科:“法律(英語:Law)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係,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製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係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製度來落實。 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係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係和英美法係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法律(世俗法)是對每一個人的最低要求,犯罪行為是可以憑證據定罪的,就是說證據是可以檢測和可以量化的。世俗法對其頒布國裏的每一個人都具備法律效力,違背了就會受到懲罰,而且世俗法應該與宗教信仰和政治立場無關, 因為信仰和政治立場是不可以檢測和不可以量化的,就是任何人不應因為宗教信仰或政治立場而獲罪。

而我認為宗教法是倫理範疇,本身不應具備強製性,應該是紀律或戒律。如果用宗教法來作為世俗法的基礎,這首先是對普通人要求太高了,其次必導致政教合一,倫理和法律混為一談,也是對普通人的自由的侵犯,如果真有宗教法,宗教法是應該用來約束神職人員的,不應該是約束普通信徒的,更不應該約束普通人的,比如和尚應該剃光頭,不能要求信徒也剃光頭 。宗教法也應由信徒自覺遵守,違背了應受到神的懲罰。如佛教的因果報應,今世報應,來世報應。宗教法更不應該具備對異教徒或無神論者的任何法律效力,因為我不信你的宗教,我就不認同你的神,我就不受你的宗教法管束。沒有任何一個活著的神職人員可以自認為是上帝的代言人。如果以宗教法作為世俗法,確定一個人有罪沒有罪隻能由神職人員決定,如果這個神職人員有私心的話,後果是顯而易見的。

正常的社會是首先政治不幹涉宗教,人民可以自由信仰任何宗教,除非他們影響到別人的信仰自由。其次宗教也不幹涉政治。政治是管今世的事,而宗教是管來世的事,如果政教合一,後果就是宗教領袖不僅管今世的事,還管來世的事,這就很可怕,那是超級的獨裁專製。

如果宗教法等同於世俗法,那隻能說明這個國家的現代化程度非常低,政權的組織化程度很低,國家還處於比較原始階段,那裏的人民的生活和安全隻能靠宗教來維持。

2.信仰自由

信仰自由不單是指在任何一個社會中,任何一個個體有信仰某種宗教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任何一個個體擁有不信仰某一宗教的自由。 某種宗教在某一社會中,要求所有人必須信仰該宗教,甚至於從嬰兒出生自動成為這種宗教的信徒, 也不允許退出這一宗教,這就不是信仰自由。比如佛教,基督教,任何一個人願意信也好,不願意信也好,沒有人強迫他,曾經信過,現在退出也沒有問題。

對不同信仰能否寬容對待是信仰自由的另外一個體現,比如佛教,基督教對其他宗教的態度,在基督教國家,其他宗教可以自由傳教。在一個寬容的社會,各種宗教活動都是允許的,不能隻允許一種宗教的存在。在基督教國家,公立學校不允許基督教組織在學校內活動,同時信息是開放的,宗教課程平等地介紹世界各種主要宗教, 不存在妖魔化或禁止某一宗教的情況。而有的宗教不允許其他宗教在其勢力範圍內自由傳教,對異教徒也有區別對待,甚至於進行宗教迫害,這種情況就不是宗教信仰自由。發展宗教要靠教徒的皈依,而不是靠恐嚇,精神控製或武力的征服。

3.非暴力原則

在中國如果有人侮辱菩薩,不會有和尚同他拚命,其他的佛教徒也不會去殺害那些冒犯菩薩的人,任何人如果褻瀆神靈,自然有神靈去懲罰他/她,不須我們凡人代勞,這才是信仰的自信,如果凡人去殺害冒犯神靈的人,必然會遭到法律的嚴懲。所以對巴黎發生《查理畫刊》恐怖襲擊事件,無論什麽理由都是不能接受的。

4.思想極端化是人類發展進步的死敵

我認為世上沒有極端的思想,隻有極端的人為了個人目的把思想極端化。

比如誰是現今英國人心目中最偉大的哲學家?這是英國廣播公司(BBC)廣播四頻道“在我們這個時代”欄目最近所做的一個調查。2005年7月14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共產主義理論奠基人馬克思以27.93%的得票率榮登榜首。休謨、柏拉圖、康德、蘇格拉底、亞裏斯多德、黑格爾等遠遠落在其後。發起這個評選的欄目主持人布拉格認為,馬克思當選為最偉大哲學家有諸多因素,但是能夠解釋一切的理論是他奪冠的最重要原因。馬克思主義對還是不對可以用實踐檢驗,也可用任何一個反例來檢驗,這不是我這篇文章討論的範圍。但任何人,任何組織把馬克思主義當成宇宙真理,獨霸對馬克思主義的解釋權,把不信仰馬克思主義的人當成敵人,甚至於非要把異見者肉體上消滅才善罷甘休,這就是把馬克思主義極端化作為滿足自己欲望的工具,這就不對了,那就會帶來災難。我認為宗教本身沒有問題,但被極端化就有問題,鑒別是否被極端化可以依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就可得出結論。

5.平等是機會和權利的平等

機會和權利不等同於一定數量的金錢,凡是能用金錢解決的事都不應該是倫理上的事,而是商業的交換,因此也不是宗教該管的事。所以在男女離婚方麵,不能以給予女方一定的金錢作為補償就可以作為離婚,或者一夫多妻的理由。在女性諸多機會受到限製,無法享受到基本教育的權利,也不具備獲得謀生技能的機會,甚至於不允許女性工作的一個社會,怎麽說那是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這和西方的男女平等有本質區別。還有的國家以男女平等為口號,要婦女做男人的工作,這與男女平等沒有絲毫的關係,而是對婦女的剝削和壓榨。

6.免於恐懼的的自由是第一自由

自由是有權“不做對自己不利的事”,而不是“做對自己有利的事”。

婦女戴頭巾,麵紗,穿長袍是限製婦女的自由還是保護婦女的自由?穆斯林婦女都是自願戴頭巾,麵紗,穿長袍嗎?穆斯林世界允許不允許婦女不戴頭巾,不穿麵紗,不穿長袍?在非穆斯林國家,如果這個國家的法律由於公共安全的原因,不允許婦女戴頭巾,麵紗,穿長袍,這就有一個世俗法大還是宗教法或(宗教習俗)大的問題,這就違背宗教不幹涉政治的原則,那就必須服從所在國的法律,不能以宗教習俗為借口拒絕服從法律要求。另外既然那麽愛自己的信仰和習俗,為什麽不離開異教徒的國家回到自己的祖國去?這也是基督教國家的一個自由 –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聯合國人權公約第13條第2款)

7.穆斯林禁止與非穆斯林通婚

這一問題等同於第一條和第二條,婚姻關係應該由世俗法保護。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總則中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等原則;同時還增設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以及應當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等體現立法宗旨的規定;在保障原則實施的禁止性條款中,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規定,這就從立法上增強了維護一夫一妻製,保護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力度,同時也為通過其他法律措施懲治此類違法行為提供了基本法上的依據。

宗教不應幹涉婚姻自由,作為宗教理所當然可以設定為:“穆斯林同非穆斯林通婚等同於放棄穆斯林身份”,這就是宗教自由的問題。不論男女因為不想放棄穆斯林身份,而不同非穆斯林通婚那是他/她的自由,任何人,任何組織無權幹涉,應依據自願自由的原則,應受到世俗法保護。不能把法律同宗教倫理混為一談, 也不應設定所謂的婚姻禁令,隻是針對“以物配主”者和無神論者。

8.穆斯林在一個城市裏“小聚居”的問題

這個問題應該是所在國的政治問題,比如俄羅斯就不允許出現小聚居區,連唐人街都不允許,日本幹脆排斥穆斯林。另外具備融入所在國主流社會能力的民族也不會搞什麽小聚居區,比如華人,各國的唐人街不是華人的“聚居區”,而是華人的以餐飲為主的商業區。“小聚居”也不利於穆斯林融入當地主流社會,事實上是自我孤立。不管是何種宗教的信徒,都應該具備現代公民意識,而不應該把自己當成遊離於社會的一個教民,這樣早晚必遭所在國的排斥,國家意識淡薄,宗教意識過強,宗教過度幹預世俗生活,我認為這也是一些阿拉伯國家無法現代的重要原因。中國人的問題則是過度世俗化,沒有宗教信仰支撐社會的文化,走向僅依靠法律維持社會穩定的另外一個極端,將來也會出現嚴重的危機。

9.為什麽科技進步的現代社會工具的產生及發展很少來自伊斯蘭世界?

古代伊斯蘭文明與中國古代文明是建立在技術上,而西方現代文明是建立在科學上的。技術是回答how的,而科學是回答why的,所以科學是技術之母,基督教在思想方麵更開放,更寬容,因此產生了科學,這是西方的發明創造層出不窮,文明發展日新月異的原因。

沒有太平環境,也沒有條件發展技術,西方的現代科學,更是在很多技術積累到一定程度,能養活大學學府中大批專業人員,經過多年研究才能產生的。

為什麽沒有太平的環境?我認為有兩個主要原因:一是內鬥頻繁,紛爭不斷;二是異族侵略打斷了文明的發展。

對於某種文明,如果內鬥不斷,原因恐怕首先是政教不分,比如伊斯蘭教的什葉派和遜尼派關於哈裏發的繼承人問題的紛爭。 我認為西方由於政教分離,避免了內部爭鬥,建立了許多民族國家,這些民族國家的社會組織程度很高。近代和現代西方國家的基督教文化和道德,也在很多程度上保持社會和睦,減少矛盾,這是保障文明社會的技術和科學發展的必要條件。中國科學技術的落後和緩慢的發展速度,是和社會不和睦,造成內耗有關係的,也其實是文化還沒有進步到適應文明高速發展的要求。

如果是異族入侵,我認為主要是蒙古人造成的大破壞是主因,不能算到西方國家頭上。有的國家把落後原因統統歸罪於異族入侵,甚至於歸罪於100多年前的異族入侵,這就沒有什麽道理了。

10.伊斯蘭教有沒有宗教改革的可能性?

我認同李阿訇所說的“《古蘭經》作為一部啟示錄經典,屬於純粹的信仰範疇,人們對其隻有信與不信,沒有必要修改。”

既然“屬於純粹的信仰範疇”,就因該避免過多介入世俗的紛爭。宗教改革不是修改《古蘭經》,而是開啟宗教信仰自由,樹立國家和公民意識,包容不同信仰和不同政見,實行政教分離。

基督教在中世紀也很極端,但基督教後來進行宗教改革。雖然宗教改革派進行改革的初衷隻是反對羅馬天主教會,但是這場改革無形中給歐洲帶來了自由、寬容的新氣息,從最初對不同信仰的包容到後來對不同政見的包容,這場宗教改革促進了歐洲政治、經濟等方麵的進步。而反觀中東的伊斯蘭教,則依然深陷在中世紀的思想牢籠之中不得解脫,甚至直到今天仍然在堅持政教合一製,教權和世俗政權不但沒有分離,反而進一步捆綁。這也造成了近代伊斯蘭世界開始逐漸落後於西方世界,並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伴隨著奧斯曼帝國的解體而導致整個大廈分崩離析。今天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出現也被認為是和伊斯蘭教缺少宗教改革和現代化規範有關,原教旨主義者仍然主張在21世紀的世界繼續執行一套隻適用於中世紀社會的保守法則。

土耳其作為奧斯曼帝國的繼承人就是宗教改革很成功的一個國家,土耳其首先明確土耳其是個世俗國家,通過製度確保宗教不幹涉政治,其他的一些國家,我認為由於其文化還沒有進步到適應文明高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某些國家宗教改革沒有可能。拒絕或排斥改革的,不論政治還是宗教都是不自信的必然結果,這這種結果又必然導致政治和宗教的進一步封閉落後,陷入惡性循環不能自拔。

穆斯林是以宗教來認同身份的, 不像大多數國家的國民以民族或國家認同身份,對於中國的穆斯林,我覺得首先應該明確自己是中國人,其次才是穆斯林,這個順序不能顛倒,應該以中國人的身份參與政治,而不是以穆斯林的身份參與政治,這點很重要。反對歧視是保護少數族裔,給與平等的機會和權利,甚至於一些照顧,不是給與少數族裔一個政治上的特權,所以少數族裔要認識到這一點,不要有法外之民的錯覺。

題外的話:希望政府嚴厲打擊假宗教信徒或假宗教組織

“維持文明發展,就必須有社會持續,統治者和生產者相互合作,統治者負責用征收稅物的資源,掌握軍隊,避免社會的弱肉強食,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生產者的安全。這種合作,並不一定是有意識的,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化維持,文明社會就很快垮台。比如,統治者過於橫征暴斂,民眾道德墮落,崇拜不勞而獲的搶劫等等。所有的文明國家都有不同方式的文化、宗教來維持文明社會,比如西方的基督教,中東的伊斯蘭教,印度的佛教、印度教,中國的儒家文化、道教等等。這些文化有些共同特點,就是使統治者和民眾遵守一些道德標準,維持文明發展的需要。” (摘自《論蒙元對中國文化和文明發展的巨大破壞》,作者不詳)

有些宗教信徒根本是假信徒,比如中國的假和尚,現在當和尚現在已經成為一種牟利的職業,甚至於一些方丈,住持我認為都是假的,這些人根本沒有信仰,不遵守清規戒律,隻是利用宗教為個人欲望服務,如騙財騙色;或者是以宗教領袖的身份獲取某種政治地位為個人野心服務。對這些人,政府應該加以嚴厲打擊,不可利用這些人為維持統治而服務。這種幹涉就不是政治幹涉宗教信仰自由,而恰恰是維護宗教信仰自由。因為這些人破壞宗教信仰的神聖,敗壞了社會的文化,會導致以“坑蒙拐騙”為特征的社會黑惡化。欺騙人們的善良才是最大的惡,“民眾道德墮落,崇拜不勞而獲等等”對維護政權統治有百害而無一利,政府應該設立“破壞宗教信仰罪”,製定刑法嚴厲打擊假信徒或假宗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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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小諸葛阿諒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舟水橋頭' 的評論 : 這是血型決定的!沒法辦,就這樣了。
小諸葛阿諒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eonardo2025' 的評論 : 怎麽不懂啊?!和共產主義是一回事。
原文發表在共識網上,不能說得太直白了啊!
leonardo2025 回複 悄悄話 看來你還是不懂伊斯蘭教啊!
舟水橋頭 回複 悄悄話 幾個世俗寬容的穆斯林國家都被推翻了,你說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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