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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應該不應該讓王天安探望獄中的父親?

(2019-01-11 12:40:30) 下一個

1月9日,著名中國民主人士王炳章之女、加拿大公民王天安持有效簽證飛往中國探望其十年未見的獄中父親被拒遭遣送出境。多數人能夠比較公證的看待此事,很遺憾的是少數人的評論讓我震驚。

 

到底犯人有沒有被探望的權利?毫無疑問答案是肯定的,探監是犯人和家屬和朋友的權利。探監是犯人跟外界的唯一聯係和溝通,是取得精神和物質,尤其是精神的,支持的唯一渠道。各國對此都有諸多的規定。像加拿大犯人有投票權,有些國家甚至有性生活的福利。我們不期望如此奢侈的待遇。但女兒探監為什麽就不可以嗎?

1,法律保護犯人的權利,而且保護少數弱勢人群的權利不光是一個國家人權狀況的一個標杆,而且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標誌。一個連犯人的權利都小心保護的國度,說明其他的所有人都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王炳章作為政治犯其實也應該享受跟其他犯人同等的權利。

2,中國政府曆來重視犯人的權利。1994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明確規定了犯人的權利。2009年4月20日,我國政府頒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並對保障罪犯的權利提出了明確要求。

3,就像網友說的,中國是講人情的禮儀之邦。將心比心,與法與情都應該讓父女三代人見麵。在我年少時,我也許看到如此新聞會無動於衷,但當現在我有了兒子和女兒之後,從感情上我接受不了。我不知道那些把王天安以及她的女兒遣返的那些人會做何想?

所以於情於理於法都該讓父女見上一麵。據說,71歲的他在獄中也是多病纏身,也許這是他們的最後一麵。新年伊始,希望我們不要看到如此讓人傷心的事。

當然了,做為一介屁民隻能喊叫一聲。在國家權力麵前,個人的任何努力都是蒼白無力無濟於事的。歎息是難免的。

注:王炳章 (1947-)出生在沈陽後移居北京。於1982年取得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的博士學位。從1982年創辦“中國之春”開始一直從事民運活動。2002年被判無期徒刑一直關押在廣東北江監獄。

參考文獻:

1.《罪犯權利保障論》趙運恒著 2008年

2. “認真對待和保障犯人的權利” 人民網,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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