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將近,去年底沸沸揚揚的驅趕弱勢群體事件不知會不會重演?!
首先本人認為政府文件和媒體使用“低端人口”是非常不恰當的。這是一種歧視性的語言,與我們五千年的文明古國不相稱,也與我們國家的性質相背,人民的政府怎麽能看不起普通的人民群眾呢?!希望政府不要再創造這種低端的詞匯。
其實,驅趕無辜老百姓古來有之,政府毋需感覺不安。下麵的清代舊抄本顯示康熙45年當局驅逐秧歌婦女,原因是她們有賣淫之嫌疑。巧的是,此事也發生在當時的帝都。施世綸是當時的重臣施琅之子
不隻可以任意驅逐,並且嚴禁聚眾。
如果你的憤慨與有關決策者的任免毫無關係,這樣的事情還會出現。即便是有錢人,如果沒有權利的保駕護航也會成為公權濫用的犧牲品。遠的不說,劉芳菲丈夫之死足以說明一切。
實際上,曆史上的遷徙有幾次是自願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