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幹年前,公司出差去過幾次新加坡,總的感覺不錯。彈丸小城,幹淨整齊,花木繁茂,人們友善,秩序井然,也早有耳聞,確實不虛。但略感驚奇的,一是天氣炎熱。除了清早,任何時間鑽進汽車都是受罪。所以盡量招Taxi。可是搭同事的車就麻煩了,等冷氣開足,已是滿身大汗。同事開車,十分謹慎小心,什麽路何時能走,有什麽規定,一清二楚,堅決遵守,沒有含糊。二是“口香糖”忌。飛機上似乎無人關照。到了公司,從大主管到小同事,稍微熟悉之後,無不善意詢問是否帶了“口香糖”。好像隻要是“States”來的,必是“口香糖”一刻離不得口一般。後來知道,人家都是好心,不是提醒我們口中有味,該嚼“口香糖”了,而是怕我們習慣了亂嚼亂吐,吃上官司!誇張的說,想在新加坡的公共場所地上,找個吃剩的“口香糖”,比找個錢包要難。
想起之前美國小混混在新加坡公路上破壞交通指示牌,噴漆塗鴉多輛轎車,而被法官判處鞭刑,鞭打6下,在西方世界引起軒然大波。就連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也為這位少年混混求情。當時的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說:“看在美國總統的麵子上,減去2鞭,但必須執行4鞭。”可見新加坡法治社會之一斑。
提起“鞭刑”,轉發如下視頻可知西方世界的“反感”何來。
筆者亦發奇想,中國如用“鞭刑”反貪,會是何景象?一百萬“一鞭”,是否比忽悠個“死緩”,“無期”,“二十年”。。。 更令能貪者“不敢貪”?是否會催生“臀部整形科”,從而大發利市?
法拉利車主馬馳當場死亡,出租車司機秦德福(52歲)和車上一名乘客日本籍女性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後死亡。而法拉利跑車上的另一名年輕女性(20多歲)受傷入院,被撞電動車車主脊椎受傷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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